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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民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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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 程 移 民 概 论刘 哲 夫 邓 玉 梅 编 著中 国 地 质 大 学 出 版 社内 容 提 要本 书 系 统 论 述 了 工 程 移 民 实 物 指 标 调 查 、 搬 迁 规 划 和 恢 复 重 建 投 资 等 的 具 体 方 法 和工 作 步 骤 , 对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方 式 和 措 施 作 了 阐 述 , 简 要 介 绍 了 国 内 、 外 工 程 移 民 概 况 。 本 书 可 供 世 界 银 行 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资 助 项 目 及 国 内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规 划 和 实 施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参 考 , 也 可 作

2、 为 大 中 专 学 生 的 教 材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 数 据工 程 移 民 概 论 / 刘 哲 夫 , 邓 玉 梅 编 著 . 武 汉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出 版 社 , 2002 .7ISBN 7 5625 1463 1 . 工 . 刘 邓 . 工 程 移 民 概 论 . T V工 程 移 民 概 论 刘 哲 夫 邓 玉 梅 编 著责 任 编 辑 : 吴 华 责 任 校 对 : 张 咏 梅出 版 发 行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出 版 社 (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鲁 磨 路 31 号 ) 邮 编 : 430074 电 话 : (027) 874827

3、60传 真 : 87481537 E-ma il : cbo cug .edu .cn经 销 : 全 国 新 华 书 店开 本 : 8 80 毫 米 1 23 0 毫 米 1/ 1 6 字 数 : 2 50 千 字 印 张 : 7. 6 2 5版 次 : 2 00 2 年 7 月 第 1 版 印 次 : 2 00 2 年 7 月 第 1 次 印 刷印 刷 : 武 汉 市 科 普 教 育 印 刷 厂 印 数 : 1 4 50 册IS BN 7 56 2 5 1 4 63 1/ T V 7 定 价 : 2 5. 0 0 元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请 与 印 刷 厂 联 系 调 换前 言工

4、程 移 民 是 一 个 世 界 性 的 难 题 。 一 方 面 是 工 程 移 民 涉 及 面 广 : 一 般 的 工 程 建 设 , 如 水 利 枢 纽 、 高 速 公 路 、 铁 路 、 电 力 、 城 市 改 造 等 项 目 均 涉 及 到 工 程 移 民 问 题 ; 另 一 方 面 是 工 程 移 民 的 非 自 愿 性 : 工 程 移 民不 同 于 自 愿 移 民 , 自 愿 移 民 的 搬 迁 是 自 己 做 出 的 选 择 , 在 采 取 行 动 前 , 他 们 对 故 土 和 拟 迁 入 地 的 生 存 条件 有 一 个 反 复 思 量 、 权 衡 利 弊 得 失 的 心 理

5、过 程 , 他 们 是 主 动 且 甘 冒 风 险 的 。 工 程 移 民 是 在 违 背 自 己 愿 望 的 情 况 下 被 迫 从 他 们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地 方 迁 移 到 另 一 个 地 方 。 这 种 迁 移 对 移 民 者 的 经 济 和 文 化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 同 时 也 打 乱 了 安 置 地 的 社 会 结 构 。另 外 , 工 程 移 民 还 关 系 到 工 程 规 模 的 合 理 选 定 和 移 民 的 生 产 、 生 活 恢 复 与 发 展 , 它 是 一 项 政 策 性 强 、 涉 及 面 广 、 情 况 复 杂 、 影 响 深 远 的 技 术

6、 经 济 工 作 ,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精 心 规 划 设 计 , 制 定 一 个 合 理 的 赔 偿 标 准 、 正 确 的 法 律 框 架 、 良 好 的 组 织 机 构 、 强 有 力 的 管 理 措 施 。 因 此 工 程 移 民 的 处 理 应 该 从环 境 、 社 会 各 个 方 面 全 面 进 行 考 虑 。 环 境 有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产 环 境 。 生 活 环 境 主 要 是 居 住 环 境 , 这 涉 及 到住 房 、 交 通 、 供 水 、 供 电 、 邮 电 、 通 讯 、 广 播 、 电 视 、 学 校 、 医 疗 等 。

7、 生 产 环 境 主 要 是 就 业 环 境 , 这 涉 及 到 移 民 本 身 文 化 素 质 、 年 龄 状 况 , 以 及 当 地 生 产 资 源 和 市 场 情 况 。 社 会 方 面 主 要 有 文 化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变 化 。 文 化 主 要 有 习 惯 、 习 俗 、 宗 教 , 而 社 会 组 织 则 涉 及 社 会 组 织 群 体 大 小 和 个 体 在 群 体 中 的 地 位 等 。 这 些 问 题 处 理 得 好 坏 直 接 关 系 到 社 会 良 性 运 行 和 协 调 发 展 的 条 件 和 机 制 , 也 直 接 关 系 到 工 程 整 体 效 益 的 发

8、 挥 ,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故 而 笔 者 认 为 工 程 移 民 是 一 个 在 工 程 和 社 会 方 面 都 值 得 重 视 的 问 题 。 它 不 仅 仅 是 经 济 赔 偿 的 问题 , 而 且 是 关 系 到 局 部 或 区 域 的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事 。 我 国 现 阶 段 正 处 于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 各 项 工 程 建 设 蒸 蒸 日 上 , 而 工 程 移 民 方 面 研 究 相 对 较 弱 , 不 少 工 程 由 于 移 民 问 题 影 响 建 设 ; 另 一 方 面 , 工 程 移 民 的 理 论 研 究 也 很 不 够 , 缺 少 这

9、 方 面 较 系 统 的 教 材 、 专 著 和 资 料 。 特 别 是 在 世 界 银 行 资 助 的 项 目 中 , 建 设 单 位 对工 程 移 民 的 问 题 了 解 很 少 , 遇 到 很 多 问 题 不 知 如 何 处 理 , 也 找 不 到 可 参 考 的 资 料 。 很 多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对 这 个 问 题 也 往 往 一 笔 带 过 , 而 把 工 程 移 民 的 问 题 往 地 方 政 府 一 推 了 事 , 从 而 使 “先 天 不 足 , 后 天 不 够” 的 工 程 移 民 遗 留 了 大 量 的 问 题 。 为 了 更 好 地 解 决 工 程 移 民 这

10、一 难 题 , 也 为 世 界 银 行 资 助 项 目 的 工 程 移 民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笔 者 认 为 有 必 要 加 强 工 程 移 民 有 关 问 题 的 研 究 工 作 , 并 将 研 究 成 果 系 统 整 理 出 来 , 供 从 事 工 程 移 民 的 规 划 设 计 、 建 设 管 理 等 人 员 参 考 , 也 为 工 程 移 民 的 有 关 培 训 工 作 提 供 教 材 。笔 者 从 事 工 程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和 搬 迁 管 理 协 调 工 作 十 多 年 , 分 别 从 事 过 长 江 三 峡 水 利 枢 纽 移 民 工 作 、 黄 河 小 浪 底

11、水 利 枢 纽 移 民 工 作 和 其 他 我 国 在 建 的 水 库 移 民 管 理 工 作 , 学 习 、 研 究 了 不 少 我 国 从 事 工 程 移 民 工 作 前 辈 积 累 的 成 果 , 也 大 量 研 究 了 国 外 工 程 移 民 问 题 , 特 别 是 世 界 银 行 在 工 程 移 民 方 面 创 建 的 一 些 先 进 理 论 , 同 时 也 总 结 了 一 些 工 作 中 的 体 会 和 经 验 , 现 将 这 些 奉 献 给 广 大 读 者 , 并 借 此 与 读 者 共 同 探 讨 。 因 水 平 有 限 , 且 工 作 繁 忙 , 书 中 一 定 有 很 多

12、不 足 之 处 , 希 望 得 到 广 大 读 者 , 特 别 是 广 大 同 行 的 批 评 指 正 。笔 者 要 感 谢 水 利 部 水 库 移 民 开 发 局 的 朋 友 们 , 因 为 书 中 参 考 了 他 们 汇 编 的 国 外 水 库 移 民 安 置 与 补 偿 ; 同 时 , 还 要 感 谢 水 利 部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库 区 规 划 设 计 处 的 朋 友 们 , 书 中 引 用 了 他 们 的 资 料 ; 另 外 , 还 要 感 谢 河 海 大 学 的 朋 友 们 , 因 为 书 中 也 参 考 了 他 们 的 一 些 出 版 物 。刘 哲 夫 邓 玉 梅200

13、0 年 5 月目 录第 一 章 绪 论 ( 1)第 一 节 工 程 移 民 概 念 ( 1)一 、 什 么 是 工 程 移 民 ( 1)二 、 工 程 移 民 涉 及 的 主 要 问 题 ( 1)三 、 工 程 移 民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工 作 阶 段 ( 2)第 二 节 我 国 工 程 移 民 简 介 ( 6)一 、 概 述 ( 6)二 、 已 建 水 库 工 程 移 民 情 况 ( 6)三 、 在 建 水 库 工 程 移 民 情 况 ( 7)第 三 节 国 外 工 程 移 民 简 介 (13)一 、 国 外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补 偿 政 策 (14)二 、 国 外 工 程 移

14、民 安 置 实 施 组 织 机 构 (16)第 四 节 世 界 银 行 对 工 程 移 民 的 要 求 (17)一 、 综 合 要 求 和 政 策 目 标 (17)二 、 对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的 要 求 (17)三 、 对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的 要 求 (18)四 、 对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补 偿 的 要 求 (19)五 、 对 工 程 移 民 组 织 机 构 的 要 求 (20)六 、 工 程 移 民 涉 及 的 法 律 、 法 规 问 题 (20)七 、 对 工 程 移 民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20)八 、 对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实 施

15、管 理 、 监 测 和 评 估 (20)九 、 世 界 银 行 在 工 程 移 民 方 面 对 项 目 的 要 求 (21)第 二 章 工 程 移 民 实 物 指 标 调 查 (22)第 一 节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范 围 和 调 查 内 容 (22)一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范 围 的 确 定 (22)二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内 容 (30)第 二 节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方 法 和 步 骤 (35)一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准 备 (35)二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方 法 (37)第 三 节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管 理 和 成 果 核 定 、 汇 编

16、及 整 理 (41)一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管 理 (41)二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成 果 核 定 (41)三 、 工 程 移 民 调 查 成 果 整 理 (41)第 三 章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规 划 与 投 资 计 算 (42)第 一 节 农 村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规 划 和 投 资 计 算 (43)一 、 农 村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步 骤 (44)二 、 农 村 移 民 生 产 安 置 规 划 (44)三 、 农 村 移 民 搬 迁 规 划 (51)四 、 农 村 移 民 迁 建 投 资 概 算 (58)第 二 节 农 村 集 ( 场 ) 镇 搬

17、迁 规 划 (60)一 、 农 村 集 ( 场 ) 镇 搬 迁 规 划 任 务 与 规 划 原 则 (60)二 、 农 村 集 ( 场 ) 镇 规 划 内 容 和 要 求 (60)三 、 农 村 集 ( 场 ) 镇 迁 建 补 偿 投 资 计 算 方 法 (63)第 三 节 城 市 搬 迁 规 划 与 投 资 计 算 (64)一 、 城 市 搬 迁 规 划 (64)二 、 城 市 迁 建 规 划 成 果 (72)第 四 节 城 市 迁 建 投 资 计 算 (73)一 、 计 算 原 则 (74)二 、 计 算 方 法 (74)第 五 节 工 矿 企 业 迁 建 规 划 与 投 资 概 算 (7

18、5)一 、 工 矿 企 业 迁 建 原 则 (75)二 、 工 矿 企 业 搬 迁 总 体 规 划 (76)三 、 搬 迁 建 设 地 点 规 划 (76)四 、 迁 建 投 资 计 算 (76)第 六 节 专 业 项 目 复 建 规 划 与 投 资 概 算 (80)一 、 交 通 复 建 规 划 (80)二 、 电 力 工 程 复 建 规 划 (83)三 、 邮 电 通 信 工 程 复 建 规 划 (84)四 、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复 建 规 划 (85)五 、 文 物 古 迹 保 护 和 搬 迁 处 理 (85)六 、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19、和 保 护 规 划 (85)七 、 其 他 专 项 工 程 设 施 复 建 规 划 和 补 偿 投 资 计 算 (86)八 、 卫 生 清 理 规 划 (86)九 、 库 区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87)第 七 节 防 护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与 投 资 概 算 (88)第 八 节 工 程 移 民 的 社 会 问 题 研 究 与 解 决 措 施 (89)第 九 节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投 资 计 算 (90)第 十 节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进 度 规 划 (97)第 四 章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实 施 管 理 (98)第 一 节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实 施 程

20、序 、 内 容 和 措 施 (98)一 、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实 施 工 作 程 序 (98)二 、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实 施 工 作 内 容 (98)三 、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主 要 措 施 (98)第 二 节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管 理 (99)第 三 节 工 程 移 民 项 目 建 设 招 投 标 ( 102)第 四 节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过 程 中 的 建 设 监 理 ( 103)一 、 工 程 移 民 单 项 监 理 ( 104)二 、 工 程 移 民 综 合 监 理 ( 104)第 五 节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验 收 ( 115)1第 一 章 绪 论

21、第 一 节 工 程 移 民 概 念一 、 什 么 是 工 程 移 民移 民 是 人 们 生 息 活 动 在 地 域 上 的 变 动 , 即 离 开 原 居 住 地 到 他 乡 定 居 生 活 。 移 民 必 须 取 得 在 异 乡 合法 定 居 的 权 利 , 持 有 所 在 异 乡 的 注 册 户 口 , 或 持 有 异 国 的 国 籍 等 身 份 证 明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 曾 经 因 战 争 、 政 治 动 乱 以 及 洪 水 、 干 旱 等 自 然 灾 害 有 过 多 次 大 的 移 民 。 另 外 , 由 于 政 府 对 开 发 落 后 而 具 有 极 大 潜 力 的 地

22、区 实 行 的 倾 斜 经 济 政 策 , 开 发 区 因 能 提 供 更 多 改 善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的 “机 会” , 可 使 异 乡 民 众 获 得 更 多 土 地 等 而 产 生 的 诱 惑 力 、 拉 力 , 导 致 “经 济 移 民 ”。 还 有 因 不 堪 繁 重 的 赋 役 而 离 乡 的 移 民 , 因 商 贸 和 随 军 等 而 迁 移 的 移 民 等 。工 程 移 民 的 范 畴 则 更 窄 , 它 局 限 于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 工 程 建 设 一 般 都 会 有 工 程 占 地 , 如 修 建 高 速 公路 、 铁 路 , 城 市 建 设 、 水 资

23、源 开 发 等 在 地 面 上 都 会 有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占 地 , 而 用 于 水 资 源 开 发 中 的 水 库 工 程 则 除 了 有 大 坝 工 程 建 设 范 围 的 占 地 外 , 还 有 大 坝 建 成 后 水 库 蓄 水 范 围 内 的 占 地 。 这 就 面 临 着 原 居 住 在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为 了 工 程 的 需 要 必 须 非 自 愿 地 迁 移 到 其 他 地 方 , 这 些 被 迁 移 的 居 民 就 叫 工 程 移民 。 另 外 , 有 些 居 民 虽 然 居 住 在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之 外 , 但 其 生 产 资 源

24、耕 种 的 土 地 被 工 程 占 用 , 他 们 也 是 工 程 移 民 。 近 年 还 有 退 田 还 湖 、 移 民 建 镇 产 生 的 移 民 。 这 类 移 民 是 为 还 洪 水 原 来 的 调 蓄 场 所 和 通 道 ,而 对 湖 区 、 河 道 上 一 些 盲 目 围 垦 的 圩 区 进 行 退 田 还 湖 , 将 圩 区 内 人 口 迁 移 出 来 。 这 部 分 移 民 与 前 述 由 于 经 济 开 发 引 起 的 移 民 有 一 定 的 区 别 , 因 为 这 部 分 移 民 原 来 居 住 的 地 方 一 般 是 易 受 洪 水 淹 没 的 地 区 , 将 这 一 地

25、 区 居 住 的 人 口 迁 入 安 全 地 区 , 对 移 民 将 来 的 生 产 、 生 活 条 件 都 将 有 改 善 。 但 如 果 安 置 处 理 不 当 , 这 部 分 移 民 还 可 能 返 回 原 圩 区 , 导 致 工 程 效 益 不 能 正 常 发 挥 。总 体 来 说 , 移 民 可 以 分 成 两 类 : 一 类 是 自 愿 移 民 ; 另 一 类 是 非 自 愿 移 民 。 工 程 移 民 是 非 自 愿 的 。 它 不 同 于 自 愿 移 民 , 自 愿 移 民 的 搬 迁 是 自 己 做 出 的 选 择 , 在 采 取 行 动 前 , 他们 对 故 土 和 拟 迁

26、 入 地 的 生 存 条 件 有 一 个 反 复 思 量 、 权 衡 利 弊 得 失 的 过 程 。 他 们 是 主 动 且 甘 冒 风 险 的 。 工 程 移 民 的 搬 迁 是 在 违 背 自 己 愿 望 的 情 况 下 被 迫 从 他 们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地 方 迁 移 到 另 一 个 地 方 的 。 这 种 迁 移 对 移 民 者 的 经 济 和 文 化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 同 时 也 打 乱 了 安 置 地 的 社 会 结 构 。二 、 工 程 移 民 涉 及 的 主 要 问 题工 程 移 民 从 宏 观 上 说 涉 及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 人 口

27、 、 资 源 、 环 境 与 工 程 技 术 等 。 从 微 观 上 说 , 涉 及 搬 迁 投 资 、 新 建 居 民 点 的 建 设 用 地 、 房 屋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重 新 就 业 安 排 、 社 会 服 务 网 络 再 造 等 , 这 是 一 项 复杂 的 系 统 工 程 。 这 些 也 可 归 纳 成 两 个 重 要 的 问 题 , 即 环 境 工 程 和 社 会 问 题 。环 境 是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造 成 的 移 民 搬 迁 本 身 就 使 移 民 的 生 存 环 境 在 地 理 位 置上 产 生 了 一 个 很

28、大 的 变 化 。 工 程 占 地 导 致 占 地 范 围 土 地 、 植 物 、 动 物 等 宝 贵 的 自 然 环 境 资 源 的 损 失 。 另 外 , 移 民 搬 迁 到 一 个 新 的 地 方 后 , 新 建 居 民 点 进 行 新 的 生 产 开 发 , 新 居 民 区 的 供 水 、 供 电 、 道 路 、 交 通 、 邮 电 、 通 讯 、 广 播 、 电 视 等 的 恢 复 建 设 都 将 对 人 类 的 生 存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移 民 搬 迁 建 设 过 程 是 一 个移 民 生 产 、 生 活 环 境 工 程 系 统 重 组 的 过 程 。工 程

29、移 民 涉 及 的 社 会 问 题 有 物 质 上 、 文 化 上 和 心 理 上 的 。 当 移 民 原 来 生 活 的 社 区 环 境 从 熟 悉 到 被打 乱 , 原 来 长 期 建 立 起 的 社 区 结 构 和 社 会 网 络 被 解 体 了 , 在 原 来 关 系 密 切 的 团 体 被 分 散 到 不 同 的 新 地 点 的 时 候 , 社 会 凝 聚 力 被 削 弱 , 团 体 行 动 的 潜 力 也 随 之 消 失 。 由 于 它 摧 毁 生 产 资 料 并 使 生 产 体 系 解 体 , 因2此 就 带 来 了 长 期 贫 困 的 危 险 , 并 把 一 些 人 推 入 暂

30、 时 或 永 久 食 品 不 足 状 态 之 中 。 那 些 搬 迁 的 人 的 心 中 常常 还 产 生 一 种 失 落 感 。 由 于 搬 迁 是 一 种 发 生 在 移 民 身 上 的 社 会 文 化 经 济 过 程 , 而 不 仅 仅 是 发 生 在 他们 自 然 环 境 上 的 过 程 , 因 此 , 对 非 自 愿 移 民 社 会 性 的 正 确 理 解 , 以 及 对 其 远 远 超 越 环 境 问 题 的 文 化 、 经 济 和 心 理 方 面 的 理 解 , 是 有 策 略 意 义 的 , 因 为 它 将 会 导 致 处 理 移 民 问 题 的 不 同 行 动 。另 外 工

31、程 移 民 还 有 一 个 重 要 的 特 点 就 是 人 数 多 。 有 的 工 程 需 搬 迁 成 千 上 万 的 人 。 例 如 , 在 埃 及 的阿 斯 旺 大 坝 建 设 中 , 移 民 人 数 超 过 了 10 万 ; 在 阿 根 廷 和 巴 拉 圭 边 界 地 区 的 亚 西 雷 塔 水 库 将 淹 没 4. 5 万 人 居 住 的 城 镇 和 村 庄 ; 巴 西 的 索 布 拉 丁 荷 大 坝 造 成 6 万 城 乡 居 民 移 民 ; 多 哥 南 贝 托 大 坝 使 1 万 乡 民 被 迫 迁 移 ; 孟 加 拉 国 达 卡 饮 用 水 水 库 和 供 水 系 统 造 成 2

32、 万 人 的 迁 移 。 中 国 闽 江 上 的 水 口 大 坝 导 致 6. 25 万 城 乡 居 民 的 迁 移 。 我 国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竣 工 的 丹 江 口 大 坝 , 移 民 人 数 达 38. 3 万 人 ; 正 在 兴 建 的 黄 河小 浪 底 工 程 移 民 也 达 几 十 万 人 ; 长 江 三 峡 工 程 移 民 达 百 万 人 。由 于 一 项 工 程 建 设 往 往 对 一 个 国 家 的 国 民 经 济 或 一 个 地 区 的 经 济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而 移 民 却 往 往 对这 一 工 程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这 就 出

33、现 了 国 家 的 长 远 利 益 和 受 工 程 直 接 影 响 的 人 们 的 利 益 之 间 的 冲 突 ,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探 索 缓 和 这 种 冲 突 的 方 法 , 也 即 是 解 决 上 述 环 境 工 程 和 社 会 问 题 的 方 法 。处 理 非 自 愿 移 民 的 问 题 是 一 项 艰 巨 的 任 务 , 即 使 在 移 民 人 数 较 少 的 情 况 下 , 移 民 的 问 题 处 理 不 当 造 成 的 后 果 也 是 很 严 重 的 。 例 如 在 危 地 马 拉 , 由 于 在 智 克 索 大 坝 的 移 民 问 题 上 处 理 不 当 , 造 成 了

34、 大 众 的 严 重 不 满 , 导 致 全 国 进 入 紧 急 状 态 。 应 该 看 到 , 移 民 的 复 杂 性 不 仅 仅 在 于 移 民 的 人 数 , 而 且 在 于 给 移 民 造成 后 果 的 严 重 性 以 及 对 工 程 影 响 的 严 重 性 。 处 理 非 自 愿 移 民 问 题 的 方 法 正 确 与 否 严 重 地 影 响 到 工 程 全 面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果 。三 、 工 程 移 民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工 作 阶 段工 程 移 民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要 解 决 移 民 带 来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问 题 , 即 恢 复 重 建 移

35、民 居 住 环 境 和 社 会 网 络系 统 , 提 出 发 展 措 施 , 使 移 民 在 搬 迁 后 能 安 居 乐 业 、 长 住 久 安 。 由 于 移 民 问 题 涉 及 到 的 内 容 很 多 , 要 达 到 这 一 目 的 , 移 民 工 作 一 般 有 以 下 的 工 作 阶 段 :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与 当 地 政 府 协 商 ,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工 程 移 民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好 领 导 干 部 和 工 作 人 员 ;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与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密 切 配 合 , 由 工 程 建 设 单位 委 托 工 程 规 划 设

36、 计 单 位 , 做 好 前 期 工 作 , 确 定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范 围 , 落 实 工 程 影 响 移 民 搬 迁 实 物 指 标 , 制 订 搬 迁 规 划 , 确 定 合 理 的 赔 偿 标 准 和 总 的 迁 建 投 资 ; 编 制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实 施 规 划 ; 制 定 工 程移 民 安 置 实 施 方 案 , 落 实 具 体 措 施 ; 宣 传 动 员 , 在 工 程 移 民 区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 动 用 各 种 宣 传 工 具 向 广大 干 部 和 群 众 宣 传 工 程 移 民 工 作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 基 本 政 策 和

37、 方 法 步 骤 , 进 行 “国 家 、 集 体 、 个 人 三 者 利益 相 兼 顾” 的 教 育 ; 落 实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 逐 村 、 逐 户 落 实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去 向 , 进 行 财 产 损 失 赔 偿 , 积 极 组 织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 根 据 基 础 设 施 恢 复 重 建 工 程 项 目 和 投 资 概 算 , 与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施 工 单 位签 定 专 业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 组 织 验 收 , 及 时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 迎 接 工 程 的 正 式 运 行 。 上 述 工 作 程 序 可 以 归纳

38、为 前 期 工 作 、 搬 迁 实 施 、 搬 迁 后 评 估 三 个 大 的 工 作 步 骤 , 下 面 就 按 这 一 顺 序 逐 项 介 绍 其 工 作 方 法 、 任 务 和 步 骤 。( 一 ) 工 程 移 民 前 期 工 作工 程 移 民 前 期 工 作 包 括 成 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 委 托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 落 实 实 物 指 标 , 制 订 搬 迁 规 划 , 确 定 赔 偿 标 准 和 总 的 投 资 等 。1. 工 程 移 民 前 期 工 作 原 则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要 与 工 程 移 民 数 量 和 涉 及 的 现 有 行

39、 政 区 划 相 结 合 。 工 程 移 民 数 量 多 , 则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相 应 多 。 如 工 程 移 民 涉 及 的 现 有 行 政 区 划 多 , 则 相 应 的 行 政 区 划 应 有 相应 的 管 理 机 构 。工 程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的 选 择 在 资 质 上 要 有 一 定 标 准 , 即 必 须 是 有 一 定 设 计 资 格 的 设 计 单 位 。 另外 , 尽 量 选 择 对 工 程 情 况 较 熟 悉 的 , 有 工 程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经 验 的 单 位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规 划 和 赔 偿 标

40、 准 制 定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为 :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要 与 当 地 建 设 、 资 源 开 发 、 经 济 发 展 、 环 境 保 护 和 治 理 相 结 合 ,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 节 约 土 地 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策 。 工 程 建 设 , 应 根 据 我国 人 多 地 少 这 一 实 际 情 况 , 尽 量 考 虑 少 占 用 土 地 , 少 迁 移 人 口 。 工 程 移 民 问 题 是 确 定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一3项 重 要 比 选 内 容 , 应 进 行 深 入 细 致 的 研 究 。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41、法 规 , 贯 彻 开 发 性 移 民 方 针 , 坚 持 国家 扶 持 、 政 策 优 惠 、 各 方 支 援 、 自 力 更 生 的 原 则 , 正 确 处 理 国 家 、 集 体 、 个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有 些 移 民 数 量 大 、 问 题 多 的 大 型 工 程 可 通 过 采 取 前 期 补 偿 、 补 助 与 后 期 生 产 扶 持 的 办 法 , 妥 善 安 置 移 民 的 生 产 、 生 活 , 逐 步 使 移 民 的 生 活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原 有 水 平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是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的 核 心 ,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应

42、遵 循 “没 有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的 , 不 得 审 批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 办 理 征 地 手 续 , 不 得 施 工” 的 要 求 , 认 真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规 划 方 案 并 与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同 时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2. 工 程 移 民 前 期 工 作 任 务首 先 是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初 步 估 计 的 征 地 范 围 和 移 民 数 量 , 与 当 地 政 府 协 商 确 定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构 的 设 置 。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要 有 负 责 规 划 、 安 置 实 施 等 方

43、面 的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 负 责 支 付 赔 偿 的 财 务 人 员 , 组 织 搬 迁 的 协 调 人 员 等 。其 次 是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做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规 划 设 计 。 主 要 任 务 是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范 围 , 查 明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损 失 的 实 物 指 标 , 研 究 工 程 移 民 对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的 影 响 , 参 与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 进 行 移 民 安 置 、 城 镇 迁 建 、 专 业 项 目 复 建 、 对 水

44、 库 淹 没 处 理 范 围 研 究 防 护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 制 定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技 术 要 求 , 编 制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处 理 投 资 概 ( 估 ) 算 等 。 以 下 是 不 同 设 计 阶 段 , 工 程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应 完 成 的 工 作 任 务 。(1 ) 符 合 我 国 基 建 程 序 的 工 程 移 民 前 期 工 作 任 务我 国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是 分 阶 段 的 , 各 阶 段 的 规 划 设 计 深 度 也 不 同 。 按 照 我 国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 基 本 建 设

45、工 程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的 工 作 步 骤 大 致 分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来 完 成 : 编 写 项 目 建 议 书 、 可 行 性 研 究 、 初 步 设 计 、 招 标 设 计 、 技 术 施 工 设 计 。 但 对 于 小 型 项 目 可 简 化 上 述 阶 段 。 下 面 介 绍 各 阶 段 的 工 程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工作 任 务 。编 写 项 目 建 议 书 阶 段 的 主 要 任 务 为 : 广 泛 搜 集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有 关 自 然 和 社 会 经 济 资 料 , 按 初 拟的 各 种 方 案 , 初 步 调 查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损 失

46、 主 要 实 物 指 标 ; 初 步 确 定 影 响 区 的 范 围 , 并 调 查 实 物 指 标 , 如 调 查 水 库 滑 坡 和 潜 在 不 稳 定 岸 坡 的 分 布 及 大 致 范 围 , 初 步 圈 定 浸 没 、 坍 岸 范 围 , 调 查 受 其 影 响 的 主 要 搬 迁 实 物 指 标 ; 提 出 对 初 选 方 案 具 有 制 约 性 的 搬 迁 对 象 的 方 位 、 控 制 高 程 、 范 围 和 数 量 ; 初 步 调 查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区 的 环 境 容 量 , 征 求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 提 出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47、 的 去 向 和 条 件 , 对 城 镇 和 主 要 专 项 设 施 的 复 建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 估 算 工 程 移 民 迁 建 补 偿 投 资 , 并 制 定 分 年 实 施 投 资 计 划 ; 编 制 搬 迁 规 划 设 计 报 告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根 据 工 程 的 技 术 方 案 , 会 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进 行 工 程 移 民 实 地 调 查 ( 对 水 库 工 程 移 民 还 需 列 出 不 同 蓄 水 位 高 程 的 主 要 淹 没 实 物 指 标 ) , 提 出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

48、初 步 规 划 恢 复 生 产 的 基 本 措 施 和 专 项 迁 建 方 案 , 估 算 工 程 移 民 补 偿 费 用 , 为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和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可 行 性 研 究 应 对 工 程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地 点 进 行 选 址 布 局 , 并 对 生 产 安 置 情 况 作 出 建 设 性 的 方 案 , 对 所 在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 地 理 位 置 、 地 形 、 气 象 、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 交 通 运 输 、 供 电 、 给 水 、 排 水 、 通 讯 、 与 周 围 地 区 的 协 作 情

49、况 、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基 地 、 公 共 和 辅 助 设 施 的 工 程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量 、 工 程 进 度 安 排 、 投 资 估 算 等 等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论 证 , 评 价 补 偿 投 资 经 济 效 果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要 附 有 地 方 政 府 和 各 有 关 经 济 部 门 的 建 议 和 与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的 有 关 协 议 文 件 。 具 体 任 务 是 : 确 定 居 民 迁 移 、 土 地 征 用 及 其 他 搬 迁 对 象 的 范 围 ; 查 明 工 程 影 响 导 致 的 大 坍 滑 坡 体 、 不 稳 定 岸 坡 的 分 布 、 范 围 , 圈 定 水 库 浸 没 和 坍 岸 区 , 对 工 程 范 围 附 近 和 拟 定 的 移 民 安 置 区 的 不 稳 定 性 进 行 详 细 的 地 质 勘 察 ; 查 明 各 种 方 案 搬 迁 处理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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