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9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工作目标通过调查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获得
2、的主要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批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实施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及示范项目,清理一批至今尚未启动的、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实现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评价中央和地方组织实施项目库工作的成效。二、调查主要内容(一)调查范围项目库 2010-2013 年度入库项目。(二)入库项目实施情况1.入库项目是否按进度计划实施,是否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度情况、项目结项报告等。对未能按计划启动、实施、结项的,项目单位须说明原因。已完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在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项。2.入库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申报立项的可
3、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申报文件内容。入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变动与调整的,项目单位须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3.入库项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4.项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入库项目信息的更新情况。(三)入库项目获得资金及政策支持情况1.入库项目是否获得国家、地方专项资金或其他政策支持。获得支持的,请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文件。2.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程序;是否存在违反财经会计制度的行为。3.各地区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工作
4、意见建议等,请单独说明。三、调查工作步骤(一)各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各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整理项目相关资料,通过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自查信息并报送自查情况。自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二)中央各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入库项目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单位入库项目自查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调查报告。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
5、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项目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入库项目自查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入库项目进行调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项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调查信息,并报送本地区的调查报告。四、调查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基础资料的真实、合法、全面,确保调查工作务实
6、、高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规划发展司负责。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调查工作的主要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并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二)注重调查实效中央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评价入库项目组织实施效果。要通过此次调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树立典范,引领发展。请在本部门、本地区已结项或按计划实施过半的项目中,选取实施成效显著、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入库项目,作为下一步全国
7、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重点示范项目的推荐项目,选取比例不超 20%;对调查中发现的尚未启动、未按计划实施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入库项目,请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对实施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项目,请按照项目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对确实不能如期实施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请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方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请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完成项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各中央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请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完成项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调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联系人:冀素琛、宋萍萍、徐瑶电 话:010-83138661、83138541、83138247传 真:010-83138214、83138540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40 号邮 编:100052邮 箱: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201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