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徐州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医疗技术工作方案(二六年二月六日)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0587 号),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徐州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医疗技术工作方案,供全市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执行:一、健全制度规定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1、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附 1)2、超声室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监督管理制度(附 2)3、遗传实
2、验室胎儿性别鉴定监督管理制度(附 3)4、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监督管理制度(附 4)5、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附 5)二、建立台帐规定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档簿登记,并及时、据实填写,表内所设各项不允许空填、乱填。1、徐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登记(附 6)22、徐州市计划生育门诊(人工流产、上环、取环)手术登记(附 7)3、徐州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引产(孕 13 周以上,不含13 周,下同。 )手术登记(附 8)4、徐州市孕妇超声检查登记(附 9)5、徐州市医疗保健机构遗传实验室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登记(附 10)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承诺规定加
3、强超声及相关技术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责,是超声室、遗传实验室和妇产科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各医疗、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与超声室、遗传实验室和妇产科每一位工作人员签订责任承诺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罚规定。附 11:禁止利用超声技术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承诺协议书附 12:禁止利用实验室技术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承诺协议书附 13: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责任承诺协议书四、孕妇超声检查规定1、在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孕妇超声检查扎口管理,凡孕妇做孕情超声检查必须由
4、妇产科医师开检查申请单,其它科室医师不准开孕妇超声检查申请单;2、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须统一使用孕3妇超声检查专用申请单和专用报告单;3、孕妇超声检查必需有两名医师在场,并实行双签名制度。4、超声室工作人员不允许私自检查胎儿性别,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传递、暗示胎儿性别。附 14:孕妇超声检查申请单附 15:孕妇超声检查报告单五、孕妇超声检查情况反馈规定1、孕妇在超声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指严重发育异常不宜继续妊娠),工作人员应据实填写孕妇超声检查情况反馈单;2、反馈单由超声室工作人员双人签字;3、超声室应将反馈单在三日内用信件邮给被查者居住地镇或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附 16:
5、孕妇超声检查情况反馈单六、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规定1、凡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都应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办法;2、妇产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领取登记;3、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个案登记。附 17: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附 18:终止妊娠药品领取登记附 19: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个案登记七、凭证引产规定1、凡孕十三周以上要求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须凭县4(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2、对无计生部门手术介绍信的急诊引产应由两名医师检查签字,并在接诊的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电话通报医院所在地计生部门。计生部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人到医院查实相关情况,并签字。3、
6、对各种引产应据实填写徐州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引产( 孕 13 周以上 )手 术登记本,表内各项目不许空项、乱填;4、对计生部门手术介绍信应登记保管,对无手术介绍信急诊引产的信息反馈电话及计生部门处理结果应做详细记录。附 20: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附 21:急诊引产信息反馈及落实情况登记表八、新生儿死亡报告规定1、凡接产或住院期间发生新生儿死亡,应据实登记并及时填写新生儿死亡情况通报单;2、新生儿死亡通报单应由两名妇产科医师签字,并在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或镇计生部门通报。附 22:新生儿死亡通报单九、信息通报规定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
7、作,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下三表各医院、保健所每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基妇科上报,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上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基妇科5每季度向市卫生局基妇处上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上报;市卫生局每季度汇总后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附表 23:出生婴儿及性别构成情况统计表(一)附表 24: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及性别构成情况统计表(二)附表 25:避孕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三)十、奖励与处罚规定1、建立和实行社会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及工作人员举报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万元以上奖励;对举报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2、凡违反相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的有关规定处罚。3、举报单位及电话:徐州市卫生局 0516-85583120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6-839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