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笔记)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夏禹“菲饮 食而致孝乎鬼神 ”、“有夏服天命” ,夏启 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 ”,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等于 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 现为对“ 天命”说作了修正,“ 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 ,提出“ 以德配天 ”的君 权神授说。“皇天无亲
2、 ,唯德是辅” ,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 、“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 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认为 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B、进入阶级 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 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 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 或“ 帝” 的
3、子孙。3、利用“占卜” 或“卜筮 ”,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 “有夏服天命 ”,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 变化?由“天命” 转向周公提出 “以德配天 ”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 ,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 ”(天不是固定不 变的),“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2、“以德配天” 说的意义: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1
4、)意味着神权的动摇。神 权加民心才能维护其统治。也主 张“ 天罚”论。(2)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的力量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思想与“明德慎罚”思想一、西周的宗法制1、宗法的概念:宗法是指以血 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 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2、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 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他是宗法等 级的一项核心内容。夏朝: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 “父死子继”和 “兄终弟及 ”的区别。商朝末年: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
5、一步完善了宗法制。3、分封制:宗法制与分封制是 紧密结合的。天子?诸侯?卿大夫 ?士宗法制的目的:不分散特权,维系内部秩序,以加强对平民的 统治。4、世卿世禄制:贵族的特 权和身份世袭,后来不仅周王、诸侯、大夫是世袭的,而且卿也成为世袭的,因此形成 “世卿世禄 ”制。二、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 ,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 仪。可见,“礼” 是调整政治、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中许多 规定是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它是 “定亲
6、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的依据,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的重大作用。礼记? 曲礼上对此有全面的论述。(礼的性质)2、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 “尊尊”,其实质是维护和巩固王权、族 权的宗法等级制度。亲亲:必须亲爱自已的亲属,特 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 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以周公把“不孝不友”视为“元恶大憝 ”,要“刑兹 无赦” 。尊尊: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 贵要服从天子,不许犯上。3、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 级奴隶主贵族按礼的规定享受特
7、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行享受。(2)刑不上大夫: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是不指向奴隶主贵族的。(3)礼与刑虽在适用对象上不同,但 该原则是相对的。礼与 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服从,当个别奴隶主 贵族严重危害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放弑其君、不孝不友、贼杀其亲等也要处以刑罚,但是也常常享受特殊照顾。4、礼治的意义(1)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2)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也起到了安邦定国的政治秩序作用。(3)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5、对后世的影响:周礼 对后世儒家思想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很大。(1)先秦儒家学派继承和改造了周礼。(2)汉代中期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确定了儒
8、家的正 统 地位。(3)周礼的精髓随着儒家学说的传播,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渗透到包括意识形态领域在内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4)在法律领域更是“纳礼入律” ,形成了以礼为指导的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5)其负面影响至今未消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三、周公的“明德慎罚 ”思想1、“明德慎罚” 的提出背景:夏商开始都是“ 受天命,惟有历年”,后来因为“不敬厥德” 而灭 亡。故吸取了商亡的教 训,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 人民的反抗。为悲剧不重演,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2、要德刑并用:主张 明德,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同时主张慎刑,不可 滥杀无辜。(明德的内容:(1)统治者要勤政修德,严
9、于律已,力戒荒淫;(2)要惠民、裕民); 3、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即周公“ 慎罚”的主要内容:(1)眚与非眚,惯犯与偶犯:从重和从轻处罚。(2)反对族连,主张罪止一身。(3)反对乱杀无罪,杀 无辜。(4)刑罚适中。4、严刑:主张对不忠、不孝不友、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等 “刑兹无赦”。5、意义:(1)虽然只是适 应当初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2)但是,在当 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是我国古代大 变革时代:1、经济原因:
10、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得生产力提高,随后出现了私田,产生了地主阶级,奴隶成 为农民阶级。2、政治原因:地主阶级夺 得政权。3、思想原因:“百家争鸣”。有儒、墨、道、法等学派,其中以儒、法家的影响最大。总之,从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由礼治到法治的变革。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革新思想的主要代表:奴隶主 贵 族的开明之士:管仲从旧 贵族 转为新的封建 贵族:子产新 兴的地主 阶级: 邓析一、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简述:(1)、管仲系齐 国之相, 其思想为儒、法、道家所尊崇。( 2)、管仲的法律思想:主张“ 天道 ”与法律相 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
11、法统 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及商 业政策,促 进富国强兵。(3)、其事迹及言论记录在:左传 、国语、管子、史记中。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1)继承:推崇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但突出周礼的强制作用而不是教化作用。“饰四维”和“ 张四维” 即整顿礼、 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2)对传统法进行改造:A、打着“尊王” 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 ,以“尊王攘夷”和 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集权制和霸主地位;B、突破了“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用礼来教 导民众,同 时用削 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 强诸侯的权势;C、打破了“ 亲亲
12、”的宗法原则,主张任用贤能;D、打破了“刑不可知论”, 主张公布法令,要求重视法令的作用 。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法律思想的主张表现。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 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结合起来,以加强君权。治国的总方针。(1)“四民分居定 业” :严格四民(士、农、工、商)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各自有其固定的职业,且世代相 袭。(2)实行“三国五鄙 ”制:将 “国”分成三个区域,把“ 鄙” 分成五个区域,让四民分别居住,不准随便迁移。对传统的分封采邑制进行改造,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军事编制与行政管辖。(3)基本特征:寓兵于农,将 军事编制与行政管辖结合起来, “以威治民”,用行政权力
13、和法律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3、“令顺民心” ,“与民分货”?管仲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在立法方面,强调必 须适应民众争财好利的习性进行立法,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关系:(1)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 为原则。 认为物质利益是人 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的著名论断。(2)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思想,即在加强官商商业、手工 业的同时,又重 视农业(主张“ 均地分力 ”, “与民分货” ,“相地而衰征” ),抑制富商。二、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既遵守礼义,又削弱礼治思想;既强调法合礼义又公布法令进行立法改革;既强调“宽 ”是司法的最好方法又主 张从现实出发必
14、须以“猛 ”为主。1、对“礼治” 的继承和改造礼的变化最早表现是:A、晋国的女叔齐明确地 区分礼与仪:“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 。B、郑国子 产强调礼是人 们的行为规则:指出礼与仪不仅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且主要表现为 人们的行为规范。“礼,上下之 纪,天地之 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以礼治国的指导思想下, 提出五项“ 国之大节”:“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 这是其治国的根本原则,其目的是确立和维护封建的集权和等级制度。(1)其也是从行政编制与土地制度着手改革的:“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人人之忠俭者,从而
15、有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区分国都和农村,建立上下等级秩序,划分田界,确定土地私有,编制居民基层组织。(2) 设“丘 赋” ;(3)B.C.536 年,“铸刑 书” ,公布刑法;(4)“择能而使 ”的用人原 则;(5)自由经商和“市不豫价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1)“铸刑书 ”是指 BC536 年,子 产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的先例,也是世界历史上首创 。(2)争议:保守派认为,刑法的公布 违背了“ 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的传统。子产认为,公布刑法 为是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富强,其并没有违 背礼的原则,而是 对传统的礼治的改良。
16、(3)意义:A、冲破了秘密刑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思想的束 缚 ,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民知有辟, 则不忌上” )成文法的“合礼合法” (这是晋国名臣叔向责难的主要依据),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 产的贡献即在于将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B、打破了“ 刑不上大夫 ”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地作用, 为后来法家“ 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法家的先驱人物)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子产将礼与法、德与刑 统一起来, 认为法令、刑罚也是礼的一部分。他的刑法思想传承了“明德慎 罚” ,又有自己的独创,具有过渡性特征。(1)以“宽”服民和以
17、“猛”服民。A、在统治方式上,主张“德政” 。德指道德教化和宽惠爱民。 强调立法要体现德政:发命要衷,出令要信。德在实践中表现为“ 宽” :首先保障显贵 望族;放宽对言论的控制。B、刑在 实 践中表现为 “猛”,即立法 严格,执法来历。可见,对德刑关系的 处理表现为宽猛结合,以猛为主。(2)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A、定罪量刑必须以公布的礼、法作为标准,使罪名与刑罚 相当。B、也主 张 根据礼义原 则加以权衡,不要拘泥于刑法条文。三、邓析的“不是礼义 ”思想简述:其著作早已失传,今本 邓析子是假书。其人事在吕 氏春秋、 荀子等 书中略在记载。其不谈 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法治思
18、想的明显倾向,系战国法家学派的先 驱人物。其哲学逻辑思想很丰富, 被誉为先秦名辨思潮的创始人。 对待“ 先王”和“礼义 ”的态度是邓析与子产在思想上的主要分歧。“子产治郑 ,邓析务难之”。1、法律主张:(1)、邓析站在新兴地主 阶级立场上,不仅反对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而且 对子产的改良周礼也极不满,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2)、坚决主张刑法改革,自定“竹刑”以对抗礼治的“刑书”。以讼师身份助民众打官司,否定旧的定罪量刑原则。(3)、对“先王之礼” 的否定和批判。认为“ 先王”和“ 礼义” 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 义法令是可以批判和否定的,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
19、是必然的、正当的。(4)、“不法(效法)先王,不是(不承认)礼义” 是邓 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 基础和思想主旨。2、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成文法的公布,为人 们研习法律提供2了前提,民间开始出 现研究法律的现象和讼师(邓析是代表)。“竹刑”,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其写上竹简上,所以称“ 竹刑” 。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1、儒家学派: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1)春秋末期的孔子(创始人)(2)战国中期的孟子(3)战国后期的荀子2、儒家代表人物思想差异的原因:孔子:处于春秋末期,正是奴隶制分崩离析封建制
20、兴起时期。当 时已“ 礼坏乐崩 ”,但孔子仍然主张维护礼治,因而比 较保守。但其也认识到时代朝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礼,经缓和矛盾,故提出了许多具有 进步意义的主张。孟子:处于战国中期,新 兴的封建制已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适应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他代表着由奴隶主转化为封建贵族的利益,故其思想体系中存在着新旧矛盾。荀子:处于战国末期,正是由 诸侯称雄的封建国家走向专制主义的国家的前夜。儒家的德治仁政的主张显得“迂阔” ,而法家“ 以法治国 ”学说在各国 变法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于是其抛弃儒家中的一些不适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 ,特别是把法家“法治”思想纳入儒家思想体系,从
21、而形成了一套“ 隆礼”又重法的治国理论。 他是以儒为 主,使儒法融合、礼法统一的先行者。3、法律思想:(1)仁学与仁政学孔子:“仁者,爱人” ,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 ”为目的的思想体系。孟子:性本善,故王道仁政。荀子:以仁义为主,以兵威 为辅。(2)“为国以礼 ”的礼治 论(? 维护君权说)孔子:主张遵循“君君、臣臣”;孟子:“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 为轻”;“暴君放伐 ”荀子:主张建立“尊无上 ”、“势至重” 的君主集权制度,但反 对君主独裁, 权力应 由宰相行使。(3)德主刑辅论: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 ”,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反 对“不教而诛”。但并不否定刑罚。主
22、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两手统治手法。(4)论法与刑孔子:“君子 怀刑” ,应关心法度;“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遵循礼才能用刑适当;主张“ 赦小 过” ,反对滥刑滥罚。孟子:主张“省刑罚” ,“罪人不孥” 。荀子: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做到“进退有律 ”。(5)“为民制 产” ,轻徭薄赋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民生。主张“富民 ”,要求 统治者“节用而爱人 ”,减轻剥削。孟子、荀子:主张从民之欲,分给农民“五亩之宅 ”、“百亩之地 ”,保证其起码的生存条件。(6)“为政在人 ”的人治 论孔子:“为政在人 ”,“其人存 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孟子:“惟仁者宜在高位” 。
23、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举贤才孔子:“举贤 才” 政府官 员的来源有:A、贵族先做官后学礼; B、非 贵族先学礼后做官“ 学而 优则仕” 孟子、荀子:“尊贤使能” (内容:A、任贤以礼法为标准;B、 选贤无私,破格用人;C、分 职负责 ),突破世卿世禄,从下 层人民中选贤,破格录用。二、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 观:“仁”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表 现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2)“为国以礼 ”的礼治 论:A、认为剥削阶级享受特 权是“ 天下之通义” ;B、遵守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C、主 张“礼乐兴,刑罚中”;(“ 为亲者隐”);
24、D、“礼之用,和为贵” ,强调礼的作用。(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A、“为政以德” ,德主刑辅:反对“不教而杀” ,进行礼 义道德的教化。B、重 义轻 利的价值观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三军可以夺帅也,不可夺志也” ;“有杀身以成仁 ”。(4)宽刑慎杀,反对冤 狱。主 张“君子怀刑” :A、宽刑慎杀; B、“赦小过”;C、反 对冤 狱; D、无讼思想。(5)“为政在人 ”的人治 论:凭皇帝的 “德” 来 统治国家。“学而 优则仕” 。三、孟子以“仁政”为 核心的法律思想(1)王道仁政,道德教化:A、性善论是孟子政治思想的理 论基础。B、仁、 义、礼、智。C、仁政的内容:对人民
25、 进行教化, 发展农业生产,轻税赋 ,减刑 罚。(2)减省刑罚,“罪人不孥”:“省刑罚” ,反对株连。(3)“为民制 产” ,轻徭薄赋:“为民制产”;“薄税 敛”、“ 取于民有制 ”。(4)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A、“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B、“暴君放伐”:可以流放、 杀害(目的在于告诫君主不要暴虐,否 则会被逐、被杀的危险。这是其法律思想中富有 积极意义的部分。它在历史上曾起 过进步作用,成为许多进步思想家反对暴君暴政的思想武器。)(5)“惟仁者宜在高位” 的人治论:继承了“ 为政在人 ”思想。四、荀子的“隆礼” 重法论荀子打破了“儒者不入秦”的惯例,访问过秦国。 先秦时 期集唯物主
26、义之大成的思想家。 “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 胜天的思想:天即自然1、“明分使群” 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基于其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 ”的天人各司其职的天人关系的认识作为理论基础,从人类社会本身去探讨礼法的起源(与孔孟的区别)。A、人类为了生存而能群( 组成社会),而要组成社会,又必 须有分(区分职业和等级)。没有群,个人无法生存,没有分,社会无法维持,“ 分” 为“群 ”的基础。礼法就是为了“ 明分使群 ”而产生的。(起源之一)B、“性恶” 论:礼法是为了“化性起伪” ,改造恶法而产生的。故 须有国家和法律。(起源之二)性恶论者:荀子、商鞅、韩非2、“隆礼而王” ,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地继
27、承、改造和 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 “ 性恶论” 就必须“明礼义以化之” 即须“ 隆礼 ”:A、论礼的起源:从人的社会性和人 类物质生活条件分析,故礼的起源也即法的起源- 度量分界。B、礼是政治的指导原 则:以礼治国,礼是治国的根本。C、严格划分政治等 级 :维护宝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D、“平政爱民” ,“节用裕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3、重法论:“治之经,礼与刑” ;“隆礼至法则国有常”A、法以礼为本:“礼义生而制法度”;“礼者,法之枢要也。”B、论法的作用: 奖励、禁止、 矫正、防范的作用。C、先礼后法:D、罚当其罪:4、“有治人,无治法” :即是否有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无良好的
28、法律。荀子认为:A、决定国家兴亡的是 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B、法是人制定的,人决定着法;C、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D、法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 变化,要靠人的灵活运用。孔子孔子:“仁者,爱人”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宽刑慎杀,反对冤狱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孟子: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减省刑罚,“ 罪人不孥 、“为民制产”, 轻徭薄赋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惟仁者宜在高位 ”的人治论荀子:“明分使群 ”的国家与法律起源 论、“隆礼而王” ,贵贱有等 、重法论 、“有治人,无治法”论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一、墨家学派1、创始人:墨子。在法家兴起以前,是与儒家相对峙的最大学派
29、。2、墨子出身于小手工业阶层。是先秦时期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学派,也是最早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3、墨家的特点:A、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于牺牲精神。B、有 严格的 纪律。C、“以自苦为极”,生活 艰苦。D、有自己的法律。(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二、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以“兼爱” 为核心的法律观和功利价值观。(1)以“兼爱 ”为核心的法律 观A、近世人们相互争执 的原因在于不懂得兼爱,于是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 ”,这样国家就易治理了。B、“兼相爱”以“ 交相利” 为基础。“爱人”就是“ 利人 ”,“兼相爱 ”就是“交相利”。(人际关系是一种报
30、偿关系)(2)功利价值观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A、“义,利也”,义和利是互相结合的。B、以人民利益即公利为唯一的价值标准。C、“兼相爱”表现为“交相利” 。D、体现:主张以“兼相爱,交相利” 来度量国家法律制度。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的原则,以求得“ 国家百姓之利” 为目的。明确提出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主张,同剥削 阶级法律观势不两立。这种要求将国家和法律由 维护少数贵族利益转而维护大多数人民之利益的主张,具有一定的进 步意义。2、“以天为法” 的自然法思想:天之欲是人们的“相爱 相利” ,天之所不欲是人们“ 相恶相贼 ”。说明天是有意志的,因此把“ 兼相爱,交相利” 作为
31、“天志”,以它作为测定是非曲直的客观依据和衡量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的理由:A、“天志”爱人利人,天是为百姓而造就世界万物的。B、天兼万物,公正无私,一视同仁。C、天有 赏罚 分明的能力。3、法律起源与法制统 一论:(1)法律起源论:在没有法律和国家之前,因“一人一 义,十人十义” 引起争执,其原因在于不懂得“兼爱 ”。这就需要选贤人,“立以为天子 ”和各级 政长,然后由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这就意味着国家和法律产生了。(2)法制统一论:天下自上而下地“一同天下之义” ,即各人以其上级的是非为 是非,最张都以天子的是非 标准(“ 兼相爱,交相利” )来统 一人们的思想。其目的在于使“兼相爱,
32、交相利” 的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而得以贯彻执行。4、刑赏论:“赏必当贤,罚必当暴” 。A、对赏罚的处理要及 时、准确;B、应与道德、 舆论相一致;C、要公正无私。5、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 张A、“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强调保障“ 赖其力者”;B、“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努力劳动),反对不劳而获。C、“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不做劳民伤财的事。D、对“亏人自利” 行为以法律罚之,对抢、盗等不义行为要法律 惩罚。6、尚贤说:“尚贤事能”为“政之本也” 。其基本原则是:“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 之” 。用提高物质待遇来招贤人,使“
33、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1、创始人?老子(春秋末年);道家的集大成者? 庄子(战国中期)。2、以“道”为其思想体系核心。3、主要著作:老子 和庄子4、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1)、“道法自然” 的自然法说:A、“道”是“万物之宗 ”,“可以为天下之母” ;它“先天地生”,“自古以自存”;他主宰天下万物,但其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B、统治者 应当顺应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种来自自然的自然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且自然法比人定法好得多。(2)、“无为而治” 论
34、:统治者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自然的支配,让万物自然生长;“为 无为, 则无不治”, “无为” 是最理想的治国方式。天下之所以混乱,在于统治者喜欢有为。(3)、废弃仁义圣智说 :仁义圣智孝慈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因此要“ 绝仁弃义, 绝圣弃智,绝巧弃利”才能“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保持纯朴的天性。(4)、否定人定法:?对人定法批评的内容及意义内容:“天下多忌 讳,而民弥贫”,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此主张废弃一切人为的法度和规章制度。意义:对封建刑法的揭露批判,是人们认识到剥削阶级法的残酷性,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带来的法律虚无主 义的消极影响。(5)、“君人南面之术”:
35、就是最高统治者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从 广义(如“无为而治 ”)和狭义(如以柔克 刚、欲夺先予、愚民政策)来说。二、老子中的法律思想(客 观唯心主义)老子又名道德经,成 书于战国初期,非老子本人作品。回到“小国寡民”的社会(是西周初年分卦制盛行和小邦林立的奴隶社会,也有统治 阶级和贵贱之分的社会)1、“道法自然” 的自然法思想。A、“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天道无为”的天道观,是老子 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B、自然法比人 为法好 :第一、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第二、自然法对人无偏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第三、自然法是永恒的,“天长地久”。2、顺应
36、自然,无为而治:?无为而治论及其对有为的批判:反对礼治,也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指依照“无 为” 原则办 事),则无不治”, “无为” 是最理想的治国方式。 统治者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一切听自然的支配,让万物自然生长;无为就是顺应自然,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不贪 功冒进;无为就是没私欲,不要过多干预人 们的生活,听其自然。天下之所以混乱,在于统治者喜欢有为,反对有为的内容及意 义:A、抨 击统治者的骄奢淫逸;B、反 对苛征暴敛;C、反 对战争(未区分正义与非正义战争);D、不尚贤(客观上阻碍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宣扬无为的实质:是在以消解矛盾的方法避免斗争,使统 治者对人们作出某些
37、让步,减轻一些剥削和 压迫, 缓和各方面矛盾,以维护社会安定。3、“绝仁弃义, 绝圣弃智” :仁义圣智孝慈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因此要“ 绝 仁弃义, 绝圣弃智,绝巧弃利”才能“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保持纯朴的天性。对儒家礼治思想的批判?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这 也正是老子批判的对象。A、老子认为,正在“ 大道” 废弃之后,才有了所谓的“仁义”、 “智慧” 。儒家的仁义3忠孝等原则是失去了“道” 后出现社会混乱的病态反映;B、人 类是从治到乱,每况愈下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 ,天下大乱是失道的必然结果。C、礼是最坏的 东西,是当今一切祸乱的根源,“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
38、从而否定了忠孝的天然合理性,对揭露礼治的虚伪性有积极意义。4、“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A、推崇自然法,反对人定法认为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的原因是法令破坏了自然的自然,只有毁灭一切法律,天下才会太平,“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B、繁法苛刑会引起人们 更强烈的反抗,“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影响:黄老学说?西汉 初期的治国指导思想三、庄子自然主义 的法律思想(主观唯主义)庄子比老子更为消极, 对一切抱无所谓态度。回到“ 至德之世”的社会(人兽不分的原始社会,无阶级 )。1、自然法思想:“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的主观唯心主 义是庄子政治法律思想理论基础。2、毁法论:A、崇尚自然法
39、,反 对人定法,主张毁弃一切法度,法律虚无主 义思想极为突出;B、对封建法律表 现出强烈的憎恨,“ 方今之世,仅免刑焉” (只求能免刑);C、主 张毁灭 人类全部知 识, 让人类返回到蒙昧无知的“ 至德之世 ”(背离历史前进方向,是错误的)。3、反仁义礼智论:A、否定仁义礼乐、B、否定圣智和文化技艺:第一、非难圣智;第二、否定文化技艺:“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对儒、墨、法家的批判:对儒家?从三方面对 礼治进行批判:A、仁义礼智是对人自然本性的破坏 ;(标 志着个人意识的觉醒)B、 认为仁义礼乐是导致社会分化和混乱的根源;C、认为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具,提出了“ 彼窃钩者 诛,窃国者为诸
40、候,诸侯之 门两仁又存焉” 著名论断。对墨家:A、“兼爱” 永远不能实现的;B、贤智是 对人性的破坏 ,使人与人 “日以心斗” ,结果两 败俱伤。对法家:A、认为“法治”是致乱之根。治国结果?“乱人之性” ,相互残 杀;治人的结果?“ 乱天下之经” ,破坏天地自然和 谐 ;运用刑罚的结果?“天下大乱”。B、认为法家 强调的“赏罚”不切实际,是欲治反乱的措施;法家的“明主、圣王 ”只能是“ 丧人之国 ”,无一利而有百害。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一、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法家是代表新兴 地主阶级利益,主张 “以法治国 ”。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学派的发展过 程:A、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和邓析的一些
41、“ 法治”思想;B、战国初期: 李悝撰成我国第一部 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C、战国中期:( a)、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 理论,成为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b)、慎到主张 “势治”和申不害主张“术治” ;(c)、管子也反映出 齐法家的思想已有相当完整的体系;D、战国末期:韩非 系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李斯系先秦法家也是先秦法家在秦的实践者,被称 为法家事业的集大成者。分 类:A、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B、后期法家:韩非、李斯法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 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主要内容如下:(1)法的起源和变法论?是其主张改革的变法的理论根据。A、法的起
42、源论:人类 社会分为上世、中世和下世。在“以强胜弱”的下世,为了“定分” 、“止争” 需要“立禁”、 “立官”、 “立君”即产生国家和法律。B、变法论 :商鞅提出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 顺其宜 ”;韩非提出:“治民无常,唯法而治。法与 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以法治国 ”论A、法的定义(韩非):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而法加乎奸令者也。” 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 的原则深入人心, 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B、法的特性 :(a)规范性;( b)公正性;(c)平等性;( d)公开性。C、法的
43、作用 :“定分止争 ”、“兴功禁暴”。(3)法的纲要?赏与刑 :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加求“ 信赏必罚” ,“重刑少赏”。(4)“势治”论A、慎到:主张要法治,必以君主的 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 权为后盾,但也不能脱离臣民(民主性);B、商鞅: “贵势”,主 张建立中央集权;C、韩非:“抱法处势”,法 势结合。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无民主可言)(5)“术治”论:“术” 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6)文化专治论:“燔 诗书而明法令” 。极力反 对儒家儒术,定法家学说为一尊。“ 焚书坑儒 ”的先导。二、商鞅的“法治”理 论BC356 年,第一次变法:A、实行连坐
44、法;B 、确立以小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C、重家抑商;D、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BC350 年,第二次变法:A、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 B、实行分县制建立君主集中制;C、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D、统一度量衡。1、法的起源和变法论(1)法的起源论:以进化地历史观为理论依据的。人类社会分 为上世、中世和下世三阶段。“定分 ”、“止争” 、“立禁”、 “立官”、“立君” 就是法律和国家 产生的过程。(2)变法论:“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派和“ 法古无 过,循礼无邪”的守法派。“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 塞于势” ,故要“ 明世俗之变” 。(3)“好恶者,赏罚之本也”:从 “好利恶害” 的人性来
45、论证变 法革新。(此 为法家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之一,另一根据为: 发展进化的历史观)2、“任法而治” 的“法治 ”论(1)“任法而治 ”:一切依法而治。(2)法的作用:“定分止争 ”、“兴功禁暴”(3)法的特征:(a)规范性: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 ;(b)公正性: “任法去私”(君主个人利益为“ 私” ,地主阶级整体利益为“公”);(c)平等性:即 “一刑”, “一断于法”;(d)公开性:法须明白易知,公布成文法的好处:“万民皆知所避就”和“ 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4)君主专制论:“权制断于君 则威” ,主张中央集权。3、赏刑并用,重刑止奸A、赏刑并用 B、重刑少 赏C
46、、(重刑 论 )“禁奸止 过,莫若重刑”: a、“重 轻罪” 方可“ 以刑去刑 ”。b、实行连坐法;c 、“刑用于将过”(主 观归罪), “细过不失” 。4、“燔诗书而明法令”A、“一教”论:按照统一的原则教育人民,用法家的法讼来 统一人民的思想。B、“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三、慎到的“势治”理 论慎到是“势 治” 派的理 论家,但也重视“法治” :1、“立公”“弃私” ,“事断于法 ”A、“事断于法” 的好处:法有其固有的优点即特征和“定分止争 ”的作用B、提倡 “立公”“弃私” :君主的权势应通过“ 法治 ”来推行,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 行私”)来表现。不应超出示所规定的范围,因为有
47、法而“行私”,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不能起到维护 封建统治的作用?强调法的严肃性;公私的标准是以是否符合地主阶级整体利益? 有反对特权和君主独裁的作用。C、“守法而不变则衰 ”,主 张变法。2、维护君权“势治” 论(1)“权重位尊 ”:在政治上 谁服从谁,不是以贤智、道德为标 准,而是看 权势的大小。权势大于法。(2)权势以“下” 为基础 :君的权势不能脱离臣民。“ 得助于众”(3)立天子以为天下:“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 天子也。立国君以 为 国,非立国以为君也。”即设立天子国君是为 了服务天下国家的。同孟子提出的“ 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的“ 民贵君轻”相似。四、韩非法、术、势
48、相结合的理论李斯与韩非同为荀子的学生。 韩非的学说核心是“ 以法治国 ”的法治论。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没有势,法 术无法推行;没有术,无法制服奸臣;没有法,无法进行制裁。韩非 1、变法论:从进 化的历史观和“ 好利恶害”的人性 论出发 ,认为实行变法、推行“ 法治”是历史的必然。(1)“法与时转则 治” 。以往历史分为上古(钻木取火)、中古(大禹治水)、近古(桀、纣暴乱,汤、武征伐)和当今四个 时期。“ 世异则事异” ,“事异则备变”。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力”。(2)“好利恶 害,之所有也”:夫妻、父母子女、君臣都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2、“以
49、法治国” ,法、术、势相结合(1) “以法 为本”A、治国必须“以法为本”:“奉法者强则强国,奉法者弱则弱国 ”;B、刑 赏是君主手中的“ 二柄”:“治理之理,宜务刑赏为急”。 “二柄者,刑、德也。 ”如何运用赏罚的原则:a、信 赏必罚;b、赏罚应“合于形名 ”;c、赏罚有度;d、厚 赏 重罚。C、“峭其法而严其刑 ”:为了杀一儆百,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2)法、势相结合。“ 抱法处势” ;势为分“自然之势 ”和“人为之势”, 强化君主权威。(3)法、术结合论。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A、综核名实之术。这是人君公开任免官员的方法:a 、“因能授官”;b、循名 责实 ;c、迁官袭级 ,必因其功。B、无为而 为与禁奸之 术。 这是人君暗地里驾驭臣下,防止臣下作奸的权术(即阴谋权术)。a 、君主不可 “以情借臣”即君主要隐藏真情,不要向臣下表露自己的好恶(把臣当作乱臣贼子来防范);b、“ 南面之术”;c、主张君主无 为而臣下有为。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取缔一切学术派别,“ 定法家学说为一尊”,用法家思想统治一切。主张以法律 为教材,以官 员为老师,据此要求:远仁 义、摒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