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法概论要点归纳单选题1.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 、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由(国务院提名)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2 中央银行的体制:(1)单一中央银行制。 (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3.在隶属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但同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指导与监督4. 中央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5.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其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6.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监管机构)社查批准。7.商业银行拨付其个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其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8.分支机构虽不是法人,但是他们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能单独进行诉讼活动。9.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银行监管机关是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机构。11.资产负债管理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5)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
3、股东已缴纳股金的 100%;(6)银行监管机关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12.经常从银行提走的现金余额占存款总额的(25%)左右,另外(75% )左右的存款比较稳定13.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14.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 年) , (1978 年)在我国拓展业务, (1984 年)在厦门成立分行15.从融资方式上看,投资银行是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16.目前公司(债券承销)和(国债承销)两项业务成为我国证券公司在一级债券发行市场的主要业务17.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主要业务是(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18.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
4、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以此收取佣金。19.在我国,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总体方面是借鉴美国的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实行(政府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20.我国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21.按照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企业以类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为社员服务22.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3.我国金银管理制度改革表现在三个方面:1.取消了白银统购统销的管理体制 2.实行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制 3.进一步改革黄金管理体制,逐步实行黄金管理的市场化24.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的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账户
5、不得直接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25.对单位存款的查询,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依据;而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26.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27.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一年) ,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款28.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5 年(不含 5 年)以上的贷款29.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贡山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
6、过 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31.要约收购的相对方当事人是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多选题1.金融法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 (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 (5)银行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2.新中国金融体制的形态:(1)复合式中央银行制.(2)混合式中央银行制( 3)单一式
7、中央银行制。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1)改变了单一银行体制,建立了一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中国人民银行作的金融组织体系。(2)初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3)发展了多种信用形式,初步形成了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题的金融市场。 (4)改革了外汇管理体制(5)初步建立了以功能性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由四个体系组成:即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管理体系。5.货币政策目标:(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单一目标论6.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1)证
8、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8.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职能:(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3)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4)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情愫事项,提供清算服务。9.金融机构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2)内部控制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舞弊,控制风险;另一方面是上下沟通,实现金融机构既定的经营目标;(3)内部控置的
9、关键,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权责明晰、相互监督制约、有效沟通协调的机制;(4)内部控制是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所有层面及各级员工全面参与的一个过程(5)内部控制不应只在某一时点进行,而应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6)内部控制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制度、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相关的企业文化。10.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银行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
10、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11.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包括:(1)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2)实施外汇管理,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3)监管黄金市场;(4)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5)管理信贷征信业。12.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权三种形式:(1)直接检查监督权(2)检查监
11、督建议权(3)特定情况下的全面监督检查权。13.商业银行主要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14 银行监管机关对设立银行提出了资本金最低限额要求:(1)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5000 万)人民币15.商业银行按产权构成形式可分为:独资银行、合伙银行、股份制银行三种16.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原因是:(1)从国际金融惯例的角度,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法律通常允许
12、在总行之下,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行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统一由总行进行领导管理。 (2)依据民法通则和有关经济法规,只有商业银行总行才完全符合法人条件,其分支机构不具备全部法人条件,如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承担名师责任。 (3)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称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17.保护存款人利益体现在:商业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8 商业银行经营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19.中间业务的种类:(1)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
13、、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2)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
14、(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的信息、人才、信用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整理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服务活动。 (9)其他类中间业务20.衍生产品的种类有:(1)利率掉期是交易双方将同一种货币不同利率形式的资产或债务进行交换。 (2)货币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
15、换(3)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权)即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权。(4)远期利率协议指银行与客户约定本金、约定未来某个时期的利率水平的协议。 (5)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汇存款上附加一定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存款的本息与未来汇率、利率或商品价格等相挂钩使存款人获取比普通利息更高的收益,但承担一定风险的代客理财产品。 (6)代客外汇买卖包含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和对公司代客外汇买卖两种类型.21.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包括:现金资产、证券资产、贷款资产和固定资产22.资本总额中扣除:(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23.终止接管的条件是:(1)接管
16、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银行监管机关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24.股份制银行分为:(1)交通银行(2)招商银行(3)深圳发展银行(4)兴业银行(5)广东发展银行(6)中信实业银行(7)中国光大银行(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华夏银行(10)民生银行(11)恒丰银行25.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分为三个部分:(1)佣金收入(2)资金运营收益(3)利息收入26.设立综合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亿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格的
17、交易措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账面等方面有效隔离26.设立经济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措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7.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具体要求包括:(1)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2)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3)强化风险责任制28.投资银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资本管理(2)资产负债管理(3)财产管理(4)财务收支管理29.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1)办理存款、
18、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2)个人储蓄业务;(3)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提供保险箱业务(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30.中国政策性银行分为:1 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 中国进出口银行31.有权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海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管理机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32.有权有权冻结单位存款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9、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海关、税务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33.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 、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34 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与其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以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35.借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除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的除外,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日期、金额收取借款 3. 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 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期限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5.将债务全部
20、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机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36.我国银行结算遵循的三项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帐,有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37.票价的种类:(1)汇票(2)本票(3)支票.38.我国法律规定,同意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共同担保有两种类型一是按份共同担保,即各保证人分别只对一定比例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连带共同担保, ,既保证人各自保证全部债务的履行38.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1)忠实的义务(2)分别管理的
21、义务(3)亲自管理的义务(4)报告与保密的义务(5)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39.目前共同委托租赁、飞机租赁和厂商租赁是我国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40.欺诈客户的行为方式:(1)混合操作(2)违背指令(3)不当利诱(4)过量交易(5)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41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1)开放式基金(2)封闭式基金42.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使用以下五类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独资银行(2)合资银行(3)外国银行分行(4)独资财务公司(5)合资财务公司43 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需具备规定的条件:(1)申请人资格(2)代表机构要求(3)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最低限额(4)申请人的总资产规模(5)母国监管状况及
22、母国监管当局对设立申请的同意(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44.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长期贷款( 5)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6)办理国内外结算(7)买卖、代理买卖外汇(8)从事外币兑换(9)从事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险箱服务(12)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名词解释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内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2.银行业协会:指示有金
23、融机构自愿组成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3.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经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受托投资管理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代销政府债券业务、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其他证券业务。4.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称“其他金融机构” ,是指为冠以“银行” ,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济、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5.城乡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诚实信用合作社的统称是群众性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我国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个
24、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起了较好的作用6.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建都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这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是专业金融机构。7.邮政储蓄机构或称邮政代办储蓄、邮政储汇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电部协商同意,利用邮政部门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的储蓄营业所、室,由邮政部门办理储蓄、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8.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成。它主要是确立货币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确定货币的铸造与发行权、发行机关和发行程序,规定对本国和本地区货币、外汇及金银的流通
25、管理等。9.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行市”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比率;或者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币表示的价格10.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 ,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将外国货币折算成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11.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 ,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将本国货币折算成一定金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12.市场汇率又称“自由汇率” ,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自由买卖的实际汇率,他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波动。13.固定汇率是指对本国或本地区的货币与外国或货境外地去货币规定固定的比价,同事又将该比价的波动幅度限制在
26、一定范围内的汇率形式14.单一汇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只公布一种汇率,外汇买卖部分项目,均按这一种汇率进行15.外汇管理也称外汇管制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指定或授权某一政府机关,依法对该国境内或管辖区域内的外汇收支、买卖、接待、转移和汇率等方面实行的管理16.定期存款指存款人在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时,与吸收存款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就存款的期限、提前是支取的方式和条件等优先执行约定的存款17.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人储蓄业务的机构。他是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邮政企业具体办理储蓄
27、业务的基层单位,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18.商业性贷款是指经营商业性业务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他是商业银行和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重点,也是他们运用资金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19.民间借贷合同:广义的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就借出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给借入人使用或处分,借入人按约定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同归还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及利息额的合同;狭义的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就借出人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入人,借用人以约定归还同等金额的货币及利息的合同20.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28、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1.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22.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23.金融担保是指在国内外金融和经贸活动中,金融机构和有关当事人之间提供保证、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给付定金以实现债权的行为24.保函是指金融机构誉为头人约定,当委托人到期不能偿还某项合同债务,或者因违约等原因不能支付款项时,有银行代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代为付款,银行收
29、取一定的委托费用的业务25.信托,顾名思义,含有信任与委托两重含义,财产的所有者,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目的,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指定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或其他信任的个人) ,全权代为管理或者处理26.金融信托,是财产所有者为了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吧一定财产委托给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经营27.集团信托是指受托人受多数委托人的委托,而集合社会大众的资金,依特定目的,而概括的加以运用的信托,其特点是偏重于信托财产的形成方式以及受托人的保护28.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29.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
30、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30.可转换公司债券又称股权转化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31.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32.内部知情人又称为内幕人士、知情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
31、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33.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基金34.基金认购是与基金发行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按照基金证券发行公告或规定向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已经批准发行的基金证券的经济活动35.基金监管指的是基金监管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投资基金的发起成立、运作和管理全过程,进行全面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以保证投资基金正常有序发展的一切活动的总称36.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或收购的从事
32、存款、带块、票据贴现、信托投资、金融租赁、担保、保险、证券经营等项金融业务的机构.37、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8、复合式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的设立中央银行,而把中央银行业务、职能与普通金融组织的业务、职能集中于一家银行。39、现金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法定范围内的现金收入、支出及库存进行的监督和管理。40、基金托管人:是指与基金管理人订立基金契约,负责保管和接受管理公司指示实际运用基金资产的机构。41、信用证:是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向进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出口商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
33、单据时,予以承兑和付款的信用函件。42、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支付方式。43、贷款的效益性原则:是指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要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在确定贷款对象、投向、金额和期限时,应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前提。44、投资银行: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创新和开发等活动,为长期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机构。45、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6、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4、,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答:1、金融监管的原则:1 依法监管原则; 2 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 高效监管原则;4 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 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 6 国际合作原则。2、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 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 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 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 4 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 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 6 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 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 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3、商
35、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 信用中介职能;2 支付中介职能;3 信用创造职能;4 金融服务职能。4、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1 建设银行大多是菲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划成若干等分向社会公开出售,筹集资金,购买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银行的股东。2 接受公众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3 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范围广泛。4 服务范围广泛,除主要经营的存、贷款之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批发和零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和服务项目。5 业务发展国际化。 6 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5、业务种类及管理:(1)传统型业务:1 证券发行与承销;2 证券经纪与
36、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 公司并购业务; 2 项目融资;3 理财顾问业务。 (3)引申型业务:1 基金管理业务;2 金融工程的业务。6、储蓄存款的原则:1 存款自愿原则;2 取款自由原则;3 存款有息原则;4 对储户保密原则。7、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 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 它是有偿合同; 4 它是诺成、双务合同; 5 它是要式合同。8、追索权的特征有:1 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发生了的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才产生制追索权;2 追索权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3 追索对象的
37、可选择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选择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进行追索;4 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据义务后成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从而使追索权主体发生更替;5 追索权的可转移性,即追索权不像一般债权那样,先是一次得到满足后就消灭,而是由追索权人不断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据上最后债务人偿还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后,追索权也才消灭。9、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关系中的买方;2 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3 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
38、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 受益人,是指新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款项的人,即卖方;5 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卖方地指定银行,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国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的开户行;6 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是开证行。10、信托的特点:1 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 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 3 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 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1
39、1、信托的功能:1 转移与管理财产;2 财产保护功能;3 财产增值功能;4 证券化功能。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是:1 可转化公司债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的一种债券。2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债权人的决定转换的一种债券。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4 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利率较低,投资者愿意接受这一较低利率主要是该类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将该类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权的选择权。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2 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3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
40、为原则的。4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 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费、完善的服务。14、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 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政府统一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6 )国家审计监督原则15、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16、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17、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度
41、18、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19、信托有效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确定的信托当事人;(2)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4)信托的设立形式合法。20、无效信托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以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收
42、购对象,以上市公司为收购对象;(2)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投资者进行的;( 3)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22、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1)安全性原则,是指银行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 (2)流动性原则,是指银行能够随时随地满足客户提取现金和正常贷款的需要;(3) 盈利性原则是指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经营活动要获得预期的收益,即盈利。23、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原则;( 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24、票据行为的特征:(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2
4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25、保函的办理程序:(1)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担保银行审查评估;(3)上报审批、签署协议;(4)交存保证金和有关费用;( 5)出具保函;( 6)办理担保登记26、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7.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小书 23 页28.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业务、管理)小书 39 页29.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一、货币政策目标;二、货币政策工具:
44、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3. 直接信用控制工具。30.金融监管主体及其监管权限、监管原则。小书 25,26 页31.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小书 124 页32.证券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等法律制度。小书 291 页论述:1、货币政策工具一、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以及公开市场业务,主要用于全社会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的调节和控制,所以通常被称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法律指定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从自己吸收的存款中,按照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所确认的比率,提取的一定的金额存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能够调节货币供应量,关键在于存
45、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凡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都授权中央银行根据抽紧或松动银根的需要,决定、变更或终止存款准备金率。2、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以再贷款和在贴现业务为基础,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目的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性操作。再贴现政策调控信用的主要机制是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在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自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票据的成本,控制其超额准备金头寸,并间接带动市场利率的升降,进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再贴现政策不仅可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也可以用于结构调节和国际收支调节。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以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
46、银行在金融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头寸,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它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对某些特殊金融领域的信用控制,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有:1、证券市场信用工具。为了稳定证券市场行市,控制和调节流向证券市场的资金,防止证券投机,中央银行可根据政策需要,随时调高或调低法定保证金比率。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消费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
47、降低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对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融资予以限制。三、直接信用控制工具。直接信用控制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直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所进行的控制。1、利率上下限。为了稳定金融秩序,防止金融机构以抬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进行破坏性竞争,保持市场利率的基本平衡,中央银行可根据法律的授权,规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2、信用分配。中央银行可制定金融机构市场状况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从事超规模信用活动。3、流动资产比率。中央银行可制定金融机构流动性资产应占其负债或流动性负债的最低比例。四、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 即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
48、殊地位和威信,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指导其信用活动,以达到控制信用的目的。2、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一、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是要通过金融监管,实现金融业的高效、文件、有序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金融监管的直接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1、保证金融业的合法与稳健运行;2 保护投资者(包括存款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概括为六个方面:1、依法监管原则。它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是各国共同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包括:1)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2)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3)金融监管应以法定标准为依据;4)无论
49、监管者或是被监管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金融监管既要追求金融业的安全,也要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增进金融业的效率。3、高效监管原则。金融监管应力争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佳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以成本收益的对比分析为基础;2)金融监管应当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危机;3)金融监管应贯穿于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推出市场的全过程,不能忽视持续性监管;4)对金融风险和危机,应当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重在预防;5)金融监管应当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外部审计的作用。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当金融市场参与者只享受可能的风险收益,而不承担可能的全部风险损失时,为了追逐风险收益,他就会倾向于承受更大的风险。金融监管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抑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市场参与人的道德风尚倾向。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金融机构是独立的金融市场主题,只要其经营活动保持在合法、安全的限度之内,监管当局就不应对其经营管理自主权妄加干涉。这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基本界限。6、国际合作原则。在金融机构跨过经营、资本全球流动、风险和危机跨国传播的背景下,没有任何国家具备单独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监管能力。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3、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一、 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1、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