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宁着力解决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信息动态社会保险研究第七期阜宁着力解决农村-it 划生育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目前,江苏省阜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对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社会保障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文件的主要内容是:l,从 2004 年 1 月1 日起,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发给奖励金 40.50 元,从领证之年至孩子 14 周岁止,资金由各镇财政列支,有条件的镇要一次性结算.过去部分镇欠发的奖励金,由所在镇采取措施分期支付.同时,为独生子女家庭按奖励金的 1.3 倍自筹资金,
2、同奖励金一起首次缴纳不少于 2000 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后,由计划生育户根据其经济收入情况逐年投保.有条件的镇,对今后新出现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一次性补助 600 元,并一次性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这两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为独女户父母首次缴纳不少于 3000 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2,对符合政策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主动放弃申请或经批准后主动放弃生育的,由各镇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并动员个人再出资一部分,为其缴纳不少于 4000 元的农村养老保险费.3,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后其父母不再生养或抱养孩子的,实行由县财政补一点,社会抚养费投一点,49家庭出一点的方法,连续 5 年为独生子女父母投保,保险费总额不少于 10000 元.4,对符合政策生育的特困户,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范围.5,对独生子女户中的特困户,优先安排党员,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并由各镇优先给予救助.6,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独女特困户,其医疗费用的报销可比其他户多报10%.7,独女户在县属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对独女户中的特困户住院费(除药费外)减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