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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doc 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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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附件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

2、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术语、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那威 电话: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柳忠 电话:010-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2目 录1 总则12 适用范围13 术语14 采集对象与指标2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56 能耗监测系统

3、6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78 能耗数据展示9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1110 数据质量控制15附录 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17附录 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19附录 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24附录 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2511 总则1.1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1.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4、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3 术语3.1 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3.2 分类能耗分类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3.3 分项能耗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

5、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3.4 大数审核2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4 采集对象与指标 4.1 建筑对象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为 8 类。(1)办公建筑;(2)商场建筑;(3)宾馆饭店建筑;(4)文化教育建筑;(5)医疗卫生建筑;(6)体育建筑;(7)综合建筑;(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指除上述 7 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4.2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

6、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4.2.1 基本项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 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3气价、热价) 、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4.2.2 附加项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 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3

7、)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 、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宾馆饭店档次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的相关规定。(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就诊人数、床位数。(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7)综合建筑: 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4.3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4.3.1 分类能耗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 6 项,包括:(1)电量;

8、(2)水耗量;(3)燃气量 (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4(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4.3.2 分项能耗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 4 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的 4 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其它分类能耗不应分项。(1)照明插座用电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 3 个子项。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

9、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2)空调用电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 2 个子项。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 、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

10、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5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3)动力用电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 3 个子项。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

11、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4)特殊用电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其它特殊用电。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1 一般规定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5.2 人工采集方式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 4.2 节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5.3

12、自动采集方式6通过自动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中转站或数据中心。6 能耗监测系统6.1 一般规定能耗监测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组成。6.2 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6.2.1 数据采集子系统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软件系统组成。6.2.2 数据中转站接收并缓存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上传到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可不具备处理分析数据和永久性存储数据的功能。6.2.3 数据中心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和数据中转站上传的数据,并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能耗数

13、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数据中心分为部级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逐级上传。部级数据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报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国家级的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并发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分类能耗汇总表。6.3 能耗数据采集、上传频率和内容6.3.1 能耗数据采集频率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频率为每 15 分钟 1 次到每 1 小时 1 次之间,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6.3.2 数据中转站能耗数据的上传7数据中转站向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为

14、每 6 小时 1 次,上传数据为本数据中转站管理区域内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的汇总。6.3.3 数据中心能耗数据的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所上传的数据为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是对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按照 1 小时的时间间隔进行汇总和处理后的数据,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 7.3,将按不同频率接收的数据统一处理为逐时数据后逐级上传。市级数据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向部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均为每 24 小时 1 次。6.4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上传

15、频率和内容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初次录入时应逐级上传,当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逐级上传。各级所上传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均应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的完整内容。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7.1 数据有效性验证7.1.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7.1.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 2 倍。7.2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7.2.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

16、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8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7.2.2 当电表有功电能的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7.3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7.3.1 建筑总能耗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的标准煤量+总燃气量( 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的标准煤量+ 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

17、的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表 4。7.3.2 总用电量为:总用电量各变压器总表直接计量值7.3.3 分类能耗量为: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7.3.4 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7.3.5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7.3.6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7.3.7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7.3.8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9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

18、调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7.3.9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7.3.10 .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7.3.11 .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8 能耗数据展示8.1 部级数

19、据展示部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1)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筑总数量与总建筑面积;(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能情况;(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标杆建筑的能耗情况;(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5)不同区域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10(6)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趋势。8.2 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省(自治区)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1)本省(自治区) 、各市各类建筑的数量与建筑面积、建筑总数量与总建筑面积;(2)本省(自治区) 、各市各类建筑的平均用

20、能情况;(3)本省(自治区) 、各市标杆建筑的能耗指标;(4)本省(自治区) 、各市各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5)本省(自治区) 、各市各类建筑或总体建筑的能耗变化趋势;(6)不同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比较。8.3 市级数据展示(只有设有数据中心的城市才具有市级数据展示)市级数据展示内容应包括:(1)本市同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楼宇排序;(2)本市同类建筑标杆建筑能耗指标;(3)本市同类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低于平均值的建筑;(4)本市各类建筑的相关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8.4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监测建筑数据展示应包括: (1)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

21、分项情况;(2)各监测支路的逐时原始读数列表;(3)各监测支路的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值(列表和图) ;(4)各类相关能耗指标图、表;(5)单个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与同类参考建筑(如标杆值、平均值等)的比较(列表和图) 。118.5 数据展示方式数据展示内容可采用各种图表展示方式。图表展示方式应直观反映和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况。图表展示方式包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状图) 、线图、区域图、分布图、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9.1 范围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

22、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制定本编码规则。 9.2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 7 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 15 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 ”代替。9.2.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 16 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执行,编码分到市、县(市) 。原则上设区市不再分市辖区进行编码。我国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详见附录 2。9.2.2 建筑类别

23、编码第 7 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 B,C, ,F 。按下列编码编排:建筑类别 编码12办公建筑 A商场建筑 B宾馆饭店建筑 C文化教育建筑 D医疗卫生建筑 E体育建筑 F综合建筑 G其它建筑 H9.2.3 建筑识别编码第 810 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用 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002, ,999 。根据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识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建筑识别编码结合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后,应保证各县市内任一建筑识别编码的唯一性。9.2.4 分类能耗编码第 11、12 位数编码为分类能耗编码,用 2 位阿拉伯数字

24、表示,如01, 02, 。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能耗分类 编码电 01水 02燃气(天然气或煤气) 03集中供热量 04集中供冷量 05其它能源 06煤 0713液化石油气 08人工煤气 09汽油 10煤油 11柴油 12可再生能源 139.2.5 分项能耗编码第 13 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编码,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 B,C, 。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分项能耗 编码照明插座用电 A空调用电 B动力用电 C特殊用电 D9.2.6 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第 14 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用 1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1,2,3 ,。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编码 一级子项

25、 一级子项编码照明与插座 1走廊与应急 2照明插座用电 A室外景观照明 3冷热站 1空调用电 B空调末端 2电梯 1动力用电 C水泵 214通风机 3信息中心 1洗衣房 2厨房餐厅 3游泳池 4健身房 5特殊用电 D其它 69.2.7 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第 15 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 A, B, C,。可参照下列编码编排:二级子项 二级子项编码冷冻泵 A冷却泵 B冷机 C冷塔 D热水循环泵 E电锅炉 F9.2.8 能耗数据编码结果示意图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26、 X X X X X X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建筑类别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15编码实例见附录 3。9.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 5 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由16 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9.3.1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 16 位) 、建筑类别编码(第 7 位) 、建筑识别编码(第 810 位)

27、按照 9.2.1、9.2.2、9.2.3 规定方法编码。9.3.2 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第 11、12 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用 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01,02 , 03,99 。根据单一建筑内的数据采集器布置数量,顺序编号。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9.3.3 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第 1316 位数编码为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用 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0001,0002,0003,9999,根据单一建筑内数据采集点的数量顺序编号。9.3.4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结果示意图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8、 15 16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16建筑类别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编码实例见附录 3。10 数据质量控制10.1 一般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应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0.2 数据质量要求应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各类数据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能耗监测系统建成验收时和建成验收后每隔 12个月定期均应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更正措施。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0.2.1 人工方式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

29、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齐全,按照附录1 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0.2.2 自动方式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应能真实反映建筑能耗动态变化的状态,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合理性。各项数据应均符合 7.1 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17附录 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建筑地址:_ 省(自治区、直辖市) _地(区、市) _ 建筑代码:填表日期: _年_月_日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_年_月_日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

30、2 23经济指标 附加项 1 附加项 2 附加项 3建筑名称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层)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m 2)空调面积( m2)采暖面积( m2)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 电价 水价 气价 热价项目说明:1、本表由建筑所在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2、建筑地址:前两位为系统自动生成,地(区、市)以下手工填写 3、建筑代码:应填写 10 位编码,第 1-6 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 7 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第 8-10 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具体编码方法参见 9.2 节;4、填表

31、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 2 位数字编码;5、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 2 位数字编码;6、建设年代: 应填写 4 位数字编码;7、建筑功能: 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H,“A”表示办公建筑,“B”表示商场建筑,“C”表示宾馆饭店建筑,“D”表示文化教育建筑,“E”表示医疗卫生建筑,“F”表示体育建筑, “G”表示综合建筑,“H” 表示其它建筑;8、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 表示集中式全空气系统,“B”表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 ,“C”表示分体式空调或VRV 的局部式机组系统,“D”表示其它(请注明):_ ;189、建

32、筑采暖形式: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 表示散热器采暖, “B”表示地板辐射采暖, “C”表示电辐射采暖, “D”表示其它(请注明):_;10、建筑结构形式: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F,“A”表示砖混结构, “B”表示混凝土剪力墙, “C”表示钢结构, “D”表示木结构, “E”表示玻璃幕墙, “F”表示其它(请注明):_;11、建筑外墙形式: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F,“A”表示实心粘土砖, “B”表示空心粘土砖( 多孔), “C”表示 灰砂砖, “D”表示加气混凝土砌块, “E”表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多孔), “F”表示其它(请注明):_;12、建

33、筑外墙保温形式: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内保温, “B”表示外保温, “C”表示夹芯保温, “D”表示其它(请注明):_;13、建筑外窗类型: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G,“A” 表示单玻单层窗, “B”表示单玻双层窗, “C”表示单玻单层窗+单玻双层窗, “D”表示中空双层玻璃窗, “E”表示中空三层玻璃窗, “F”表示中空充惰性气体, “G”表示其它(请注明):_;14、建筑玻璃类型:应填写 1 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普通玻璃, “B”表示镀膜玻璃, “C”表示 Low-e 玻璃, “D”表示其它(请注明):_;15、窗框材料类型:应填写 1

34、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 AD,“A”表示钢窗, “B”表示铝合金, “C”表示木窗, “D”表示断热窗框, “E”表示其它(请注明):_;16、附加项 1-3 栏:应分项填写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A 办公建筑:“附加项 1”表示办公人员人数;B 商场建筑:“附加项 1”表示商场日均客流量,“附加项 2”表示运营时间;C 宾馆饭店建筑:“附加项 1”表示宾馆星级(饭店档次) , “附加项 2”表示宾馆入住率, “附加项 3”表示宾馆床位数量 ;D 文化教育建筑:“附加项 1”表示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E 医疗卫生建筑:“附加项 1”表示医院等级,“附加项

35、2”表示就诊人数, “附加项 3”表示床位数;F 体育建筑:“附加项 1”表示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G 综合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 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H 其它建筑:各“附加项”中应分项填写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19附录 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代码 名称北京市市辖区县天津市市辖区县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代码 名称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

36、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20代码 名称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上海市市辖区县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代码 名称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巢湖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

37、宣城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山东省21代码 名称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荷泽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代码 名称宜昌市襄樊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省直辖行政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

38、治州广东省广州市韶关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22代码 名称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重庆市市辖区县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代码 名称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地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39、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思茅地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3代码 名称迪庆藏族自治州临沧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昌都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林芝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武威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代码 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新疆维吾尔

40、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24附录 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3.1 建筑代码示例,见表 3.1 表 3.1 建筑代码示例序号 建筑所在地和建筑描述分段与组合示例 代码1 北京市2 北京市 东城区3 北京市 朝阳区4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 号办公建筑 A 0015 北京市 朝阳区 第999 号宾馆饭店建筑 C 999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见表 3.2 表3.2 能耗数据编码示例序号 能耗数据的描述

41、分段与组合示例 编码1 北京市 东城区 第001号商场建筑 电 照明插座用电 B 001 01 A 1 0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 号办公建筑 电 空调用电 冷热站 冷却泵 A 009 01 B 1 B3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99 号宾馆饭店建筑 水 C 099 02 0 0 03.3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示例,见表 3.3 表3.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示例序号 能耗数据采集端识别编码的描述分段与组 合示例 编码1 北京市 朝阳区 第025 号医疗卫生建筑 第08号数据采集器 第0003号采集点 E 025 08 00032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 第009 号办公建筑 第25号

42、数据采集器 第0112号采集点 A 009 25 011225附录 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我国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含热量为 7000 千卡(29306 千焦),以此可把不同类型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标准煤,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可按照下式换算。单位重量的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如下表所示。表4.1 主要种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序号能源类型 标准煤量/各类能源量1 电 1229 千克/万千瓦时2 燃气(天然气) 12143 千克/万立方米3 燃气(焦炉煤气)57146143 千克/万立方米4 燃气(其它煤气)3570 千克/万立方米5 集中供热量 1229 千克/百万千焦6 煤 0.7143 千克/千克7 液化石油气 1.7143 千克/千克8 汽油 1.4714 千克/千克9 煤油 1.4714 千克/千克10 柴油 1.4571 千克/千克其它类型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按下式计算:能源折标准煤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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