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的设想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4/2007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刘福生评审费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给评标专家评委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目前,全国各地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29 号令,以下简称29 号令),发给评标专家评委评审费.评标专家的入选 29 号令第七条有明确的条件,一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是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评标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参加了评标活动,付出了劳动,发给其适当的
2、劳务费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笔者认为,评审费发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必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一,目前评审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评审费标准应适当提高.29 号令中只提出了“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没有劳务报酬的具体标准.湖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扩评委管理办法(鄂建20031119 号)中提出“劳务报酬按 1004ooff2 次支付,大型或特殊的工程项目,可酌情增加“.大部分省市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也在100600 元/次之间.近年来,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各地基本建设项目多,投资额大,评标内容复杂.有的甚至跨天评标,专家评委要在封闭的评
3、标区工作 23 天,甚至更长时间.另外考虑到物价,工资上涨等因素,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明显偏低.44二是发放形式不统一.据笔者了解,目前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招标人发放,在项目费用直接列支;二是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放,在代理费用中列支;三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给招投标管理机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发放.三是发放标准不统一.评标专家评审费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参加评标的评委支付劳务报酬,各地只制定了发放标准的区间,而没有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标准.所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放标准难以把握,致使评标工作量基本相同的评标活动,有的只发 100 元,有的却发4
4、00 元,甚至更多.评标专家感到同样是评了两个或三个小时的标,但得到的劳务费却不同,产生不必要的猜测.四是发放范围不规范.按 29 号令要求,评审费只发给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但由于发放评审费是招标人的行为,相当一部分招标人,为了和招投标管理相关部门搞好关系,在发给评标专家的同时,也发给招标监督人员,甚至还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委抽选通知人员.如此以来,招投标监督人员,评委管理人员的额外收入较多.假设每周监督 4 次评标活动,有 2 个招标人发给其评审费,每次按 100 元计算,每月比其他工作人员多收入 800 元.五是发放手续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发放评审费评标专家不可能出具合法的
5、收据,有的评审费发放表甚至无评委签名,只凭工作人员代签而入帐报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4/2007销;个别招标单位办事人员虚报冒领,5 个评委虚报为 7 个评委,每人发了 300 元虚报为每人 500 元等等.二,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的初步设想为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的管理,更好地为交易主体服务.笔者建议将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各地建设评标时间发放评审费标准备注2 小时以内 150 元其他特殊情况由2 小时以上,4 小时以内 200 元招标人与交易中4 小时以上,6 小时以内 300 元心协商发放.6 小时以上,8 小时以内 400 元8 小时以上,l0 小时以内 500 元l0 小时以上 600800
6、元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评委人数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统一向招标人收取,根据项目规模和评标工作量在评标结束后制表,签名发放.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招标人在确定评标室时,由交易中心按评委人数每人 300 元的标准预收评审费(暂只开收据);(二)评审费发放标准 (各地可在规定范范围内自行制定):(三)评标会结束后 ,由评标区管理员按实际评标时间收取招标人评审费,出具正式发票(收回收据),同时按实际参加评标活动评委人数编制评审费分发表,签名发放评审费;(四)交易中心与税务 ,财政部门沟通,开设评审费代收代付帐户(不纳税),除开支,退还多缴纳的评审费外,帐户无余额.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分发表项目名称招标单位评标开评标结评标日期年月日时分时分始时间束时间评委姓名评审费金额(元) 评标专家签名备注合计合计大写千佰拾元整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员:招标单位经办人:招投标管理部门: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