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 房 合 同出 租 方 : _ _(以 下 简 称 甲 方 )身 份 证 : _ _ _承 租 方 : _(以 下 简 称 乙 方 )身 份 证 : _ 根 据 甲 、 乙 双 方 在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 经 协 商 一 致 , 为 明 确双 方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就 甲 方 将 其 合 法 拥 有 的 房 屋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乙 方 承 租 甲 方 房 屋 事 宜 ,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甲 方 保 证 房 屋 产 权 清 晰 , 能 出 示 相 关 证 明 产 权 的 凭 证 ( 若 未 获 得房 产 证 可
2、 以 出 示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以 证 明 出 租 方 非 二 房 东 ) 、 无 任 何 纠 纷 ,符 合 出 租 条 件 , 出 租 整 套 房 屋 给 乙 方 , 租 赁 期 间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再 分 租给 第 三 方 。二 、 乙 方 保 证 租 房 用 途 为 个 人 承 租 , 在 承 租 期 间 不 得 转 租 或 分 租 给 第 三 方 。三、房屋地址: 四 、 租 赁 期 限 及 约 定1、 该 房 屋 租 赁 期 共 年 。 自 _ _年 _ _月 _ _日 起 至 _ _年 _ _月 _ _日 止 。2、 房 屋 租 金 : 每 月 _ _元 。 付
3、款 方 式 : 乙 方 每 半 年 向 甲 方 支 付 房屋 租 金 一 次 , 每 次 付 款 应 提 前 天 。3、 押 金 _ _元 , (作 为 房 屋 、 家 电 损 坏 , 水 、 电 、 气 用 量 及 物 管费 的 押 金 ) ; 押 金 退 还 : 房 屋 终 止 租 赁 , 甲 方 验 收 无 误 后 , 将 押 金 退 还乙 方 , 不 计 利 息 。4、 乙 方 向 甲 方 承 诺 , 租 赁 该 房 屋 仅 作 为 普 通 住 房 使 用 。5、 水 、 电 、 气 费 由 乙 方 按 期 自 行 支 付 。6、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出 租 房
4、 屋 , 乙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 乙 方 如要 求 续 租 , 则 必 须 在 租 赁 期 满 前 两 个 月 内 通 知 甲 方 , 经 甲 方 同 意 后 , 重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 乙 方 不 续 租 , 则 也 必 须 在 租 赁 期 满 前 两 个 月 内 通 知 甲方 。五 、 支 付 方 式 :1、 银 行 转 账 : 甲 方 账 户 : 建 设 银 行 卡 号 : 户 主 : 开 户 行 : 2、 支 付 宝 转 账 : 甲 方 支 付 宝 账 户 : 六 、 房 屋 修 缮 与 使 用1、 在 租 赁 期 内 , 甲 方 应 保 证 出 租 房 屋 的 使
5、用 安 全 。 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其所 承 租 的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如 乙 方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房 屋 及 设 施 损 坏 的 ,乙 方 应 负 责 修 复 或 给 予 经 济 赔 偿 。2、 该 房 屋 及 所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责 任 除 双 方 在 本 合 同 及 补 充 条 款 中 约 定 外 ,均 由 甲 方 负 责 (但 乙 方 使 用 不 当 除 外 )。 甲 方 进 行 维 修 须 提 前 七 天 通 知 乙方 , 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配 合 。七 、 房 屋 的 转 让 与 转 租1、 租 赁 期 间 , 未 经 甲 方
6、 书 面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转 租 、 转 借 承 租 房屋 或 分 租 给 第 三 方 。2、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转 租 房 屋 的 , 应 当 单 独 订 立 补 充 协 议 , 乙 方 应 当 依 据与 甲 方 的 书 面 协 议 转 租 房 屋 。八 、 甲 乙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及 违 约 的 处 理 规 定1、 解 决 合 同 纠 纷 方 式 :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一 致 可 提 交 出租 方 所 在 地 仲 裁 机 构 解 决 。 2、 在 租 赁 期 内 , 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甲 方 有 权
7、终 止 合 同 , 收 回 该房 屋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租 金 20%的 违 约 金 。(1)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擅 自 将 房 屋 转 租 、 转 借 承 租 房 屋 或 分 租给 第 三 方 的 。(2)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擅 自 拆 改 变 动 房 屋 结 构 或 损 坏 房 屋 , 且 经 甲 方 通知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仍 未 纠 正 并 修 复 的 。3、 在 租 赁 期 内 , 甲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乙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退还 该 房 屋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8、 同 总 租 金 20%的 违 约 金 。(1) 未 经 乙 方 书 面 同 意 , 在 租 赁 期 内 擅 自 将 房 屋 转 租 、 转 借 给 他 人使 用 的 。(2) 未 提 前 2 个 月 通 知 乙 方 , 收 回 房 屋 、 装 修 改 造 房 屋 。(3) 房 屋 产 权 非 出 租 方 的 。八 、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各 执 一 份 , 签 字 后 即 行 生 效 。九 、 其 他 说 明 : 水 、 电 、 气 、 物 管 费 由 乙 方 承 担(入 住 时 的 水 电 气 数 字 : 电 _, 水 _, 气 _)( 入 住 时 电 器 设 备 确 认 : 空 调 , 电 视 机 , 冰 箱 洗 衣机 热 水 器 , 抽 油 烟 机 及 炉 具 , 床 , 沙 发 个 )甲 方 签 字 : 乙 方 签 字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