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计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33.2-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及尺寸。3、定义31 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状承受过充电的能力32 防爆性能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2、33 防酸雾性能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泄放性能。34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在额定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具有无需补水、加酸性能的蓄电池。4、符号C10-10h 率额定容量 Ah,数值应符合 GB/T13337.2 标准C3-3h 率额定容量 Ah,数值为 0.75C10 C1-1h 率额定容量 Ah,数值为 0.55C10 Ct-蓄电池实测容量 Ah,是放电电流 I(A)与放电时间 t(h)的乘积112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h I10-10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1I10(A) I3-3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2.5I10(A) I1-1h 率放电电流,数
3、值为 5.5I10(A) 5. 技术要求51 蓄电池的工作环境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52 蓄电池结构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便于连接,有明显标志,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端子应用螺栓、螺母连接。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53 蓄电池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54 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55 容量蓄电池按 6.5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 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 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 C10;3h 和 1h 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
4、电压应符合下表规定: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10h 1.803h 1.801h 1.7556 大电流放电电池以 30I10(A)放电 3min,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57 容量保存率蓄电池静置 90 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 80%。58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59 防酸雾性能113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510 安全阀要求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 10kPa49kPa,闭阀压应是1kPa10kPa。511 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按规定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512 蓄电池充电性能5121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
5、充电,在 255时单体蓄电池以 2.35V 进行充电. 512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 2.30V2.35V 5123 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 2.23V2.27V 5124 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 2.5I10(A) ,各项指标应正常。513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蓄电池,其各单体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不大于 20mV 514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515 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516 蓄电池过充电寿命蓄电池在规定电流过充状态下,年平均室温在 1525之间,每月按 1h 率放电
6、1 次,当容量不大于 80%时试验结束。2V 系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试验天数在 240 天以上,折合寿命为 7 年9 年。6V 以上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试验天数在 180 天以上,折合寿命 5 年7 年。6、检验方法61 测量仪表要求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611 电压表要求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电压表内阻不少于 1k/V 612 电流表要求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不低于 0.5 级613 温度计要求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 1,温度计的标定精114度不低于 0.5. 614 时间仪器要
7、求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应不小于1s/h 的精度。615 压力表要求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 0.25 级或同等精度计量仪表。62 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63 外观、极性检查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性应符合 5.2 和 5.3 条64 气密性试验64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 255的条件下储存 24h 642 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或抽气,当内外压差为 50kPa 时压力指针应稳定3s5s。643 当压力释放后,蓄电池壳体应无变形、无破裂和开胶。65 容量试验651 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 1h24h,在环境
8、温度为 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652 放电开始前后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 1%。653 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10h 率试验为 1h;3h 率试验为 0.5h;1h 率试验为 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654 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 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 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 Ce,其值应符合 5.5 条Cr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Ce= K-温度系数,10h 率容量试验时 K=0.006/ 1+K(t-25) (1) ;3h 率容量试验时 K=0.
9、008/;1h 率容量试验时 K=0.01/. 66 大电流放电试验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 25+5,以 30I10(A)放电 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应符合 5.6 条. 67 容量保存率试验671 蓄电池需经 10h 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10h 容量试验的实际容量为 Ce) 115672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 25+5的环境中静置 90 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673 蓄电池静置 90 天,不经补充立即按 6.5 条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 90 天后的容量 Ce. 674 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
10、存率 R,应符合 5.7 条.116Ce R = 100% (2)Ce 68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681 采用进行 6.5 条 10h 率容量试验完毕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 25 +5 以 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 96h 后改用 0.05 I10(A)电流充电 1h,然后按图 1 收集气体 1h.(图略) 682 根据公式(3)计算出每 Ah 放出的气体体量,再根据公式(4)求出密封反应效率应符合 5.8 条. P 298 V I 式中:V-每 Ah 换算成 25,1 个大气压V= (3) 的气体放量(mL/Ah) ; P0 t+273 Q H P-测定时的大气压
11、(kPa) ; P0-标准大气压值 101.3(kPa); t-量筒的环境温度() v-收集的气体量(mL)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 h-电池的格数。密封反应效率V= (1- ) 100% (4) 68469 防酸雾性能试验691 方法一防酸雾性能是用 0.5I10(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连续再充电 4h,充电 2h 后立即集气体,收集时间为 2h. 收集气体方法:将气体通入三只串联有定量 BaCl2 溶液的吸收瓶中,使之通气鼓泡.通气2h 后,观看第三只吸收瓶中是否有沉淀产生,如果没有即表示 1Ah 电池单格析出的酸雾量小于 0.025mg.反之为不合格. 其中第一、二
12、只吸收瓶中 BaCl2 含量按公式(5)计算: 0.025mg/ 当瓶中溶液量为 20mL, AhGQMBaCl2 式中: WBaCl2-BaCl2 的质量(分析纯);WBaCl2 = (5) G-电池的格数;1172MH2SO4 Q-电量,Ah;MBaCl2-BaCl2 的分子量; MH2SO4-H2SO4 的分子量。第三只吸收瓶中 BaCl2 量 10mL,1 摩尔BaCl2 的溶液。692 方法二将电池放入 1m3 容器中,容器内 pH 值呈中性(pH7) ,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再以0.2I10(A) 电流进行 4h 的充电, 在容器内用 pH 试纸,检查容器内的酸度。 693 上述两种方
13、法均可以进行试验,若有一种测出酸度超标,即为不合格。610 安全阀动作试验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关阀时的压力,应符合 5.10 条.611 耐过充电能力试验6111 采用 6.5 条试验合格后的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611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0.3I10(A)电流再充电 160h 6113 过充完毕后,静置 1h,其外观应符合 5.11 条. 612 蓄电池充电性能试验在环境温度 25 +5时,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按 5.12 条要求进行613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在环境温度 25+5时,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静置 24h 测量其开路电压应
14、符合2.13 条. 614 防爆性能试验试验是在确认了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以 0.5 I10(A)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 1h 后,在不停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排气口处,用直流 24V 电源,熔断 1A-3A 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正上方 2mm-4mm) ,反复 2 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 5.14 条. 615 封口剂性能试验6151 耐寒试验将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放入-30+3的低温室(箱)内 6h,然后待低温室(箱)温度回到-5时将蓄电池取出,在 1min 内目视检查封口剂是否的裂纹及槽、盖之间有无分离现象。6152 耐热试验蓄电池在 65+2恒温箱内,并将电池倾
15、斜 45角放置 6h 后,从恒温箱内取出,目视检查封口剂是否溢流。616 过充电寿命试验1186161 采用 6.5 条 1h 率容量试验合格后的蓄电池,试验温度保持在 15-25环境中进行。6162 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再以 0.2 I10(A)定电流方式进行连续充电. 6163 试验过程中的容量确认,大约以每隔 30d 对蓄电池进行一次 1h 率容量试验,要求同 6.5 条规定,然后再重复 6.16.2 条过程. 6164 按 6.16.3 条重复充、放电,确认的容量不大于规定 1h 率容量的 80%时试验结束,过充电寿命由试验天数和容量的关系求出(估算公式:0.2I1024h/d240d=115C10; 0.2I1024h/d180d=86C10).应符合 5.16 条. 617 蓄电池组间连接电压降试验蓄电池按 1h 率电流放电时,两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在蓄电池盖上面的极柱根部测量电压值应符合 5.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