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在本质上是合法行为 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概述,(一)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二)合同法的
2、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严守合同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一)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的主体,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格: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代理人订立合同,(三)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也未用书面形式签订,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
3、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格式条款,(一)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使用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某些条款的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无效 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及非格式条款的采纳,四、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3.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生效 5.要约的撤回
4、、撤销 6.要约的失效,(二)承诺,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的方式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 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 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例外: 签定确认书时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时,(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完成
5、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 约定地点,六、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违反保密义务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 (一)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
6、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一)概念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
7、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的合同,(二)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益的法律事实 2.显失公平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 撤销权 1.请求人前两类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第三类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请求权,2.撤销权的期限 3.撤销权的行使 (四)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二、合同
8、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二)价格变动的履行 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 逾期交付标的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
9、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权利,(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1.概念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适用 同一双务合同 由应先履行一方行使 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效力 中止合同 解除合同,四、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老杨,求你把钱还给我吧,呵呵,黄地主,别人不还我钱,我也没办法还你啊
10、,(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注意: 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但其处分权的行使受限制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事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债权 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对抗债权人,别忘了但书,(二)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案 例,甲经营一家个人独
11、资企业性质的小超市,向乙批发商赊账进货,累计欠款10万元。因经营不善,小超市被迫关门歇业。此时,超市仅存价值3万元的货架及5000元的商品。乙得知超市关门,便要求甲清偿所欠货款。但甲声称除了超市里的货外,没有其他财产,故无法履行债务。经调查,乙发现,甲在超市关门歇业后,将店内的货架送给一个开店的好友,并免除了弟弟所欠早已到期的借款5万元。请问乙该怎么办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案 例,A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B建筑公司工程款1500万,B多次进行催要。A无奈,将其仅有的办公楼以低价1000万元卖给第三人。(按当时市价,该办公楼估价为1600万元。)B得知办公楼被卖后,又再次向A催款,A偿还1000万元
12、后就再无偿还能力了。以后,B与A多次协商催讨欠款不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低价出售办公楼的行为。法院会支持B的请求吗?,注意: 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条款/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一)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13、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保证人 保证属于人保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对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2.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 保证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合同的保
14、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如果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此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按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无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追偿,(二)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
15、款优先受偿,1.抵押物,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与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书面合同 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的生效 登记生效 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签订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与租赁
16、关系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权应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的保全 抵押权人的顺位,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额,作为抵押财产,5.最高额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三)质押,1.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17、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 出质人、质权人、质物,2.质押合同,书面合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质押合同生效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登记之日质押合同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基金、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3.质押的实现,履行债务或提前清偿时,返还质物 未清偿的,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 第三人质押担保的,有追偿权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灭失赔偿金为出质财产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四)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
18、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适用的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律规定的其他合同 留置期限 不少于2个月 留置权因债权消灭或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或质权,(五)定金,概念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2.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3.定金合同 书面形式 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
19、内容的变更 1.变更方式 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变更 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而变更 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2.变更的效力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及于未履行的部分,二、合同的转让(主体的变更),(一)合同权利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无须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接到通知时,转让生效,(二)合同义务转移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生效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应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且遵守法律规定,第七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按照
20、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为消灭的行为,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如违反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则解除协议无效 (2)约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注意: 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失效 合同
21、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负债字据的返还 后合同义务产生 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结算和清理完毕,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续履行 (1)金钱债务 (2)非金钱债务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予以减少 (五)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二)免责条款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第九节 具体合同,一、借款合同 合同内容和形式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利息的规定,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