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殖民体系、后殖民体系 与大国崛起韦宗友【 内 容 提 要 】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所 描 绘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或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 实 际 上 涵 盖 了 两 个 次 级 体 系 : 殖 民 体 系 和 后 殖 民 体 系 。 前 者 从 地 理 大 发 现 直 至 二 战 结 束 后 , 后 者 则 自 殖 民 体 系 瓦 解 后 直 至 当 今 。 在 殖 民 体 系 下 , 主 权 是 欧 洲 列 强 的 特 权 , 也 是 其 对 其 他 地 区 “落 后 民 族 ”进 行 野 蛮 殖 民 掠 夺 、 占 领 和 侵 略 的 借 口 和 依
2、 据 。 这 一 体 系 是 少 部 分 国 家 享 有 主 权 、 大 部 分 国 家 主 权 被 剥 夺 的 等 级 体 系 , 也 是 大 国 通 过 武 力 掠 夺 、 殖 民 而 实 现 崛 起 的 暴 力 体 系 。 在 后 殖 民 体 系 下 , 主 权 平 等 第 一 次 在 法 律 上 得 以 牢 固 确 立 并 在 实 践 中 得 到 贯 彻 ; 殖 民 掠 夺 和 通 过 武 力 开 疆 拓 土 被 视 为 非 法 , 战 争 也 被 严 格 地 加 以 限 制 ; 国 家 的 崛 起 只 能 通 过 内 修 政 治 、 外 通 贸 易 的 方 式 和 平 实 现 。 同
3、 时 , 密 集 的 国 际 制 度 网 络 , 也 为 后 起 大 国 实 现 其 抱 负 和 提 升 国 际 威 望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空 间 和 场 所 , 为 其 和 平 崛 起 提 供 了 更 大 的 可 能 性 。 中 国 、 印 度 等 新 兴 大 国 的 群 体 性 崛 起 , 部 分 证 明 了 后 殖 民 体 系 的 弹 性 及 该 体 系 下 大 国 和 平 崛 起 的 可 能 性 , 也 预 示 着 中 国 、 印 度 等 新 兴 大 国 与 既 有 大 国 继 续 和 平 共 处 的 可 能 前 景 。【 关 键 词 】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主权 殖
4、 民 体 系 后 殖 民 体 系 大 国 崛 起【 作 者 简 介 】 韦 宗 友 ,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国 际 关 系 与 外 交 事 务 研 究 院 教 授 、 副 院长【 中 图 分 类 号 】 D066【文献标识码】A【 文 章 编 号 】 1006-1568-(2013)06-0013-141420 13 年 第 6 期大 国 崛 起 是 国 际 政 治 中 的 核 心 议 题 之 一 。 一 直 以 来 , 主 流 的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对 大 国 崛 起 多 持 悲 观 看 法 , 认 为 自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和 约 ( 以 下 简 称 “和 约
5、”) 创 立 现 代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以 来 , 大 国 崛 起 往 往 伴 随 着 冲 突 乃 至 霸 权 战 争 , 和 平 的 权 力 转 移 寥 若 晨 星 。 1648 年 以 来 的 国 际 关 系 史 似 乎 也 佐 证 了 这 一 看 法 , 英 国 、 法 国 ( 路 易 十 四 和 拿 破 仑 ) 、 德 国 ( 威 廉 一 世 和 希 特 勒 ) 以 及 日 本 等 一 个 个 大 国 的 崛 起 无 不 伴 随 着 “血 雨 腥 风 ”。 西 方 学 者 据 此 认 为 , 在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下 ( 即 西 方 学 者 所 谓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6、亚 体 系 ) , 由 于 缺 乏 超 越 主 权 国 家 之 上 的 权 威 来 提 供 秩 序 与 安 全 , 国 家 间 关 系 是 恒 久 不 变 的 “零 和 性 质 ”, 一 国 的 权 力 和 财 富 增 长 必 然 会 引 发 崛 起 大 国 与 既 有 大 国 之 间 的 紧 张 关 系 , 最 终 冲 突 与 战 争 便 不 可 避 免 。 基 于 这 一 理 论 逻 辑 , 一 些 西 方 学 者 对 中 国 的 崛 起 前 景 极 为 担 忧 , 认 为 中 国 崛 起 很 可 能 会 引 发 中 国 与 西 方 大 国 及 既 有 秩 序 之 间 的 矛 盾 乃 至
7、冲 突 , “大 国 政 治 悲 剧 ”难 以 避 免 。 本 文 认 为 , 将 大 国 崛 起 时 的 战 争 与 冲 突 归 因 于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或 国 际 政 治 的 无 政 府 状 态 , 并 进 而 以 国 际 政 治 的 无 政 府 状 态 预 测 大 国 崛 起 的 “悲 剧 ”, 显 然 具 有 误 导 性 , 这 过 于 “简 约 ”。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 与 大 国 崛 起 的 “悲 剧 ”是 否 存 在 必 然 联 系 , 不 是 一 个 简 单 的 理 论 演 绎 或 理 论 抽 象 , 而 是 一 个 实 证
8、问 题 。 具 体 地 说 ,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不 是 一 个 抽 象 的 概 念 , 而 是 含 有 丰 富 历 史 内 容 及 边 界 的 规 范 结 构 , 在 不 同 的 历 史 背 景 和 规 范 结 构 下 , 大 国 崛 起 的 路 径 将 截 然 不 同 , 战 争 与 冲 突 并 非 大 国 崛 起 的 宿 命 。一、主权国家体系、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1648 年 和 约 被 广 泛 认 为 开 启 了 现 代 国 际 关 系 , 也 是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诞 生 的 标 志 。 波 切 尔 ( David Boucher) 提 出 , 和 约 “正 式 承 认
9、 了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并 为 其 奠 定 了 基 础 ”, “确 认 了 诸 多 国 家 行 为 体 的 正 式 平 等 地 位 和 合 法 性 , 同 时 将 均 势 原 则 确 认 为 阻 止 霸 权 的 机 制 ”。 霍 尔 斯 蒂 ( Kal Holsti) 也 指 出 ,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McGraw Hill, 1979, pp. 102-128. John J. 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10、, New York: W.W. Norton Derek Croxton, “The Peace of Westphalia of 1648 and the Origins of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Vol. 21, 1999, pp. 569-591. Osiander,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Westphalia Myth,” pp. 262-273.1620 13 年 第 6 期马 帝 国 皇 帝 的 权 力 被 进 一 步 削 弱 , 加 剧 了
11、 帝 国 境 内 的 诸 侯 “割 据 ”局 面 。 此 后 , 越 来 越 多 的 中 央 集 权 式 的 民 族 国 家 , 如 荷 兰 、 瑞 士 、 法 国 、 瑞 典 、 英 国 、 西 班 牙 等 , 成 为 欧 洲 国 际 关 系 中 的 独 立 乃 至 主 要 行 为 体 , 对 内 行 使 最 高 统 治 权 , 对 外 享 有 结 盟 、 宣 战 、 缔 约 等 独 立 权 与 平 等 权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1648 年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和 约 实 际 上 开 启 了 欧 洲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的 新 时 代 。不过 , 这 一 “主 权
12、国 家体 系” 与 其 当代 含义 有很 大 不同 。 自 16 世纪 以来, 经 过 博 丹 、 格 老 秀 斯 、 霍 布 斯 等 人 的 阐 释 , 主 权 概 念 已 经 具 有 “对 内 最 高 统 治 权 ”和 “对 外 独 立 权 及 平 等 权 ”两 大 基 本 含 义 。 但 由 于 直 至 一 战 以 前 , 战 争 一 直 都 被 视 为 执 行 一 国 对 外 政 策 的 合 法 政 策 工 具 , 以 武 力 获 取 领 土 以 及 征 服 非 但 未 被 视 为 非 法 , 相 反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还 被 视 为 一 国 拥 有 主 权 的 显 著 标 志
13、。 因 而 , 在 对 外 关 系 方 面 , 这 一 主 权 观 念 更 多 是 强 调 一 国 不 受 外 来 约 束 , 必 要 时 以 武 力 开 疆 拓 土 的 能 力 , 而 不 是 基 于 主 权 平 等 原 则 对 他 国 主 权 的 尊 重 。从 地 理 空 间 角 度 看 , 此 时 的 主 权 国 家 概 念 仅 限 于 欧 洲 一 些 大 国 , 即 便 是 德 意 志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境 内 的 诸 侯 邦 也 不 能 被 视 为 具 有 完 全 主 权 的 国 家 。 至 于 欧 洲 之 外 的 广 大 地 区 , 则 完 全 被 排 除 在 主 权 资 格
14、 之 外 , 它 们 反 而 是 欧 洲 大 国 行 使 主 权 的 对 象 及 检 验 主 权 能 力 的 场 所 。 几 个 世 纪 以 来 , 欧 洲 国 家 先 后 以 宗 教 及 文 明 标 准 , 将 欧 洲 以 外 的 世 界 视 为 可 以 合 法 占 领 ( occupation) 及 征 服 ( conquest) 的 囊 中 之 物 。 甚 至 在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开 启 前 的 一 个 多 世 纪 , 即 所 谓 的 地 理 大 发 现 时 代 , 开 欧 洲 近 代 海 外殖民 风 气 之先 的葡 萄牙 和西班 牙就 曾在 罗马 教皇 的鼓励 下, 对
15、新 世界 的 “异 教 徒 ”进 行 征 服 , 对 其 领 土 进 行 瓜 分 。 1452 年 , 罗 马 教 皇 尼 古 拉 斯 五 世 授 权 葡 萄 牙 国 王 阿 方 索 , 令 其 享 有 进 攻 、 征 服 、 臣 服 撒 拉 孙 人 、 异 教 徒 以 及 所 有 基督敌 人 的 权利 。 1493 年 , 教 皇 亚历 山大 六世 向西 班牙国 王及 王后 颁发 诏书 , 正 式 确 立 基 督 教 对 新 世 界 的 统 治 权 , 要 求 征 服 土 著 居 民 及 其 领 土 , 并 将 所 有 新发现 或 尚 待发 现的 土地 的征服 和统 治权 分别 授予 西班牙
16、 和葡 萄牙。 1495 年, 英 国 国 王 亨 利 七 世 也 授 权 约 翰 考 伯 特 及 其 三 个 儿 子 探 寻 并 发 现 世 界 上 任 何 被 异 教 徒 占 有 的 岛 屿 、 国 家 或 区 域 , 令 其 加 以 征 服 、 占 领 并 纳 入 国 王 统 治 之 Antony Anghie, Imperialism, Sovereignty and the Mak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28.17殖民体系、后殖民体系与大国崛起下 。 他 们 将
17、 这 些 占 领 或 征 服 的 目 标 大 致 分 为 两 类 : 无 主 地 和 可 征 服 的 领 地 。 所 谓 无 主 地 , 主 要 是 指 美 洲 大 陆 、 澳 大 利 亚 以 及 一 些 土 著 人 居 住 的 岛 屿 。 欧 洲 法 学 家 及 神 学 家 认 为 , 由 于 这 些 土 著 居 民 没 有 在 其 居 住 地 区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政 治 组 织 , 也 没 有 对 其 土 地 进 行 有 效 的 利 用 , 因 而 不 能 认 为 这 些 土 著 对 居 住 地 区 拥 有 主 权 , 这 些 地 区 属 于 “无 主 地 ”, 欧 洲 人 可 以
18、 合 法 占 领 。 再 后 来 , 特 别 是 欧 洲 进 入 了 所 谓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后 , 它 们 进 一 步 将 目 光 投 向 非 洲 、 亚 洲 等 已 经 拥 有 政 治 或 政 府 组 织 形 式 、 达 到 较 高 “文 明 阶 段 ”的 广 大 地 区 。 在 欧 洲 列 强 眼 中 , 虽 然 这 些 地 区 不 属 于 “无 主 地 ”, 但 由 于 它 们 依 然 没 有 达 到 欧 洲 的 文 明 标 准 , 不 是 “国 际 社 会 的 大 家 庭 ”成 员 , 因 而 其 土 地 可 以 被 视 为 征 服 和 割 让 对
19、 象 。 正 是 以 宗 教 和 文 明 标 准 为 借 口 , 欧 洲 国 家 不 仅 “发 现 ”和 “占 领 ”了 美 洲 新 大 陆 及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等 广 大 地 区 , 而 且 在 非 洲 、 亚 洲 掀 起 了 一 轮 又 一 轮 的 殖 民 狂 潮 , 建 立 起 庞 大 的 殖 民 体 系 。显 然 , 这 一 时 期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 , 并 不 是 当 代 理 解 的 主 权 国 家 平 等 、 独 立 的 国 际 体 系 ; 相 反 , 它 是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向 外 部 扩 张 、 占 领
20、、 征 服 的 不 平 等 体 系 。 它 是 欧 洲 国 家 消 灭 土 著 民 族 、 占 有 其 土 地 , 征 服 “落 后 民 族 ”、 割 让 、 吞 并 其 领 土 的 殖 民 体 系 , 也 是 一 种 基 于 种 族 优 越 论 、 以 武 力 夺 取 “落 后 民 族 ”领 土 的 欧 洲 列 强 主 权 体 系 。 换 言 之 , 它 是 一 个 奉 行 丛 林 法 则 、 弱 肉 强 食 的 不 平 等 的 殖 民 体 系 。从 时 间 上 看 , 这 一 殖 民 体 系 始 于 地 理 大 发 现 , 直 至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开 始 走 向 没 落
21、 , 而 其 消 亡 则 迟 至 20 世 纪 五 六 十 年 代 的 亚 非 独 立 浪 潮 。 该 体 系 的 最 大 特 征 并 不 是 国 际 关 系 学 者 宣 称 的 “主 权 独 立 ”, 而 是 其 不 平 等 性 和 暴 力 性 。 它 只 承 认 欧 洲 国 家 ( 特 别 是 欧 洲 大 国 ) 的 领 土 主 权 , 其 余 国 家 和 地 区 则 是 殖 民 和 征 服 的 对 象 。 它 不 仅 不 反 对 以 武 力 夺 取 他 国 领 土 , 相 反 还 将 这 一 能 力 视 为 国 家 拥 有 主 权 的 重 要 指 标 。 它 隐 含 了 这 一 推 论
22、: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如 果 不 能 在 欧 洲 之 外 以 武 力 “开 疆 拓 土 ”, 那 么 其 主 权 能 力 就 要 大 打 折 扣 。随 着 殖 民 体 系 在 二 战 后 的 最 终 瓦 解 , 国 际 体 系 进 入 了 后 殖 民 体 系 时 代 。 M. F. Lindley, The Acquisition and Government of Backward Territory in International Law: Being 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Practice Relating to Colonial Expansion
23、,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Ltd., 1926, pp. 24-26. Ibid., pp. 24-31.1820 13 年 第 6 期在 后 殖 民 体 系 时 代 , 主 权 原 则 真 正 覆 盖 全 球 , 国 际 体 系 不 再 是 一 些 国 家 拥 有 主 权 , 另 一 些 国 家 被 剥 夺 主 权 的 不 平 等 体 系 。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二 条 明 确 规 定 , 各 成 员 国 主 权 平 等 是 联 合 国 赖 以 成 立 的 基 本 原 则 。 其 次 , 以 武 力 夺 取 他 国 领 土 被 明 确 禁 止 ,
24、 行 使 主 权 不 再 意 味 着 对 “落 后 地 区 ”或 “弱 小 民 族 ”的 征 服 , 而 是 对 任 何 此 种 企 图 的 “自 卫 ”或 在 联 合 国 授 权 下 的 集 体 防 卫 。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二 条 规 定 : 各 会 员 国 应 以 和 平 方 法 解 决 其 国 际 争 端 , 俾 免 危 及 国 际 和 平 、 安 全 及 正 义 ; 各 会 员 国 在 其 国 际 关 系 上 不 得 使 用 威 胁 或 武 力 , 或 以 与 联 合 国 宗 旨 不 符 之 任 何 其 他 方 法 , 侵 害 任 何 会 员 国 或 国 家 之 领 土 完 整
25、 或 政 治 独 立 。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 联 合 国 任 何 会 员 国 受 到 武 力 攻 击 时 , 在 安 理 会 采 取 必 要 行 动 以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及 安 全 前 , 本 宪 章 不 得 认 为 禁 止 行 使 单 独 或 集 体 自 卫 之 自 然 权 利 。 相 对 而 言 , 这 一 体 系 至 少 在 形 式 上 确 立 了 主 权 平 等 和 独 立 , 也 明 确 废 除 了 殖 民 掠 夺 和 战 争 、 并 对 武 力 使 用 施 加 了 严 格 限 制 。综 上 所 述 ,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所 描 绘 的 威 斯 特
26、伐 利 亚 体 系 或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 实 际 上 涵 盖 了 两 个 前 后 相 继 的 次 级 体 系 : 殖 民 体 系 和 后 殖 民 体 系 , 尽 管 前 者 在 时 间 起 点 上 早 于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 前 者 从 地 理 大 发 现 直 至 二 战 结 束 后 , 后 者 则 自 殖 民 体 系 瓦 解 后 直 至 当 今 。 前 者 的 最 大 特 征 是 不 平 等 性 和 暴 力 性 ; 后 者 则 是 主 权 独 立 与 平 等 原 则 真 正 涵 盖 全 球 的 体 系 。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将 这 两 个 阶 段 以
27、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或 主 权 国 家 体 系 统 称 , 实 际 上 掩 盖 、 模 糊 了 其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差 异 。二、殖民体系与大国崛起殖 民 体 系 是 一 个 不 平 等 、 充 满 暴 力 的 等 级 体 系 , 也 是 将 殖 民 掠 夺 与 征 服 视 为 大 国 行 使 主 权 题 中 应 有 之 义 的 弱 肉 强 食 体 系 。 居 于 金 字 塔 之 上 的 是 拥 有 巨 大 暴 力 能 力 和 殖 民 能 力 的 欧 洲 列 强 , 居 于 金 字 塔 中 间 的 则 是 较 弱 一 等 的 欧 洲 国 家 以 及 拥 有 主 权 或 半
28、主 权 的 亚 洲 和 非 洲 国 家 , 居 于 金 字 塔 底 层 的 则 是 完 全 丧 失 主 权 的 亚 非 拉 被 征 服 、 掠 夺 和 占 领 的 “落 后 民 族 ”和 “野 蛮 地 区 ”。 联 合 国 官 方 中 文 网 站 : 联 合 国 宪 章 , 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chapter1. shtml。19殖民体系、后殖民体系与大国崛起这 一 体 系 下 , 大 国 的 崛 起 与 殖 民 掠 夺 密 不 可 分 , 殖 民 掠 夺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甚 至 是 大 国 崛 起 的 必 由 之 路 。 它 往
29、 往 以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 一 是 欧 洲 列 强 对 非 欧 洲 地 区 的 殖 民 征 服 和 掠 夺 ; 二 是 欧 洲 列 强 之 间 因 殖 民 矛 盾 而 发 生 的 殖 民 争 夺 或 争 霸 战 争 。历 史 上 的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荷 兰 、 法 国 、 英 国 等 欧 洲 列 强 的 崛 起 之 路 无 不 伴 随 着 海 外 殖 民 与 扩 张 , 伴 随 着 对 美 洲 、 非 洲 和 亚 洲 人 民 敲 骨 吸 髓 般 的 掠 夺 与 剥 削 。 最 早 崛 起 的 葡 萄 牙 和 西 班 牙 是 新 大 陆 的 发 现 者 和 近 代 殖
30、民 主 义 的 开 拓 者 。 如 同 有 学 者 一 针 见 血 地 指 出 的 , 美 洲 对 欧 洲 和 资 本 主 义 的 崛 起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自 1492 年 第 一 次 与 美 洲 进 行 接 触 之 后 , “立 刻 开 始 了 一 个 爆 炸 式 的 、 大 规 模 的 对 美 洲 国 家 和 文 明 的 毁 坏 , 对 贵 金 属 的 掠 夺 , 对 当 地 劳 动 力 的 剥 削 , 以 及 欧 洲 人 对 美 洲 土 地 的 占 有 。 ” 它 们 通 过 武 力 摧 毁 了 印 第 安 文 明 , 杀 戮 了 印 第 安 人 口 , 占 领 了 它 们
31、的 土 地 。 与 此 同 时 , 西 班 牙 和 葡 萄 牙 人 还 从 美 洲 攫 取 了 巨 额 的 黄 金 、 白 银 。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15611580 年 间 , 全 世 界 生 产 的 白 银 有 约 85%来 自 美 洲 。 从 地 理 大 发 现 到 1640 年 间 , 至 少 有 180 吨 黄 金和 17000 吨 白 银 被 运 往 欧 洲 , 而 真 实 的 数 据 可 能 至 少 是 这 一 数 量 的 一 倍 。 此 外 , 欧 洲 人 从 美 洲 的 奴 隶 种 植 园 及 非 洲 奴 隶 贸 易 中 也 聚 敛 了 巨 额 财 富 。 除 了
32、抢 占 了 美 洲 新 大 陆 , 它 们 还 将 触 角 延 伸 到 亚 洲 沿 海 地 区 , 建 立 起 横 跨 大 西 洋 和 太 平 洋 的 庞 大 殖 民 帝 国 。 后 起 者 荷 兰 、 法 国 和 英 国 如 法 炮 制 , 也 在 美 洲 、 亚 洲 和 非 洲 建 立 起 殖 民 帝 国 。 特 别 是 英 国 , 通 过 十 七 至 十 九 世 纪 一 系 列 的 殖 民 征 服 和 殖 民 战 争 , 建 立 起 一 个 覆 盖 全 球 的 日 不 落 殖 民 帝 国 , 占 领 了 地 球 陆 地面积的 1/3, 统 治 了 全 球 人 口 的 近 1/3。 广 大
33、 的 海 外 殖 民 地 , 不 仅 为 欧 洲 列 强 的 崛 起 提 供 了 可 供 掠 夺 的 资 源 ( 如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在 美 洲 掠 夺 了 大 量 的 贵 金 属 ) 和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 非 洲 黑 奴 和 亚 洲 苦 力 ) , 为 其 国 内 日 益 增 长 的 人 口 拓 展 了 新 的 “生 存 空 间 ”, 还 为 其 商 品 找 到 了 广 阔 的 外 部 市 场 , 弥 补 了 国 内 市 场 的 不 足 , 刺 激 了 国 内 工 业 的 发 展 。 英 国 19 世 纪 著 名 的 殖 民 理 论 家 威 克 菲 尔 德 ( Edwa
34、rd Gibbon Wakefield) 就 指 出 , 由 于 工 业 经 济 体 系 的 内 在 逻 辑 , 仅 靠 自 由 贸 易 , 英 国 的 工 业 将 难 以 为 继 , 英 国 必 须 进 行 海 外 殖 民 才 能 维 持 经 济 J. M. 布 劳 特 : 殖 民 者 的 世 界 模 式 地 理 传 播 主 义 和 欧 洲 中 心 主 义 史 观 , 谭 荣 根 译,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 版 , 第 233 页。 同上,第 239249 页。2020 13 年 第 6 期增 长 和 繁 荣 , 才 能 避 免 国 内 的 经 济 危 机 和 社 会 动 乱 。 美
35、国 学 者 布 劳 特 甚 至 认 为 , 西 方 世 界 的 崛 起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源 于 地 理 大 发 现 后 对 美 洲 、 非 洲 和 亚 洲 人 民 的 残 酷 殖 民 掠 夺 与 盘 剥 , 是 殖 民 地 人 民 的 累 累 白 骨 和 美 洲 等 地 的 贵 金 属 及 种 植 园 造 就 了 西 方 世 界 的 整 体 崛 起 。 随 着 一 批 批 欧 洲 国 家 加 入 海 外 殖 民 饕 餮 盛 宴 , 它 们 在 征 服 掠 夺 亚 非 弱 小 、 落 后 民 族 的 同 时 , 彼 此 之 间 因 不 可 调 和 的 殖 民 矛 盾 和 殖 民 争 夺
36、而 时 常 兵 戎 相 见 , 战 争 频 仍 。 如 表 一 所 示 , 通 过 一 系 列 殖 民 战 争 , 欧 洲 传 统 的 殖 民 大 国 西 班 牙 、 荷 兰 和 法 国 先 后 被 英 国 打 败 , 被 迫 将 大 片 殖 民 地 割 让 给 英 国 。 英 国 成 为 这 一 系 列 殖 民 战 争 ( 除 了 美 国 独 立 战 争 ) 的 最 大 赢 家 , 占 有 了 大 片 殖 民 地 和 重 要 的 海 上 交 通 线 , 建 立 了 一 个 日 不 落 帝 国 。 也 正 因 为 这 些 战 争 , 老 牌 殖 民 大 国 西 班 牙 、 荷 兰 逐 渐 走
37、向 衰 败 , 潜 在 挑 战 者 法 国 也 遭 受 重 大 挫 败 。 英 国 取 代 西 班 牙 、 荷 兰 成 为 海 外 殖 民 大 国 , 并 逐 渐 获 得 了 海 上 霸 权 地 位 。 换 言 之 , 英 国 崛 起 为 世 界 性 大 国 和 海 上 霸 权 国 与 殖 民 战 争 密 不 可 分 。到 19 世 纪 末 , 随 着 德 国 、 日 本 等 的 崛 起 ,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加 入 到 殖 民 瓜分 的 行 列 , 要 求 分 享 “阳 光 下 的 地 盘 ”。 它 不 仅 引 发 了 19 世 纪 末 帝 国 主 义 在 非 洲 和 亚 洲 的
38、瓜 分 狂 潮 , 也 间 接 导 致 了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爆 发 。 毕 竟 , 可 供 殖 民 掠 夺 的 土 地 越 来 越 少 , 而 参 与 殖 民 争 夺 的 国 家 及 其 殖 民 欲 求 却 日 益 上 升 , 不 可 避 免 地 导 致 后 起 大 国 与 既 有 殖 民 大 国 的 矛 盾 与 冲 突 , 最 终 兵 戎 相 见 。 殖 民 战 争 和 争 霸 战 争 是 殖 民 体 系 内 在 逻 辑 的 延 伸 和 大 国 崛 起 的 必 然 产 物 。即 便 美 国 的 崛 起 被 认 为 总 体 上 是 和 平 的 , 但 事 实 上 也 与 殖 民
39、 战 争 和 争 霸 战 争 有 着 不 解 之 缘 。 尽 管 美 国 在 其 崛 起 过 程 中 没 有 从 事 大 规 模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和殖民 掠 夺 , 但 通过 对境 内土著 印第 安人 的杀 戮和 驱逐以 及狂 飙突 进式 的 “西 进 运 动 ”, 美 国 占 有 了 与 其 人 口 极 不 相 称 、 令 其 他 欧 洲 帝 国 相 形 见 绌 、 具 有 洲 际 规 模 的 广 袤 国 土 。 换 言 之 , 美 国 是 通 过 国 内 殖 民 替 代 了 海 外 殖 民 , 走 上 崛 起 之 路 的 。 而 且 , 在 世 纪 之 交 , 美 国 与 没 落
40、的 西 班 牙 爆 发 了 一 场 小 规 模 的 战 争 , 占 有 了 西 班 牙 在 古 巴 、 波 多 黎 各 和 菲 律 宾 的 殖 民 地 , 向 欧 洲 老 牌 殖 民 帝 国 展 示 了 肌 肉 , 并 通 过 参 加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而 崛 起 为 全 球 性 大 国 。 Bernard Semmel, The Rise of Free Trade Imperi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 10. 布劳特:殖民者的世界模式,第 249252 页。21殖民体系、后殖民体系与大国崛起表 一 :
41、 殖 民 帝 国 间 因 殖 民 引 发 的 战 争 , 17 世 纪 至 美 国 独 立 战 争时间 名 称 所 涉 及 殖 民 地 影 响16521654第 一 次 英 荷战争英 荷 相 互 不 得 与 欧 洲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所 属 岛 屿 和 殖 民 地 通 商。荷 兰 的 海 上 霸 权 受 到 削 弱 ; 英 国 开 始 走 上 争 夺 海 洋 霸 权 的 殖 民 帝 国 道 路16551658英 国 与 西 班 牙 战 争 , 法 英 结盟英国占 领牙 买加 , 控制 了 荷兰 的 航 运 , 确 保 了 自 身 商 业 安 全。西 班 牙 进 一 步 走 向 衰 败 ,
42、 英 国 加 强 了 海 上 地 位 。1665 第二次 英荷 战争 , 英国 在 欧洲 败 北 , 但 在 美 洲 颇 有 斩 获 , 夺1667 第 二 、 三 取了北 美一 些荷 属殖 民地 ; 第 荷 兰 从 此 丧 失 海 权 , 英 国次 英 荷 战 三次英 荷战 争 , 荷 兰将 美 洲的 逐 渐 取 而 代 之 成 为 海 上 霸1672 殖 民 地 ( 纽 约 、 新 泽 西 ) 割 让 给英国 , 承认 英国 人对 圣 赫勒1674争拿 岛 的 占 领 。主。17561763以 英 法 为 主 要 交 战 方 的 “七 年 战 争 ”法 国 及 西 班 牙 在 北 美 大
43、陆 的 大部分 殖民 地转 入英 国 ; 英国 获 得 西 印 度 群 岛 大 量 法 国 殖 民地 ; 英 国获 得在 印度 所 占土 地。英 国 成 为 海 外 殖 民 大 国 和 首 屈 一 指 的 海 军 强 国 ; 法 国 失 去 了 大 部 分 海 外 殖 民 地 , 国 际 地 位 受 到 重 创 。美 国 独 立 是 英 国 海 外 殖 民英国被 迫承 认美 国独 立 , 英国 的 一 次 重 大 挫 折 , 为 殖 民在 北 美 的 殖 民 地 仅 剩 加 拿 大 ; 西 班 牙 拥 有 密 西 西 比 河 以 西 与北纬 31 度 以 南 的 地 区 , 其地 的 民 族
44、解 放 战 争 提 供 了 一 个 成 功 的 先 例 , 直 接 影 响 和 推 动 了 拉 美 人 民 的 反殖 解 放 战 争 , 在 美 洲 大 陆17751783美 国 独 立 战争余 为 美 国 国 土 。敲 响 了 欧 洲 殖 民 的 丧 钟 。笔 者 整 理 制 作 。 资 料 来 源 : 王 绳 祖 主 编 : 国 际 关 系 史 ( 第 一 卷 ) , 世 界 知 识 出 版 社 1995 年 版 , 第 82272 页。不 过 , 这 一 殖 民 体 系 也 孕 育 了 促 使 其 自 身 最 终 走 向 灭 亡 的 种 子 。 首 先 是2220 13 年 第 6 期地
45、 理 空 间 的 限 度 。 殖 民 体 系 的 逻 辑 前 提 是 有 足 够 的 地 理 空 间 可 供 大 国 殖 民 和 掠 夺 。 然 而 , 随 着 欧 洲 国 家 经 过 几 个 世 纪 持 续 不 断 的 占 有 和 殖 民 , 地 球 上 的 “无 主 地 ”和 落 后 地 区 已 经 被 占 领 和 瓜 分 殆 尽 , 不 再 有 新 的 “无 主 地 ”或 “落 后 地 区 ”可 供 欧 洲 殖 民 和 瓜 分 。 殖 民 体 系 面 临 无 地 可 殖 的 尴 尬 境 地 。 这 种 基 于 对 土 地 及 其 人 口 的 物 理 占 领 的 体 系 受 到 地 球 物
46、 理 空 间 的 限 制 。 其 次 是 主 权 规 范 的 普 及 。 西 方 国 家 全 球 殖 民 的 过 程 , 也 是 主 权 规 范 由 欧 洲 向 全 球 扩 散 的 过 程 。 欧 洲 列 强 通 过 发 现 、 占 有 和 建 立 殖 民 地 , 来 印 证 和 强 化 其 主 权 意 识 和 主 权 地 位 , 但 同 时 也 唤 醒 了 亚 非 拉 被 掠 夺 和 被 剥 削 地 区 人 民 的 主 权 和 民 族 国 家 意 识 , 极 大 促 进 了 主 权 规 范 的 拓 展 。 当 亚 非 拉 国 家 人 民 通 过 艰 苦 卓 绝 的 斗 争 和 努 力 , 在
47、 国 内 事 务 和 国 际 事 务 中 获 得 行 使 主 权 的 能 力 时 , 主 权 就 不 再 是 少 数 西 方 国 家 的 特 权 , 而 逐 渐 成 为 全 球 性 规 范 , 也 成 为 亚 非 拉 国 家 反 对 西 方 列 强 掠 夺 、 侵 略 和 干 预 的 利 器 。 主 权 规 范 的 普 及 , 从 根 本 上 动 摇 了 殖 民 体 系 的 根 基 和 合 法 性 , 消 解 了 西 方 国 家 以 文 明 标 准 构 建 的 主 权 等 级 体 系 , 破 除 了 “先 进 与 落 后 ”、 “文 明 与 野 蛮 ”的 殖 民 神 话 。 最 后 , 20
48、世 纪 的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是 殖 民 体 系 最 终 走 向 灭 亡 的 加 速 器 。 这 两 场 造 成 上 亿 人 口 死 亡 的 世 界 大 战 , 不 仅 给 人 类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浩 劫 和 灾 难 , 使 殖 民 国 家 陷 入 道 德 破 产 , 无 法 再 以 文 明 传 播 者 或 文 明 标 准 制 定 者 自 居 , 同 时 也 极 大 削 弱 了 它 们 对 亚 非 拉 广 大 殖 民 地 的 控 制 能 力 , 促 进 了 亚 非 拉 人 民 的 觉 醒 , 唤 醒 了 它 们 的 主 权 意 识 , 加 快 了 殖 民 体 系 的 没
49、落 和 最 终 的 灭 亡 。三、后殖民体系与大国崛起如 前 所 述 , 后 殖 民 体 系 是 一 个 主 权 规 范 在 全 球 普 及 , 各 国 至 少 在 国 际 法 张春和潘亚玲将这种基于对他国领土和人口物理占领的战争,称为“寻求生存必需型战 争”,这与本文提到的殖民体系下的殖民掠夺战争有相似之处。参见张春、潘亚玲:战 争的演变:从寻求生存必需到维护生存质量 ,载 国际论坛 2002 年第 4 期,第 1421 页 ; 潘 亚 玲 : 试 论 全 球 化 下 威 斯 特 伐 利 亚 体 系 的 生 存 能 力 , 载 教 学 与 研 究 2011 年 第 7 期,第 8996 页。 感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张春副研究员的提醒。他指出,当主权民族国家制度及理念的 扩 散 和 推 广 到 极 致 , 达 到 全 球 普 及 阶 段 , 殖 民 体 系 本 身 也 就 宣 告 结 束 了 。 另 可 参 见 潘 亚 玲 : “文 明 标 准 ”的 回 归 与 西 方 道 德 霸 权 , 载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 2006 年第 3 期,第3945 页。23殖民体系、后殖民体系与大国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