1、146谈 谈 如 何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公 路 养 路 费 采 取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办 法 。 拥 有 车 辆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在 购 买 燃 油 时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燃 油 附 加 费 。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 不 得 再 征 收 公 路 养 路 费 。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和 步 骤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下 面 谈 谈 本 人 学 习 这 条规 定 的 体 会 并 提 出 如 何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几 点 建
2、 议 。1.公 路 法 是 我 国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颁 布 的 法 律 , 是 公 路 规 划 、 建 设 、 养 护 、 管 理 的 根 本 大 法 。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确 定 的 法 制 统 一 的 原 则 ,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行 政 法 规 、 决 定 等 , 不 得 与 法 律 相 抵 触 。 鉴 于 公 路 法 总 则 第 八 条 规 定 , 授 权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公 路 工 作 。 根 据 我 国 立 法 的 实 践 和 理 论 , 法 律 总 则 中 的 原 则 是 该 法 律 的 统 帅 和 灵 魂 , 其
3、它 各 章 、 条 、 款 均 应 反 映 总 则 的 要 求 。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 法 是 公 路 法 的 配 套 法 规 。 所 以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工 作 , 应 该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 这 样 才 能 反 映 出 公 路 法 总 则 确 定 的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法 律地 位 。2.公 路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2 款 规 定 “公 路 养 路 费 必 须 用 于 公 路 的 养 护 和 改 造 ”。 这 就 说 明 了 养 路 费 必 须 专 款 专 用 , 实 行 统 收 统 支
4、,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原 则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这 种 专 用 性 在 “公 路 养 路 费 采 取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办 法 ”制 定 后 , 应 当 继 续 保 持 这 种 专 款 专 用 的 性 质 , 这 样 才 符合 公 路 法 的 精 神 , 同 时 也 符 合 我 国 税 法 的 规 定 。 所 以 在 制 定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 法 时 , 应 该 明 确 这 一 条 。 把 养 路 费 用 于 非 公 路 工 作 的 费 用 统 统 取 消 , 如 原 养 路 费 划 给 公 安 部 门 的 经 费 , 公 路 新 建 的 费 用
5、 , 城 市 道 路 的 建 设 费 , 地 、 州 、 县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经 费 等 。 所 以 从 燃 油 附 加 费 中 再 收 取 其 他 税 费 , 都 应 当 视 为 与 公 路 法 抵 触 的 。3. 我 国 宪 法 已 确 立 了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制 度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平 等 、 公 平 、 公 开 。 在 制 定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 法 时 也 必 须 贯 彻 这 些 思 想 。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的 公 务 车 辆 不 缴 纳 公 路 养 路 费 ( 政 府 、
6、军 队 、 武 警 、 公 安 、 学 校 等 ) 。 那 末 , 在 养 路 费 改 成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后 , 这 些 公 务 车 辆 就 不 能 免 缴 燃 油 附 加 费 了 , 因 为 这 是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基 本 法 则 的 , 在 公 路 法 中 也 找 不 到 任 何 可 以 免 缴 或 返 还 等 的 依 据 。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 法 作 为 公 路 法 的 配 套 法 规 之 一 , 在 毋 法 没 有 依 据 的 情 况 下 不 应 擅 开 口 子 , 若 擅 开 口 子 必 然 会 导 致 社 会 的 不 公 , 导
7、致 公 务 车 辆 失 控 , 滋 生 特 权 思 想 。4. 目 前 , 我 国 养 路 费 是 实 行 “收 、 管 、 用 一 体 , 省 为 单 位 ”的 管 理 办 法 。 根 据 全 国 各 省 、 市 、 区 征 收 养 路 费 的 情 况 看 , 均 不 能 满 足 现 有 公 路 养 护 、 改 建 、 管 理 等 费 用 的 需 要 。 为 了 能 保 持 现 有 公 路 的 路 况 , 并 通 过 养 护 , 改 建 使 现 有 公 路 能 逐 步 提 高 公 路 的 等 级 和 使 用 水 平 。 因 此 , 改 征 燃 油 附 加 费 后 , 必 须 确 保 所 征
8、数 额 不 低 于 公 路 养 路 费 的 数 额 , 这 样 才 能 保 证 现 有 公 路 的 好 路 率 和 逐 年 有 所 提 高 。 随 着 经 济 建 设 的 发 展 和 车 辆 的 增 多 而 使 燃 油 附 加 费 逐 年 有 所 提 高 , 有 一 定 的 增 长 额 度 , 以 适 应 公 路 发 展 的 需 要 。要 达 到 上 述 的 要 求 , 必 须 在 制 定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范 围 、 征 收 比 率 时 充 分 考 虑 到 从 以 车 为 对 象 改 为 以 油 为 对 象 的 各 种 因 素 : 例 如 , 公 路 的 养 护 , 改 建 , 管
9、 理 成 本 的 日 益 加 大 ; 车 辆 技 术 更 新 , 油 耗 降 低 ; 公 路 等 级 提 高 , 技 术 状 况 改 善 , 车 速 提 高 , 省 油 ; 各 种 燃 油 添 加 剂 大 量 使 用 , 使 能 耗 下147降 ; 以 及 燃 油 代 用 品 的 发 明 , 导 致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减 少 。 特 别 是 各 种 非 燃 油 车 辆 的 投 入 使 用 , 燃 油 费 将 无 处 可 征 。因 此 , 公 路 建 设 、 养 护 和 管 理 经 费 的 筹 集 方 法 , 应 该 借 鉴 美 国 、 日 本 等 国 的 做 法 , 开 征 轮 胎 附
10、加 费 , 以 确 保 公 路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5. 燃 油 附 加 费 作 为 一 种 行 政 性 规 费 , 是 法 律 授 予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向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无 偿 的 、 强 制 性 征 收 的 资 金 , 是 涉 及 公 民 财 产 权 的 大 问 题 , 因 此 必 须 健 康 有 序 地 发 展 。健 康 发 展 有 两 个 条 件 : 一 是 规 范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征 收 行 为 , 使 之 受 到 各 种 法 律 的 监 督 ; 二 是 要 在 法 律 制 度 上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燃 油 附 加
11、 费 征 收 上 的 投 机 行 为 。 要 做 到 应 征 不 漏 , 百 分 之 百 的 征 收 上 来 。6.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环 节 , 目 前 有 两 种 情 况 : 一 种 是 应 在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源 头 征 收 ( 即 炼 油厂 和 海 关 征 收 ) ; 另 一 种 是 在 燃 油 的 销 售 环 节 征 收 ( 即 加 油 站 征 收 ) 。 前 者 能 有 效 地 制 止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投 机 行 为 , 但 难 以 解 决 燃 油 销 售 部 门 的 垫 付 资 金 ; 后 者 虽 操 作 简 便 , 但 难 以 避 免 燃 油 在进
12、 入 加 油 站 之 前 流 入 社 会 的 漏 征 问 题 和 由 此 引 发 的 投 机 行 为 。 海 南 省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的 试 点 工 作 就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鉴 于 上 述 情 况 和 我 国 目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 我 认 为 一 项 法 律 制 度 的 出 台 , 应 当 在 设 计 上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投 机 行 为 的 产 生 , 因 此 ,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环 节 , 还 是 放 在 源 头 ( 炼 油 厂 和 海 关 ) 征 收 为 好 。7. 燃 油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生 产 资 料 , 燃 油 价
13、格 的 确 定 非 常 重 要 , 牵 一 发 而 动 全 身 。 取 消 养 路 费 而 改 征 燃 油 附 加 费 , 这 不 是 燃 油 价 格 的 上 涨 , 对 用 燃 油 的 单 位 、 个 人 来 说 是 一 回 事 , 只 是 把 应 缴 的 公 路 养 路 费 放 在 燃 油 里 一 起 缴 纳 就 是 了 。 因 此 , 在 改 革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时 , 要 确 保 社 会 物 价 总 水 平 的 平 稳 , 不 能 因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而 导 致 用 燃 油 企 事 业 单 位 变 相 产 品 提 价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8.
14、燃 油 从 使 用 角 度 看 , 可 分 为 车 用 和 非 车 用 燃 油 两 类 油 品 , 非 车 用 燃 油 涉 及 铁 路 、 航 空 、 航 运 、 矿 山 、 电 力 、 森 林 工 业 、 农 业 、 渔 业 、 建 筑 部 门 等 , 消 耗 汽 油 量 约 占 社 会 总 量 20% , 柴 油 约 占 社 会 总 量 85% 。 如 果 不 分 车 用 或 非 车 用 一 律 征 收 , 必 然 加 大 生 产 成 本 ; 如 果 只 对 车 用 燃 油 征 收 附 加 费 , 而 对 非 车 用 燃 油 不 征 收 附 加 费 , 这 样 两 类 油 品 的 甄 别
15、成 了 难 解 的 方 程 式 ; 实 行 两 种 价格 的 方 法 将 导 致 油 料 的 投 机 活 动 , 即 低 价 购 入 非 车 用 燃 油 , 再 高 价 改 为 车 用 燃 油 出 售 或 使 用 。 如 果 车 用 和 非 车 用 燃 油 均 征 收 附 加 费 , 然 后 再 返 还 给 非 车 用 燃 油 部 门 , 但 非 车 用 燃 油 的 部 门 、 单 位 、 个 人 用 油 基 数 情 况 复 杂 , 返 还 工 作 量 大 。 不 过 , 目 前 ,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这 种 办 法 。1997. 9148再 谈 如 何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16、问 题1997 年 7 月 3 日 ,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6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在 这 部 法 律 中 最 引 人 们 关 注 的 是 将 我 国 执 行 近 50 年 的 公 路 养 路 费 征 收 制 度 修 改 为 燃 油 附 加费 征 收 制 度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制 度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采 用 的 制 度 。 其 主 要 好 处 是 : 公 平 合 理 ; 谁 用 路 谁 付 钱 , 用 路 越 多 , 付 钱 也 越 多 ; 节 约 能 源 ; 减 少 污 染 ;
17、有 利 于 汽 车 工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 管 理 成 本 降 低 ; 减 少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如 何 具 体 实 施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制 度 面 临 诸 多 难 题 。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是 一 项 涉 及 面 十 分 广 ,情 况 非 常 复 杂 , 难 度 相 当 大 的 工 作 。一 、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三 大 难 点1.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范 围 不 易 确 定在 我 国 从 购 买 一 辆 汽 车 到 能 在 公 路 上 行 驶 , 前 后 需 交 纳 各 种 税 费 达 几 十 种 之 多 。 总 费 用
18、约 为 车 价 的 30% 左 右 。 是 否 将 这 些 税 费 统 一 合 并 到 燃 油 附 加 费 里 , 合 并 后 燃 油 附 加 费 额 是 否 过 大 , 这 些 税 费 调 整 , 由 于 利 益 关 系 不 可 能 在 短 时 间 内 理 顺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说 , 征 收 范 围 还 有 车 用 油 和 非 车 用 油 之 分 。 据 统 计 , 汽 油 作 为 车 用 燃 油 在 汽 油 市 场 所 占 比 例 为 80% 85% , 柴 油 这 一 比 例 约 为 20% 。 这 就 产 生 了 如 何 区 分 车 用 油 和 非 车 用 油 , 操 作 难
19、 度 较 大 , 而 且 二 者 的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 这 就 容 易 形 成 以 非 车 用 油 的 名 义 买 油 , 然 后 倒 卖 给 车 辆 使 用 。 如 果 不 区 分 车 用 油 还 是 非 车 用 油 , 则 会 造 成 非 用 车 单 位 和 个 人 也 要 负 担 公 路 费 用 的 新 的 不 合 理 现 象 。 目 前 较 为 统 一 的 看 法 是 将 部 分 费 用 以 补 偿 方 式 返 还 给 非 用 车 单 位 或 个 人 , 但 需 要 制 订 一 个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办 法 才 行 。2. 如 何 确 定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20、 的 环 节从 生 产 环 节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优 点 是 : 有 利 于 征 收 , 不 容 易 跑 冒 滴 漏 , 把 住 进 口 油 和 炼 油厂 这 两 个 出 口 就 可 以 了 。 但 弊 端 也 是 很 明 显 的 , 加 大 了 海 关 工 作 难 度 , 走 私 油 会 越 演 越 烈 ; 对 炼 油 厂 的 管 理 将 十 分 严 格 , 类 似 于 “军 管 ”, 不 利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 更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现 行 体 制 是 地 方 负 责 制 , 中 央 对 养 路 费 不 集 中 , 如 果 从 生 产 环 节 征 收 , 燃
21、 油 附 加 费 要 进 入 中 央 财 政 , 如 何 向 地 方 分 配 将 会 是 一 个 很 难 解 决 的 问 题 。 如 果 从 销 售 环 节 上 征 收 , 上 述 弊 端 会 大 大 的 缓 解 。 因 为 从理 论 上 讲 , 燃 油 附 加 费 是 对 使 用 公 路 的 用 户 征 收 的 , 在 燃 油 销 售 环 节 征 收 是 合 理 的 、 科 学 的 。 但 是 在 我 国 目 前 还 没 有 实 行 燃 油 专 卖 制 度 , 全 国 的 加 油 站 数 不 胜 数 , 把 所 有 的 加 油 站 网 点 管 起来 , 将 是 一 个 难 度 很 大 的 工
22、 作 。 尽 管 如 此 , 权 衡 利 弊 , 有 关 部 门 仍 可 能 倾 向 于 从 销 售 环 节 征 收 。3. 由 谁 来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 征 收 费 额 如 何 确 定 是 由 税 务 机 关 、 还 是 由 交 通 部 门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 目 前 还 未 确 定 。 过 去 养 路 费 是 由 交 通 部门 征 收 的 , 有 专 门 的 征 收 队 伍 。 但 如 果 改 为 燃 附 加 费 之 后 , 仍 由 交 通 部 门 征 收 , 则 管 理 成 本 将 相 对 较 高 ; 由 税 条 机 关 征 收 则 有 成 本 较 低 , 依
23、法 征 收 , 打 击 违 法 力 度 更 大 。149燃 油 附 加 费 额 的 大 小 要 视 征 收 范 围 的 大 小 而 定 。 如 果 将 车 辆 购 置 附 加 费 、 运 输 管 理 费 、 车 辆 消 费 税 等 税 费 合 并 到 燃 油 附 加 费 里 , 那 么 燃 油 附 加 费 总 额 必 将 增 多 , 但 同 时 购 买 使 用 车 辆 的 其 他 税 费 相 对 要 减 少 。 如 果 只 是 将 公 路 养 路 费 改 为 燃 油 附 加 费 , 那 么 费 用 总 量 将 不 会 变 动 。总 量 保 持 不 变 , 但 结 构 肯 定 要 有 变 化 。
24、 本 着 “多 用 路 , 多 付 钱 ”的 原 则 , 专 业 汽 车 运 输 行 业 将 会 首 当 其 冲 受 到 冲 击 , 全 国 专 业 汽 车 运 输 行 业 每 年 将 交 纳 数 十 亿 元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 比 现 行 交 纳 的 养 路 费 要 多 出 不 少 。从 以 上 分 析 看 ,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难 点 确 实 颇 多 , 这 项 制 度 改 革 也 颇 有 难 度 。 但 是 在 我 们 向 市 场 经 济 学 习 的 过 程 中 , 只 要 公 正 、 公 平 、 合 理 的 改 革 , 就 一 定 要 坚 持 下 去 , 这 其
25、间 难 免 有 利 益 的 调 整 , 难 免 有 改 革 的 阵 痛 。二 、 燃 油 附 加 费 为 何 不 能 与 公 路 法 同 步 实 施公 路 法 是 新 中 国 成 立 48 年 来 第 一 部 规 范 公 路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法 律 , 是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总 章 程 公 路 法 把 “建 设 改 造 与 养 护 并 重 ”作 为 公 路 发 展 的 基 本 方 针 之 一 确 定 下 来 , 对 公 路 事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从 50 年 代 就 开 始 征 收 的 公 路 养 路 费 , 是 公 路 养 护 资
26、金 的 来 源 。 1984 年 以 前 , 公 路 养 路 费 全 部 用 于 公 路 养 护 。 1984 年 国 务 院 第 54 次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 提 高 养 路 费 征 收 标 准 , 提 高 部 分 用 于 公 路 建 设 。 实 践 证 明 , 征 收 养 路 费 , 对 公 路 的 养 护 和 建 设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 是 一 项 符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政 策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 要 以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调 整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 现 行 的 养 路 费 征 收 制 度
27、, 由 于 采 用 按 车 辆 的 吨 位 计 征 办 法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未 能 充 分 体 现 “多 用 路 多 付 钱 ”的 原 则 。 因 此 公 路 法 在 借 鉴 国 外 公 路 养 护 费 用 征 收 办 法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了 公 路 养 护 费 改 革 的 方 向 。 通 过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 使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有 稳 定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 使 养 路 费 的 征 收 更 趋 于 合 理 、 公 平 和 规 范 ;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汽 车 用 户 降 低 能 耗 、 节 约 燃 油 , 促 进 车 辆 的
28、合 理 更 新 和 发 展 。 从 目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看 ,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尚 不 能 与 公 路 法 同 步 实 施 。 因 为 , 开 征 燃 油 附 加 费 , 涉 及 面 广 , 关 系 复 杂 , 还 有 许 多 重 大 问 题 需 要 研 究 解 决 。 比 如 , 如 何 确 定 费 额 ; 如 何 区 分 车 用 燃 油 和 非 车 用 燃 油 ; 在 什 么 环 节 上 征 收 ; 选 择 什 么 范 围 ; 实 施 时 期 等 等 。 这 些 问 题 需 作 出 认 真 的 测 算 和 慎 重 的 研 究 ,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正 着 手
29、进 行 调 研 。 所 以 开 征 燃 油 附 加 费 不 是 与 公 路 法 同 步 实 施 , 具 体 实 施 时 间 和 实 施 步 骤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三 、 海 南 省 开 征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经 验海 南 省 在 全 国 率 先 实 行 机 动 车 辆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改 革 , 制 订 了 海 南 经 济 特 区 机 动 车 辆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 经 过 两 年 多 的 实 践 , 后 又 起 草 了 海 南 经 济 特 区 机 动 车 辆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管
30、 理 条 例 , 并 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 通 过 海 南 省 人 大 立 法 , 1996 年 9 月 18 日 颁 布 施 行 。 根 据 条 例 赋 于 交 通 征 稽 机 构 的 权 利 , 海 南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管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1. 机 构 的 设 置机 构 设 置 是 否 合 理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 根 据 条 例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部 门 设 置 的 交 通 规 费 征 稽 机 构 , 可 以 在 各 市 、 县 、 自 治 县 及 其 港 口 、 油 库 等 地 设 置 征 稽 派
31、 出 机 构 , 负 责150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稽 查 工 作 ”的 规 定 , 海 南 省 交 通 规 费 征 稽 局 除 在 各 市 、 县 设 置 交 通 规 费 征 稽所 外 , 还 在 三 个 车 辆 出 岛 的 港 口 设 置 交 通 规 费 征 稽 站 , 负 责 办 理 本 省 汽 油 车 辆 跨 省 公 路 行 驶 凭 征 , 外 省 柴 油 车 辆 进 入 本 省 按 海 南 征 费 标 准 补 交 30%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手 续 办 理 。 在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设 置 签 证 点 , 负 责 燃 油 进 、 销 监 督 工 作 以 及 燃 油
32、 出 库 签 证 工 作 。2. 对 燃 油 经 营 企 业 实 行 许 可 证 管 理 。 核 发 燃 油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工 作 经 过 两 个 步 骤 :第 一 步 , 为 确 保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 同 时 又 使 燃 油 经 营 企 业 尽 快 走 上 征 稽 部 门 的 管 理 轨道 , 省 征 稽 机 构 对 改 革 以 前 就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并 取 得 燃 油 经 营 资 格 的 企 业 , 凭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营 业 执 照 , 领 取 燃 油 经 营 许 可 证 。第 二 步 , 通 过 整 顿 燃
33、油 经 营 企 业 ( 加 油 站 ) , 对 原 设 备 或 设 备 简 陋 又 缺 乏 经 营 条 件 的 燃 油 经 营 企 业 ( 加 油 站 ) 撤 销 经 营 资 格 。 对 燃 油 经 营 企 业 进 行 重 新 审 批 核 发 燃 油 经 营 许 可 证 。3. 对 零 售 环 节 的 管 理海 南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是 在 零 售 环 节 实 行 价 外 按 零 售 价 的 60% 征 收 。 并 规 定 :一 是 加 油 站 向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购 买 汽 油 时 , 应 持 购 油 登 记 卡 到 当 地 交 通 规 费 征 稽 所 办 理 缴 纳 燃 油
34、附 加 费 手 续 , 并 开 具 购 油 通 知 单 ;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凭 购 油 通 知 单 注 明 的 购 买 汽 油 数 量 向 加 油 站 售 油 。二 是 为 防 止 加 油 站 从 其 他 渠 道 非 法 购 进 汽 油 , 征 稽 机 构 对 加 油 站 的 汽 油 销 售 和 库 存 进 行检 查 和 在 汽 油 储 油 设 施 的 进 出 口 管 道 安 装 汽 油 流 量 计 等 装 置 进 行 监 控 。4. 对 批 发 环 节 的 管 理汽 油 批 发 企 业 从 省 外 购 进 或 调 拨 汽 油 , 应 在 汽 油 进 入 本 省 3 日 前 , 携 带
35、 批 文 、 合 同 、 发 票 等 证 明 文 件 向 当 地 征 稽 机 构 申 报 , 经 征 稽 机 构 核 验 后 方 可 入 库 ,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凭 加 油 站 交 的 购 买 汽 油 通 知 单 核 销 进 油 量 。5. 对 运 输 环 节 的 管 理凡 从 事 商 品 汽 油 运 输 的 油 罐 车 , 一 律 办 理 燃 油 运 输 卡 ( 汽 油 准 运 证 ) , 方 准 运 输 汽 油 。 燃 油 零 售 企 业 带 ( 租 ) 车 到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购 买 汽 油 出 库 前 , 应 凭 燃 油 运 输 卡 、 购 油 登 记 卡 购 油 通
36、知 单 及 购 油 发 票 到 征 稽 机 构 设 置 在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油 库 的 燃 油 签 证 点 办 理 汽 油 提 运 手 续 。并 将 签 证 的 手 续 随 运 输 汽 油 车 辆 同 行 , 以 便 中 途 检 查 。从 海 南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操 作 来 看 , 经 过 三 年 多 的 实 践 , 制 度 是 基 本 健 全 的 , 改 革 是 成 功的 , 汽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进 入 了 正 常 化 和 法 制 化 的 轨 道 。 这 项 改 革 逐 渐 显 示 了 它 的 社 会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 有 力
37、地 促 进 了 海 南 交 通 事 业 的 发 展 。 1994 年 全 省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比 改 革 前 的 1993 年 “四 费 ”收 入 增 长 了 58% , 到 现 在 比 改 革 前 规 费 收 入 翻 了 一 番 。 海 南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从1993 年 前 的 1. 3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1. 7 万 公 里 。 公 路 密 度 由 每 百 平 方 公 里 38. 6 公 里 上 升 为 50. 4公 里 。 6. 海 南 在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一 是 全 岛 1586 公 里 长 的 海 岸 线 , 成 了 不
38、法 分 子 利 用 渔 船 偷 运 汽 油 的 有 利 条 件 , 征 稽 部 门防 不 胜 防 , 更 有 一 些 油 贩 子 岛 内 外 勾 结 , 利 用 冷 冻 车 、 邮 政 车 、 经 过 巧 妙 伪 装 的 篷 布 货 车 从 口 岸 运 汽 油 进 岛 , 并 送 到 加 油 站 , 加 油 站 为 逃 避 征 稽 部 门 的 监 管 , 则 采 取 私 设 油 管 , 破 坏 流 量 计 量 仪 表 等 作 弊 手 段 , 给 稽 查 和 管 理 带 来 极 大 的 困 难 。二 是 海 南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改 革 , 在 汽 油 销 售 时 征 收 60% 的 燃
39、油 附 加 费 , 而 柴 油 却 放 开 管 理 ,柴 油 机 车 辆 仍 按 我 国 沿 袭 40 多 年 的 老 办 法 按 台 定 额 计 征 交 通 规 费 。 因 此 , 改 革 不 彻 底 。 三 是 一 些 不 法 分 子 , 从 岛 外 运 回 大 量 的 工 业 溶 剂 汽 油 掺 入 加 油 站 的 90 号 汽 油 进 行 销 售 ,151也 有 的 用 石 脑 油 , 煤 油 与 高 标 号 的 汽 油 对 冲 后 销 售 , 还 有 的 用 轻 质 柴 油 添 加 某 种 化 学 剂 再 对 冲 汽 油 后 销 售 , 有 的 干 脆 运 来 原 油 , 土 法 上
40、 马 , 秘 密 办 起 炼 油 厂 。 这 些 都 会 造 成 燃 油 价 格 失 控 , 附 加 费 流 失 , 成 品 油 质 量 低 劣 。四 是 军 队 参 加 燃 油 经 营 活 动 , 难 于 管 理 。 主 要 是 : 军 事 用 油 与 商 品 油 无 法 区 分 ; 军 事 油 库 在 储 存 军 事 用 油 的 同 时 , 又 向 地 方 出 租 储 存 商 品 用 油 ; 军 队 设 置 供 应 军 事 车 辆 的 加 油 站 , 同 时 也向 地 方 车 辆 加 油 ; 军 队 运 油 车 辆 既 运 军 事 用 油 , 也 运 商 品 油 。 所 以 偷 漏 燃 油
41、 附 加 费 的 行 为 难 以 遏 制 。五 是 全 国 推 行 燃 油 附 加 费 放 在 批 发 环 节 上 , 对 零 售 企 业 ( 加 油 站 ) 只 作 一 般 管 理 , 那 么 海 南 目 前 的 征 稽 人 员 将 出 现 过 剩 现 象 , 再 加 上 三 个 港 口 征 稽 站 不 需 要 保 留 , 全 省 下 岗 人 员 会 达 到 四 分 之 一 。 其 安 置 问 题 令 人 头 痛 。7. 燃 油 附 加 费 在 海 南 开 征 三 年 来 , 从 实 路 效 果 来 看 , 新 费 与 被 取 代 的 四 种 费 用 ( 养 路 费 、 过 路 费 、 过
42、桥 费 、 运 输 管 理 费 ) 的 实 际 负 担 基 本 相 符 , 汽 车 拥 有 量 增 加 了 ,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却 由 改 革 前 的 1 300 人 减 为 400 人 , 比 原 来 减 少 了 三 分 之 二 多 , 走 出 了 以 车 养 路 、 以 路 促 车 的 良 性 循 环 道 路 。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海 南 省 每 年 可 增 加 2 亿 元 的 财 政 收 入 。一 是 汽 车 使 用 环 节 减 少 , 避 免 了 部 门 及 地 方 之 间 的 矛 盾 , 保 证 了 足 额 收 缴 。 二 是 它 可 以 使 税 费 负 担 趋 于 公
43、 平 合 理 , 真 正 体 现 根 据 使 用 公 路 多 少 来 负 担 养 路 费 用 , 体 现了 公 平 税 费 的 原 则 。三 是 合 理 的 税 费 使 超 载 的 利 益 驱 使 程 度 下 降 , 引 导 用 户 通 过 使 用 高 科 技 产 品 获 取 更 大 利 益 。 四 是 能 有 力 推 动 汽 车 技 术 进 步 , 促 使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开 展 低 能 耗 , 低 污 染 , 高 效 率 的 汽 车 产 品 。 五 是 它 减 少 了 征 收 程 序 , 改 善 了 交 通 管 理 条 件 。总 之 , 实 行 燃 油 税 制 , 利 大 于 弊
44、, 是 积 极 可 行 的 , 是 一 件 利 用 利 民 的 好 举 措 。 海 南 的 经 验 是 行 得 通 的 。四 、 对 征 收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几 点 建 议1. 要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交 通 规 费 征 收 体 制 。 实 施 燃 油 附 加 费 改 革 后 , 在 卖 油 时 收 附 加 费 不 同 于 向 车 辆 征 收 养 路 费 , 养 路 费 是 按 车 辆 户 籍 地 缴 费 办 法 , 而 一 批 燃 油 一 出 厂 就 很 难 说 它 到 哪 一 个 省 是 终 点 , 或 者 那 一 部 分 要 做 非 机 动 车 用 油 和 出 口 。 因
45、 此 , 改 革 后 各 省 之 间 的 互 相 配 合 和 相 互 联 系 地 更 加 密 切 和 重 要 , 各 省 的 征 收 体 制 不 同 , 关 系 就 很 难 理 顺 。燃 油 附 加 费 取 代 养 路 费 后 , 需 要 保 留 征 收 的 其 它 费 用 也 要 改 变 征 收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可 以 考 虑 在 车 辆 年 审 时 同 步 征 收 , 在 牌 归 征 费 部 门 管 理 。2. 要 制 定 统 一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 法 。 如 果 没 有 一 个 由 国 家 制 定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征 收 办法 , 就 会 造 成 燃
46、 油 运 输 体 系 和 燃 油 经 营 市 场 的 混 乱 局 面 , 征 收 工 作 难 以 进 行 。3. 燃 油 附 加 费 包 括 好 几 种 费 。 海 南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包 括 “四 费 ”, 即 养 路 费 、 过 路 费 、 过 桥 费 、 运 输 管 理 费 , 这 是 不 够 合 理 的 。 附 加 费 包 括 过 路 费 , 过 桥 费 不 利 于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者 , 也 不 利 于 那 些 不 走 高 速 公 路 和 不 能 上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辆 拥 有 者 , 包 含 运 管 费 使 不 参 加 营 运 的 车 辆 也 交 了 运管
47、费 , 而 且 燃 油 附 加 费 包 含 的 费 种 越 多 , 费 率 也 就 越 高 , 管 理 的 难 度 也 就 越 大 。4. 燃 油 附 加 率 的 确 定 。 费 率 是 关 系 到 改 革 成 败 的 关 键 。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经152济 发 展 不 平 衡 , 全 国 不 能 实 行 一 个 费 率 , 但 省 际 之 间 的 费 率 差 要 尽 可 能 小 , 否 则 会 导 致 费 源 在省 际 之 间 的 转 移 。5. 征 收 环 节 的 确 定 。 燃 油 附 加 费 确 定 在 哪 个 环 节 征 收 , 也 是 这
48、 项 改 革 的 关 键 性 问 题 。 如 果 在 源 头 征 收 , 也 就 是 在 炼 油 厂 一 出 油 就 收 , 进 口 油 在 海 关 收 , 这 样 操 作 当 然 简 单 , 但 资 金 如 何 分 配 到 各 省 是 个 难 题 , 地 方 对 国 家 的 依 赖 性 强 , 不 利 于 公 路 建 设 的 发 展 , 也 不 利 于 发 挥 地 方 公 路建 设 和 养 护 的 积 极 性 。 如 果 在 零 售 环 节 征 收 。 由 于 点 多 面 广 , 管 理 难 度 大 , 征 稽 部 门 要 投 入 更 多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 同 时 还 不 能 放
49、弃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的 管 理 。 如 果 征 收 环 节 放 在 各 省 的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 看 来 是 目 前 的 最 好 办 法 , 对 全 国 燃 油 批 发 企 业 的 燃 油 调 拨 要 实 行 微 机 管 理 。 这 样 可 以 避 免 上 述 的 诸 多 弊 端 。6. 改 革 成 品 油 流 通 体 制 。 我 国 目 前 成 品 油 流 通 体 制 不 顺 , 市 场 混 乱 , 多 头 经 营 , 价 格 不 合 理 , 这 对 全 国 推 行 燃 油 附 加 费 改 革 之 前 , 国 家 必 须 有 效 地 调 控 原 油 、 成 品 油 的 价 格 。 必 须 统 一 配 置 原 油 和 成 品 油 资 源 , 必 须 花 大 力 气 整 顿 成 品 油 加 工 企 业 , 对 那 些 不 具 规 模 不 好 管 理 的 小 型 炼 油 厂 和 土 法 上 马 的 个 体 炼 油 厂 要 坚 决 取 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