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管理条例.txt 生活,是用来经营的,而不是用来计较的。感情,是用来维系的,而不是用来考验的。爱人,是用来疼爱的,而不是用来伤害的。金钱,是用来享受的,而不是用来衡量的。谎言,是用来击破的,而不是用来装饰的。信任,是用来沉淀的,而不是用来挑战的。广电总局:个人不允许拍商业电影“个人是不允许拍商业电影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管理处的魏先生表示,只有企业等实体才有资格拍商业电影,而韩先生筹拍的电影可被视为商业电影。“按规定,实体需到工商局注册,并拥有拍电影的资格后,才能到广电总局提出审批。 ”他说,如拍摄的影片放到网站播放,网站须提交广电总局审查。电影审查人员一、电影审查委员
2、会成员名单主 任: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副主任:张丕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毛 羽(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管理处处长)王人殷(编审)王 强(中宣部文艺局影视处处长)江 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助理巡视员)吴 克(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主任)张建勇(当代电影主编)张思涛(高级编辑)苏小卫(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副主任)肖桂云(电影导演)陈景亮(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任)周 星(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周 涌(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周建东(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技术处处长)郑洞天(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导演)
3、侯克明(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贾磊磊(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尔纯(高级编辑)康健民(中国电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分党组书记)窦守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巡视员)窦春起(播音指导)路海波(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特约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万丽君(教育部体卫艺司艺术处处长)马丽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马恩成(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文体处处长)牛 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任乌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文艺处处长)孙 洁(公安部宣传局文化处处长)孙跃年(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报刊出版文艺管理处处长)朱小征(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李 洋(总政宣传
4、部艺术局副师职干事)肖 虹(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高 飞(中央统战部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徐 鹭(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思想教育处处长)穆 聪(北京八中教师)二、电影复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赵 实(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副主任:杨志今(中宣部文艺局局长)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 洋(电影导演)王卫国(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刘可为(团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建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李前宽(电影导演)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司长)谷常生(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汪守德(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局长)金德龙(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谢铁骊(电影导演)
5、滕进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本届电影审查委员会、复审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2006 年 5 月 16 日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中国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由 36 人组成。这 36 个人并非都是国家广电总局的官员,而是来自各行各业。如郑洞天是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于洋是老牌电影导演,朱小征是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尹鸿是清华大学教授,肖虹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等。每一部电影拍完后,最终能否进入大众视野,就看这 36 个人的决定。而每审查一部电影的时候,并非每个委员都要到场,只要大部分到了就行。关键词:审查步骤据悉,一
6、般情况下,对每部电影的审查主要分成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制片单位自己得审一遍,确保影片在思想内容和技术质量上没有问题;然后,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一份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审查委员会举行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而看完片后,并不是由委员们直接表决某部影片能不能通过审查,而是由大家提意见。意见越多,就说明影片的问题越大;意见越少越好,如果少到没有,那就是直接通过审查。委员们提完意见后,电影局会向制片单位回复一个“修改意见”这个修改意见,电影局须在收到制片单位申请后 30 日之内作出回复。制片单位须按照这个“修改意见”对影片进行修改,然后将影片递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如果没有问题,即可得到电影局颁发的“
7、电影公映许可证” 。如果还有问题,就继续修改,直到能通过审查。大凡送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的影片,在作出修改后一般都能通过审查。以 2004年为例,据电影局局长童刚透露,2004 年一共有 213 部影片送往电影局审查,最后有 212部拿到了“电影放映许可证” 。关键词:审查标准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电影的审查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 2001 年 12 月 25 日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 ,一共有 11 条。记者从这 11 条标准中发现,只有一条是针对影片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的,如颜色的深浅、声音的录制等。其他 10 条全部是针对影片的思想和内容的,如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
8、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能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能宣扬迷信和邪教等,不一而足。典型案例一些不能通过审查的影片,主要是因为其在内容上涉及色情、迷信、暴力、黑社会话题等,既不适合普通大众,更不适合未成年观众。大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小武社会描写太边缘贾樟柯的站台 、 小武 、 任逍遥等,都未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总结起来,这与其作品对社会角落的片面描述有一定关系。比如小武 ,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小偷,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边缘人士。他为社会所不容,朋友的背叛、爱情的欺骗、家庭的唾弃,甚至连同行也在电视上对他嗤之以鼻。似乎曾经管教过他的教
9、官对他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可到头来还是将他铐在路边,让他遭尽路人的白眼。有影评人说,尽管影片比较真实,但相对小众,比较片面,没有温情。与贾樟柯一样,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 、李阳的盲井情况都大致相同。银饰 “成人”味道过浓2005 年 3 月,黄建新执导的银饰本来已经通过电影局审查,连影片的上映日期都曾确定下来。结果上映前几天,该片在北京星美国际影城举行首映式时,制片公司拿错了版本:把原来未删节的拷贝拿出来放了,出现在银幕上的露点镜头颇多,全场观众一片哗然。国家广电总局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二天就把这部影片招了回去,要重新审查,并要求制片公司重新对其进行修改。后来,制片方曾多次对外宣称影片将全国上映
10、,但却始终未能与观众见面。鬼子来了历史立场不正姜文的鬼子来了没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曾引起众多电影界业内人士的关注。究其原因,是因为它涉及了抗日这个历史话题,且“立场有问题” 。据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当年电影局对这部影片的部分回复内容如下:影片一方面不仅没有表现出在抗日战争大背景下,中国百姓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反抗,反而突出展示和集中夸大了其愚昧、麻木、奴性的一面。沉船出路尽管通过的比例很大,但终究还是有不能通过的,比如鬼子来了 、 十七岁的单车 、站台 、 小武 、 颐和园等。这部分影片去向如何?记者通过大量采访得知,它们主要有三个流向。内地发行音像一些影片通过影碟的方式与内地观众见面。如黑社
11、会 2 ,虽然没能在内地影院上映,却在内地发行了正版 DVD。李连杰的狼犬丹尼虽然没能在内地上映,但也发行了 DVD。未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为何还能在内地发行音像制品?据知情人士透露,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工作由国家文化部或者各地方文化局负责,而银幕上映则由电影局的审查委员会负责。虽然大原则相同,但是具体到一部影片,审查结果还是会各有不同。海外售出版权在国内收不回成本,就拿到海外市场。贾樟柯的站台 、 小武 、 任逍遥等影片在欧洲市场上都很受欢迎。随后,它又以海外影碟的方式流进了内地市场,只不过是盗版。姜文的鬼子来了也曾在日本发行过 DVD。流向国家仓库还有一部分影片被当做史料保存起来,如十七岁
12、的单车 、 鬼子来了 、 活着 、 蓝风筝 、 爸爸 、 盲井等。绝大部分没有通过审查的影片都走上了这条道路。当然,通过审查的影片国家也会有所保存,只不过对这些影片来说,保存和上映并不矛盾。在现实的审查制度暂无大改变的环境中,我想到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电影审查委员会也要由被审者交钱吗?提出这个问题,不用说是受王朔的影响。今年 6 月 10 日,著名作家和编剧王朔,在博客里实名公开举报“电视剧审查的潜规则” ,曾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他说,自 90 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政治审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
13、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 97 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 王朔的“举报”说是“行贿” ,那就是说所谓“审片费”并非明文规定要交的?不像文革中向被枪毙的林昭的家属索要子弹费那样“大义凛然” 。这事后来不了了之,既不见处理“受贿”者,也未见处理“污蔑”者。所以,使我今天,由彼及此,有这一问。 二是,电影审查委员会的人太老了,复审委员会尽是于洋、谢铁骊这样七老八十的前辈,说“老人专政”还真不为过。政治局和书记处管军国大事,平均年龄也比他们年轻一
14、辈。有必要忍心剥夺这些老人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吗? 老人是国之宝,这话没错。道德上也不能一个劲追求“解放”呀“先锋”呀, “性自由”观念泛滥不见得是好事,婚姻家庭方面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应该“保守” 。但是,文艺作品不是传道书,就是普通的教科书也不应回避现实问题;实践证明, “假大空”的话语、 “高大全”的正面形象,是不会被观众接受的,宣传效果极其可疑。 苹果制片人对记者说,再这样做下去电影就没人看了!他说与审委会的人有代沟, “你没法跨越的。你让他消失之后,比如说 60 多岁的人再上来,他可能比他稍微好一点点,但是只是那一点点,你就一点点那就往前耗” 。同时制片人也承认, “对整个中国电影来说,这
15、几年还是有进步。至少(这个)故事的主线还在,这部电影还能上映。总比最后要打入地下电影要好。 ”这就对了,正视现实给自己鼓劲吧!这些在“理想主义”教育中成长的老爷子深居简出,要他们“承认”小妹被嫖客杀死、学生妹搞“援交”性交易、用化学产品冒充处女膜这些乌七八糟的现实太强人所难了。再说,他们让不良老板对钱下跪、向苹果求婚而不那么得意,让打工妹不那么惨,让京城的房屋贫富反差不那么大,也是一片“好心”哪,与我们的愿望一样,只是达成愿望的思路不一样,他们习惯了所谓“正面”宣传,有驼鸟一般的本能。 有意思的是:据制片人介绍,王梅跟安坤的床戏审到第三次的时候,电影局两边协调,达成协议,前面的对话,只有一点行
16、为,没有具体去表现床戏,没有那么激烈,把这个镜头剪到只剩几秒,让关于“墨镜”的镜头前后相接,但最后,电影局同意了,电影审查委员会不同意,还是都拿掉了。我想,这纯粹是因为审委会的人比电影局的官员更年老,因而更固执、不好商量。 因此,我说,为中国电影的发展计,当务之急,是改组电影审查委员会特别是复审委员会,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年纪上限比照进政治局委员的标准,太老了请他们回家休息。俗话说“一锹挖不出一口井” ,先做了这件事再说别人。这种审查制度让我们的优秀导演没有勇气直面当前的社会,没有办法利用本应该有的本土优势,让我们的制片人齐齐到古墓里挖掘素材,好莱坞的票房占全球的百分之八十五,我们百分之一
17、点五不到,这种情况让我们的文明文化怎样去影响世人?一直这样下去,中国电影将会死得很惨!如果说在现行的制度下,稍稍关心一下意识形态问题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其他诸如情色、动作、暴力、警匪、贫困等等内容应该尽可能放宽,不要低估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就别在推行那些什么鬼“内部观看”龌龊的特权做法了!不许百姓看那些微色的镜头,自己却二奶三蜜的包个不停,权色交易、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地球上最不要脸的东西之一就是中国的部分官员了。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情形还能挺多久?我们的导演、制片人、编剧、投资人和众多的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做出的一部作品,而被这几个人轻易否决和乱删,影片有没有市场、有没有传
18、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照样过一笔乱字、两口二黄、三两小酒、四圈麻将好不自在的幸福日子,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强权行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阻力,电影人他们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感受到了权力对他们的压力,这就是中国最优秀的电影艺术家一再违规的原因,这个制度不是在保护中国电影艺术,而是在使中国电影艺术“蒙受重大损失”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被打入地下的禁片,这些被手术“阉割”过的“太监”版能够公映已是幸运了,那些永无出头之日的小片更是值得同情与抚慰。这就是江湖武林中最恶毒最卑鄙最无耻的“面目全非脚”和失传已久的绝学“还我咸猪手”的电影审查篡改制度。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有没有可能同全国人民一起“与
19、时俱进”?尽早实行分级制,与国际接轨,将选择权交给民众,这样,天下并不会大乱。1955 年意大利电影宣言中,有这样的话:“没有自由的电影只是一架进行投机、推行愚民政策和民族主义的机器,让我为争取自由拍电影和自由欣赏电影而努力。 ”你不认为你花了和香港一样的价钱去看了一个美容拉皮版电影而不爽吗?你不认为你对艺术的理解被人为无情地阉杀了吗!你不认为这批人和这种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吗!所以让这些人不再吃财政饭。如果非要留这些人那就按全国的票房收入来分配吧,就把他们交给市场,利益与他们的工作挂钩,看看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人还能不能如此神圣!电影审查制度是冷战时期的私生子,是倡导阶级斗争时代的产物,现在的
20、局面比文革期间的八大样板戏好不到哪里去。最后严重指控:这种电影审查制度是一个违宪的制度,中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力,艺术家的创作和作品受法律保护。而一些行政机构和个人根据某些自定的标准来禁止和处罚一些公民创作和出版的自由权利,如果不是“法制观念淡薄”就是有意违宪,如果我们要向一个法制国家的方向迈进,如此违宪的制度是应尽早加以革除的。附电影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电影复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赵 实(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副主任:杨志今(中宣部文艺局局长)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 洋(电影导演)王卫国(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刘可为(团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建中
21、(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 李前宽(电影导演)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司长) 谷常生(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汪守德(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局长) 金德龙(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 谢铁骊(电影导演) 滕进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00 号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 1996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第 4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1996 年 6 月 19 日电影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质文明和精神文
22、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第三条 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电影制片第七条 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第八条 设立电
23、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 电影制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性质;(三) 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
24、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 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 ,申请人凭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
25、销手续。 第十四条 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一) 摄制电影片; (二)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第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电影的质量。 第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依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复制、发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译、改编等形式使用电影作品的,应当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 依照前款规定使用电影作品的,使用者应当与电影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第十
26、七条 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签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合同。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
27、者暂时进口手续。第二十一条 境处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摄制电影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电影片和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及后期制作,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需单项申请,报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二十四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
28、)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六)诽谤、侮辱他人的;(七)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将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并缴纳审查费。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会
29、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 30 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发放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第二十八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进口境外电影,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进口业务
30、。第三十条 进口送审的电影片,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按暂时进口的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由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批准进口文件。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批准进口文件,方可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第三十一条 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取得电影片著作权人使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电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进口电影作品。第三十二条 译制电影片的著作权由译制者与译制委托者在电影片译制合同中约定;电影片译制合同未约定的,由电影片译制者享有译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
31、电影片的,可以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直接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可以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直接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第三十五条 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进口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于进口后 30 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按季度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科学研究、教学的名义进口故事影片和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电影片。第三十六条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参加境外电影影展、电影节等
32、涉外电影交流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将参加交流的电影片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到海关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或者出口手续。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 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国务
33、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变更、终止,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
34、四十四条 利用电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必须征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国务院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办理出版、复制、发行、放映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五条 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 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 2/3。 第四十六条 电影放映单位应当维护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第四十七条 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的决定;发行、放映电影的单位,必须执行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的决定。第六章
35、电影事业的保障第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影管理体制,发展电影事业。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重视和培养电影事业人才,重视和加强电影理论研究,繁荣电影创作,提高电影质量。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第五十一条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设备改造;(三)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电影事业的发展;(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扶持科学教育电影、纪录电影、美术电影、儿童电影
36、的制片、发行和放映。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行、放映电影实行优惠。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电影放映设施建设的规划。改建电影放映设施,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小于原有的规模,不得擅自将电影放映设施挪作他用。第五十五条 对干扰、阻止和破坏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依法查处非法活动。 第七章 罚 则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
37、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上 1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的;(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口电影片的;(三)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的;(四)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电影片的决定的;(五)非法复制电影片的。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电影底片、样片在境外冲洗及后期制作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 。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国务
39、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电影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规定已经设立的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六十三条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映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 199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电影人须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40、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
41、的审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 ,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五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
42、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 ,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申请书。第七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一)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提出备案;(二)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式样附后) 。如在二十个工作
43、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需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第八条 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抄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第九条 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 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
44、十一条 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三章 电影片审查第十二条 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第十三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45、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 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四)夹杂凶
46、杀、暴力、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九)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47、的。第十五条 电影片的署名、字幕等语言文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审查。第十七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混录双片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 ,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6.联合摄制合同书;7.完成台本一套;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二)标准拷贝1.标准拷贝两套(
48、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 1/2 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 、贝塔录像带、贝塔宣传带、终混八轨带各一套;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数字电影的技术审查标准及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电影片的审查程序:(一)制片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二)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并通知
49、制片单位;(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数字节目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通知制片单位;(四)影片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五)制片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六)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依照本规定进行电影片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二) 、 (三) 、 (四)款项中相关规定办理。制片单位持影片审查决定书 、 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十九条 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送审影片提交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