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01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规 范DB 3301/T 0192.72016大 型 赛 会 志 愿 服 务 岗 位 规 范 第 7 部 分 :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服 务2016 - 11 - 28 发布 2016 - 12 - 01 实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01/T 0192.72016I前 言本 规 范 按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进 行 编 写 。 大 型 赛 会 志 愿 服 务 岗 位 规 范 分 为 10个 部 分 :第 1 部 分 : 总 则 ;
2、第 2 部 分 : 注 册 制 证 志 愿 服 务 ;第 3 部 分 : 抵 离 迎 送 志 愿 服 务 ;第 4 部 分 : 礼 宾 接 待 志 愿 服 务 ;第 5 部 分 : 赛 会 现 场 志 愿 服 务 ;第 6 部 分 : 文 艺 活 动 志 愿 服 务 ;第 7 部 分 :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服 务 ;第 8 部 分 : 交 通 出 行 志 愿 服 务 ;第 9 部 分 : 安 全 保 卫 志 愿 服 务 ;第 10 部 分 : 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 。 本 部 分 为 DB3301/T 0192的 第 7部 分 。 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志 愿 者 工 作
3、 指 导 中 心 提 出 。 本 部 分 由 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志 愿 者 工 作 指 导 中 心 、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赵 定 东 、 沈 晓 峰 、 陈 碧 红 、 沈 威 、 卢 晚 秋 、 庄 丽 、 林 毅 、 柴 铮 巍 。DB3301/T 0192.720161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岗位规范 第 7 部分:媒体宣传志愿服务1 范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岗 位 职 责 与 服 务 要 求 及 特 殊 情 况
4、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大 型 赛 会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服 务 过 程 , 是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者 服 务 的 依 据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0520-2014 国 家 会 议 分 类 和 术 语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3.13.23.33.4下 列 术 语 及 定 义 适
5、用 于 本 规 范 。媒 体 宣 传 志 愿 者自 愿 参 与 媒 体 宣 传 领 域 相 关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的 人 员 。VIP媒 体能 够 为 信 息 传 播 提 供 高 端 平 台 的 媒 体 。机 位 架 构媒 体 的 摄 像 机 、 摄 影 机 等 安 置 的 恰 当 位 置 。抵 离 迎 送志愿者 协助 工作 人员 负责 外宾抵 达后 、 返 程前 在机 场、 车 站等 帮助 外宾 登记 信息、 清点 行李 , 以 及陪 同 外 宾 在 机 场 、 车 站 等 完 成 通 勤 车 辆 与 航 班 之 间 的 转 换 、 转 乘 和 提 供 相 应 的 信 息 服 务
6、。4 岗 位 职 责 与 服 务 要 求4.1 岗 位 职 责为 大 型 赛 会 新 闻 媒 体 提 供 VIP媒 体 事 务 的 联 络 协 助 , 新 闻 媒 体 现 场 事 务 协 助 , 采 访 的 登 记 、 转 达 与 协 助 , 场 馆 相 关 工 作 的 协 调 及 特 殊 情 况 应 对 等 服 务 。4.2 VIP 媒 体 事 务 联 络 协 助4.2.1 赛 会 前 联 系 媒 体 , 获 取 、 转 达 其 需 求 信 息4.2.1.1 致电 VIP 媒 体 , 询 问 赛 会 期 间 相 关 需 求 , 并 将 信 息 转 达 给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4.2.1
7、.2 留 存 邮 箱 、 联 系 方 式 , 以 便 后 期 联 系 。DB3301/T 0192.7201624.2.2 媒 体 信 息 整 理4.2.2.1 协 助 工 作 人 员 整 理 建 立 通 讯 录 , 一 般 包 括 姓 名 、 性 别 、 电 话 、 邮 箱 等 。4.2.2.2 通 讯 录 内 容 一 式 两 份 , 一 份 提 交 至 上 级 部 门 , 一 份 带 到 赛 会 现 场 记 录 媒 体 的 其 他 信 息 。4.2.3 协 助 媒 体 联 络4.2.3.1 协 助 工 作 人 员 确 定 媒 体 人 数 与 性 别 , 与 酒 店 对 接 信 息 , 合
8、理 安 排 住 宿 。4.2.3.2 赛 会 报 到 当 天 , 与 媒 体 的 领 队 联 系 , 确 认 到 达 时 间 。 提 前 替 媒 体 领 取 房 卡 , 保 证 媒 体 到 达 后 只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即 可 入 住 。4.2.3.3 由 于 媒 体 驻 扎 会 场 时 间 不 同 , 在 媒 体 报 到 时 应 及 时 发 放 相 应 的 餐 券 。4.2.3.4 要 确 认 媒 体 的 离 开 时 间 , 提 前 与 抵 离 迎 送 志 愿 者 对 接 , 安 排 返 程 事 宜 。4.3 新 闻 媒 体 现 场 事 务 协 助4.3.1 媒 体 接 待 引 导
9、4.3.1.1 会 前 协 助 安 排 不 同 媒 体 的 席 位 , 其 中 包 括 摄 像 机 位 、 录 音 设 备 的 布 置 。4.3.1.2 为 媒 体 提 供 引 导 服 务 , 及 时 了 解 媒 体 的 需 求 , 并 提 供 咨 询 。4.3.1.3 协 助 媒 体 了 解 会 场 布 置 , 引 导 其 至 预 定 拍 摄 地 点 及 位 置 。4.3.1.4 协 助 配 合 安 保 组 对 媒 体 进 行 证 件 审 核 。4.3.1.5 保 持 通 道 通 畅 , 在 现 场 发 挥 协 调 、 疏 导 、 分 流 的 作 用 。4.3.2 协 助 记 者4.3.2.
10、1 协 助 记 者 了 解 、 熟 悉 会 场 的 特 殊 设 备 。4.3.2.2 对 于 主 办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 协 助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监 护 。4.3.2.3 在 现 场 问 答 时 为 记 者 传 递 话 筒 、 同 传 耳 机 。4.3.3 协 助 场 馆 内 摄 影 师4.3.3.1 协 助 会 场 工 作 人 员 对 媒 体 记 者 及 摄 像 提 出 的 要 求 予 以 满 足 。4.3.3.2 协 助 录 音 工 作 的 进 行 ,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4.4 采 访 登 记 、 转 达 与 协 助4.4.1 及 时 收 集 各 个 媒 体 的 采
11、 访 需 求 并 登 记 。4.4.2 采 访 需 求 登 记 后 及 时 转 达 工 作 人 员 。4.4.3 获 得 回 复 后 及 时 与 媒 体 进 行 联 络 沟 通 。4.4.4 在 采 访 现 场 协 助 媒 体 完 成 相 关 采 访 工 作 。4.5 场 馆 相 关 工 作 的 协 调4.5.1 协 助 场 馆 工 作 人 员 对 现 场 设 备 进 行 登 记 、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4.5.2 在 媒 体 提 出 拍 摄 要 求 后 , 应 及 时 与 场 馆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协 调 ,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4.5.3 在 征 得 场 馆 人 员
12、的 同 意 下 , 最 大 化 地 满 足 媒 体 的 采 访 拍 摄 需 求 。3DB3301/T 0192.720165 特 殊 情 况5.1 无 法 理 解 部 分 国 外 媒 体 的 诉 求5.1.1 请 媒 体 尽 量 用 英 语 表 述 问 题 。5.1.2 若 媒 体 无 法 用 英 语 进 行 询 问 , 则 请 工 作 人 员 到 场 解 决 。5.2 媒 体 提 出 苛 刻 问 题5.2.1 如 不 属 本 职 责 范 畴 内 的 问 题 , 联 系 专 业 人 员 作 答 。5.2.2 获 得 正 确 答 复 , 并 及 时 告 知 媒 体 。5.2.3 如 无 需 回 答 , 礼 貌 拒 绝 。5.3 媒 体 设 备 丢 失5.3.1 报 告 上 级 , 现 场 自 查 遗 失 设 备 。5.3.2 联 系 赛 会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迅 速 通 知 安 保 。5.3.3 协 助 安 保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对 丢 失 设 备 进 行 寻 找 , 并 及 时 恢 复 现 场 秩 序 。4DB3301/T 0192.72016参 考 文 献1 关 于 新 闻 媒 体 采 编 人 员 从 业 管 理 的 规 定 Z,20052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新 闻 宣 传 管 理 办 法 Z,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