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 第 期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之 二 兼 对 “中 国 应 取 消 增 长 目 标 ”意 见 的 回 应刘 树 成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是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一 文 的 续 篇 , 将 进 一 步 研 究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制 定 的 法 制 化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 国 会 、 美 联 储 等 有 关 方 面 政 策 协 调 的 法 制 化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政 策 重 点 的 演 变 ; 每 年 初 美 国 总 统 的 三 大
2、咨 文 ;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对 中 国 的 借 鉴 意 义 。 在 借 鉴 方 面 , 讨 论 了 中 国 增 长 目 标 问 题 、 制 定 我 国 宏 观 调 控 法 问 题 等 。 本 文 提 出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和 经 济 管 理 法 制 化 过 程 中 ,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在 承 担 宏 观 和 微 观 经 济 管 理 职 责 方 面 , 比 我 们 原 来 想 象 的 要 做 得 更 多 。 但 各 国 国 情 不 同 , 我 们 可 以 借 鉴 一 些 有 益 的 经 验 , 而 不 可 照 抄 照 搬 。关 键 词 : 依
3、 法 治 国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经 济 管 理 法 制 化 宏 观 调 控笔 者 在 经 济 学 动 态 年 第 期 发 表 的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一 文 中 , 对 年 就 业 法 与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创 立 , 年 充 分 就 业 和 平 衡 增 长 法 与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扩 展 进 行 了 探 讨 。 在 年 充 分 就 业 和 平 衡 增 长 法 ( 以 下 简 称 年 新 法 ) 执 行 后 的 第 一 个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即 年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曾 指 出 , 年 新 法 在
4、三 个 重 要 方 面 加 强 了 年 就 业 法 : 其 一 , 明 确 地 确 定 了 国 家 经 济 的 优 先 重 点 和 总 体 目 标 ; 其 二 , 建 立 了 基 于 这 些 优 先 重 点 和 总 体 目 标 的 具 体 目 标 , 也 就 是 为 了 使 政 府 更 好 地 努 力 实 现 总 体 目 标 , 新 法 要 求 政 府 对 经 济 中 的 关 键 指 标 设 定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其 三 , 为 总 统 、 国 会 和 美 联 储 改 善 经 济 政 策 的 协 调 和 制 定 , 提 出 了 新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笔 者 在 美 国 总 统
5、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一 文 中 , 已 对 以 上 第 一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说 明 , 本 文 将 对 第 二 、 三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具 体 的 研 究 , 即 进 一 步 研 究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制 定 的 法 制 化 问 题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 国 会 、 美 联 储 等 有 关 方 面 政 策 协 调 的 法 制 化 问 题 。 此 外 , 本 文 还 将 研 究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政 策 重 点 的 演 变 , 每 年 初 美 国 总 统 的 三
6、 大 咨 文 , 以 及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对 中 国 的 借 鉴 意 义 。一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制 定 的 法 制 化( 一 )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的 设 立 及 其 排 序 的 变 化 年 新 法 提 出 , 为 了 实 现 该 法 确 定 的 总 体 目 标 , 在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要 设 立 明 确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也 就 是 将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定 量 化 。 该 法 提 出 个 数 量 目 标 : 就 业 、 失 业 、 生 产 、 实 际 收 入 、 生 产 率 、 联 邦
7、 支 出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 价 格 。 由 此 , 从 年 起 至 今 , 在 每 年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都 列 出 了 一 个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仅 在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没 有 列 出 此 表 ) 。 表 是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首 次 列 出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称 为 “经 济 目 标 ”( ) 表 。 从 表 看 到 , 在 刘 树 成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 邮 政 编 码 : , 电 子 邮 箱 : 。 本 文 为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创 新 工
8、 程 学 部 委 员 创 新 岗 位 项 目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的 最 终 成 果 之 一 。 刘 树 成 :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之 二 年 首 次 列 出 的 “经 济 目 标 ”表 中 , 实 际 包 括 个 数 量 目 标 : 就 业 人 数 、 失 业 率 、 消 费 者 价 格 、 实 际 、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生 产 率 。 在 表 中 , 没 有 列 出 “联 邦 支 出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这 个 目 标( 此 目 标 仅 在 年 和 年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9、列 出 过 ) 。 在 以 后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所 列 出 的 目 标 有 所 增 减 , 如 去 掉 了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 生 产 率 等 指 标 , 增 加 了 天 国 库 劵 利 率 、 年 期 国 债 利 率 等 指 标 。表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首 次 列 出 的 “经 济 目 标 ”表项 目 就 业 人 数 ( 百 万 ) 失 业 率 ( ) 消 费 者 价 格 实 际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生 产 率 注 : 表 中 的 就 业 人 数 、 失 业 率 为 当 年 第 四 季 度 水 平 指 标 ,
10、消 费 者 价 格 、 实 际 、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 生 产 率 为 当 年 第 四 季 度 与 上 年 第 四 季 度 的 百 分 比 变 化 指 标 。特 别 需 要 提 及 的 是 , 后 来 , 这 些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的 排 序 发 生 了 变 化 。 在 年 至 年 的 最 初 年 里 , 就 业 一 直 排 在 首 位 。 而 从 年 起 , 实 际 增 长 率 排 到 首 位 。 年 之 后 , 实 际 增 长 率 改 为 实 际 增 长 率 , 仍 排 首 位 。 从 年 起 , 又 新 增 加 了 名 义 增 长 率 , 排 在 首 位 。 由 此 ,
11、 名 义 增 长 率 和 实 际 增 长 率 排 在 前 两 位 , 随 后 是 价 格 , 而 就 业 退 居 于 价 格 之 后 。( 二 )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的 期 限 年 新 法 提 出 ,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分 为 短 期 目 标 和 中 期 目 标 两 种 。 提 交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该 日 历 年 和 下 一 个 日 历 年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称 为 短 期 目 标 ; 随 后 个 日 历 年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称 为 中 期 目 标 ; 合 起 来 称 为 年 数 量 目 标 。 从 表 看 到 , 其 中 列 出 了 年
12、至 年 共 年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在 以 后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该 表 所 列 出 的 年 数 不 断 扩 展 , 从 年 到 年 、 年 、 年 不 等 , 而 年 以 后 , 扩 展 到 年 , 包 括 了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三 ) 个 重 要 目 标 的 目 标 值 及 其 实 现 的 时 间 表 年 新 法 不 仅 提 出 设 立 短 期 和 中 期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 而 且 还 对 失 业 率 、 通 货 膨 胀 率 、 联 邦 支 出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这 三 个 重
13、 要 目 标 确 定 了 其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具 体 目 标 值 , 以 及 要 求 实 现 的 时 间 表 : ( ) 失 业 率 , 到 年 , 以 年 龄 岁 及 以 上 范 围 计 算 , 降 低 至 不 超 过 ; 以 年 龄 岁 及 以 上 范 围 计 算 , 降 低 至 不 超 过 。 ( ) 通 货 膨 胀 率 , 到 年 , 降 低 至 不 超 过 ; 到 年 , 降 低 至 。 ( ) 联 邦 支 出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 到 年 , 降 低 至 或 更 少 ; 到 年 及 其 后 , 降 低 到 或 更 少 。该 法 规 定 , 如 果
14、有 必 要 , 总 统 可 以 对 这 些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的 时 间 表 提 出 修 改 建 议 。 从 后来 的 实 际 情 况 看 , 这 些 目 标 值 都 过 于 乐 观 了 , 均 未 能 如 期 实 现 。( 四 )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的 性 质 及 其 变 化从 年 起 , 每 年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都 列 出 一 个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年 首 次 列 出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称 为 “经 济 目 标 ”表 。 随 后 , 该 表 的 名 称 有 几 次 变 化 , 反 映 出 这 些 数 量 目 标 的 性
15、 质 的 变 化 。 该 表 名 称 和 性 质 的 变 化 ,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个 阶 段 :第 一 个 阶 段 , 年 和 年 , 为 期 年 , 该 表 的 名 称 为 “经 济 目 标 ”。 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里 列 出 的 第 一 张 “经 济 目 标 ”表 为 例 ( 见 本 文 表 ) , 年 至 年 这 年 的 目 标 分 为 种 不 同 的 性 质 :第 一 种 , 年 失 业 率 降 至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 消 费 者 价 格 上 涨 率 ) 降 至 的 目 标 , 是 法 定 性 目 标 , 即 在 新 法 中 直 接 规 定 的 具 体 数
16、 值 目 标 。第 二 种 , 年 和 年 头 两 年 的 短 期 目 标 , 是 预 测 性 目 标 , 即 在 未 来 两 年 , 对 于 总 统 在 年 第 期财 年 和 财 年 已 提 出 的 预 算 政 策 , 以 及 年 月 日 已 宣 布 的 反 通 货 膨 胀 措 施 , 经 济 将 如 何 做 出 反 应 。 也 就 是 说 , 在 政 府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已 确 定 的 条 件 下 , 经 济 运 行 将 会 做 出 什 么 反 应 。第 三 种 , 年 的 中 期 目 标 ( 除 年 失 业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两 个 法 定 目 标 外 ) , 是
17、预 计 性 目 标 。 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特 别 指 出 , 年 至 年 的 中 期 目 标 不 是 预 测 ( ) , 而 是 预 计( ) , 即 在 实 现 新 法 已 确 定 的 年 失 业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目 标 的 条 件 下 , 对 所 需 要 的 经 济运 行 进 行 的 预 计 、 设 计 或 规 划 。总 的 看 , 年 和 年 的 “经 济 目 标 ”表 , 是 以 实 现 法 定 性 目 标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第 二 个 阶 段 , 年 , 为 期 年 , 该 表 的 名 称 改 为 “经 济 预 计 ”( ) , 或 “经 济 目 标
18、 预 计 ”( ) 。 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为 例 : 到 年 , 失 业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不 仅 没 有 下 降 , 反 而 严 重 上 升 。 新 法 所 规 定 的 到 年 失 业 率 降 至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降 至 的 目 标 过 于 急 迫 , 过 于 雄 心 勃 勃 , 不 可 能 实 现 。 这 样 , 在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将 实 现 失 业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法 定 目 标 的 时 间 表 不 定 期 地 往 后 推 延 了 , 并 强 调 要 以 更 加 渐 进 的 路 径 去 实 现 这 两 个 目 标 。 在
19、该 年 所 列 出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中 , 第 五 年 ( 年 ) 的 失 业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目 标 已 不 再 是 原 来 的 法 定 目 标 。 年 至 年 这 年 内 各 年 的 目 标 均 是 在 以 更 加 渐 进 的 路 径 实 现 原 法 定 目 标 的 条 件 下 , 对 经 济 运 行 所 做 的 预 计 、 设 计 或 规 划 。 由 此 , 该 表 的 名 称 改 为 “经 济 预 计 ”。 年 、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与 年 的 情 况 相 同 。 总 的 看 , 年 的 “经 济 预 计 ”
20、表 , 是 以 预 计 性 目 标 为 特 征 的 。第 三 个 阶 段 , 年 , 为 期 年 , 该 表 的 名 称 又 改 为 “政 府 经 济 设 想 ”( ) 。 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为 例 : 到 年 , 失 业 率 仍 处 于 高 位 , 通 货 膨 胀 率 也 下 降 得 很 缓 慢 , 新 法 所 规 定 的 失 业 率 降 至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降 至 的 目 标 仍 难 以 实 现 。 该 年 所 列 出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中 , 年 年 内 各 年 的 目 标 既 不 是 预 测 ( 因 为 这 些 目 标 不 是 在 政 府 早 已 确
21、 定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条 件 下 , 经 济 运 行 将 会 做 出 的 反 应 ) , 也 不 是 原 来 的 法 定 目 标 ( 因 为 法 定 目 标 的 实 现 已 遥 遥 无 期 ) , 而 被 称 为 “设 想 ”( ) 。 按 照 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解 释 , 这 些 目 标 反 映 的 是 在 一 定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货 币 政 策 的 假 设 下 , 政 府 对 可 能 的 基 本 经 济 趋 势 的 设 想 、 看 法( ) 或 认 识 ( ) 。 如 果 不 同 的 政 策 被 实 行 , 那 么 一 套 不 同 的 经 济 设 想
22、将 是 相 对 应 的 。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的 “政 府 经 济 设 想 ”表 , 与 年 的 情 况 相 同 。 总 的 看 , 这 一 阶 段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是 以 设 想 性 目 标 为 特 征 的 。第 四 个 阶 段 , 年 , 为 期 年 , 该 表 的 名 称 改 为 “政 府 预 测 ”( ) 或 “政 府 经 济 预 测 ”( ) 。 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为 例 , 在 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将 预 测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政 策 预 测 ( ) , 是 指 在 给 定 政 府 将 采 取 某 种 经 济
23、 政 策 的 情 况 下 , 经 济 运 行 的 预 期 过 程 ; 另 一 种 是 常 规 预 测 ( ) , 是 指 在 政 府 没 有 采 取 新 的 经 济 政 策 的 情 况 下 , 即 假 定 一 切 相 关 条 件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经 济 被 预 期 按 照 原 来 惯 性 运 行 的 过 程 。 该 年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中 , 列 出 了 年 年 内 各 年 的 目 标 , 同 时 给 出 了 这 两 种 预 测 值 。 政 策 预 测 的 条 件 是 , 总 统 将 采 取 在 年 初 国 情 咨 文 演 讲 中 概 述 的 , 以 及 在 年 初
24、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中 详 细 提 出 的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政 策 建 议 , 经 济 强 健 增 长 的 前 景 将 显 著 改 善 。 政 策 预 测 的 结 果 将 好 于 不 采 取 总 统 政 策 建 议 的 常 规 预 测 。 如 实 际 增 长 率 , 政 策 预 测 的 结 果 高 于 常 规 预 测 ; 失 业 率 , 政 策 预 测 的 结 果 则 低 于 常 规 预 测 。 该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特 别 指 出 : 经 济 预 测 是 一 门 不 精 确 的 科 学 , 未 预 期 事 件 和 政 策 变 化 会 导 致 实 际 结 果 大
25、 幅 度 地 不 同 于 预 测 。 预 测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基 于 对 人 类 行 为 的 推 断 , 通 常 采 取 以 前 的 行 为 模 式 作 为 指 南 。 但 人 类 行 为 是 复 杂 的 , 预 先 推 断 是 困 难 的 , 受 制 于 变 化 。 人 们 并 不 总 是 以 相 同 的 方 法 和 相 同 的 速 度 做 出 反 应 , 由 此 , 经 济 前 景 仍 存 在 着 不 确 定 性 。在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对 于 年 年 内 各 年 的 目 标 , 除 了 给 出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之 外 , 还 给 出 了 两 种
26、供 选 择 的 预 测 方 案 : 一 种 是 高 增 长 方 案 , 其 实 际 增 长 率 和 通 货 膨 胀 率 均 高 于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 其 失 业 率 则 低 于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 另 一 种 是 低 增 长 方 案 , 其 实 际 增 长 率 刘 树 成 : 美 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法 制 化 研 究 之 二和 通 货 膨 胀 率 均 低 于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 其 失 业 率 则 高 于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 两 种 方 案 的 提 出 表 明 经 济 预 测 的 不 确 定 性 。 年 之 后 , 在 总 统 经 济
27、 报 告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中 , 一 般 给 出 的 是 政 府 的 政 策 预 测 。 在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文 内 , 阐 明 相 关 的 政 策 假 定 条 件 、 分 析 可 能 的 风 险 因 素 和 不 确 定 性 。 在 许 多 年 份 的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 如 年 、 年 、 年 等 ) , 都 曾 强 调 指 出 : 所 有 经 济 预 测 都 隐 式 或 显 式 地 对 政 府 的 未 来 经 济 政 策 做 出 假 设 。 政 府 预 测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 建 立 一 个 良 好 的 预 测 , 尽 可 能 地 充 分 利
28、 用 一 切 可 得 到 的 信 息 , 准 确 捕 获 可 能 的 经 济 趋 势 。 政 府 预 测 还 有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 就 是 作 为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的 支 撑 , 用 于 设 计 联 邦 政 府 的 收 入 、 支 出 和 预 算 赤 字 。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是 贯 彻 总 统 的 施 政 纲 领 和 各 项 政 策 的 资 金 保 障 。由 以 上 四 个 阶 段 总 的 看 ,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的 制 定 经 历 了 一 个 发 展 演 变 过 程 , 即 由 总 体 定 性 目 标 到 年 度 定 量 目 标 ;
29、由 法 定 性 、 预 计 性 、 设 想 性 到 预 测 性 ; 由 就 业 居 于 第 一 位 到 升 至 第 一 位 ; 由 短 期 和 中 期 目 标 到 短 、 中 、 长 期 目 标 相 结 合 。 而 且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在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里 有 关 宏 观 经 济 目 标 的 分 析 中 , 预 测 ( ) 、 预 计 ( ) 、 预 期 ( ) 、 预 料 ( ) 、 设 想( ) 、 推 测 ( ) 等 词 语 的 表 述 也 都 逐 渐 通 用 了 。( 五 ) 年 表 与 年 表 的 比 较 年 月 日 , 特 朗 普 总 统 向 国 会
30、提 交 了 其 就 任 后 的 第 一 份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 该 报 告 长 达 页 , 其 中 , 同 样 列 出 了 一 个 “政 府 经 济 预 测 ”表 ( 见 表 , 以 下 简 称 “ 年 表 ”) 。将 年 表 与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第 一 次 列 出 的 年 度 数 量 目 标 表 ( 见 前 面 表 , 以 下 简 称“ 年 表 ”) 进 行 比 较 , 可 以 看 到 三 点 重 要 变 化 :其 一 , 表 的 名 称 与 目 标 性 质 的 变 化 。 年 表 的 名 称 为 “经 济 目 标 ”, 而 年 表 的 名 称 为 “政 府 经 济
31、预 测 ”, 表 明 这 些 数 量 目 标 的 性 质 由 最 初 的 法 定 性 演 变 为 预 测 性 。其 二 , 具 体 目 标 及 其 排 序 的 变 化 。 年 表 包 括 个 数 量 目 标 : 就 业 人 数 、 失 业 率 、 消 费 者 价 格 、 实 际 、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生 产 率 。 而 年 表 包 括 个 数 量 目 标 : 名 义 、 实 际 、 价 格 指 数 、 消 费 者 价 格 指 数 、 失 业 率 、 天 国 库 劵 利 率 和 年 期 国 债 利 率 。 可 以 看 到 , 反 映 就 业 情 况 的 指 标 ( 失 业 率 )
32、不 再 排 到 前 列 , 而 名 义 和 实 际 排 在 前 两 位 。其 三 , 目 标 期 限 的 变 化 。 年 表 涵 盖 年 , 而 年 表 涵 盖 年 , 其 中 , 年 是 已 完 成 年 ,表 年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的 “政 府 经 济 预 测 ”表百 分 比 变 化 ( 第 四 季 度 对 第 四 季 度 ) 水 平 ( 日 历 年 )年 份名 义 实 际 (环 比 ) 价 格 指 数( 环 比 )消 费 者 价 格 指 数失 业 率( ) 天 国 库 劵 利 率 ( ) 年 期 国 债 利 率 ( ) ( 实 际 ) 年 第 期统 计 数 据 为 实 际 值 ;
33、 年 是 刚 刚 过 去 的 一 年 , 统 计 数 据 是 估 计 值 , 尚 待 最 后 确 定 ; 年 是 本 报 告 提 交 年 , 为 预 测 值 ; 年 至 年 是 今 后 十 年 的 长 期 预 测 。二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有 关 方 面 政 策 协 调 的 法 制 化 年 新 法 将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撰 写 、 向 国 会 提 交 、 国 会 审 议 过 程 , 与 总 统 的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的 编 制 、 向 国 会 提 交 、 国 会 审 议 和 立 法 过 程 , 以 及 与 美 联 储 货 币 政 策 报 告 的 提 交 和 审 议
34、过 程 等 , 紧 密 衔 接 起 来 , 在 经 济 政 策 的 协 调 上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比 较 系 统 的 、 公 开 透 明 的 法 制 化 程 序 。( 一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的 协 调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在 提 交 时 间 上 的 协 调 。 每 年 初 , 向 国 会 提 交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具 体 时 间 , 是 由 法 律 明 文 确 定 的 , 先 后 共 有 如 下 次 规 定 :( ) 在 年 月 日 颁 布 的 年 就 业 法 中 最 初 规 定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35、要 “在 每 年 国 会 会议 开 始 之 后 天 内 ”向 国 会 提 交 。 一 般 情 况 下 , 每 年 国 会 会 议 的 开 始 日 期 为 月 日 。 这 样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要 在 国 会 会 议 开 始 之 后 天 内 提 交 , 也 就 是 大 约 要 在 月 初 提 交 。( ) 在 年 月 日 的 年 立 法 机 构 重 组 法 ( ) , 亦 称 国 会 重 组 法 ( ) 中 , 把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提 交 时 间 提 前 了 两 个 月 , 改 为 “在 每 年 国 会 会 议 开 始 之 时 ”提 交 , 也 就 是 大 约 要 在 月
36、初 提 交 。( ) 在 年 月 日 对 年 就 业 法 进 行 修 订 的 第 号 公 法 ( ) 中 , 又 将 这 个 时 间 改 为 “每 年 不 迟 于 月 日 ”提 交 。( ) 在 年 月 日 颁 布 的 年 充 分 就 业 和 平 衡 增 长 法 中 , 又 调 整 为 “在 每 年 国 会 会议 的 头 天 内 ”提 交 , 即 大 约 在 月 日 之 前 提 交 。( ) 在 年 月 日 的 年 综 合 预 算 调 节 法 ( ) 中 , 又 改 为 “每 年 不 迟 于 提 交 预 算 后 的 天 内 ”提 交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 由 此 , 把 总 统 经 济
37、报 告 的 提 交 时 间 与 总 统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的 提 交 时 间 直 接 挂 起 钩 来 。 在 年 综 合 预 算 调 节 法 中 规 定 , 总 统 每 年 向 国 会 提 交 新 财 政 年 度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的 时 间 为 “在 每 年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一 或 之 后 , 但 不 迟 于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一 ”。 新 财 政 年 度 是 指 , 提 交 预 算 的 该 日 历 年 月 日 至 下 个 日 历 年 月 日 。 这 样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的 提 交 时 间 大 约 为 月 中 旬 至 月 中 旬 。 总 统 经 济 报
38、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在 内 容 上 的 协 调 。 按 照 年 新 法 的 规 定 ,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与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在 内 容 上 要 紧 密 衔 接 。 新 法 要 求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应 该 提 出 近 期 关 于 支 出 和 收 入 水 平 的 建 议 , 其 水 平 应 该 与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的 短 期 经 济 目 标 相 一 致 ;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还 要 提 出 年 支 出 和 收 入 的 预 计 , 这 些 预 计 应 该 与 总 统 经 济 报 告 中 的 中 期 经 济 目 标 相 一 致 。 与 此 同 时 , 新 法 规 定 联 邦 政 府 预 算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应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