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 立 保 函 协 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开 立 保 函 协 议编号: 甲 方(申请人): 住 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乙 方(受托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需要,申 请乙方 为其出具保函,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开立以下内容和要素的保函:1.1 保函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名称: 。 地址: 。 1.2 货物/项目描述: 。 1.3 工程项目名称/协议/合同/标书号码: 。1.4 工程项目/协议/合同币种 、金额(大写) 。1.
2、5 保函币种 、金额(大写) 。1.6 保函有效期: 自保函开出之日到 止。 自 之日到 止。 1.7 保函类别:2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付款保函 质量保函 预付款退款保函 工程维修保函 1.8 保函开立方式: 由乙方信开 由乙方电开1.9 保函递交方式: 由乙方交甲方转交受益人; 由乙方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通知受益人; 由乙方开出后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转交受益人; 由乙方开出后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转交甲方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甲方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由乙方直接邮寄受益人。1.10 保函受益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名称: 。地址: 。保函内容见附件。如果保函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保
3、函内容为准。第二条 甲方如需对保函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修改保函申请书(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格式)。 保函的修改涉及金额、币种、期限等,且乙方 认为加重自身担保 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反担保人在 修改保函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保函的修改并不改变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其它权利与义务。第三条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担保: 保证金:在乙方向受益人出具上述保函前,甲方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存入 币种 ,金额(大写) 的保证金。3该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甲方承诺不予支取,乙方有权拒绝 从该保
4、证金中支付与保函无关的款项。 反担保人 与乙方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人 与乙方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 反担保人 与乙方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 。3.2 若本合同债权属于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则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开立保函,甲方须满足下列条件: 4.1 预留与签署本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4.2 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业务所必需的账户。4.3 办妥叙作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应
5、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4.4 保证金已交纳及或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反担保已生效。4.5 甲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违约情形。4.6 本合同约定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已得到满足。甲方未满足上述条件时乙方为其开立了保函,并不构成乙方的履约瑕疵。第五条 一旦保函受益人按保函要求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以保函担保金额为 限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所需款项乙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5.1 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划付。5.2 当甲方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缴足存款对外支付。45.3 不足部
6、分有权从甲方开立在华夏银行的所有其他 账户中划付。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付时, 账户币种与乙方 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划付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5.4 如仍有不足则由乙方垫付。 对乙方垫付的款项,甲方 应当立即偿还。乙方垫付款项后,有 权将垫付票款 转为甲方的逾期贷款,自垫款发生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权 按照年利率 向甲方收取垫款的逾期利息和复利,按月计收。第六条 保函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委托行的担保费、通知 费、 电报费、邮寄费、印花税等。如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开立在 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的任何账户中划付。第七条 保函有效期
7、间,乙方按 (年季一次性 )向甲方收取担保费,费率为 %或金额(大写)为 ,收费币种为 。各期担保 费按担保金额计算。按 (年季) 计收担保费的,首次担保费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乙方,以后在每年季的对应日交付担保费;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的,由甲方于保函开立日前一次性交付乙方。甲方届时未支付担保 费,乙方可主动从甲方在 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对逾期未支付的担保 费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 %收取违约金。甲方在将基础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凭证,否则,乙方在收到保函受益人有关确认保函失效的通知或退回的保函之前,仍有权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第八条 甲方向乙
8、方作出如下保证:8.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8.2 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背景真实、合法。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8.3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法定5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个人信息、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经营业务许可证、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贷款证(卡);所有开户行、 账号及存贷款情况;近三
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及说明;所有对外(包括对乙方的任何机构)担保的情况等;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8.4 根据本协议开立的保函是完全独立的保证文件,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只依据保函规定的单据、票据或 证明文件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基础合同事实上是否按期履行和基础合同各方的争议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审核上述单据、票据或证明文件 时,只要求其表面上与保函规定相符,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法律效力不负审核之责,甲方对乙方按保函 规定履行支付责任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8.5 甲方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
10、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能力的诉讼、仲裁等事件。8.6 甲方保证 在实施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转让产权、承包、租 赁、申请重整、和解、破 产)时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8.7 甲方在未还清本协议项下债务之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不得提前清偿其他债务、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8.8 如甲方和 /或受益人修改基础合同任何条款,均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 乙方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8.9 对于保函所依据的基础合同、基 础交易的执行、修改、变更、终止等影响乙方担保责任的任何情况,甲方应立即通
11、知乙方。8.10 保函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电讯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 误、错漏、 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 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11 如甲方或反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反担保被确认无效,或反担保人 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或反担保人在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包括其他担保类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减弱或 丧失 时,甲方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增加保证金、更换反担保人或提供新的抵押 财产 、质押财产以担保本合同项下6债务。第九条9.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
12、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9.2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出现本协议项下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任何约定与承诺,或出现其他 严重影响担保责任承担的情况时,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函金额交付全额保证金。9.3 乙方依据保函的承诺对外承担了付款义务后甲方未能偿还的,乙方可以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手段:从甲方在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收取保函款项及应付利息;按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约定处理质押财产或抵押财产优先清偿垫付保函款项及应付利息;按保证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
13、,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 附则12.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协议所 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12.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 进行选项时,在 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12.4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12.5 若在本 协议签订 之前,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 的7最高额融资合同,本协议即为该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12.6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开立外汇保函申请书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 协议为准。12.7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 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