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际结算,罗四维,2,华亚公司信用证拒付案,在该案例分析过程中,可能尚需准备以下知识:(1)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概念、流程、种类、性质?)(2)案中所涉及的布迪公司、A国银行、中国银行、华亚公司所在地分行、华亚公司在信用证业务中各自的权责是有哪些?,3,第五章 信用证方式,基本要求:本章是本学科的重点之一,要求认真掌握信用证定义,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责及相互契约关系、信用证的作用及内容。,本章内容: 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的申请及开立 信用证业务特点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内容及形式,4,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信用证含义UCP500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
2、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系指一家银行(开证人)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a.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b.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c.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 L/C)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Documentary Credit” 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mean any agreement wher
3、eby a bank (the “issuing bank”) acting at the request and on the instructions of a customer (the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is to make a payment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arty (the ”beneficiary”), or is to accept and pay bills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or authorizes
4、another bank to effect such payment, or to accept and pay such bills of exchange (draft),or 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negotiate. 注: (1)跟单L/C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条件凭规定单据才付款;(2)非进口商付款;它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商作出的承诺。,5,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对信用证含义的理解基本关系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书面付款承诺: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付款是有条件的:银行只有
5、在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才履行付款责任。规定的单据:包括主要单据(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等)和附属单据(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等)付款日期:即期付款、对远期汇票的承兑、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和对货运单据的议付。,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1) 申请开证,(2) 寄信用证,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与英国A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货款采用即期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段时间后, 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 BIRMINGHAM BRANCH,ENGLAND) 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
6、D37,200.00元,由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通知给该河南外贸公司,该外贸公司经审核信用证无误,按期发运货物,取得提单,再备妥信用证所规定所有单据向指定银行议付,获得货款支付.,6,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3、信用证业务流程,7,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4、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交来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即使开证申请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或破产倒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不意味着取消了进口商的付款责任,进口商最终要付款赎单信用证方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信用上加上银行信用保证,出口商取得了开证行和进口商的双重付款承诺.开证行有凭正确单据首先付款义务,审
7、单付款后即无权再向收款方追索。信用证支付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3、信用证的性质特点(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性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信用证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其内容也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并被接受,则成为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结算的业务处理会涉及各有关当事人相互间的种种契约关系,但信用证的当事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各有关当事人不得引用合同的某项约定,作为针对信用证业务进行违约抗辩或索赔的依据。,8,注:买卖双方(即申请人和受益人)间的销售合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 开证行与受益人间
8、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三角契约中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其次,申请人因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不得影响银行的付款承诺。,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4、信用证的性质特点(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必须付款。信用证交易把合同的货物交易转变成了只管单据是否相符的单据交易。信用证的三角契约安排,9,案 例,【案情】2002年4月,民营企业绍兴天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陆续接
9、到法国某纺织品公司的出口订单,总金额达100多万美元。“天龙”要求买方通过法国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求严格按合同出货,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天龙”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与出口合同相符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后,就陆续组织生产、装运、报关出口,并由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陆续将信用证下的单据邮寄到法国的银行。随后,农行绍兴市分行得到了法国银行承诺或承兑到期付款的通知。 后来,法国纺织品市场形势陡然恶化,法国公司想将损失转嫁给“天龙”,于是多次来函来电要求中国公司减价。 “天龙”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于是,法国公司遂以产品质量不合要求为由,宣称将申请法院止付已承兑的款项。不久,农行绍兴分行陆续收到法国银行发出
10、的电文,称因法国法院已签发临时止付令,法国银行不能将货款付给“天龙”。 【要求】法国公司和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交易,信用证交易和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信用证交易关系中,开证银行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情况下,负有无条件的承兑和付款义务。开证银行承兑和付款的惟一条件是单证表面相符,即使买卖合同存在争议,也不影响开证银行的责任。在该案例中,法国银行收到农行绍兴分行寄来的单据后,已承兑了汇票,同意到期付款,说明受益人天龙公司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对于法国公司所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属于合同范畴问题.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独立文件,不依附
11、于贸易合同,银行是否付款只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所以,法国公司和银行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对天龙付款.,10,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5、信用证作用(1)对进口商的作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以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可以规定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可以使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进口商在付款以后
12、,可以立即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对出口商的作用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就可以向他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其他形式的贷款。货物出运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取得货款,增加了收款保障,加速了资金周转。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都须经过外经委、外管局的批准,所以出口商取得信用证后,就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所产生的风险。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它必须把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这样,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但物权仍在自己手中,损失不会太大。,11,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5、信用证
13、作用(3)对开证行的作用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是给予进口商信用,而不是资金,不占用其自身资金,且有开证手续费收入,开证行给予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担保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当它履行付款后,还有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作为保证,如进口商不付款,它可以处理货物,以抵补欠款。如果出售的货款不足以抵偿,仍有权利向进口商追偿其不足部分,所以风险较小。(4)对出口方银行的作用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议付,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5、信用证作用总之,跟单信用证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两个: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进口商安全收货;进出口商能得到银行融
14、通资金的便利.,12,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6、信用证形式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1)信开本信用证以信函形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的方式传递的信用证。(2)电开本信用证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或电传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简电本信用证A.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本信用证。它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B.目的:预先通知出口商,以供其备货及安排运输时作参考。C.不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在法律上并不有效。D.随后的证实书才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才可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全电本信用证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是受益人交单议
15、付的依据。 SWIFT信用证 A.依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的信用证。B.具有标准化的特征,传递速度快,开证成本低。C.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13,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申请人(Applicant)此处应填申请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如街道或邮政信箱地址、邮编等。 2、开证行(Issuing Bank)此处应填开证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为方便申请人,开证行可将其名称及地址预先印在此处。,为便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的正确实施,国际商会对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进行了修订,编辑出版了为UCP5
16、00制定的新版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The New Standard Documentary Credit Forms for the UCP500),即国际商会第516号出版物。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是为全球银行业务员、进出口商、律师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任何人员设计的系列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供信用证的申请人、受益人和银行日常工作使用。它指导人们任何填写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要求的开证申请书和开立信用证。每种格式附有指导注解,以减少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由于申请开证、开立、通知及修改信用证中的不熟练及不准确而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开证申请书都由开证行事先印就,以便申请人直接填制,开证申请书通常为一式两联。
17、其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正面)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指示,即信用证应列明的内容;第二部分(背面)规定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称偿付协议。,3、申请日期(Date of Application)此处指申请人填写标准跟单信用证申请书的日期。,7、开证申请书内容,14,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4、到期日和交单地点(Expire Date and Plac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l)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除UCP500第
18、44条规定的对到期日的顺延情况外,到期日是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的最后一天。(2)信用证受到期日和最迟交单日(或装运日后21天)的双重限制,并且以期限短的为准.UCP第43条规定:除规定交单到期日外,每个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的信用证还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通常称为最迟交单日),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接受于装运日次日起21天后提交的单据.过了这一期限,邓使未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该证也同样失效.(2)跟单信用证的有效期长短应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有效期太短将引起展期的麻烦,有效期太长则会造成额外的银行费用。(3)交单地点通常指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所在地。除非注明城市或国家,自由议付信用证
19、将视为任何地点的任何银行均可对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或单据议付。,5、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指有权使用信用证之人,该受益人为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的单据。此处应填写受益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通常,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就是货物的卖方,但经当事人同意,信用证可以下述第三者为受益人:(l)卖方公司中的一个子公司、一个部门或一个附属机构。(2)卖方的商业合伙人。(3)货物及/或服务的最终供应者。,15,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6、航空邮寄开证(Issued by air mail) 通常考虑时间和费用因素来决定是否采用航空邮寄开证。 7、简电通知(With Brie
20、f Advice by Teletransmission ) 简电通知(预先通知)的作用是确保受益人在开证前预先获知开证及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但有效的信用证将是随后寄出的正式信用证文本。,8、电讯开证(Issued by Teletransmission )电讯开证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及数据传送网络(如 SWIFT)等方式传送信用证。除非传递信息中另有规定,该电讯将视为完全有效的信用证文本(Operative Instrument)。通常由开证行决定采用何种电讯传递方式,如申请人欲使用特定的电讯方式,则应在附加指示中予以声明。如申请人不愿使用电讯作为有效的信用证文本,则应在附加指示中予以注明。
21、,16,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9、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只有明确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方可转让。申请人在要求开证行将信用证注明为“可转让信用证”之前,应熟悉UCP500第48条的规定。 10、保兑(Confirmation of the Credit ) 信用证是否须由另一银行加具保兑须由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协议决定。如申请人在“要求保兑(Requested)”的空格内加以标注,则表明其想请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银行向受益人保兑该信用证。如申请人在“如受益人要求时,授权保兑(Authorized if Requested by Beneficiary)”空格内未加以
22、标注,则表明其想请开证行指示被指定银行在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时不要加具保兑,但如果随后受益人要求信用证予以保兑时,则被指定银行已被授权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11、金额(Amount )信用证金额应分别以大小写表示。货币名称应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货币代号表示,如USD(美元)、GBP(英镑)、DEM(德国马克)等。按UCP500第39条a款规定,在金额前加上约(About)、大概(Approximately)、大约(Circa)或类似的词语时,金额即有10%的增减幅度。但要注意UCP500第39条b、c款的规定。,17,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2、使用信用证的指定银行(Credit availa
23、ble with nominated bank ) UCP500第10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使用,一切信用证均须指定某家银行(指定银行),并授权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l)指定银行的选定如申请人不知道受益人愿意选择哪家银行使用信用证,他可以:a加注“由你们选择的银行”;b或留着空格不填,此时开证行将选择一家指定银行;c如受益人指明了指定银行,则申请人应相应地通知开证行。然而,申请人应警惕:受益人的请求中的任何使申请人感到不寻常的事情都可能是潜在诈骗的危险信号。(2)信用证可适用的方式如前所述,按兑现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四种:即期付款
24、信用证、XX天后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后XX天付款信用证及议付信用证。,18,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3、分批/分期装运(Partial Shipments )(l)分批装运UCP500第40条a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尽管如此,还是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明确表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2)分期装运分期装运是指在信用证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装运,如:(数量)的货物自2000年1月起分12个月等量分期装运。UCP500第41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在分期装运下,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及时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由于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大不相同,所以,如申请人欲要
25、求分期装运,则应在申请书正文或附加指示中单独注明。,14、转运(Transhipments )在申请人决定是否允许转运前,应首先明确所采用的运输方式,并应参阅UCP500第23条至第28条中有关采用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空运单据,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等情况下的转运定义及特殊规定。,19,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5、申请人投保(Insurance will be covered by us )如保险事宜由申请人办理,则申请人须在此注明。 16、运输细节(Shipment as defined )UCP500第46条明确规定了“装运”一词的含义。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完
26、整地规定装运、装船/发货、接受监管的地点和目的地,并应在不得迟于(Not Later than)后规定最迟装运或装船/发运/接受监管的日期,否则,信用证的有效期将视为最迟装运期,此类信用证称为双到期信用证。UCP500第46条b款规定,在规定装运日期时,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c款规定,“如使用于或约于或类似词语,银行将解释为于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内装运,起迄日期包括在内”。对装运地与目的地另应注意:避免缩写;应使用全称;避免模糊用语;应表示国家及特定的地点或装运港口;在内陆、分批/分期或转运等情况下,不要规定从一个港口装运。,1
27、7、货物描述(Goods Description )按UCP500第5条规定,货物描述应简短,力戒列举过多细节。UCP500第39条规定,凡约(About)、大概(Approximately)或类似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20,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8、贸易术语(Terms )此处填CIF ROTTERDAM,或FOB QI NGDAO等。有关贸易术语的细节参见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规定的单据(Defined Documents )UCP500第20条提醒申请人,必
28、须明确指明信用证项下凭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名称,正本、副本份数。UCP500中有关单据的正、副本的规定有以下几点:(l)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行也将接受下列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据: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复写。(2)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3)如信用证要求多份单据,诸如一式两份两张等,受益人可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来满足,但单据本身另有显示者除外。另外,UCP500第20条a款规定,不应使用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当地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来描述信用证项
29、下应提交任何单据的出单人。如信用证含有此类词语,则只要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他条款相符,且并非由受益人出具,银行将照单接受。按UCP500第21条规定,当要求提供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的出单人及其措辞或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作规定,只要所提交的单据的内容与提交的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21,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0、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如申请人要求对发票予以证明、签证或其他类似要求及或要求发票表明任何特定细节、资料、声明时,申请人应准确指明由谁签发该证明、签证及或如何在发票中写出任何特定细节、资料、声明。
30、,21、运输单据(普遍的 )(Transport Documents )申请人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合理选择各种运输单据。UCP500第23条至第30条详细列明了在各种运输单据下银行可接受或拒绝接受的事项。在规定运输单据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清洁的单据UCP500第32条对什么是清洁运输单据作了解释,并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受不清洁单据。(2)不清洁的单据。 所谓不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例如: XX包撕破(XX Ba1es Torn); X X辆汽车车体表面擦刮/凹痕(Car Body Surfaces Scratc
31、hed/ Dented)。(3)可接受的条款。 在某些贸易中,某些不清洁条款是可接受的,为此,申请人应明确指明哪种不清洁条款是可接受的。如在钢材贸易中,各类生锈条款(Rust Clause)皆视作正常,且对受益人来讲可以接受。因而,申请书中应明确规定:“生锈条款可接受”。,22,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2、运输单据(特定的 )(1)多式运输单据如果使用或想要使用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装运(多式或联合运输)时,申请人应要求提交多式运输单据(参阅UCP500第26条)。 (2)海运/远洋提单如果是海运或远洋提单,包括港至港提单,必须提交时,申请人应要求海运/远洋提单,此时适用UCP500第23条的规
32、定。,22、运输单据(特定的 )(3)非转让的海运单如不需要可转让的海运/远洋提单,且有关承运人可提供海运单时,申请人可以规定提交海运单。海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a在其中承运人宣称货物已经收妥待运。b它是不可流通转让的,因此它不能发出交给指定人或背书给指定人。c作为不可流通转让的单据,不需在目的港提交此项单据作为收货前的一个条件。d在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接受这类单据适用UCP500第24条。,23,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2、运输单据(特定的 )(4)租船合约提单在装运方式采取海运或多式联运(包括一段海运航程的情况下),如申请人同意允许运输单据表示它是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则他必须在开证指示中如此说明
33、。如开证行同意,该行必须在信用证中加注这项条件。根据UCP500第25条规定,只有在信用证要求或允许租船合约提单时,银行方可接受。,22、运输单据(特定的 ) (5)航空运输单据当采用空运方式时,申请书中应明确规定采用何种航空运输单据,如空运单、航空货运单等。由于航空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且不可流通转让,因此,申请人应指明航空运输单据中的特定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不应要求凭指定(To order)的航空运输单据。此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每批托运货物签有3份正本及9份副本空运单,这3份正本空运单分别为: 第1张正本空运单(交承运人) 第2张正本空运单(交收货人)第3张正本空运单(交发
34、货人) :只有发货人才能取得第三张正本空运单,同时签发以下正式的副本,即:第4张副本(交货收据) 第5张副本(交目的地的航空港),24,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2、运输单据(特定的 )第6张副本(交第三承运人) 第7张副本(交第二承运人)第8张副本(交第一承运人) 第 9张副本(交销售代理人)第10张副本(额外的副本) 第11张副本(发票),及 第12张副本(交发运地航空港)故不应在申请书中要求受益人提交多于一张的正本空运单据,也不应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据要求受益人提交多于一张的正本空运单据,也不应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或航空货运单。空运单据是根据UCP500第27条规定的类型的单据,该条对银行有指导
35、作用。,22、运输单据(特定的 )(6)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对公路运输,申请人应规定货车提单或货车运单。对铁路运输,申请人应规定铁路托运单或铁路运单。对内河航运,申请人应规定内河提单、内河运单或内河发货单。内陆运输单据是UCP500第28条类型的单据,因而该条对银行有着指导作用。,25,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2、运输单据(特定的 ) (7)邮政收据、邮寄证书或专递机构证书如装运方式采取邮寄或专递,申请人必须在开证指示中明确。专递及邮政收据或邮寄证书是UCP500第29条类型的单据,因而该条对银行有着指导作用。 (8)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按照UCP500第30条,银行只能在下述条件下接受由运
36、输行发出的运输单据,如果信用证准许,或如果由运输行发出的运输单据在其正面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或者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已作为指名代理人代理或代表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签字或其他方式证实。,22、运输单据(特定的 ) (9)货装舱面(甲板)UCP500第31条规定,银行不接受注明货物已装或将装于舱面的运输单据(集装箱除外)。因此,如货物的性质使得有必要将货物装于舱面时,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特别注明允许货装舱面。 (10)帆船如申请人允许货装帆船,则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否则,银行将拒受注明载货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的运输单据。,26,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
37、3、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 )UCP500第34条至第36条对保险单据作有详细规定。申请人在规定保险单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l)在买卖双方选择由买方自己负责办理保险事宜的贸易术语(如FOB、CFR等)时,申请人仍可在申请书中要求受益人提供以下单据:发至申请人的列有装运详情的电传副本,以使申请人凭以向保险公司作出有关保险声明。发至信用证中指定保险公司的声明书,宣称货物已在申请人的保险单下保险。,23、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 ) (2)UCP500第35条规定,申请人在规定保险单据时,应明确规定要求投保的险别及附加险,避免使用诸如通常险别等意义不明
38、确的条文。 (3)UCP 500第36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的保险单据,不论其有无一切险标题,甚至表明不包括某种险别。银行对未经投保的任何险别不予负责。 (4)如申请人要求投保无免赔率的保险,则应在申请书中对此予以明确注明。,27,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4、其他单据(Other Documents )在要求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任何单据(如重量证明等)时,申请人应对此类单据的出单人、措辞及其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25、交单期(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UCP500第43条规定,除规定一个信用证有效期外,凡提交
39、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在规定交单期时,申请人应考虑受益人准备单据及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所需的时间。,26、附加指示(Aditional Instruction )此处用来填写需要的附加指示。 27、结算(1)通常,在标准跟单信用证申请书中预先印就授权借记申请人账户的条文。(2)如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申请人应在此处注明如何办理。(3)如申请人的账号尚未填写在申请人栏内,则应在此处将申请人账号写出。 28、签字(Name and signature
40、of the Applicant )申请书应在此处由申请人签字并加列日期。,28,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开证行名称(name of issuing bank )开证行完整名称,一般事先印就. 2、信用证性质(Character of Credit )一切信用证均应明确表示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否则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不可缺少.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中会注明该编号,以表明单据同该信用证的关系. 4、开证地点和日期(Date and Place of Issue ) (1)开证地点:开证行所在地,一般在信用证中首先标出,应为全称加详细地
41、址。 (2)开证日期:必须标明开证日期,这是信用证是否生效的基础。信开证一般是邮寄信用证日期,电开证中若无日期,则以发电日为开证日.,5、交单的有效日期和地点 (1) 交单的有效日期(Terms of Validity 或 Expiry Date):即受益人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开证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 (2)交单地点:UCP 500特别规定信用证除要明确有效期外,还要明确一个交单地点,是指单据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进行提示的地点。一般为开证行指定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 6、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为买卖合同签约双方约定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申请人应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
42、口商),应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地址。,8、信用证的内容,29,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7、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即出口商,它是惟一享有利用信用证支取款项权利的人,因此,必须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 8、通知行(Advising Bank )一般为出口地银行,应标明通知行完整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 9、金额(L/C Amount )这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付。(1)信用证金额要用大小写分别记载。(2)使用国际准化组织货币代码。(3)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时,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10、信用证使用(Credi
43、t Available) (1) 使用信用证的指定银行填写指定银行的名称和地点;凡填写any bank at(city)or in(country)者,系自由议付信用证;如通知行是指定银行,则将通知行名称写在此处,不要写you or your bank,因其含义随格式不同而改变。 (2)信用证类型UCP500第10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其中一种. (3)受益人的汇票:UCP500第9条: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人不能是申请人.,30,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UCP500第40条:信用证上没有说明是
44、否允许分批装运,则视为允许. 12、转运(Transhipment )转运系指根据信用证规定,在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船。但注明或表示货装集装箱、拖车、子母船及其他容器,表明货由原装容器到达最终目的港,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转运已经发生的单据。 13、买方投保(insurance covered by buyers )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或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选上此项. 14、装运(shipment )A.起运地(from):指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地方。B.目的地(for t
45、ransportation to ):必须清楚,避免缩写和模糊用语。C.最迟装运日期(no later than ):货物必须在该日期前装运。,15-21、单据条款 (15) 货物或服务的描述一般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包装、唛头、价格条件等最主要的内容和合同号码,不要罗列过多细节,应简短通俗.货物数量前带有about 、 approxiately 、 circa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幅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增减幅度. (16)规定的单据列明受益人需提交的单据,包括单据的名称、正副本份数等,单据顺序为: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其他单据(产地证明书、
46、质检证明书、包装单、重量单等),31,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5-21、单据条款 (17) 商业发票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必须在表面看来,是由受益人出具;必须以申请人作为抬头;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的描述严格相符. (18)运输单据见UCP500第23条至第30条. (19)保险单据如信用证要求提交保险单,受益人就必须提交保险单,如果要求提交保险凭证,受益人既可提交保险单,亦可提交保险凭证. (20)其他单据,15-21、单据条款 (21) 特别条件列明与UCP500相悖的一些特殊要求:A.银行费用由谁承担条款;B.有关装运的特别规定;C.佣金条款. 22、交单期限(documents to be
47、presented within)最迟交单日,参考第5项到期日. 23、开证行保证和开立条款表明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和遵循的国际惯例. 24、页数(pages)必须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32,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25、开证行名称和签字(name and signature of the issuing bank)信开本信用证必须有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方能生效;电开本信用证必须有开证行密押才能生效. 26、通知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A.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时,不需加具保兑;B.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时,需要加具保兑;C.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如受益人要求时可加具保兑;D.偿付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
48、书”):开证行在此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何时、何处、如何获得偿付.,33,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1 、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1)信用证修改须经各当事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的全部同意。不论修改出自何方,一律都要求按信用证原来的传递途径。(2)进口商提出修改: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用修改通知书形式或加押电报传给通知行,再由通知行转知受益人。(3)受益人提出修改:应请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修改,再由开证行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4)银行所收取的修改手续费一般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若修改纯属受益人提出且对受益人有利,申请人可列明修改费由受益人负担,开证行相应地在修改书中列明。,2 、修改对信
49、用证基本当事人生效时点 (1)对开证行,当发出修改书时起,修改书即生效,即受修改书的约束,且不可撤消; (2)信用证修改书须由原信用证的通知行通知. (3)对保兑行,将其保兑行为扩展至修改书上的内容,并从其通知修改书时起修改书生效;保兑行也有权对修改不保兑,保兑行不加保兑不影响该修改的成立. (4)对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表示接受,则修改书生效;受益人也可不立即发出接受通知,直到交来单据符合尚待接受的修改书时,修改书生效;对于同一修改书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9、信用证的修改或撤消,34,案 例,【案情】开证行开出一份即期可转让自由议付信用证,经
50、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因信用证中同时存在 “FREE ON BOARD PLANE“ 和 “FREIGHT PREPAID“ 条款的问题,通知行要求开证行加以澄清。开证行于是应申请人要求将 “FREIGHT PREPAID“ 改为 “FREIGHT TO COLLECT“, 并向通知行发出修改电。 受益人向寄单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寄单行发现单据上显示的仍然是信用证修改前的“FREIGHT PREPAID”条款,认为构成不符点,但在寄往开证行的面函上注明“DUE TO DISCREPANCY(IES) IDENTLFIED DOCUMENTS ARE FOR WARDED ON A ACCEPTANCE BASIS UNDER PROTECTION OF UCP500 ARTICLE(F),PLEASE CONTACT APPLICANT FOR ACCEPTNCE。DISCREPANCE:AIR WAYBILL MARKED FREIGHT PREPAID IN LIEU OF FREIGHT TO COLLECT”。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以上述不符点为由提出拒付。 而受益人以未接受信用证修改为由,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受利人对开证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开证行败诉。 【要求】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