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其他物理性损伤 教学重点: 1、烧死的概念 2、烧死的形态学改变 3、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鉴别 4、电流损伤的形态学变化 5、电流损伤的法医学鉴 6、雷击伤的形态学改变,第一节 烧 死 以火焰、高温固体、强辐射热、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为烧伤,因烧而死亡者称为烧死。 由高温液体或汽体所致的损伤后果称为烫伤,因烫伤而死亡者称为烫死。一、烧伤的程度判断与面积估算一度烧伤:皮肤红斑-4050时发生二度烧伤:水泡-5070时发生三度烧伤:坏死-6570以上发生四度烧伤:炭化-于火焰中长期烧灼后形成,烧伤分度法,轻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9%以下中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1029%; 或三度烧伤面积不足
2、10%重度烧伤:总面积达3049%; 或三度烧伤面积1019%; 或二、三度烧伤面积虽达不到上述百分 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 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特重烧伤:总面积达50%以上; 或三度烧伤面积20%以上; 或已有严重并发症。,二、高温所致的全身反应 1、烧伤后全身反应取决于烧伤的面积和深度 2、并发症多体表面积(m2)=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三、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一)体表改变 1、衣着残片 2、皮肤烧伤:典型的生前烧伤可伴有明显的充血反应。 3、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多见于严重烧伤及炭化尸体。,皮肤烧伤,4、拳斗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
3、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拳斗姿势(pugilistic attitude)。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 5、破裂创:顺皮纹破裂的梭形创口,酷似切创。 6、眼睛改变: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角膜和结膜囊内无烟灰和炭末。由于双眼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征候。(二)内部器官改变 1、呼吸系统: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最确切的证据。 2、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血液含HbCO可高达5070%; 3、其他器官的改变,拳斗姿势,呼吸系统改变,4、硬脑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鉴别。 5、继发性改变 五、烧死
4、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工作者检查火场中发现的尸体,需参加解决下列问题: 现场勘查 尸体剖验 血液化验 鉴别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 确定死亡原因 确定死亡方式 尸体的个人识别 分析着火的原因与火源 (一)现场勘查 1、调查收集有关资料,2、寻找火源及收集引火物 3、注意特殊气味(二)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主要依据有无局部或全身生活反应。(三)死亡原因与死亡机理 1、引起窒息原因:主要是火焰及烟雾,其次是CO和其他有毒气体。 2、烧伤致死机理:创伤性休克、高钾血症、并发症和继发感染 3、火场中房梁、屋柱、墙壁等重物倒塌或死者跳窗所致的严重机械性损伤。(四)死亡方式的鉴定 多数烧死属于灾害事故。自杀和他杀
5、者少见,但利用火烧而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人罪行者较常见。(五)个人识别,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第二节 冻死 低温所致体表局部损伤称为冻伤。在寒冷环境中,个体保暖不足,散热量远超过了产热量,越过体温调节的生理限度,严重影响物质代谢和生理功能所引起的死亡,称为冻死。一、发生条件(一)地理及环境因素(二)机体因素 1、年龄与性别 2、酒精或药物 3、饥饿、疲劳、外伤(特别失血后)、慢性病患者均易发生冻死。二、冻伤程度及面积,冻伤,三、低温(32)所致的病理生理改变及临床表现四、冻死的过程及死亡机理 1、兴奋增强期 2、兴奋减弱期 3、完全麻痹期 在低温下,血管扩张、麻痹、血流缓慢乃至停止所造成的后果。
6、五、冻死的形态学变化(一)体表改变 1、衣着情况: 冻死者经常衣着单薄,尸体呈蜷曲状。但也有冻死前反而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的脱衣现象。 原因可能是由于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 2、面容与皮肤:面部表情似笑非笑,称为苦笑面容。 3、尸体现象: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尸僵发生迟,消失慢,强硬。 4、体表轻损伤,(二)内部器官改变 1、脑及脑膜 2、心:心外膜下点状出血。右心房、室扩张充满血液,并含有软凝血块。 3、肺:气管及支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性液体。 4、消化管: 食管粘膜糜烂或坏死脱落。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
7、红褐或深褐。胃粘膜下出血斑称维斯涅夫斯基斑。 5、肝:充血,肝细胞空泡变性与脂肪变性。 6、胰腺:常出现急性胰腺炎。 7、肌肉:出血,特别是髂腰肌。是相当特异的生活反应。六、冻死的法医学鉴定(一)尸体所处的地理环境,(二)死者身份与机体状态(三)尸检所见(四)实验室检查:排除中毒死的可能性(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要将反常脱衣现象误认为是性犯罪或性变态。 2、身体突出部位的擦伤或皮下出血,应分析是否因惊惶失措中跌倒所致,不要误以为他人加害所致。 3、如现场有带血的呕吐物,应考虑到可能是消化道粘膜糜烂出血所致。,第三节 电击死 电流通过人体引起可感知的物理效应,称为电击。电流通过人体所引起皮
8、肤及其他组织器官损伤称为电损伤(electric injury)。一、电流作用于人体的影响因素(一)电流类型和强度(二)电压(三)皮肤电阻(四)电流作用于机体的时间(五)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六)机体接触电源的状况(七)机体状态(八)环境状况,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电流造成人体损伤的形式有: 1、电流进入机体,因人体皮肤(或粘膜)组织电阻,产生热能,导致烧伤。 2、电流通过各种组织时所造成的损伤。三、电击伤及电击死者的形态学变化(一)体表变化 1、电流斑(electric mark) 又称电流印记,其形成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在接触局部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 常见部
9、位依次为手指、手掌、前臂、足底、胸部、肩、颈侧、小腿、足背。,电流斑,(1)典型电流斑与其它皮肤电流损伤 典型的电流斑一般呈圆形或椭圆形,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质坚硬,色灰白或灰黄。底部平坦或见裂隙存在,可附有溶解的金属碎屑沉积。 电流斑周围或其他皮肤有时可发生电流性水肿,水肿部位呈苍白色。有时整个肢体发生电流性水肿。 电流斑的形态多样,可呈犁沟状、条状、弧状等。它常能反映导体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形状。 若接触电压低,或因环境潮湿、高温出汗导致皮肤电阻小,且导体接触面积大、接触时间短,则不形成典型的电流斑,仅出现单纯性皮肤烧伤、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伴皮下组织质地变硬等改
10、变。 (2)光镜观察,2、皮肤金属化(electric metalization of skin) 又称金属异物沉积,系因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和挥发而成,金属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沉积于皮肤表面及深部。 交流电电击时,金属颗粒可沉积于正、负两个接触部位;直流电电击时,金属颗粒只沉积在阴极接触部位。 当金属化现象不明显时,可采用下列检查方法分析金属的种类: (1)微量化学分析法 (2)扫描电镜X线能谱检测法 (3)活化分析法 3、电烧伤 4、电流出口 因电流的轻度爆炸作用,使组织发生破裂,或由于电火花穿凿而发生小炭化孔。可呈圆形、椭圆形、线形或不规则形。最常见于足部,也可见于上臂及下肢等处。,5、电
11、击纹:高压电击时,由于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出血,皮肤表面可出现树枝状花纹,称电击纹。若无出血,电击纹存在的时间甚短,易消失。(二)内部器官变化 电击死者常显示窒息死亡的一些征象,如颜面部发绀,皮下、粘膜下点状出血,心血不凝固、内部器官淤血及肺水肿等。 1、心血管系统 心外膜下,特别是主动脉瓣底部内膜下,有点状或斑状出血。左、右心房扩张。心肌纤维可见断裂,嗜酸性染色增强和明显的不规则波浪状排列,间质水肿及多数肌溶性坏死灶形成。有时可见心肌间质血管壁细胞核拉长,呈栅栏状排列。 2、神经系统 电流直接通过脑时,可发生脑撕裂伤,脑组织收缩。最明显的改变是高温使之凝固、变硬。如果存活一段时间,由于
12、血管的改变逐渐导致脑缺氧的继发性改变:大小不同且分布不规则的出血,以延髓为甚;局灶性神经细胞变性,细胞染色质溶解,尤以锥体细胞、延髓神经核的细胞及小脑蒲肯野细胞为甚。,3、肺:常见肺水肿与点状或斑块状出血,肺血管扩张出血。 4、肝:肝包膜下可见点状出血。 5、胰腺:包膜下和间质中可见出血。 6、肾:肾包膜下可见灶状出血。 7、骨及关节: 高压电击时,骨因遭受电流热效应而发生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为骨珍珠,由磷酸钙融合形成。其形态如珍珠大的小体,灰白色,内有空腔,多在受损骨表面。 8、感觉器官 (1)耳:可立即出现耳鸣和耳聋。 (2)眼:睫毛、眼睑、结膜和角膜可发生电烧伤。
13、可出现单侧性白内障、血栓形成和视神经病变。四、电击死的机理 1、心室纤颤与心跳骤停 2、呼吸停止,3、窒息 此外,高压电可造成电烧伤,伴继发性休克、脂肪栓塞或内部器官破裂而死亡。还可由于高坠死亡。五、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1、电击死的确认 (1)触电现场 (2)确认电流斑 (3)其他电击征象 (4)生前或死后电流斑的鉴别 生前电流斑Congo red 染色阳性,alcian blue染色阴性;死后电流斑Congo red和alcian blue染色均呈阳性。 2、死亡方式的确定 电击死多属意外,自杀电击少见,他杀电击更少见。 (1)意外电击死: (2)电击自杀死: (3)电击他杀死:,3、电击死
14、鉴定的注意事项 (1)凡疑为电击死案例,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以防止继续发生电击伤亡事故。 (2)及时了解电源电压、电流种类。 (3)详细检查死者穿着的衣物有无撕裂、烧坏,鞋有无击穿,有无铁钉熔化。 (4)仔细寻找电流斑或可疑皮肤电流损伤部位,并取材留作组织学检查及金属元素分析等。 第四节 雷 击 死 受雷击而造成的死亡,称为雷击死(death from lightning )。,遇暴风雨时,下列场所和情况易遭雷击: 1、站在大树下躲雨,尤其是身着衣服被淋湿者。 2、露天足球赛场或赛马场内,人群拥挤在一处,或几个人紧靠在一起,衣服淋湿。 3、高大建筑物,或房屋不高
15、但紧靠大树。 4、身处室内,但靠近烟囱,或在听收音机、看电视、打电话者。 5、户外行人,尤其是携带金属物品者。 6、雷打击水面的范围较大,雷雨时在江河或海上航行,或游泳、洗澡。一、雷电对人体的作用 雷电作用于人体可引起几种不同的后果: 1、死亡 2、雷击综合征 3、雷击后的迟发效应 4、机械性损伤二、雷击死者的形态学变化,(一)体表变化 接触金属的皮肤可发生电流斑,出口常见于手足,尤以足部最常见。出口处皮肤、肌肉洞穿、炸裂,甚至伴有烧伤。雷击死者具有特征性的体表改变有: 1、雷电击纹 雷电通过的皮肤上遗留下红色或蔷薇色树枝状或燕尾状斑纹称雷电击纹,或称树枝状纹。 由不同宽度的红线组成,多位于颈胸部,也可位于肩或肋腹侧或大腿部。这种特殊花纹可能是雷击伤仅有的证据,有很大的诊断价值。 2、雷电烧伤 3、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二)体内改变 与一般的窒息征象相似。 1、头部改变:可引起明显的帽状腱膜下血肿,颅骨骨折,硬膜下和蛛网膜下腔出血。 2、内部器官改变:各器官充血、出血,尤其是浆膜下和粘膜下的点状出血。心室腔内血液不凝固,心肌纤维断裂。 三、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思考题:1、烧伤的概念2、烧死的判定依据3、电流斑的定义4、雷击花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