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实验中学关于推荐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的通 知各年级各班: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基 201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 20092010 学年度 “海南省三好学生” 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在遵守和实践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是好学生,在家里是好孩子,在社会上是好公民,在广大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主要体现在: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初中生各科成绩优秀以上,高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为优秀,其他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一定建树者优先。4、综合素质评价 A 等。5、校级“三好学生”。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
3、品学兼优,必须具备“海南省三好学生”第 1、3 条件,且初中学生各科成绩良好以上,高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有两科以上为优秀,其他科目为良好以上。2、积极自觉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3、综合素质评价 A 等。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办法和推荐名额1、各班由班级学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参加年级评选,候选人要在班级内公示。2、各年级由年级学生代表、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挤名额提名。被提名
4、者要在年级内公示。3、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大队部等干部和校团委领导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名,被提名者要在本机构内公示。4、被提名者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最后评选出“三好学生候选人 4 名(初中三名,高中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2 名(初中),校内张榜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5、各年级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省三好学生干部: 初二年级 2 名 初三年级 3 名 高中年级 2 名省优秀学生干部:初二年级 2 名 初三年级 1 名 校团委学生会 1三、评选要求1、3 月 26 日前各年级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材料上报政教处。2、各年级各班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提高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