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9 页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使 用 单 位: 设 备 代 码: 第 2 页 共 19 页填 写 说 明1、本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均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制 定 。2、 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于强制式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当本报告应用于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现场检验时,改造或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监督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电梯定期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3、标记说明(1)检验结论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合格”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
2、“检验结论”栏中填写“无此项” ;对于项目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备注中”栏中应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2)备注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备注栏内,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在检验报告的备注说明中,对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予以说明。4、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5、本报告应当有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及日期,并加盖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6、当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完毕,报告结论为“合格”后,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7、无检验、校核、审批人、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公章) 、使用单位公章和检验日期的报告无效。第 3
3、页 共 19 页电梯施工自检报告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项 目 名 称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设备技术参数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检验结论备注使用单位意见已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使用单位公章)检验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年 月 日第 4 页 共 19 页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
4、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
5、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1 A1.1制造资料(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
6、程序;2 A1.2安装资料(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 A 1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
7、工和验收手续齐全;第 5 页 共 19 页(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和 1.3 的(4)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8、、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2010 年 4月 1 日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4 B 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
9、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5 C2.1通道与通道门(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通道门宽度m 通道门高度m6 C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
10、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高度不小于 2m;深度: m宽度: m高度: 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净空面积:m m高度: m7 C2.3安全空间(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机房地面高度差m8 C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4地面开口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圈框凸出: mm第 6 页 共 19 页(1)机
11、房应当设置永久式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9 C2.5照明与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0 C2.6断错相保护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的主开关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
12、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11 B2.7主开关(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3、;(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12 B2.8驱动主机(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13 C2.9制动装置(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14 B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0紧急操作(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
14、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第 7 页 共 19 页(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
15、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15 B2.11限速器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核验报告。(1)供电
16、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16 C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17 C2.13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标 称 电 压V测 试 电 压 (直 流 ) V绝 缘 电 阻M安 全 电 压 500 5002505001000 0.25 0.50 1.00动力电路:M照明电路:M 安全电路:M18 B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17、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19 C3井道及相关设备3.1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第 8 页 共 19 页(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
18、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 (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m0.6m0.8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注: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 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2,但是不小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3,但是不小于0.28m;制导行
19、程:m垂直距离:m间距:m 间距:m空间:m m m20 C3.2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2)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 0.1+0.035v2(m)的制导行程。制导行程:m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应当不小于 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当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行程: m(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 个条件: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部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 1.0m;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
20、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10m;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垂直距离:m垂直距离:m垂直距离:m空间: m m m21 C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制导行程:m(1)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1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高度: m宽度: m(2) 不得向
21、井道内开启(3)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22 C3.4井道安全门(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高度不小于 1.40m,宽度不小于 0.60m; 高度: m宽度: m23 C3井道及相关设备3.5井道检修门(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第 9 页 共 19 页(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m(如果间距
22、大于 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2.0mm;轿厢: mm对重: mm有安全钳对重导轨:mm24 C 3.6导轨(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0+2mm,对重导轨为 0+3mm。轿厢: mm对重: mm25 B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
23、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间距: m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26 C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 ,具有足够的强度;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mm。高 度:mm宽 度:mm(1) 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
24、于 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隔障距地mm向上延伸mm隔障宽度mm27 C3.9井道内防护(2) 在 装 有 多 台 电 梯 的 井 道 中 , 不 同 电 梯 的 运 动 部 件 之 间应 当 设 置 隔 障 , 隔 障 应 当 至 少 从 轿 厢 、 对 重 ( 或 平 衡 重 )行 程 的 最 低 点 延 伸 到 最 低 层 站 楼 面 以 上 2.50m 高 度 , 并 且有 足 够 的 宽 度 以 防 止 人 员 从 一 个 底 坑 通 往 另 一 个 底 坑 ,如 果轿 厢 顶 部 边 缘
25、 和 相 邻 电 梯 的 运 动 部 件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小 于0.5m, 隔 障 应 当 贯 穿 整 个 井 道 , 宽 度 至 少 等 于 运 动 部 件 或者 运 动 部 件 的 需 要 保 护 部 分 的 宽 度 每 边 各 加 0.10m。最 低 点 到 楼 面 以 上高 度m隔障宽度m相 邻 运 动 部 件 水 平距 离m隔障宽度m28 B3.10极限开关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29 C3井道
26、及相关设备3.11随行电缆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第 10 页 共 19 页30 C3.12 井道照明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31
27、 C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4)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空间: m m m(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不大于 0.5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m;垂直距离:m32 C3.14底坑空间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
28、时满足以下要求(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0m。距离:m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33 B3.15限速绳张紧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29、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34 B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6缓冲器(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实测垂直距离mm最大允许值mm第 11 页 共 19 页35 C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1)轿顶应
30、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
31、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6 C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1轿顶电气装置(3)轿顶应当装设 2P+PE 型电源插座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由 扶 手 、 0.10m 高 的 护 脚 板 和 位 于 护 栏 高 度 一 半处 的 中 间 栏 杆 组 成 ;(2)当 自 由 距 离 不 大 于 0.85m 时 , 扶 手 高 度 不 小 于0.70m, 当 自 由 距 离 大 于 0.85m 时 , 扶 手 高 度 不小 于 1.10m;自由距离:m扶手高度:
32、m(3)护 栏 装 设 在 距 轿 顶 边 缘 最 大 为 0.15m 之 内 , 并 且其 扶 手 外 缘 和 井 道 中 的 任 何 部 件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小 于 0.10m;安装距离:m水平距离:m37 C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2 轿顶护栏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4)护 栏 上 有 关 于 俯 伏 或 斜 靠 护 栏 危 险 的 警 示 符 号或 须 知 。第 12 页 共 19 页(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 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
33、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8 C4.3轿厢安全窗(门)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39 C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 50mm。距离:mm40 C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41 C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6 轿厢面积(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Q1) S2) Q1) S2) Q1) S2) Q1
34、) S2)1003)1804)2253003754004500.370.580.700.901.101.171.305256006306757508008251.451.601.661.751.902.002.05900975100010501125120012502.202.352.402.502.652.802.9012751350142515001600200025005)2.953.103.253.403.564.205.00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计算 2注:1)额定载重量,kg;2)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3)一人电梯的最小值;4)
35、二人电梯的最小值;5)额定载重量超过 2500kg 时,每增加 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有效面积:m2第 13 页 共 19 页(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表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42 C4.7轿厢内铭牌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
36、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43 B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4 C4.9地坎护脚板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高度:m宽度:m45 C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
37、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46 B4.11安全钳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47 C5悬挂、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
38、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绳)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给指标。第 14 页 共 19 页48 C5.2绳端固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 3 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
39、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49 C5.3补 偿装 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50 C5.4钢丝绳的卷绕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51 B5.5松绳(链)保护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
40、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52 C5.6旋转部件的防护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轮之间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53 C6.1门地坎距离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 35mm。 地坎距离: mm(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
41、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间隙: mm54 C 6轿门、层门与层站6.2门间隙门关闭后,应当符合要求(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受力间隙:mm第 15 页 共 19 页(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55 C6.3玻璃门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56 B6.4防止门
42、夹人的保护装置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57 C6.5门的运行与导向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58 B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59 B6.7紧急开锁装置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
43、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层门的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啮合深度: mm(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60 B6.8门的锁紧(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和轿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
44、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61 B 6轿门、层门与层站6.9门的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第 16 页 共 19 页62 C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门刀与地坎:mm 滚轮与轿坎:mm(1)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
45、见 2.3) 。63 C 7.1总体要求 (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 ,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64 C 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
46、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0m。(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65 C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47、,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电 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序号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论 备注(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66 C 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第 17 页 共 19 页(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
48、有运行;(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3.2 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安全钳试验
49、、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67 B7.5紧 急操 作与动 态试 验装 置(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 1 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68 C7.6附 加检 修装 置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应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 ,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