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支取原因 需提供材料 提取时限 备注商品房1、个人身份证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上述行为发生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办购房 二手房1、个人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3、契税税票建房1、个人身份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证5、购买建筑材料或工程建筑单位的发票上述行为发生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办农村建房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1、个人身份证、购房发票2、发改委、建规委、房改办有关批文3、建房单位出具有关参于集资建房证明上述行为发生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办大修、翻
2、修1、个人身份证2、房产证3、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4、大修购买建筑材料或工程建筑单位的发票上述行为发生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办1、大修: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 25%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2、翻修: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3、公积金不能用于房屋装修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1、个人身份证2、还贷本息清单3、贷款合同(购、建房贷款)贷款期限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申请提取当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少于实际发生的贷款本息或分期房款支出,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支取原因 需提供材料
3、 提取时限 备注离休、退休1、个人身份证2、离、退休证或批文市本级当年退休的应填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个人身份证2、解除劳动协议或有关证明3、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以上死亡或宣告死亡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身份证和书面报告2、死亡鉴定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3、单位出具的有关亲属证明调离广西或出镜定居1、个人身份证2、调令或有关文件3、出国签证或出国护照同城调动由调出单位写转移报告一式二份既可如果是广西区内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后由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补充说明:1、以上所提供材料审核时需将原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中心备查。2、提取公积金手续由单位财务负责收集材料后到我中心统一办理。3、一个单位一个季度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手续。(每月办理时间为 6 日至 25 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推迟)4、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按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明。5、咨询电话:2830707 282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