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通辽市商务局旅差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印发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旅差费管理办法 (通财行201413 号) ,结合市商务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旅差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本市主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赴境外公务活动旅差费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职工出差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选择出行方式和住宿地点。实行单次旅差费预算管理,严禁变相旅游和无实质内容差旅活动。第二章 审 批第四条 职工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通辽市商务局职工出差审批表 (附表 1,以下简称
2、“出差审批表” ) ,经局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填写旅差费借款单,连同出差审批表一并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再提交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复核签字,到财会按批准额度预借旅差费, 出差审批表交财会备案。2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坐、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据实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六条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飞机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乘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3、,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第四章 住宿费第七条 职工到通辽市以外地区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每人每天不高于310-350 元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2) ,到本市主城区以外旗县市出差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 290 元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且限住标准间,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到通辽市以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 100 元(到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 120 元)包干使用,出差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到本市3主城区以外旗县市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 80 元。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
4、餐,凡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打车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在给予市内交通费。第七章 报销管理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 3 日内需报销旅差费,按要求填制旅差表,出具相关凭证,交财会审核签字,送办公室主任复核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复核签字,交财会一次结清,并附出差审批表入账。第十三条 住续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并在旅差费凭证中附公务卡刷卡消费 POS 机凭条。第十四条 外出参加会议
5、、培训(包括单位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 ,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旅差费按规定报销。第十五条 临时安排出差按规定应报旅差费的,需补填出差审批表按程序审批,与旅差表一并签批入账。4第十六条 实际发生住宿但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乘机关公务用车,统一报销旅差费,过桥费、过路费、燃料费、停车费等单独核算一并报销。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标准发生的旅差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报账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票据,财务人员依据相关财务
6、制度严格把关审核,凡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报销旅差费的,追回相关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4 年7 月 1 日起施行。5附表 1:通辽市商务局职工出差审批表姓 名 科 室 及职 务 机 关 同行 人 员出 差地 点 出差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拟 乘 交通 工 具出差依据及 事 由预算旅差费金额(元)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副局长签字局 长签 字办公室主任签字: 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注:1、出差依据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文件,需注明发文机关、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2、科员出差需科长、分管局长签字,科长出差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副局
7、长出差需局长签字。3、出差乘飞机的需局长签字。6附表 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 36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省 份 部级(普通套间)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北 京 800 500 350 100天 津 800 450 320 100河 北 800 450 310 100山 西 800 480 310 100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辽 宁 800 480 330 100大 连 800 490 340 100吉 林 800 450 310 100黑龙江 800 45
8、0 310 100上 海 800 500 350 100江 苏 800 490 340 100浙 江 800 490 340 100宁 波 800 450 330 100安 徽 800 460 310 100福 建 800 480 330 100厦 门 800 490 340 100江 西 800 470 320 100山 东 800 480 330 100青 岛 800 490 340 100河 南 800 480 330 100湖 北 800 480 320 100湖 南 800 450 330 100广 东 800 490 340 100深 圳 800 500 350 100广 西 800 470 330 100海 南 800 500 350 100重 庆 800 480 330 100四 川 800 470 320 100贵 州 800 470 320 1007云 南 800 480 330 100西 藏 800 500 350 120陕 西 800 460 320 100甘 肃 800 470 330 100青 海 800 500 350 120宁 夏 800 470 330 100新 疆 800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