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二零零七年 月日【 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 (“业主” )与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索引条目 、 合同范围. 3、 期限. 4、 饭店的发展. 4、 管理人的职责和饭店的经营. 9、 银行帐户. 10、 经营预算. 11、 会计事宜. 12、 资本重置. 12、 人员. 13、 管理费. 15、 系统费. 15、 采购. 16、 标识及专有权. 1614、保险 18、 补偿及有关事宜. 19、 饭店损害及损毁与强制收购. 20、 终止. 21、 通知. 25、 关系与授权. 26、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26、 不可抗力. 27、 承继人及受让人. 27
2、、 一般规定. 30附件 场址平面图附件 建筑工程进度表附件 管理费及定义附件 系统费附件 业主投保的保险附件 F 管理人投保的保险管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订立:() ,一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业主” ) ,与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办公室位于新加坡维多利亚街 230 号白沙浮商业城 13 楼 13-00 号,邮编:188024(“管理人” ) 。、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管理人将代表业主管理一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命名为“ ”的饭店的条款和条件 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业主应维持对下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或者
3、其他法律上的专有使用和占用权利:(a) 位于( )并在附件上用黄色标明的场地(“场址” ) ;(b) 按照附件 B“建筑工程进度表”中的要求已经或将在场址上兴建的一座由大约( )间客房、以及( )餐厅、大堂、公共区域和商店组成的饭店。最终的设施还会有变化并应在完工(定义见第 3.11 条)后得到管理人和业主的共同批准;及(c) 所有在附件 C 中定义的、用于经营饭店的全部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本第 1.2 条(a)款、 (b)款和(c)款所提及的一切财产以下合称或单称“饭店” 。饭店在附件所附的场址平面图中用红色详细标明。 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业主应确保设立在饭店上
4、的债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饭店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六十(60%) 。业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时,应先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可能要求的财务信息和资料,从而使管理人确信,业主能够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业主应将一家已全部竣工、符合一切适用法律及符合在可能不时修订的皇冠假日酒店设计及建筑标准手册(“标准手册” )中所述的皇冠假日酒店标准(“皇冠假日酒店标准” ) 、能够完全正常运营并适于公众占用的饭店交给管理人管理。业主确认,其已收到一份标准手册。业主应提供一切所需的资金以使管理人能够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进行管理和经营。 管理人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应有唯一和绝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及皇冠假日酒店
5、标准负责经营饭店。、 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生效日期” ) 。 开业日期为管理人首次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向公众开放并开始营业的日期(“开业日期” ) 。 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自开业日期起将持续() 年(“初始期限” ) 。业主和管理人的愿望是使本合同在初始期限届满之前持续有效,但按照本合同条款终止的情况除外。 除非任何一方于初始期限届满至少六()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其欲在初始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否则,于初始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将自动延期( ) 年(“延期期限” ) 。 从开业日期起到初始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之日止(以较晚者为准)的期间将被称为本合同的“
6、期限” 。期限内的每一年,即第一年为从开业日期起而以其后的第一个十二月三十一日告终的一段期间,此后为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期限届满之日止,均为一个“营业年度” 。、 饭店的发展 业主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批准、执照和许可证,以使业主能够建造饭店,使管理人能够经营饭店。业主应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从中国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获得其对本合同的批准,否则管理人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业主保证,其已经制订或将要制订一套全面的融资计划,以确保业主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业主应聘用必要的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装修商、园林建筑师及其他专家,使其按照标准手册所规定的标
7、准设计、策划、建造及装备饭店。该等人士的聘佣应征得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业主应促使上述人士编制有关饭店的全面而又完整的平面图与规格、设计、布局、图纸、财产清单以及装饰与风格方面的主题设计(合称“平面图与规格” ) 。平面图与规格及其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平面图与规格应包括有关下述内容的完整而又全面的规定:(a) 安装标准手册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消防设备和系统,其中包括并不限于洒水消防装置、烟雾和热气敏感器、火险报警器、送风排烟系统、应急发电机、火险安全门、应急灯、紧急出口标记、火灾疏散设备、灭火器、闭路电视监测器、中央监控器和控制面板、以及用以连接、控制和操作这些系统的管
8、道、通风管和线路(“消防装置” ) ;及 (b) 标准手册、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则、及管理人技术顾问所要求的关于大楼布局、建筑材料的设计及规格的性能指标,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在火灾、地震或其他灾难发生时的生命损失及财产损害(“安全性能设计” ) 。 业主应于( )日或该日之前开始建造饭店,并应按照标准手册、平面图与规格以及“建设工程进度表”完成饭店的建设和装备。倘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则管理人有权终止本合同:(a) 饭店建设的任何阶段未能在 “建筑工程进度表”规定的相应的最后期限完成;或(b) 业主未能在 之前获得从事饭店业务的、适当的营业执照;或(c) 饭店未能分别按照本合同第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
9、在()之前作好开业准备。 业主应在开始建造饭店之前至少四()个星期向管理人提供建设与装备进度表,说明整个饭店从开工到完工的每一建设和装备阶段。饭店建设的每一个阶段的工程,都要由管理人合适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在装备客房之前,业主应首先备置一个或多个样板间以供管理人检查。业主承诺,只有在管理人以书面形式验证这些样板间已经达到了皇冠假日酒店标准且无缺陷之后,才可以开始进行客房的装备,并且此后所有的客房装备都应达到样板间的标准。 业主须于完工(定义见第条)日期前十二()个月、六()个月和三()个月,分别向管理人递交一份书面通知,载明业主预计的完工日期。业主须于开业日期之前至少一(1)个月,将饭店移交给
10、管理人(由管理人)进行开业前检查、需要的缺陷修改以及现场员工培训。 开业日期之前,管理人应实施一项开业前计划,其中包括为饭店开业做好经营准备所需的一切计划、日程和活动(“开业前计划” ) 。开业前计划将包括(a) 人员职位的数目和种类的计划,挑选和培训人员的日程;(b) 利用业主提供的资金采购最初使用的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c) 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和促销;(d) 协助业主获得一切必要的营业执照、签证和工作许可证;(e) 招待未来潜在客户、举办开业典礼;(f) 筹建财务架构及财务管理系统和筹建行政办公室;及(g) 安装所有的计算机及通讯系统的计划和日程。 为了实施开业前计划,管理人应编制一份全
11、面的开业前预算,以描述准备饭店开业所需的一切合理的可预见开支,其金额将不少于( ) (“开业前预算” ) 。双方承认,开业前预算仅仅是一项合理的估计,可能基于未能预见的情况和工期延迟而有所变更。 开业前计划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将从以业主名义、在管理人认可的银行开立的一个专用帐户中支付,该帐户只有管理人的指定人士才有权从中提款(“开业前帐户” ) 。业主在开立开业前帐户时应存入一笔数额为()美元的金额,并应在该帐户中保存充足资金,以便按照管理人向业主提交的月报表支付一切开业前的费用和支出。业主在此担保并承诺,除开业前账户中的资金外,业主还应准备充足的资金以满足开业前预算中已列支的开业前计划的费用和支
12、出。在开业前支出全部付清后,开业前帐户中尚存的余额(如果有的话)须退回业主,而该帐户亦应同时注销。 在所有下述各项发生后(“完工” ) ,管理人应及时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开业(a) 管理人所作的开业前检查(包括“消防装置”的检测)显示,饭店已做好充分准备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开业,并符合标准手册以及平面图与规格;(b) 管理人在进行开业前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由业主补救到令管理 人满意的程度;(c) 占用和经营饭店所需的一切执照、许可证和批准(包括卖酒执 照和餐厅执照、公安和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均已获得;(d) 已从一家建筑师事务所(系由业主聘用并经管理人委派的建筑师批准)收到一份资质证明书,证
13、明饭店已全部建设和装备完毕,可供公众使用;(e) 有关政府部门已就饭店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及(f) 附件和附件所详述的保险都已投保并获得保单。 业主同意获得管理人经营饭店所需的一切批准、执照和许可证(“批准” ) ,并在整个期限内使批准持续有效,以使管理人能够按照皇冠假日酒店标准经营饭店、并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有效并可以实施。这些批准包括并不限于:(a) 相关审批机关对本合同的批准;(b) 管理人的营业执照;(c) 消防证;(d) 卖酒执照、卖烟执照、酒吧间及餐厅执照;(e) 卫生许可证;(f) 标牌许可证;(g) 饭店接待执照;(h) 税务登记证;及(i) 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
14、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迅速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法律要求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任何这些批准,管理人应由业主承担费用而为之,业主应尽最大可能给予管理人帮助。管理人有权因业主违反本条款而终止本合同。313 如果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业主未能在开业日期之前取得任何批准,则下述条款将适用:(a) 业主应当免除管理人由于业主未能取得任何一项批准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负债、损失和支出(包括法律费用) ,并使管理人免受任何政府部门所采取或施加的任何决定、行为或惩罚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伤害;(b) 即使未能取得任何一项批准,管理人与业主彼此之间应继续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业主不得以未取得任何批准为理由,认为可以无须承
15、担其在本合同对管理人应负之责任;及(c) 如果在业主取得任一批准之日之前的一段期间,管理人向饭店提供管理服务,则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附件 C 中定义) 、系统费(在附件 D 中定义)及所有其他应收款项。、 管理人的职责和饭店的经营 开业日期后,在业主遵循第 1.4 条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标准手册中所述的经营标准,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推销及经营。管理人应确定有关饭店的各项政策和惯例,包括但不限于房价、食品和饮料价格、将房间用于商业目的、免费入住政策、营销与销售政策、人事政策以及工资和报酬。 管理人应代表业主,根据上文第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经营,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