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侦查学研究现状的思考2008 年 1 月第 1 期总第 118 期江西公安专科学校JOURNALOFJIANGXIPUBUCSECURITYC0U 正 GEJan.2008No.1Ser.No.1l8对侦查学研究现状的思考林南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摘要:侦查学自创立以来已逾百年,然其研究现状却仍不尽如人意 :一是研究轨道有所偏离,二是比较缺乏来自实践部门的研究主体,三是与重要自然科学联系不够紧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侦查学学科性质和学科地位不明,刑事诉讼法学家对侦查学的影响和侦查理论研究的现实困难等.为此,必须继续探索完善侦查学的思路,力求对侦查学学科的性质和地位进行
2、准确定位,进一步贯彻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肃清外界不应有的影响,并瞄准侦查学的专业方向奋力开拓关键词:侦查学:研究现状:思考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8)01003604犯罪与侦查.古今有之,中外有之.侦查学自从19 世纪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HansCross1 提出犯罪侦查概念以来.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侦查学的理论研究现状.特别是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仍不尽如人意.西方国家在刑事侦查学研究上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导致了刑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贫瘠我国刑事侦查学的理论研究也不丰富有学者对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文集
3、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分析.勾画出了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讲.对科学研究状况的历史性反思是相当重要的.只有不断反思.才能促使整个科学研究不断修正方向.所以说.对于侦查学研究的不断反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科学理论研究向度这也是其研究向度不至于偏离“科学“ 轨道的保障一,侦查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一个学科的研究现状,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有不同的外观结果.且各个外观结果之间,往往互为因果或者递进关系就侦查学在最近几年的研究现状来说,可以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一)从研究方向上来说 .侦查学研究在其应有的轨道上有所偏离.侦查学的研究方
4、向和侦查目的可以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侦查的目的一直都还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都不可能脱离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这个目的.现实当中.大多数学者关注更多的是侦查合法化,侦查与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学者对近几年的侦查论文成果进行技术性处理之后发现.以沉默权(人权保障) 为关键词的研究异常突出,成为2000 年以来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第一关键词.并在2002 年之后显得更为明显.总的来说.关于价值理论比如侦查与人权保障,侦查的合法化等的研究比认识理论如侦查措施,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等要繁荣得多.既然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各种学说公认的侦查目的或目的之一.那么作为研究侦查的
5、学科.如果不研究如何加强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即使这门学科表面上如何繁荣.也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二)从研究主体上来说 .比较缺乏来自实践部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群体参加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的既有公安高等院校及法学院中从事法学,侦查学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也有来自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的实践工作者.从统计情况看.“2002 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 34 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 92 人;2003 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 36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 7 人;2004 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 33 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 1O 人“-收稿日期:20071112作者简介:林南征(
6、1982-),男 ,福建龙岩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专业侦查方向研究生.?36?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者主要来自于高校.这对于大多数学科领域来说,本身是一种常态.侦查学本身亦是如此.但是.对于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侦查学来说.如果来自实践部门的研究者严重缺乏,则应是一种明显的不足或者存在较大的瑕疵了.(三)从学科间的联系上来说,侦查学的研究未能紧密联系自然科学的研究基于侦查活动对各类知识的需要,如法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生物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之于侦查的重要性无人否定.可以认为侦查是对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由此也可以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研究必得借用前述相关学科的知识,概念
7、,原理,研究方法与范式.但是.当前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现状如何.从研究者们在论文当中引证的知识类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可供参考的回答.根据学者们对三卷侦查论坛所刊载的论文的所有引证资料的分析数据显示.研究者们引证的知识类型高度集中于法学类.在所有的引证文献中,可归于法学类知识范畴的引证占所有引证的 75.57%:对心理学的引证,占总引证数的 1.71%:而在三卷侦查论坛的全部引证中竟然未能发现在侦查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知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二,侦查学研究缺陷产生的原因形成我国侦查学研究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8、.有侦查学学科本身性质的原因,也有研究者自身认识的原因.这些原因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侦查学研究的现状,是由这些原因综合作用形成的.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侦查学学科性质 ,学科地位尚欠明确.尽管侦查学的创立已逾百年,但在侦查学学科性质的问题上,古今中外依然是众说纷纭,观点不一.因为介入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观点就会不同有的是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然性的角度人手:有的是从学科的发展趋势,前景的应然性角度人手:有的是从侦查学的现实态势,侦查实践性角度人手等等.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有关侦查学的学科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法学.支撑这种观点的
9、理由主要是:(1) 侦查学属于刑事法学 ,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起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2)侦查学属于边缘法学,是多门学科的汇集;(3)侦查学属于应用法学,它所研究的内容服务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实践.第二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公安学科,是公安机关运用侦查措施和手段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第四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对策和控制犯罪的一门学科.以上几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却都存在不准确不科学的地方,还不能达到无可挑剔的程度.不仅侦查学的归属众说纷纭.就是认同侦查学在法学的研究者.对于侦
10、查学的地位也存在不少争议侦查学到底是属于刑事诉讼法下的一个方向.还是属于诉讼法学下的一个方向?侦查学到底是属于二级学科,还是三级学科? 以至于最近几年有着名学者提出增列侦查学为二级学科的呼吁.对侦查学学科性质的界定不一致.直接影响到研究者对侦查学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或者范围的界定,进而影响到侦查学的健康正确的发展.当然,哪种观点占据主导地位.哪种观点就对侦查学的影响最具深远.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第一种观点.这对侦查学最具影响力,造成的结果就是研究者对侦查法治化的研究偏多.而对侦查对策方面的研究偏少.(二刑事诉讼法学家对侦查学的影响如何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之-15特别是法学家们.总是
11、不遗余力地用法律的武器来搭建保护人权的基本框架,构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坚实堡垒.而侦查工作为了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合法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侦查主体较多考虑的是侦查的效率价值.侦查活动的主要目标定位于收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证明其有罪,罪重的证据于是各种各样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便浮出水面: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保护人权为自己使命之一的法学家们.当然会口诛笔伐,近乎苛刻地对侦查工作做出各种各样的批评与否定.然后提出在法律上对侦查权进行各种限制.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都不难看出法律.特别是刑事诉
12、讼法对现行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的规制在现实中.随着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呼声 IEI 益高涨 ,法学家们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家们对侦查程序的批评也 IEI 趋白热化.这些批评当中 ,不少是一些中肯的,合乎实际情况的批评,是符合真正尊重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的.但也有一些批评是为批评而进行的?37?批评.他们可以从一个极端推到另外一个极端,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他们所倡导的制度或者做法.许多都是从外国的制度中进行的机械的改变,甚至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尽管崇洋媚外一直被我们批判.认为外国的月亮比较圆的人实在还不少),而这些在现实或者未来都难以实行.诚然.要在一个历史悠久.曾经几度举世辉煌的泱泱
13、大国里倡导一个新的制度或者改变一个旧的制度.确实有点尾大不掉.实在是一件脱胎换骨般痛苦的事情.并非如纸上谈兵那么容易.而且可能要花上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假设我们想达到目标的中点并付出一半的努力,那很可能就只能前进四分之一.有些法学家们把一个极端推向另外一个极端.也许他们心中的目标并非真的是希望实际被推向另外一个极端.而中点才是他们的目标如此一来.这些法学家们的这些极端的做法似乎也情有可原了.遗憾的是.再回过头来看侦查学的研究者们.却也开始对侦查合法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多少让人觉得有点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了.(三)侦查理论研究的现实困难.侦查学既要进行实务研究.又要进行理论研究.侦查的实务研究是指
14、对个案或种类案件侦破的研究侦查的理论研究是指对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如果侦查学是关于侦查实务的认识和经验的集合.是一个知识的体系.那么.侦查科学理论.是指这个知识体系中具有“科学“ 属性的部分科学的知识就是反映对象性质及其客观规律的概念,推理和判断的知识系统.尽管个案侦破的研究往往让侦查人员费尽心机,历尽千辛万苦,有时甚至还不得而果,但是理论的研究更是让人煞费苦心首先是对个案侦破的研究的困难.理论研究当然也难.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然而无论侦查学科放在法学里.还是社会科学里.没有一门学科比得上侦查更注重实务的研究了(这是一种应然状态) 实务研究的困难一方面是源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给侦查人员制造
15、侦查工作开展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源于法律为尊重保护人权而对侦查活动的各种限制.其次.侦查学理论研究的时间相对其他学科来说.也比较短暂尽管距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提出侦查学概念以来.侦查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因为侦查学学科的特殊性.直到现在连概念都还存有争议.更不用说其他了.侦查理论研究的困难.还在于社会对侦查学的重视不够.在某些人那里.侦查学成了既不能告之侦破方法以直接指导实践.又不能体现理论性以间接指导实践的学科侦查学被实务工作者轻视或者不信任的?38?部分原因在于.在侦查学科中.因为侦查理论的研究偏重于侦查的法制化.而不是侦查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需要直接指导(比如侦查方法理论)的人更多地看
16、到了限制的理论 f 证据合法化理论),然后对侦查学通盘否定的情形这种批评的出现.当然有评价者自身的原因.但是侦查学科本身的原因是主要的.侦查学不能有效地指导实务工作.得到实务工作者的认同,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理论研究者的兴趣和积极性.并进一步影响到对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性.从而导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三L 点思考(一)继续探索完善侦查学的思路.力求准确定位侦查学学科的性质和地位创立一门学科是一件艰辛的事情.完善一门学科更是一个充满考验和极具挑战力的过程因为侦查学又是一门涉猎学科很广的学科(有些学者称之为边缘学科),所以对研究主体具有很高的要求除了一般理论学者所具备的抽象思维能
17、力和概括能力之外.还要求研究者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深度,综合性和开拓性.就侦查学学科的性质界定的问题.从侦查学成立至今.都不曾缺少过着名学者对此的努力和探索.首先.重视研究侦查的起点概念.王大中教授指出:“概念是构筑一门学科的基本条件,研究刑事侦查学必须首先研究概念现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基本处于各行其是之态.其重要原因是忽略了起点概念的重要作用“【zJ 概念是研究一门学科的基础.一门学科的基本内容也就是一个起点概念的延伸王教授提出“犯罪行为“ 作为侦查学的起点概念.是目前较为准确和科学的.对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其次.明确侦查学学科的研究目的.由侦查学学科的目的来确定侦查
18、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再由侦查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范围来探明侦查学学科的性质侦查学首先是认识论上的科学.应当比一般的学科更注重对实践的反馈作用(无论侦查学科是归属于法学学科还是社会学科).所以侦查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技术,措施手段和方法.而侦查取证也就成为侦查工作的中心任务从此目的出发.侦查学学科研究的科学的研究对象肯定离不开合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对策因为收集证据要合法.要保护人权.所以侦查学的研究者要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刑事证据法学.全方位,多视角地研究侦查学但是.这并不是说合法化是侦查学研究的重点.司法是要伸张正义的.“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
19、义 “.侦查不能不讲时限与时效侦查效率是在争取效益中不能不首先要顾及的问题.失去了取证时机.也就蒸发了真理.不顾及效率.侦查也就很难去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法律程序既限制侦查行为.又引导侦查行为.让侦查行为沿着法律程序进行.就像火车沿着轨道行使.但是轨道的好坏永远不可能是列车员和旅客所关注的主题我们从起点概念出发.再沿着目的和对象的路标.相信对侦查学学科的性质定位就会变得更准确.更科学.(二)进一步贯彻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原则侦查学的理论研究者首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因为侦查学是个涉及众多知识领域的学科.它必然要求研究主体的知识结构比较全面.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犯罪手段的复杂化.犯罪活动的专业化.这种要求不但对实际侦查工作者是如此.对研究主体亦是如此.在已经形成刑警职业化的国家.一个人会因为自己是一名刑警而自豪一辈子这种自豪.很大一部分是源自侦查工作者是个知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