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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第49届中小学科学展览会实施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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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壹、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402005461 號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目的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參、組織一、設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長擔任,設置副主任委員三人,由教育局副局

2、長及主任秘書擔任,餘置委員分為二類,當然委員(業務相關處室主管)及專家委員(對於科學展覽會具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或退休校長),共計 11至 13人,由教育局聘兼派之。二、設工作執行小組,由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安國小)校長擔任召集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之,負責科展相關事宜。肆、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二、承辦單位:總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0671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29號)聯絡人:教務處李湘雯主任、吳詩茵組長電 話:(02)27322332 轉 811、813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小(10685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 60號)臺

3、北市南港區東新國小(11551 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 62號)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小(11686 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 150巷 21號)三、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165 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號)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段 52號)伍、展覽組別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含外國僑民學校)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含外國僑民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組(簡稱高中職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含外國僑民學校)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

4、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2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教育局(特教科協同國教科)審核通過並函轉大安國小知悉,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一、學校報經教育局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二、依教育局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陸、展覽科別一、國小組(一)數學科(二)物理科(三)化學科(四)生物科(五)地球科學科(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國中組(一)數學科(二)物理科(三)化學科(四)生物科(五)地球科學科(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三、高級中等學校

5、組(一)數學科(二) 物理與天文學科(三) 化學科(四)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五)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六) 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七) 農業與食品學科(八) 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機械)(九) 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化工、土木)(十) 電腦與資訊學科(十一)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柒、展覽內容參賽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 ;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附件一)簽署認證前項說明。(高級中學組不在此限)3捌、報名件數一、班級數

6、在 18班(含)以下者,至多 3件;班級數在 19班至 39班者,至多 4件;班級數在 40班至 49班者,至多 5件;班級數在 50班至 59班者,至多 6件;班級數在 60班至 69班者,至多 7件;班級數在 70班至 79班者,至多 8件;班級數在 80班至 89班者,至多 9件;班級數在 90班至 99班者,至多 10件;班級數在 100班至 109班者,至多 11件;班級數在 110班至 119班者,至多 12件;班級數在 120班至 129班者,至多 13件;班級數在 130班至 139班者,至多 14件。惟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得列 6件。二、完全中學,依其高、國中班級數分別計算報名件

7、數。三、前二項班級數包含普通班及集中式特教班,不包含幼兒園班級數及國小一、二、三年級班級數。四、各校參加本市第 4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每獲得 1件特優,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 1件。五、設有數學資優班、自然資優班或數理資優班學校得增加報名作品 1件。六、承辦學校,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 1件。七、學校班級數認定方式,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不列入學校總班級數計算,惟如有夜間部(進修部)學生參與,各校欲將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列入計算,須另行函報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增加參展件數。玖、辦理方式及日期一、報名及送交作品說明書(一)報名:1. 請至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進行線上報名,並輸出列印作品

8、送展表。(網址: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 2. 送交作品說明書採用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各參展學校請依下列規定時程送件:組別 送件日期及時間 行政區 補件日期及時間09:00 12:00 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中正區、北投區、信義區國小 3/16( 星 期 三 )12:00 16:00 文山區、內湖區、中山區、松山區、大安區、士林區3/17(星期四)09:00 15:00國中 3/17( 星 期 四 ) 12:00 16:00 全區 3/18(星期五)12:00 15:00高級中等學校組3/18(星期五) 12:00 16:00 全區3/21(星

9、期一)09:00 12:003. 各校請依行政區排定日期、時間於當日由承辦人員或指導老師親自送達承辦學校大安國小(忠孝樓 2樓綜合教室),逾時不予受理。完成送件後資料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亦不退件。4. 未於送件時間送達者,取消資格,且不得於次日補件。唯有已送件而須補件者准予次一工作日補件。45. 送件內容應包含作品送展表、作品說明書、校內作品件數統計表、作品切結書以及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上述內容若未繳交視為未送件,次一工作日不得補件。(二)送交內容:1. 作品送展表(如附件一,於完成線上報名後輸出列印)一份。2. 作品說明書一式四份(如附件二、三、四) ,PDF 與 WORD電子檔格式各一份(電子

10、檔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需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3. 如有辦理校內科展者,應加填校內科學展覽作品件數統計表(如附件五)及電子檔各一份。4. 以上送件資料所附電腦檔案,格式須為 Microsoft Word或 Excel可 開啟之檔案。5. 作品切結書(如附件六)每件作品各一份。6. 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七) ,每件作品各一份,無則免交。7. 送件檢核表(如附件八)一份。8.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十)每件作品一份。9. 以上表件(除附件一)請逕至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下載。(網址: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二、作

11、品說明書審查及結果公布日期105年 3月 30日(星期三)辦理作品說明書審查,審查通過入選名單於 105年4月 8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網址: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公布,並同步公布於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大安國小網站(網址: http:/www.taes.tp.edu.tw ) 。三、參展作品說明板送展(一) 送展日期:參展作品說明板送件採用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請各校依下表排定之時段送件並布置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日期 時 間 行政區 組別09:

12、0012:00 北投區、士林區大同區、中山區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4/25(星期一)13:0016:00 文山區、南港區萬華區、信義區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4/26(星期二) 09:0012:00 松山區、中正區大安區、內湖區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二) 送展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7樓。(三) 參展作品需符合作品說明板規格 (如附件九)及參展安全規則 (如附件十一)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四) 送展作品參展資料表(如附件十)詳實填寫黏貼於作品說明板陳列板5(D)上,並請自行彌封。四、安全審查(一) 實施方式:由安全委員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十一)規定標準辦理

13、。(二) 實施時間:105 年 4月 26日(星期二)13:0015:30。(三) 審查結果:105 年 4月 26日(星期二)16:00 後在展覽會場及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並同步公布於教育局網站、大安國小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四) 審查結果未通過者,請依審查結果進行改善並於當日 18:00 前完成,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進者,取消參展資格。(五) 所有參展物品皆須通過安全審查,安全審查中未審查過的物品,不得於初審時帶入會場。五、參展作品評審日期(一) 參展作品初審105年 4月 27日(星期三)辦理入選作品初審,並於當日 21:00 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參展

14、作品參加複審名單,並同步公布於教育局網站、大安國小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二) 參展作品複審105年 4月 28日(星期四)辦理參展作品複審,並於次日(4 月 29日)15:00 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參展作品得獎名單,並同步公布於教育局網站、大安國小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六、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105年 5月 7日(星期六)09:00 至 12:00 假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活動中心三樓大禮堂舉行。七、展覽日期及地點105年 4月 30日(星期六)至 5月 3日(星期二)每日 09:00 至 16:00 假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7樓展出。八、參展作品拆件日期所有參展學校皆於

15、 105年 5月 4日(星期三)09:00 至 16:00 至展覽會場拆件,逾期不負保管責任。拾、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敦聘,組成評審會,辦理評審作業。二、評審項目:由評審會參酌下列項目訂定之,並特別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一) 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二) 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三)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四) 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6(五) 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六) 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三、審查及評審基準請參閱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 (如附件十二)及參展作品評審基準 (如附件十三) 。四、安全審查由臺

16、北市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組成科學展覽作品安全審查會對參展作品預作審查。拾壹、獎勵一、學生獎勵(一)特優:頒發獎品乙份,參賽學生各頒發獎狀乙幀,並取得臺北市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獲取代表權之隊伍,學校應另準備作品說明書四份,PDF 與 WORD格式電子檔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明書內容應一致,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及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表於 105年 6月3日(星期五)前送達大安國小彙整。(二)優等: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三)佳作: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

17、評審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四)研究精神獎:錄取研究精神優良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五)團隊合作獎:錄取富團隊合作精神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六)鄉土教材獎:錄取深入生活環境研究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七)創意獎:錄取富創意性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八)入選獎:凡通過作品說明書審查之參展作品,各頒發獎狀乙幀。 (不與前 列七個獎項重複頒發)註:以上獎勵,獎品部分以每件作品為單位,作品之作者每人發給獎狀乙幀。二、指導教師獎勵:(同一件作品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一)獲得特優作品之指導老師敘記功 2次。(二)獲得優等作品之指導老師敘記功 1次。(三)獲得佳作

18、 、 研究精神獎 、 團隊合作獎 、 鄉土教材獎及創意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敘嘉獎 2次。(四)凡通過作品說明書審查參展作品之指導老師,各頒發獎狀乙幀。註:為鼓勵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另訂有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如附件十四)及申請表(如附件十五)。三、學校團體獎(一)校內科展成績:學校於作品說明書送件時,一併繳交校內科學展覽作品件數統計表者,一律列計 10分,否則不予計分。(二)參加北市科展成績:參展作品獲獎列計積分如下:1. 獲選為特優作品每件列計 12分。2. 獲選為優等作品每件列計 8分。73. 獲選為佳作作品每件列計 6分。4. 獲得研究精神獎、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創意

19、獎之作品每件列計 4分(惟本項計分不得與前述之特優、優等及佳作等獎項重複計分) 。 5. 作品說明書獲入選每件列計 1分(惟本項計分不得與前述各種獎項重複計分) 。(三)學校團體成績計算公式如下:市展積分團體獎成績 =件數 得獎件數 + 校內科展成績件數以捌、報名件數之一、二、三項計算,得含四、五、六項增加報名件數,並定義為送件數若未達依班級數所訂之基本件數,則以基本件數計算之,若超過,則以實際送件數計算之。例:學校班級數為 63班7 件;該校於 48屆中小學科展獲 1件特優得增加報名件數 1件;無資優班;承辦學校得增加報名件數 1件,則學校可報名件數:7可報名件數9。若實際報名件數小於 7件

20、以下(不含 7),則件數為 7件;大於 7件並介於 9件之間,則以實際報名件數計算。(四)錄取名額:依得分高低順序,取高級中等學校組 8名(普通高級中學 5名,技術型高級中學 3名),國中組 8名, 國小組 16名,分別頒發獎牌(座) ,各組分別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優勝若干名(普通高中組 2名、國中組 5名、國小組 13名)相關人員核實敘獎額度如下:各組第 1名記功 2次 1人、記功 1次 2人;各組第 2、3 名記功 1次 1人、嘉獎 2次 2人;各組優勝嘉獎 2次 1人、嘉獎 1次 2人,以上額度均不含校長;校長部分,另由本局檢討核予獎勵。四、全國科展之獎勵依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公布之

21、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拾貳、注意事項一、電子檔繳交之表件,必須為報名時最後一筆資料登錄完成後所印製出之表件。二、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完成後,輸出列印 1份作品送展表,置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勿與說明書一起裝訂;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 ,以利分類統計,未按規定填報者,視同廢件,不准參展。三、國中組、高級中等學校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 3名,國小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 6名,報名時,請填入作者對本作品之具體貢獻,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入作者姓名欄(1.為主要作者、2.為次要作者,餘類推) ,並請詳細填入就讀年級。四、各組學生得由學校指定或由學生邀請學校教師或適

22、當人員為指導人員,各科教師對學生的研究工作須給予充分指導,如遇困難,學校應予協助支援,必要時得利用學校設備,提供器材,或洽請科學學術機構給予協助指導。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應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唯不得列為第一指導教師) ,家長和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當年度退休教師不在此限) 。六、每件作品列名之指導教師不得超過 2人,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老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8(填具原服務學校同意書;如附件十六) 。無指導之事實者,不得列入;僅提供器材、設備或行政支援均不得

23、視同指導工作。七、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教育局予以議處。八、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指導教師重複以曾指導之作品或自己之論文,指導學生參展,且經評審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頒之獎狀、獎品外,並報請教育局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予以議處。九、學校團體獎成績相同之學校,以審查入選件數最高者為優先錄取;如上述條件相等者,以班級數少者優先錄取;如上述兩條件均相同者,則皆增額錄取之。十、作品說

24、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第一頁為作品送展表,每件作品單獨使用一張,勿與說明書一起裝訂;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作品說明書內容總頁數以 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 。說明書內容包括:摘要(300 字以內) 、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設備及器材、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結果、討論、結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應與說明板內容一致。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送交承辦學校。十一、展品規格: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

25、品規格。(一)作品說明板為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公分,高 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 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公分,高 20公分。(二)作品請盡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深 60公分,寬 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 20公斤,過大之作品不得送展。(三)參展作品須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危險或不合宜物品不得送展。十二、作品說明板應精選文字及圖表,內容應濃縮,力求簡明美觀,以提高視覺效果。書寫方式一律自左至右橫式書寫,說明板內容宜包括下列項目:摘要、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設備及器材、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結果、討論

26、、結論、參考資料及其他。十三、在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之作者(限列名者) ,均應穿著競賽制服(由大會提供)並配戴作者證,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十四、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人員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詳實補充說明,俾提供評審委員參考。十五、參展作品已參加全國性科學展覽競賽並獲獎者(包含佳作),不得再參加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以符合不斷研究、創新、精進之科學精神。十六、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七) ,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

27、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9十七、指導人員與作者對於作品之製作,除須重視科學方法與精神外,並應注意擬訂長期研究計畫,訂立作業範圍及設計工作進度。十八、危險物品概不得送展,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 110伏特及 60週波之交流電源,電源接線應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不得超過 10安培。使用電源前,請先洽承辦學校;展覽會場不提供水源,如需水源時請自備。十九、展覽作品說明板製作及展覽所需經費概由送展學校或作者自行負擔。二十、送件、評審及拆件期間,指導老師及作者均給予公假,教育局不另核假。展覽期間各校應鼓勵師生踴躍參觀,參觀時應促請學生遵守秩序

28、及注意安全。二十一、展覽期間,作品說明板不得隨意取回或移動,如有貴重展出物品,得洽承辦學校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展覽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逾期大會不負保管之責。二十二、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市)及跨組參展。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得獎作品若為學生跨校合作完成,積分列入第一作者就讀學校計算,需提出跨校組成隊伍同意切結書(如附件十七) ,一併於作品送展表一同繳交。二十三、凡獲特優之作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得將其作品摘錄彙編成專輯或光碟,以任何方式供教學使用,作者不得提出異議或求償。二十四、凡獲薦送全國科學展覽

29、之優勝作品,不得更改作者。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本局核定後,始得為之。二十五、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處理流程(如附件十八) ,參展作品檢舉申請書(如附件十九) 。拾參、安全規則本展覽之安全規範,比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拾肆、其他細則一、本實施計畫經諮詢委員會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報教育局備查。二、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令及諮詢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並同步公布於教育局網站、大安國小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拾伍、附件10【附件一】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表(

30、於線上報名完成後輸出列印,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臺 北 市 第 49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表科別作品名稱組別姓名 . . . .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就讀學校(全銜)及年級工作項目具體貢獻 競賽制服尺寸第一作者學校地址 郵遞區號:作 者 基 本 資 料第一作者學校電話 傳 真 校長姓名姓名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學校全銜指 導 教 師指導項目具體貢獻 備 註一、是否需要承辦本市展覽會之學校準備電源配備(110V、60Hz)?需要不需要二、是

31、否有辦理校內科學展覽?有沒有三、本表格於線上報名完成後輸出列印,於送件時與說明書一併繳交。作品與教材相關性(請註明教學單元)本參展作品未曾抄襲他人之研究成果指導教師簽名填表人(簽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11【附件二】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封面臺 北 市 第 49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作 品 說 明 書 封 面科 別:組 別:作品名稱:關 鍵 詞: 、 、 (最多 3個)編 號:製作說明:1.說明書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2.編號由臺北市大安國小統一編列。3.封面編排由參展作者自行設計。12【附件三】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

32、說明書內容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內容作品名稱摘要(30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壹、研究動機貳、研究目的參、研究設備及器材肆、研究過程或方法伍、研究結果陸、討論柒、結論捌、參考資料及其他書寫說明:1.作品說明書一律以 A4大小紙張由左至右打字印刷,並裝訂成冊。2.作品說明書,總頁數以 30頁為限(不含封面及封底及目錄)。3.內容使用標題次序為壹、一、 (一) 、1、 (1) ,詳見實施計畫附件四。4.研究動機內容應包括作品與教材相關性(教學單元)之說明。(高級中學組不在此限)5.原始紀錄本(需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送交

33、總承辦學校。6.作品說明書自本頁起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教師姓名等,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俾符審查之公平性及客觀性。7.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 APA格式。 (詳見附錄)13【附件四】作品說明書電腦檔案製作規範作品說明書電腦檔案製作規範壹、封面: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二、封面字型:16 級貳、內頁: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二、字型:新細明體三、行距:1.5 倍行高四、主題字級:16 級粗體、置中五、內文字級:12 級六、項目符號順序: 例:壹、XXXXXXX一、XXXXXXX(一) XXXXXXX1. XXXXXX(1) XXXXXX貳、

34、OOOOOOOO一、OOOOOOO(一) XXXXXXX1. OOOOOO(1) OOOOOOO參、對齊點:使用定位點對齊或表格對齊一、定位點AAAAAAA BBBBBBBCCCCCCC DDDDDDD二、表格AAAAAA BBBBBBBCCCCCCC DDDDDDD肆、電子檔:一、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1個檔案中。二、以WORD文件檔(DOC或DOCX)及PDF圖檔為限。三、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四、檔案大小限10M Bytes以內。五、一律以內文第一頁起始插入頁碼。伍、圖片:圖表內容及其說明文字請使用文字方塊排版,避免造成統計文字字數錯誤。陸、統計字數方式:透過 Microsoft W

35、ord文書處理軟體字數統計工具計算為準則。14【附件五】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校內作品件數統計表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校內作品件數統計表校名: 電話: 填表日期:舉辦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國 小四、五、六年級 國 中 高級中等學校班 級 數科 別 組 別 參 展 件 數 得 獎 件 數 入選參加北市科展件數 備 註合 計承辦人(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填表說明:科、組別填寫請依下述順序填寫一、國小組、國中組請依數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別順序填寫。二、高級中等學校組請依數學科、物理與天文學科、化

36、學科、地球與行星科學科、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農業與食品學科、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工程學科(二)(含材料、化工、土木)、電腦與資訊學科、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15環境管理)順序填寫。【附件六】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切結書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賽作品切結書報名學校 收件編號參加組別 國小組國中組高級中等學校組(普通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學)領域別數學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物理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物理科與天文學科地球與行星科學科動物與醫學學科植物學科農業與食品學科工程學科(一)工程學科(

37、二)電腦與資訊學科環境學科作品名稱作者資料 第 一 作 者 第 二 作 者 第 三 作 者 第 四 作 者 第 五 作 者 第 六 作 者姓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指導老師簽名切結事項本參展作品未曾抄襲他人之研究成果。本參展作品曾參加中華民國第 屆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並未獲獎。原作品名稱為: 本參展作品曾參加中華民國第 屆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並獲獎,但此次參加作品為原有研究之延伸,有新的研究目的與結果。原作品名稱為: 本參展作品曾參加中華民國第 屆全國科學展覽競賽並未獲獎。原作品名稱為: 本參展作品曾參加中華民國第 屆全國科學展覽競賽並獲獎,但此次參加作品為原有研究之延伸,有新的研究目的與

38、結果。原作品名稱為: 本參展作品曾參加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並未獲獎。原作品名稱為: 本參展作品曾參加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並獲獎,但此次參加作品為原有研究之延伸,有新的研究目的與結果。原作品名稱為: 其他(請說明): 備註1. 請依據作品參賽情形,勾選與填寫相關事項。如非上述競賽,請於其他處說明。2. 報 名 後 , 如 於 評 審 過 程 或 經 檢 舉 發 現 有 不 符 以 上 切 結 事 項 之 情 節 , 將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並 依 情 節輕 重對 參 賽 與 承 辦 人 員 懲 處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16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附件七】臺北市第 4

39、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本屆參展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此說明書【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作品名稱:之前研究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展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展紀錄請逐一列出)列表範例參賽年(屆)次:2020年、第1屆參展名稱:神奇寶貝科學競賽作品名稱:水箭龜渦輪引擎效率之研究獲獎紀錄:最佳勇氣獎參賽年(屆)次:參展名稱:作品名稱:獲獎紀錄:參賽年(屆)次:參展名稱:作品名稱:獲獎紀錄:參賽年(屆)次:參展名稱:作品名稱:獲獎紀錄:參賽年(屆)次:參展名

40、稱:作品名稱:獲獎紀錄:備註:1.校內競賽不需填寫。172.當屆地方、分區科學展覽會競賽紀錄不需填寫。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展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研究作品不同之處。更新項目確認(請勾選)項目 本屆參展作品之更新要點(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題目摘要前言(含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或過程結論與應用參考文獻其他更新附件: 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年) 作者本人及指導教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未參展或發表過的後續研究內容發表於作品說明書及展示海報上,以前年度之研究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並明顯標示。 學生簽名 日期: 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18【附件八】臺北市第 4

41、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件檢核表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件檢核表校名: 組別:國小 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送件人: 教務主任: 校長: 檢核項目 學校自我檢核 承辦學校核章審查人核章作品送展表 共計 份*每件作品 1份通 過 份未通過 份審查人核章作品說明書 共計 份*每件作品 4份通 過 份未通過 份審查人核章作品切結書著作權授權書共計 份共計 份未通過 份未通過 份審查人核章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 共 計 份 通 過未通過審查人核章校內作品件數統計表 共 計 1份 通 過未通過審查人核章電壓雷射 X光風險性評估表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人類研究切結書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有(1 份)無(免

42、繳)有(1 份)無(免繳)有(1 份)無(免繳)有(1 份)無(免繳)通 過未通過審查人核章教師跨校指導原校同意書有(1 份)無(免繳) 通 過未通過審查人核章書 面 文 件跨校組成隊伍同意切結書有(1 份)無(免繳) 通 過未通過審查人核章作品說明書電子檔(含 PDF及 WORD檔各一)共計 份*每件作品 1份通 過 份未通過 份審查人核章電子 檔 校內作品件數統計表 共 計 1份通 過未通過19填表說明:本表格請至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下載列印使用,不需繳交電子檔。審查未通過文件檢核表(以下欄位由審查人員填寫)文件項目 文件名稱 未通過審查原因【附件九】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43、作品說明板規格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板規格 75 2060606560601206060BACD67.565黏 貼 資 料 表 處【單位:公分】說明板規格說明(1) 本作品說明板規格係參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規定。(2) 作品說明板為由標題板(A)、海報張貼板(B、C)、陳列板(D)組合而成,組合後成型放置於桌面上(材質不限)。(3) 作品說明海報不得有浮貼頁、尺寸不可超過邊框、作品說明板底下(桌面下)不得擺放任何物品。20(4) 參展作者可針對作品說明板進行版面美化,但所有裝飾物品均不得超過邊框,且不得使用保麗龍。(5) 送展作品參展資料表(如附件八)詳實填寫黏貼於陳

44、列版(D)上,並請自行彌封。(6) 參展作者攜往評審會場之實物(以深 60公分、寬 70公分、高 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 20公斤)及補充說明文件,均不得超過陳列板之外。21【附件十】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送展作品參展資料表臺北市第 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送展作品參展資料表入選編號 組別 科別學校名稱作品名稱指導老師 作者姓名 22【附件十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前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訂定源起於,我國歷年來推送全國科展優勝作品參加美國國際科學展覽會,而該會設置有安全審查之良好制度,基於企與國際科展接軌,並為

45、培養我國學生從事科學研究正確之道德觀念,並維護作者與觀眾之安全,故於民國 77年開始草擬,並於民國 78年 1月 28日獲教育部台(78)中字第 04307號函核備,並於民國79年暨第 30屆全國科展時正式實施,後續又逐年增修條文以符合國情及科展實際需求。壹、宗旨:為協助各級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對於學生從事研究之主題及方式加以合理規範,特訂定本規則。貳、組織:於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設科學展覽作品審查委員會遴聘具有生命科學、化學、物理或應用科學等相關科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並互推一位委員為召集人,專司參展作品之審查工作,至於有關參展安全規則諮詢服務,得函請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轉請審查委員

46、或專家學者予以說明。參、準則:一、從事科學研究應以善待生物及不影響生態為原則,於製作展品時,尤應將維護作者自身及觀眾之安全健康及保護生物之生存環境為主要考慮因素,並不得有虐待動物、影響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書。肆、審查: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 、 不准參展之處分。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三)雷射使用違反我國及國際雷射標準相關規範。(四)違反我國電力規範、電工法

47、規及電器安全規定。伍、禁止展出事項:一、下列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影片等方式展出。(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二)動物標本或以任何方式保存之脊椎或非脊椎動物。(三)無論有無生命的植物材料。23(四)土壤、砂、石或廢棄物。(五)人類的牙齒、頭髮、指甲、細胞組織、血液以及腦脊髓液等,人體其他所有部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六)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七)所有化學品包含水,禁止以任何方式現場展示。(八)乾冰或其他會昇華相變的固體。(九)尖銳物品,例如:注射器、針、吸管(pepettes)、刀等。(十)玻璃或玻璃物質,除安全審查委員

48、認定為展示品必須存在之零件,如商業產品上不可分離之零件(例:電腦螢幕等)。(十一)食物、濃酸、濃鹼、易燃物或任何經安全審查委員認定不安全之設備(例: 大型真空管、具危險性之射線產生裝置、裝有易燃液體或氣體之箱形物、加壓箱等)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二、實驗過程中有影響觀眾心理或生理健康或殘害動物之虞之圖片、照片或影片。三、評審期間禁止使用可對外聯結之網路及操作展示作品。陸、限制研究事項: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實驗過程涉及高電壓、雷射裝置或 X光之使用,須檢附電壓雷射 X光風險性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九之一)。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需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細目如次: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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