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说明事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二、本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四、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五、本书所需的附件和附图,由发证机关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字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 设 规 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拟选位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核发机关(盖章) 年 月 日附件附图名称说明事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二、本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四、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五、本书所需的附件和附图,由发证机关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