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州市甲型 H1N1 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 H1N1 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 H1N1 流感(原称人感染
2、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 甲型 H1N1 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 版)、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及江苏省甲型 H1N1 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3 适用范围2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 H1N1 流感疫情防治 应对准备和应 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 H1N1 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外甲型 H1N1 流感疫情趋势, 掌握从疫区归来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加强疫情
3、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 H1N1 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 H1N1 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 H1N1 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 H1N1 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4)联防
4、联控、科学处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农林、检验检疫、经贸、旅游、外经贸、公安、财政、交通、外事、药监、工商、铁路、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 H1N13流感。要严密监控甲型 H1N1 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 H1N1 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 组织指挥机构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 H1N1 流
5、感疫情,市卫生局成立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组宣处、监察室、人事处、保健处、财审处、 、基妇处、医政处、疾监处、应急办、中医处、爱卫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应急办公室。2.1.2 局领导小组职责(1)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2)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4H1N1 流感应急预案并 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卫生
6、系统防控工作开展督导。(3)根据市内外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 应对准备和应急处 置工作。(4)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本市甲型 H1N1 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5)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和 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2.1.3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 局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全 市 甲 型 H1N1 流 感应 对 准 备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2)做好局相关处室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总
7、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3)对 甲 型 H1N1 流 感 应 对 准 备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与 总结 ,制 定 完 善 预 案 并 组 织 培 训 演 练 。(4)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2 专家组职责为进一步强化甲型 H1N1 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市卫生局甲型 H1N1 流感 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5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
8、估提出意见;承担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 医疗机构(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2)负责甲型 H1N1 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4)加强甲型 H1N1 流感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各级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7)定点收治医院对甲型
9、 H1N1 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8)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6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 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控机构,并应当立即转定点收治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9)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并及时用救护车就近送至相应定点收治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
10、构(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 24 小时接收样品制度,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网络实验室的要求开展检测。其流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要达到国家相应的规定和要求。(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疾病
11、7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6)组 织 必 要 的 诊 断 试 剂 、疫 苗 、消 毒 药 械 、卫 生 防 护 用 品 的 储 备 。(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2.3.3 卫生监督机构(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
12、告3.1 监测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1)监测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和11 所流感监测哨 点 医院开 展 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2)监测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针对当前甲型 H1N1 流感流行的形势,监测哨8点医院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2)监测内容:各
13、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 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 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 H1N1 病例。3.1.3 其它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 H1N1 流感流行。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 H1N1 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
14、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3.2 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9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及变更建议。3.3 确认市卫生局接到我市首例甲型 H1N1 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 2 小时内派出市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卫生厅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专家组初步认定后报请省卫生厅确认。各县(市、区)上报的甲型 H1N1 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3.4 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
15、现符合卫生部甲型 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 2 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 下的“ 甲型 H1N1 流感” 。为加 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 下的“甲型 H1N1 流感” 。具体报告要求为:(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 H1N1 流感病例应当在 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10(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
16、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甲型 H1N1 流感病例的县(市、区),须以县为单位实行甲型 H1N1 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县(市、区)卫生局每日上午 10:00 前将过去 24 小时的甲型 H1N1 流感病例 发病、转归等情况 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卫生局报告,包括“ 零” 病例的报告;市 卫生局 11:00 前
17、向省卫生厅报告。4 分级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原则4.1.1 分级响应:根据 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1)级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11(2)级响应: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已经出现局部流行。(3)级响应:市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4)级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4.1.2 属地管理:甲型 H1N1 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市、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
18、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4.2 分级响应措施4.2.1 级应急响应(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 24 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2)各 级 医 疗 机 构 要 严 格 执 行 预 检 分 诊 制 度 ,发 热 呼 吸 道 病 人 必须 到 发 热 门 诊 就 诊 ;未 设 发 热 门 诊 的 医 疗 机 构 遇 有 发 热 病 人 应 免 费提 供 口 罩 并 转 诊 ,重 症 病 人 应 有 医 护 人 员 护 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 H1N1 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19、。(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12(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4.2.2 级应急响应(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2)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
20、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3)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从疫区归来、与可疑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与患病动物有接触史等),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13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市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
21、报监测信息。(4)药物应用:按照药物储备与应用的原则,市卫生局组织分发抗流感病毒药物;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补充药物,必要时向卫生厅提出请求支援。(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12320 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4.2.3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 H1N1 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
22、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尽可能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2)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14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
23、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健康教育: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15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
24、员要采取预防措施。4.2.4 级应急响应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1)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4)其它
25、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16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12320),24 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4.3 应急响应结束(1)评估: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甲型 H1N1 流感病毒)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
26、平)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 H1N1 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 H1N1 流感、流感大流行 应急处 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5 后期评估甲型 H1N1 流
27、感防控和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17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6 保障措施6.1 经费物资保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
28、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 验 检 测 设 备 和 试 剂 、传 染 源 隔 离 及 卫 生 防护 的 用 品 和 其 他 应 急 设 施 。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抗流 感 病 毒 药 物 优 先 用 于 临 床 患 者 的 治 疗 ,预 防 用 药 优 先 使 用 人 群 包 括老 人 、儿 童 、职 业 高 危 人 群 及 患 有 慢 性 疾 病 免 疫 功 能 低 下 的 人 群 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6.2 人员准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
29、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18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6.3 技术准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技术培训,各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
30、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6.4 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 流感。要充分 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19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6.5 法律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
31、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6 督导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全市甲型 H1N1 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7 附则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地在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20发的甲型 H1N1 流感 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 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版)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甲型 H1N1 流感医疗卫生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