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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46082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79.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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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考勤制度1、考勤管理原则1.1 职能部门员工及业务部门内勤员工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考勤;1.2 业务人员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但其工作安排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核准;1.3 员工违反考勤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2.1 工作时间2.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 08:30 - 12:00,下午 14:00 - 17:00(周五提前半小时下班) ;2.1.2 正常上下班员工须在每天上午 08:30 前、中午 12:30 - 14:00 期间、下午 17:00 后通过公司门禁系统刷卡三次,刷卡记录将作为员工的考勤记录;2.1.3 因工作关系未能正常上下班

2、的员工,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许可,并在到达和离开公司时刷卡以作记录;2.1.4 公司不允许他人代为刷卡,如有发现,当事双方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2.2 迟到、早退、旷工2.2.1 迟到超过 30 分钟,当月迟到时间累计超过 8 小时,按旷工处理;2.2.2 员工无特殊原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一律视为旷工。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经批评教育无效,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加班管理3.1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除另有规定外,需填写加班核准单 ,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3.2 加班一般每

3、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3.3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3.4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3.5 公司部门经理层以上员工实行目标管理,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4、休(请)假管理4.1 员工休(请)假必须提前填写休(请)假申请表 ,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4.2 休(请)假不超过 3 天(含 3 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的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4.3 休(请)假超过 3 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须同时经分管领导批准,部

4、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须同时经总经理批准;4.4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直接上级联系,并于上班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5、考勤相关制度5.1 门禁卡管理规定 门禁卡使用(1) 员工出入公司需随身携带门禁卡,按照考勤制度的要求上、下班刷卡。人力资源部将以此作为核定考勤的主要依据。员工离职门禁卡收回流程(1)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至人力资源部;(2) 将门禁卡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离职手续。5.2 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1.1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为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

5、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指部分人享受的节假日) 。年假2.1 年假为有薪假期,年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2.2 员工进入公司后工作满 1 年不满 5 年者,年假 5 天;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者,年假 7 天;工作满 10 年未满 20 年者,年假 10 天;工作满 20 年以上者,年假 15 天。2.3 试用期视为工作年限的一部分。2.4 由于工作需要而累积的年假,酌情发给补贴金;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聘而未休完的年假,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病假3.1 员工每月可获得两个半天工作日的带薪看病时间,事后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当事员

6、工交验病历、药费单据等,否则按事假处理。3.2 申请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其中有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盖章,否则按事假处理。3.3 员工可选择以年假代替病假。3.4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期及劳保待遇按劳动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事假4.1 员工遇特殊事件而无剩余年假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休事假,公司不鼓励员工申请此类无薪假期。婚假5.1 在公司聘用期间登记结婚的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 ,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5.2 婚假为 3 天,符合晚婚规定(女年满 23 周岁,男年满 25 岁)的可增加婚假 10 天(再婚的不再增加) 。婚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5.3 员工应在结婚登记

7、日期后一个月内将结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5.4 婚假应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发证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或剩余假期均不再补假,也不计发补贴金。 丧假6.1 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亡故,可给予丧假 5 天,外地职工可酌情给予路途假;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也可给予 5 天丧假。丧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产检假7.1 产假/看护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可产前休 15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按规定在 3 个月内办理 独生子女优待证 的增加 35

8、 天。男职工在其子女出生期间可休看护假 10 天,但必须按规定在 3 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 ,否则,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产假(看护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7.2 哺乳假:凡计划内生育,有一周岁以下子女的女职工须哺乳者,单胎职工一般每天可有不超过 1 个小时的哺乳假,多胎职工成倍增加。7.3 节育假:接受节育手术者,经专科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天,手术后 7 天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1 天;(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天;(4)怀孕不满 3 个月人工流产的

9、休息 15 天,3 个月以上的休息 42 天;(5)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根据专科医生的诊断意见,给予相应的病假。节育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7.4 产检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怀孕 4 个月之内(含第 4 个月) ,检查 2 次,每次半天;怀孕 5-7 个月,每月检查 1 次,每次半天;怀孕 8-9 个月,每两周检查 1 次,每次半天;怀孕 9 个月以上,每周检查 1 次,每次半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和时间的,须提供医务部门证明。工伤假8.1 员工如果因工作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处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员工薪酬。二、员工行为规范1、礼仪1.1 仪容仪表

10、 1.1.1 在公共场所时,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1.1.2 公众场合,要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出席正式 场合应男着西装,女着套装。执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佩戴员工证。1.2 工作环境1.2.1 工作场所办公桌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1.2.2 工作场所不准乱贴乱画,不准随意丢弃废纸、杂物等。2、服务2.1 全体行为要求 使客户在全球范围内均得到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是 CCIC 的工作宗旨,以人为本,满足客户是 CCIC 服务工作的核心。 CCIC 每位员工都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遵守以下规则:2.1 全体行为要求2.1.1 在本职岗位上

11、应做到:精通业务,讲究效率,严守纪律,科学公正。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不允许有损害 CCIC 以及 CCIC 员工形象与利益的行为。2.1.2 在对外服务中应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善于沟通,文明办事,廉洁自律。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尊重对方但又不失原则。2.1.3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2.1.4 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2.2 检验人员行为要求 2.2.1 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程序操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完整、检查数据准确、检查证稿规范;2.2.2 检查人员应诚实地开展工作,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真实的报告。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得伪造原始记录、篡改检

12、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报告。2.2.3 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举止文明、工作认真,不准利用检查刁难被检单位和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2.2.4 执行重要检查任务或公司有要求时,检查人员应不少于 2 人;2.2.5 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承接检查及产品检测等任务;2.2.6 未经批准,检查人员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无关人员查阅检查原始记录等检查技术资料;2.2.7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受检单位的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2.2.8 检查人员不得自行处置检查完毕的样品;2.2.9 检查人员应按取样计划进行取样,不得擅自改动取样计划。取样应在现场按操作手册取样,不得由

13、被取样单位自取样品;2.2.10 检查人员抽取并带回样品应保持受控状态,并及时办理样品交接手续;2.2.11 检查人员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前提下,应尽可能对客户的要求提供方便。2.3 内勤人员行为要求 2.3.1 内勤人员应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聆听,尽心服务。不得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接待二个或二个以上企业。2.3.2 内勤人员应实事求是的介绍公司的检查业务能力,不虚报、谎报授权范围和项目,对分包检查项目应明示,应与客户明确承检项目、检查周期、检查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2.3.3 内勤人员应对客户的抱怨、申诉做好记录,及时、如实地上报本部门经理。2.3.4 内勤人员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核

14、查样品状态,若有异常,应在送样单或委托检查申请或相关记录上注明,并由送样人员签字确认。2.3.5 制证人员不得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不当的梗概。3、安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是每个 CCIC 员工的职责。3.1 综合安全管理规程3.1.1 全体职工必须时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3.1.2 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3.1.3 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3.1.4 外勤和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程。3.1.5 驾车人员必须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

15、。3.1.6 全体职工都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增强消防意识,履行防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装的消防设施有效,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3.1.7 现金、贵重物品及既要文件、空白证书、单证和财物单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1.8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窗、电灯、空调、电脑及其它电器是否关闭,即使关门上锁,以防发生盗窃。3.2 检验、鉴定的安全管理规程 3.2.1 检验人员出入码头、厂区、罐区、船舶等场所执行检验任务时,应遵守工作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和特定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2.2 检验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检验人员外出检验时,根据工作需要备置防滑防静电鞋、防静电长袖外套(衬衫)

16、 ,戴安全帽。雨雪天气时外出配备防雨器具,冬夏季节注意防冻防暑。平时要勤查安全装备的性能是否完好,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领导报告。3.2.3 在危险区域,应关闭手机、传呼机或将其放置在危险区域以外的地方,不准在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通讯设备。3.2.4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遇雷雨天气时,应避免在罐顶、船舶甲板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工作。3.2.5 在锚地执行检验任务,需乘交通艇上下船舶时,检验人员须在交通艇搭靠完成,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下舷梯。在遭遇大风大浪等恶劣条件时,检验人员尽量搭乘港方拖轮,或向部门领导报告以采取安全方式登轮。3.2.6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上下船舶或测看水尺需借助船方

17、软梯时,使用前须仔细检查软梯的安全性能,一般情况下,由船方人员先试用后方可使用。3.2.7 在验舱、空舱和残损鉴定工作中,检验人员需下货舱(或油舱)实施检验,须穿防静电爬舱服、防滑鞋,通风及照明不良情况下必须戴氧气面罩,携带防爆手电,由船方人员先下舱,检验人员随后,并有其他人员在舱口监护并随时保持联络。3.2.8 检验人员对原油及其产品、液体化工品等有毒有害货物进行鉴定、取样工作时,须站立在测量口(取样口)的上风位置,如货物毒性较大的,要配戴防毒面具;对高温(如石油、沥青) 、冷冻(如 PLG)货物进行鉴定、取样工作时,应配备防烫防冻器具。3.2.9 检验人员外出执行检验任务,一般由公司专职驾

18、驶员或公司外聘专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下需检验人员自行驾车的应事先向部门领导报告并确保安全。3.2.10 部门领导在安排检验任务时,对检验危险品货物工作、锚地检验、夜间检验应尽量安排两人登轮。3.2.11 鉴定人员检验船舱、岸罐或槽车时,应有船方人员在场,如需进入舱内、罐内、槽车检验的,应先查明舱内、罐内、槽车的情况,一般应由船方、灌区人员先进。3.2.12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颠簸。对易燃易爆品应防止阳光直晒。禁止在运输过程中吸烟。3.2.13 在开展对新产品鉴定、取样等工作前,应首先了解其化学特性及防护措施。3.3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3.3.1 凡从事各种化验分析、试验的人员,都应

19、熟悉掌握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和所验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安全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3.2 在进行化学分析和试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并掌握各类事故处理方法。3.3.3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品物质,禁止用口品尝或用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3.3.4 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凡是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及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工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3.3.5 油品分析室内存油不得超过 5 立升,热源室禁止存放轻质油品。检验任务完成后,岗位人员应及时清理易燃分析物品(包括样品)至指定存放点,禁止通风柜内存放可燃性物品及杂物。3.3.6 油品储存室内要通风、避光,室内电器设施都应有防爆功能。3.4 违反安全规程的处理对屡次违反操作规程危机安全又屡教不改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其所在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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