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水 利利 管管 理理 与与 执执 法法 实实 务务 全全 书书 水资源管理 (五) 卢炳瑞 主编 中国言实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水 利 管 理 与 执 法 实 务 全 书 /卢 炳 瑞 主 编 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4.9ISBN 7-80128-320-8水 卢水利管理 法规 中国 汇编 D922.669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4)第 103280 号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府 右 街 2 号 邮政编码 100017)中铁十六局印刷厂787 1092 32 418.25 印张2004 年 9 月第 1 版 2004
2、年 9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1440.00 元 (本 卷 16.00 元 )I目 录 四川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1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工作的通知 .7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 .9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4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实施办法(修正) .25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办法(修 正 ).40水资源管理 合肥市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的规定 .54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5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3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 .78淮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8
3、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 91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95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护工作的通知 .109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 .112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126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 使用和管理办法 .137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95 修正 ) .146I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 .153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59安徽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 .165关于城市污水排放接管工作的通知 .171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74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81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193水资源
4、管理 1四 川 省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收 费 标 准 和 使 用 管 理 规定一 总 则第一条 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是 搞御旱涝灾害 保障和发展工农业生产 改善城乡人 民政府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是为 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巩固和扩大工程效益 促进节 约用水 计划用水 科学用水 充分利用水资源 创 造更多的财富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做 好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收 费 和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规 定第二条 根据 以水养水 原则 凡已发挥兴利 效 益 的 水 利 工 程 均 应 由 水 利 管 理 单 位 向 受 益 单 位 (户 )
5、收 水 费受益单位包括农村社队 工矿企业 水电站 水 力加工站 国营或集体经营的农 林 渔 牧场和城 镇 机关 学校 部队以及水利管理单位自办的综合 经营项目等一切用水单位(户) 各用水单位都应把水 费纳入生产成本 列入当年财务开支计划 按规定向 水利管理单位交纳水费第三条 水利管理单位要同各受益单位(户)签订 供水合同 落实计划 一年一订 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水资源管理 2各 受 益 单 位 (户 )要 节 约 用 水 要自觉交纳水费 并与 水利管理单位共同保护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 水利管 理单位要搞好经营管理 按计划保证供水二 水费标准第 四 条 水 费 标 准 系 根 据 水 利 工 程 维
6、持 简 单 再 生产的需要与 自给自足 适当积累 的原则 以水 利工程供水成本为基础加以制定 由于各类水利工程 供水成本构成 用水对象 受益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各不相同 故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应当是 工 业和城镇生活用水的水价高于农业用水水价 消耗水 水价高于循环水水价 保证率高的水价高于保证率低 的水价 严重缺水地区的水价高于丰水地区的水价 收益大的用水水价高于收益小的用水水价 国家投资 多 的 水 利 工 程 的 供 水 水 价 高 于 国 家 投 资 少 的 工 程 供 水水价 结合灌溉的水力发电 其用水给予优惠水价 具体标准如下(一 )农 业 用 水 水 价 实 行 按 亩 收 费
7、 的 每亩一元 五角至三元五角 采用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 其基 本水费部分 每亩六角至一元 计量部分每立米三至 八厘 实行计量的 每立米五至十一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计收水费 都要根据有效灌面 按亩收水费粮和分摊岁修养护工 水费粮每亩收稻谷水资源管理 3一至三斤 岁修养护工按工程实际需要按亩分摊 对 提水溉灌 旱地浇灌和淹没区用水可酌情少收 具体 标准由各地自定(二 )工 业 用 水 水 价 消 耗 水 每立米二十至五十 厘 循环水每立米四至十厘(三 )城 镇 生 活 用 水 水 价 每立米五至二十厘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工 业 企 业 的 那 一 部 份 工 业 生 产 用 水 应 按 工业
8、用水的标准计算(四 )结 合 灌 溉 的 水 力 发 电 用 水 水 价 每发一度电 地属电站交四厘 县办(包括县社联办)电站交二厘 社队办的电站交一厘 不结合灌溉的水力发电 每发 一度电交五至十厘(五 )农 林 牧 渔 (种 )场 站 用 水 水 费 每立米 五至十五厘(六 )农 事业水力加工站用水 按年营业额百分 之一至三计收水费三 水费收交第 五 条 水 费 的 收 交 按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工程属哪一级管理 即由那一级主管部门组织收 交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 粮食部 门和银行协助配合 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项水费 统由水利管理单位与用水单位签订协水资源管
9、理 4议 (合 同 ) 通过银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收款 农业水 费粮 由 水 利 管 理 单 位 造 册 通 过 粮 站 委 托 代 收 (托 收 手 续 费 由 各 管 理 单 位 与 银 行 粮 站 商 定 ) 受益在一 个大队范围以内的小型工程 水费钱粮由水利管理单 位自收水费粮 必须与征购严格分开 单独列帐 不能 顶低征购任务 水利管理单位用粮 凭上级水利主管 部门批准的用粮计划到粮食部门按购价购买第六条 收费时间 农业水费 每年可以秋季一 次计收 也可分大小春两次计收 工业 城镇生活及 其它单位用水 可按月 按季度或半年收一次水费 年终结清无故拖欠或不交水费 经催收无效者 水 利管理单
10、位有权停止供水 水利管理单位要切实搞好 用水管理 按计划向用水单位保证供水 如因供水单 位责任 引起不能按合同供水 给用水单位造成损失 的 水利管理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四 水费使用和管理第七条 水利管理单位属事业性质 按企业要求 进行管理 要全面建立生产 技术 经营管理岗位责 任制和经济核算制水费钱 粮的使用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 神 精打细算 节约开支 讲求经济效益 尽快做到水资源管理 5管养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 水费应作为自收自支资金专款专用 在国家预算外进行管理 可连年结转使用 但不得挪作水利以外 的开支 要严格财经纪律 杜绝贪污浪费第 八 条 水 费 的 使 用 范 围 根 据 国 务
11、 院 和 水 利 部 财政部关于水费征收 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对水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一 )管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工 资 职工福利费 公务费 房屋修缮等费用(二 )工 程 岁 修 养护 绿化 防汛的工料补助和 工程设备的更新改善等所需费用(三 )宣 传 奖励 培训 试验研究及技术革新 改造等业务费用(四 )综 合 经 营 必 需 的 投 资 和 周 转 金 (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逐年提存一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六) 水 费 粮 只 能 用 于 工 程 管 理 岁修 养护用工 的口粮补助和开展综合经营第九条 财政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 必须加强对 水利管
12、理单位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财经制 度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效果 审理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 会计预决算等工作水资源管理 6农业银行应当加强对水费使用的拨款监督 按照 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预算和用款计划 监督拨付第十条 灌区受严重自然灾害 生产受到重大损 失 无力交纳水费的 可以提出申请 经工程管理单 位和县水利主管部门 审查核实后 按分级管理原则 分别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 酌情缓 收 减收或免收第十一条 新建成的水利工程 经过主管部门验 收 管理单位接管后 水费收入不能维持管理养护经 费开支的 应当作出规划 可以从水利事业费中进行 差额补贴 补贴期限一般为一年到二年 个别的最长 不得
13、超过三年五 附 则第十二条 各市 州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和 各 地区行署 应 根 据 本 规 定 结 合 当 地 情 况 制定实 施办法贯彻执行 送省水电厅备查都 江 堰 等 省 属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的 供 水 收 费 标 准 应 根 据 本 规 定 精 神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由省水电 厅批准后执行社 队管理的水利工程收费标准 方法 可参照 本 规定 执行第十三条 本 规定 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水资源管理 7试行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保 护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工 作 的 通知建国以来 我省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 对抗御旱 洪灾害 发民国民经济起了重
14、要作用 但近年来 一 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严重影响 工程安全和效益 如有的地方发生拆毁水利工程建筑 物 盗窃石料 电线或机器 有的在水库土坝和渠堤 上乱挖乱种 侵占塘 堰 库淹没区或退塘还耕 有 的强占工程保护用地 岁修飞沙用地 综合经营用地 和管理站的房屋 有的任意在塘库内炸鱼 毒鱼 电 鱼或私自捕鱼 有的甚至打伤出面劝阻的地方干部和 水利管理人员 这些问题 有的地方正在着手处理或 解决 但少数地方仍在发展 如不及时制止 必将给 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为切实保护好水 利工程 坚决制决一切破坏水利设施的不法行为 特 通知如下一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保护水库
15、 安 全 和 水 产 资 源 的 通 令 水 电 部 关 于 水 利 水 电 工 程管理条例 和我省 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 全的布告 四 川 省 水 利 管 理 试 行 条 例 立 即 组 织 政法 水电等部门 对破坏水利工程及侵占工程保护水资源管理 8范围 塘库淹没区 综合经营用地和管理单位财产等 事 件 进 行 一 次 清 理 凡 被 破 坏 的 水 利 工 程 和 附 属 设 施 破坏者必须限期修复 被侵占的工程用地 综合 经营用地和财物 侵占者必须限期归还 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兴修的建筑物 影响了工 程安全和运行的 必须限期拆除 被侵占的水库淹没 区和不应还耕的塘
16、堰等必须恢复蓄水 对拖延或违抗 者 应加重处分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二 根据国家有关保护水利设施的规定 各类水 利 工 程 应 按 工 程 安 全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划 定 管 护 范 围和保护用地 水库最高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和 水库的水面 以及综合经营的生产基地等均属工程管 理单位的管护范围 国家管理的水利 水电工程及其 建筑物周围 以及干渠 支渠 重要江河堤防两侧 应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地 在兴建工程时 已按工程 实际需要划定了管护范围的 一律有效 不再变动 尚未划定管护范围 或虽已划定但有争议的 由当地 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队 到现场划定边界 树立界 桩 明确权属 定权发
17、证 受法律保护 社队管理的 水利 水电工程 从保护工程安全出发 由当地政府 参照这个精神研究办理 对建国以前的水利工程 也 应本着有利工程安全 管理和尊重历史习惯的原则水资源管理 9传据划定管护范围 凡在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并已明确由 管理单位经营管理的荒坡 山林 水域和土地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三 各地要加强法制教育 大力宣 通令 条 例 和 布告 确保水利 水 电 工 程 的 安 全 运 行 和 工程效益 要把保护水利 水电工程列入乡规民约和 文明村建设的内容 对保护水利工程的好人好事 要 及时表彰 树立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四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地的
18、实际情况 颁发保护水利 水电工程的布告 命令和规定 各市 地 州贯彻本通知 的情况 务于一九八三年底前 向省政府作 一次报告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灌排设施的保护 促进 农业的持续发展 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成都市 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灌排设施 是指在成都 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引水 蓄水 提水 输 水 排水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第 三 条 本 市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必 须 加 强 农 业 灌 排水资源管理 10设施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 和 区 (市 )县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19、 本 条 例 的 组 织实施 国土 规划 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认真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灌排设 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管理 维护 确保工程安全运 行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第五条 在农业灌排设施保护范围内 禁止下列 行为(一 )在 堤 坝 上 垦 植 铲草 放牧(二 )擅 自 砍 伐 灌 排 设 施 防 护 林 木(三 )在 水 库 灌 排 渠 系 水 域 滩地倾倒固体废弃物(四 )未 经 批 准 修 建 各 种 建 筑 物 (五 )损 毁 水 工 程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六 )爆 破 打井 筑坟 采石 取土和挖砂第六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以
20、下简称占用)农业灌排设施或使农业灌排设施失去部分功能 实行等效替 代和有偿占用的原则 使用农业灌排设施排放非农业 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第 七 条 占 用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必 须 向 水 行 政 主 管 部门提出申请 按下列规定审批水资源管理 11(一) 占 用 省 管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的 报省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都江堰管理局审批(二 )占 用 市 管 和 跨 区 (市 )县 行 政 区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的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 )占 用 区 (市 )县 管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的 由所在区 (市 )县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并报市水行政主管
21、部门 备案第 八 条 占 用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分 长 期 占 用 和 临 时 占用 凡占用三年以上( 含三年)的为长期占用 三年 以下的为临时占用长期占用农业灌排设施 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 被占用的农业灌排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 没有条 件兴建的 占用者应按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 的 现 值 投 资 总 额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部 门 缴 纳 开 发 补 偿 费 补偿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报同级物价 财政部门审定临时占用农业灌排设施 占用者必须按水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按恢复所占用 工程原状现值投资总额 向批准占用的部门预缴开发 补偿费 占用终止恢复原
22、状 经批准占用的部门验收 合格后 退回预缴的开发补偿费第 九 条 占 用 耕 地 使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失 去 部 分 功水资源管理 12能 应缴纳开发补偿费 缴纳标准按恢复灌溉效益所 需投资由市水利 国土 物价 财政部门共同测算制 定 占用耕地的开发补偿费 由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占 用有关规费时一并收取 按季转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第 十 条 直 接 向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排 放 非 农 业 灌 溉 用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应向所在区(市 )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业灌排设施有偿使用费 专项 用于灌排设施的维修 整治及管护 收费标准由市物 价 财政部门审定向已纳入市政工程排水设施排水
23、的 按 成都市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执行在同农业灌排设施取水和排水 而未增加该设施 输水量的 不缴纳此项费用第十 条 征收费用 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 的专用收据 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 可连年结转 不 得挪用 并由财政 审计 物价部门对征收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 检查第 十 二 条 对 保 护 农 业 灌 排 设 施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单位和个人 由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 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由市 或 区 (市 )县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按 下 列 规 定 处 理水资源管理 13(一 )违 反 第 一 项 规 定 的 责令其停
24、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二 )违 反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 补种砍伐株数五至十倍的树木 并处 违法所得二至七倍的罚款(三 )违 反 第 三 项 规 定 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清除废弃物或采取补救措施 可处以三千元以下 罚款(四 )违 反 第 四 项 规 定 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清除违法建筑物 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五 )违 反 第 五 六 项 规 定 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款上述罚款全部交国库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占 用农业灌排设施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 理第十五条 逾期
25、不缴纳费用的 除限期补缴外 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 1 的滞纳金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水资源管理 14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挪用专项资金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应 用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由 成 都 市 水利电力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
26、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 以本条例为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适应国民经济发 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都江堰灌区的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都江堰水利工程 是指渠 首 枢 纽 (含 岷 江 关 口 至 青 城 桥 河 段 下 同 )及 其 各 级 引 水 输水 蓄水 提水工程和各类配套设施水资源管理 15第
27、 三 条 在 都 江 堰 灌 区 范 围 内 从 事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管理 保护以及涉及水利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实行谁 受益谁负担 国家给予补助的原则第 五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分 级 管理 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都 江 堰 水 利 工程主管机关 其设立的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 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 并具体负责渠首枢纽 干 渠 分干渠及各支渠分水枢纽等水利工程的管理 其 中府河干渠的洞子口钢架桥至学生大桥 二
28、江寺至黄 龙溪段委托成都市管理设 区 的 市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下 同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关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的 水 事 管 理 和跨县支渠的管理 并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支渠分水 枢纽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县 (市 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 内 有 关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的 水 事 管 理 和 支 渠 分 水 枢 纽以下的水利工程的管理 负责组织 指导群众性的 用水管理工作第 六 条 灌 区 内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都水资源管理 16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 水 行 政 主
29、 管 部 门 和 都 江 堰 管 理 局 应 建 立 健 全管理制度 坚持灌区事务民主协商 定期或不定期召 开由有关市 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 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参加的会议 通报情况 商议有关重大问题第 七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因 地 制 宜地开展科学试验 技术革新 搞好渠系绿化 充分 发挥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潜力 科学调度 合理用水 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 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提供 工农业生产用水第八条 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和保护工 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九条 都
30、江堰灌区应当制定总体规划 总体规 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报省人民政府 国 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的调整 修改 必须报原审 批机关批准第十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改建 扩建 配套设水资源管理 17施建设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 必须符合都江堰灌区 总体规划第十一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新灌区的建设 应当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依 据 都 江 堰 灌 区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申 请 和方案 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 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省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必须坚持岁修制度
31、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岁修工作的领导支 渠 分 水 枢 纽 以 上 水 利 工 程 的 岁 修 方 案 由 都 江 堰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支渠分水枢纽以下的水利 工程岁修方案 由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实施 并报都江堰管理局备案 各市 县开展岁修时 应与 都江堰管理局协商确定渠道的断流 输水时间第十三条 渠首工程的岁修 由都江堰管理局组 织完成干 渠 (含 分 干 渠 支 渠 分 水 枢 纽 )的 岁 修 在农业 水费收费标准未达到成本之前 由所在市 县人民政 府组织受益地区的群众用劳动积累工完成支 渠 分 水 枢 纽 以 下 的 各 级 渠 道 的 岁 修 由 所 在 市 县人民
32、政府组织受益地区的群众用劳动积累工完 成水资源管理 18第 十 四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的 较 大 规 模 的 病 害 工程整治和特大水毁工程的修复 支渠分水枢纽以上 的 由都江堰管理局制定方案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支渠分水枢纽以下的 由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 按规定的程序报 批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第 十 五 条 灌 区 内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都江堰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占 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的 必须经过批 准 并按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费必须用于都江堰水利 工程的建设第十六条 都江
33、堰水利工程的用地范围 应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 都江堰管理局具体负责管 理的水利工程的用地 由省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权 证 书 县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的 水 利 工 程 的 用 地 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经 批 准 占 用 的 土 地 以 及 拥 有 的 水面 水体属国家所有 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 十 七 条 都 江 堰 灌 区 内 城 镇 规 划 应 与 都 江 堰 灌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在编制城镇规划时 凡涉及都水资源管理 19江堰水利工程的 应当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
34、镇建设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安 全和运行第 十 八 条 根 据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保 护 的 需 要 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保护 范围第 十 九 条 在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内 修 建 跨渠 穿渠 穿堤 临渠的桥梁 码头 道路 渡口 管道 暗涵 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以及在渠道上修 建水电站 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将工程建设方案 报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经有审批权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 续已获批准的上述建设项目 因性质 规模 地点 等重大事项变动时 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 未经批
35、准 不得修建建筑物 不得进行爆破 打井 筑坟 采石 取土以及其他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 二 十 一 条 禁 止 向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渠 道 和 水库内倾倒垃圾 丢弃废物 排放污水 现有排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水资源管理 20使排放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库 渠道水 域 开 展 旅 游 水 产 养 殖 等 经 营 活 动 都 应 实 行 有 偿 使 用 并提交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经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同意 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可按 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在都江堰水利工程渠道内采砂 必
36、 须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并服从工程整治规划 不得危及工程安全第 二 十 四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干 扰 和 阻 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禁止非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人员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 都江堰灌区的水源 包括都江堰渠 首以上的岷江径流 灌区边沿溪河径流 区间径流及 地下水 岷江上游及灌区边沿溪河径流的水资源开发 利用 应当服从都江堰灌区供水 防汛要求第 二 十 六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实 行 水 权 集 中 统一调度 分级管理的原则 水量的分配和调度 应当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提供农业用水和工业用 水 兼顾环境用水 水
37、电站 水动力站 航运 漂木 旅游 养殖等用水 必须服从生活用水 农田灌溉和水资源管理 21工业用水的需要 服从防洪调度农业用水的调度 平原灌区主要按灌溉面积比例 配水 丘陵灌区以夏 秋季引水囤蓄为主 其他时段 由都江堰管理局根据来水情况进行调度第二十七条 生活用水 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和 自来水厂用水等用水户 应当按规定时间向都江堰管 理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第 二 十 八 条 都 江 堰 管 理 局 应 根 据 用 水 户 所 报 的用水计划编制年度供水计划 经有关市 县人民政 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 代表参加的会议商议后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实施 都江堰管理局应严格
38、按照批准的计划 对用水 实行统一调度第 二 十 九 条 用 水 户 必 须 按 批 准 的 用 水 计 划 用 水 确需超计划用水的 必须向都江堰管理局提出超 计划用水申请 经都江堰管理局同意后 方能用水第三十条 新增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厂 等用水户 必须向都江堰管理局提出申请 经都江堰 管理局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用水因灌区扩大新增农业用水 由市 县水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 经都江堰管理局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能用水水资源管理 22第 三 十 一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和 用 水 户 应按规定设置水文测流断面或量水设施 并按水 文规范进行观测和资料
39、整编第三十二条 用水户必须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拦 截 或 抢 占 水 源 不 得 擅 自 放 水 不得扰乱供水秩序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三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 所 有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 平调 挪用和减免水费第 三 十 四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水 费 标 准 的 核定以成本为依据 分类计价水费征收标准 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水费使用管理办法 由省水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中 农业水费的分 配比例 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 报省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 生
40、活用水 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厂用 水实行计量收费 用水户应在取水点设置计量装置 供水单位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收费 未设置计量装置 的 按用水户的设备取水能力计量收费 超计划用水 应当按规定交纳加价水费水资源管理 23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厂用水等用水户 必 须 在 次 月 上 旬 向 都 江 堰 管 理 局 或 其 委 托 的 单 位 足 额支付上月水费第 三 十 六 条 农 业 水 费 实 行 按 亩 计 收 或 以 基 本 水费加计量水费计收的办法 以实物计征的 按市场 价格进行货币结算农业水费由灌区各县负责征收 按规定向供水单 位缴纳第 三 十 七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41、单 位 应 当 充 分利用水 土资源和技术优势 发展水利经济 财政 税务 工商 金融等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支持第 三 十 八 条 都 江 堰 水 利 工 程 收 取 的 水 费 应 当 用于工程运行 管理 维护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也可用定比例的资金发展水利经济 各级水利工程管 理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接受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 三 十 九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的 单 位和个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 措施 并可对单位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
42、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依水资源管理 24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未 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在水利工程渠道内采砂的 除责令 纠正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外 并可处 2000 元 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擅 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并可 处 500 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不 服从用水调度 擅自放水 扰乱供水秩序的单位和个 人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 100 元以下罚款第 四 十 四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不 按 期 交 纳 水费的 责令限期交
43、纳 并每日加收应交水费 2 沧 的滞纳金 逾期不交纳的 供水单位可以限制供水直 至停止供水第 四 十 五 条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罚 款 上 交 同 级 财 政 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 依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情节严重 构水资源管理 25省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其中在都江堰管理局直接管 理的工程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可由都江 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
44、四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及 其 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依法行使职权 工作人员玩 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 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 由省水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实 施 办 法 (修 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45、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水资源管理 26害 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 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水资源 是指地表水和 地下水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发 利用 保护 管理 水资源 防治水害 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 属于集体所有国 家 保 护 依 法 开 发 利 用 水 资 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合法权益第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应全面规 划 统筹兼顾 综合利用 讲求效益 发挥水资源的 多种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自然 植被 种树种草 涵养水源 防治水土流失 防治水 污染 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改善生态环境第 五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水 资 源 的管理 实行计划用水 厉行节约用水第六条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 分部门 管理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