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23361 上传时间:2018-03-04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16.1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日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rotection of Historic Cultural Cities,如果问对日本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大部分人会脱口而出: 不好,如果问对日本人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大部分人还是会脱口而出: 不好,根据中国日报社 ,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日本“言论NPO”组织共同主办的论坛,63%,大多调查者对日本的印象是 很不好,是什么造成了对日本如此的仇恨?这个想象中的恶毒国家哪里让人如此厌恶?我们能不能拿一种审慎的方法来研究日本?,菊 恬淡静美 日本皇室的家徽,凶狠决绝 武士道的象征 刀,美国学者鲁思本尼迪克特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用 “菊”与 “刀”来揭示日本人的矛盾性格,即日

2、本文化的双重性格:爱美而黩武、尚礼而好斗、喜新而顽固、服从而不驯等 由此入手进而分析日本社会的等级制度及有关习俗,并指出日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养的不连续性是形成双重性格的重要因素。 文中从日本人生活方式和典型事件入手,于生动的叙述中进行有力析论,语言富有智慧和幽默感,是了解日本民族绕不过的经典书籍。,一等级制,等級制,日本 是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长期封建等级造成的影响渗透到日本的最深层有关日本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或许都源于此,在战争中的日本,所有人都说战争不是天皇的错对天皇的态度,也是日本社会等级森严的集中体现。,在日本 天皇不是人 是神是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的所有寄托,在日本文化中有这样一句

3、话 各得其所 各安其份他们相信 只要每个人在社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那么这个世界就是完美的。 每个,经历了封建时期, 但中国并不是一个等级制社会 , 民众可以通过科举制度进入到社会的上层 , 但是在日本,却没有什么机会 。日本吸收了中国的封建思想 却没有吸纳我们的封建制度。,在日本等级森严 的社会只允许有天皇一个统治者,中国,人都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同样也有自己没办法改变的地位。,这样森严的等级制度 , 在战争中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天皇的存在在日本俨然已经发展成宗教 , 神的话语是没有人可以质疑的 , 这就为日本的战争找到了借口 , 所有的屠戮都可以以对为天皇“忠诚”找到借口。,这样森严的

4、等级制度 让每一个日本士兵都认识到自己的作用与能力,而日军在战争中表现出的勇猛充分印证了他们的所谓武士精神,这种战争中的不怕死精神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曾出现。本尼迪克特对这种不怕死的行为十分的不理解。,日本士兵在战争中所表现出的特性,综合起来可概括为勇敢、残暴、致死效忠、绝对服从。,然而,战时的士兵被冠以了军国主义的思想,幼时的等级观念在这个时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上级的命令是惟命是从。,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难理解所谓的神风敢死队,毫不犹豫地开着飞机撞向敌军的船舰, 也不难理解“弘扬皇道于四海, 力量悬殊不足忧,吾等何惧于物质”这样的 “真心使命”。,这样的心理给日本整个

5、民族在二战中带来了遭难,也让我们更好的认识了这个民族,二 忠孝仁,忠実 孝行 仁義,日本的文化中,“忠” “孝”“仁” 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日本虽然从中国引进儒家伦理中关于“忠”和“孝”的观念 ,但却极为鄙视被儒家视为最高准则的“仁”。,中国文化中的“仁”扮演的是一种内省的力量,调和各种矛盾。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占有很高的统治地位,但在日本却没有真正吸收儒家文化的精华。,作为中国的帝王 , 也一直试图宣布自己是天子, 是天庭的代言人。而日本, 由于有天皇这个不可动摇的事物的存在完全摒弃了这种伦理。“忠” 和“孝”成为他们伦理中最主要的两极。,忠臣藏(日本画),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正是因为有天皇的

6、存在,使得这种民族情节和“仁”的思想水火不容一个不“仁”的皇帝在中国会被民众反对,只是因为他行使的不是“仁”。,而在对待天皇的态度上,这两种力量完全则是成为了合力这或许也是中日两国在这个事情上的区别。具体来说:中日都重视“忠”“孝”,但是“忠”“孝”在日本人看来是无条件的,而对中国人来说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在,而,另一方面 虽然美国意识到了日本社会的问题, 但是并没有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足够压力去改变他们。在此之后日本文化中一些迷人的方面,比如武士道精神,在全世界范围流行,客观上隐藏了日本文化中落后的一面,而在经济上,优秀的日本制造带来的非凡成功使日本人无意于文化上的反思。,这也造就了日本这

7、样一个特殊的现象:他希望成为亚洲的领导者, 却无法让亚洲各国心服口服。换句话说日本还没有体会什么是真正的:,一方面 在战后的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在社会中仍然占主导地位并没有达到思想自由。二战后,因为麦克阿瑟和天皇的秘密谈判,使得日本迅速转移了自己的目标。将自己重新定位,将主要目标转向经济方向,从而避免了在文化层面上的全社会反省,依旧保留了完整的天皇制度,因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日本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日本人民对天皇的宗教信仰。,三 恩,恩,同时 也对中国近代的沦落感到羞辱。但是,同样还要把侵略中国作为一种让中国报恩的方式,这也正是我们不能理解的地方。,虽然 说日本这个民族不懂得真正的“仁”;但是,就我自

8、己的理解而言,另一种思想在日本社会同样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那就是:,报恩,每个人自出生之日,就有着向天皇来偿还恩情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恩情是一种让人难以承受的情分,因此必须倾尽全力去偿还。,但是报恩是由条件的,就是说施恩给的人必须认为自己是高尚的,可以接受别人来偿还恩情。作为从中国那里承受文化恩泽的国家,日本一直对中国一直怀着感恩的心理,而这样的方式寻求报恩只不过是一个对外战争的借口!,日本一直口头上说建立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但是这只不过是日本人理解报恩的方式并不是世界人民的理解。,但是在遇到西方这个更好的老师之后就彻底放弃了中国这个老师。,日本社会所讲的 报恩 和 雪耻 的概念在我

9、们并不陌生但在日本文化中却存在有异于我们熟悉的东西。,在战争中的日本,正是这样的报恩的思想,让一批批的日本青年奔赴了战场。,是对自己名誉的的洗礼,当名誉蒙羞时如果不报复、不洗刷罪名就对不起自己的名誉。作者在这一部分还是略有疑惑,不是很明白报恩思想在东方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比如“工作”也是要报答的情义之一 ,所以努力工作极端敬业是毫无疑义的, 否则对不起工作给你的恩惠并且在工作时要对你的领导做到尊重与服从,这也是日本独特的文化内涵所要求的。,这几乎和我们中国人正相反,我们讲究“大人不记小人过”,原谅和容忍是美德。日本式的报恩,要像“义务”一样的去完成,恩是一种债务,是必须偿还的。,报恩这一现实

10、的行为也再次体现了日本这个民族的矛盾性。,让这个民族增添了不少别样的色彩,报恩是一种义务, 同时也会让他们丧失了生命,雪耻,四后记,後記,其篇章,可看出日本民族在礼仪上的观念和态度上的严谨,同时日本也是一个很团结的民族。自从日本派遣唐使来华,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礼仪之国,儒家文化也深深影响着日本民族的道德标准。在日本的文化生活中,我们到处能看到茶道、禅宗等源于我国的文化现象,但是现在却更好的保留在日本这个国家。,纵观,既生性好斗而又温和谦让既穷兵黩武而又崇尚美感既桀骜自大而又彬彬有礼既顽固不化而又能伸能屈既勇敢而又懦怯既忠贞而又心存叛逆既驯服而又不愿受人摆布既保守而又敢于接受新的生活方式 ,最后

11、,还是本尼迪克特的一句话最能完整的概括日本:,正好象征了这种矛盾,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去了解的民族无论是作为朋友还是作为敌人,菊与刀,绪论1. 研究缘起日本(Japan),全称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北。国名意为“日出之国”,领土由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四大岛及7200多个小岛组成,总面积37.8万平方千米。主体民族为和族,通用日语,总人口约1.26亿。公元3世纪中叶,其境内出现较大的国家“大和国”。公元645年,日本向中国唐朝学习,进行大化改新。12世纪后期,进入幕府统治时代。19世纪50年代中期,欧美列强资本主义以武力迫使日本放弃“锁国政策”,日本广大人民和爱国志士展开了反对侵略、反对

12、幕府统治的斗争,1868年,明治天皇重新掌实权,鼓励向欧美列强学习,进行明治维新,迅速跻身资本主义列强行列,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曾多次侵略中国、朝鲜等亚洲国家。二战日本投降后,美国派军队占领日本。1947年,颁布新宪法,由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战后奉行“重经济、轻军备”路线,于20世纪60年代末一跃成为远东第一大经济强国。目前是仅次于美国、中国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两国之间有2000年以上的经济、文化交流历史。古代,日本从中国引进了许多的文化与技术成果;近代,中国也注意向日本学习、并从中涉取了 不少西方文明。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130多年间,日本

13、的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挫折和探索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1950年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之后,在历史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在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日本被称为资本主义社会中计划成分最多的国家之一,而我国正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因此,借鉴日本在历史环境保护领域的经验,了解其法制建设、开发政策、市民运动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国的历史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和保护运动的公众参与。,2. 保护特点概述(1)立法体系: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健全,与各自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配合,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4、的法律框架。 给保护对象提供资金保障是各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非常详细和落实。 法律文件内容的操作性很强。(2)行政管理体系: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保护管理都只设立有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该主管部门工作。这样就从体系上避免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存在两个或多个主管部门而造成的互相扯皮、推诿、职责不清的状况。(3)资金财政制度: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 资金保障与立法制度相结合。 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保护提供了多

15、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一、战前保护体系1.“文化财”日语“文化财”,即Cultural Property。文化财的概念包含了不动产、动产和无形文化资产三大类别。具体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埋葬文化财等类别。(详见后文)2. 历史背景明治以来,日本文化财受到4次大的破坏。第一次发生在明治维新后的混乱时期;第二次是明治末至至大正时期美术品等文化财大量流失海外;第三次在二战时期;第四次发生于高速经济增长政策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和城市化过程。3. 战前保护体系战前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过程,是以古社寺保存法为中心展开的,除此之外还有国宝保存法、史迹名胜天

16、然纪念物保存法、关于重要美术品保护的法律等。战前立法保护的对象有一定的限制,而战后绝大多数立法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文化财。,古社寺保存法明治30年(1897)颁布,被称为文化财保护法之母。古社寺保存法使文化财保护行政一体化;同时保护工作从此确立了公开和保护两项支柱。古社寺中的建造物及宝物具有“历史之见证”、“美术之典范”价值者,可指定为“特别保护建造物”、即“国宝”。第一次指定特别保护的建造物共44件,其中,东大寺、兴福寺、新药师寺、唐招提寺、药师寺、法隆寺等19件古建筑被指定为国宝。国家保存法古社寺保存法所确定的保护对象,原则上为社寺所有的宝物、建造物。而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个人所有的物品一般

17、不包含在内。昭和4年(1929),日本政府为避免旧幕府体制崩溃之后出现旧贵族家中宝物流失、城郭建筑被损毁等情况,出台该法令,废止了原古社寺保存法。规定除神社寺庙外,国家、市町村、个人所持有的文化财也可被指定为国宝。,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日本政府于1919年4月10日公布制定,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初定时全文为61条条文,其立法精神与欧美19世纪末同期的保存文化财思想相符。除了将稍早就明定保护的神社寺院外,也包含了历史建筑,历史遗迹,旧址,纪念碑,古城址,并涵盖稀有的自然物种。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以法律44号名义于日本订定颁布后,日本政府紧接著颁定细则和调查会章

18、程等子法来贯彻该法。另外,在日本本地境外受台湾总督府管辖的台湾地方,则于1930年适用该法,并将相关条文从61条扩充至104条,不过仍称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本法虽然没有将建造物作为直接保护的对象,但她是以保护与土地有关的文化财为目的的,因而具有特别的意义。第一,依古社寺保存法、国宝保存法指定的特别保护建造物、或已指定为国宝的建造物,它们的基地按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可指定为史迹,这样可达到双重保护与控制的目的。第二,指定为史迹名胜的基地上的建造物,如有一定的来历,或为其重要的 组成要素是,即便不是特别保护建造物、国宝,也应作为保护对象加以保护。关于重要美术品保护的法律1933年颁布,由

19、于当时日本国内经济不稳定、日元贬值,一些未经指定的古美术品持续流向海外,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及时出台了有关重要美术品保护的法律,规定具有特别重要历史或美术价值的未指定美术品需要经过主管大臣批准才可被出口到海外或转移国内其他地区。,4.战前法律保护体系特征二战前的文化财保护法制体系,其保护形态在战后保护的法制建设中得到延续。但战前的立法理念却明显带有缺陷。对内而言,是为了通过赞美、拥护天皇制来达到维持社会统治的目的;对外,是为了显示国家威望,带有明显的国家主义。因此,战前保护没有考虑国民的利益,因此立法也没有涉及国民权力的问题。战前法律保护体系特征具体概括如下:(1)战前通过立法的建造物保护,经历

20、了从“一栋建造物保护建造物群一并指定包括土地在内”逐步扩大保护范围的过程。(2)在文化财的保护与公开、所有权的尊重、根据指定进行保护等方面,已形成战后文化财保护制度的骨架。(3)虽然保护对象、所有者的范围是在战前保护法制中逐步扩大的,但保护的中心自始至终是以美的、有鉴赏价值的美术工艺品和社寺所有的文物;最初的遗迹保护多是以与皇室有关的内容为中心的。,二、战后保护体系1.文化财保护法制定背景二战中,战前指定的国宝有近200栋建筑因空袭烧毁。1949年法隆寺金堂遭火灾,导致世界上最古老木构建筑墙壁上飞鸟时代的精美笔画化为乌有。1950年,京都鹿苑寺金阁被大火烧毁。期间两年内共有5件国宝建造物被火灾

21、吞食,引发极大的社会反响,因此1950年,国宝保存法、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被废止,文化财保护法公布。2. 文化财保护法的制定1950年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关于文化财保护的第一个全面的国家法律,确定了有关文化财指定、管理、保护、利用、调查的制度体系。设立了文部省的外围机构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专门负责文化财保护;明确了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范围;创立了文化财损失补偿与产权保障制度;并引进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文化财保护法明确了文化财的概念,具有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这五类。,表1 文化财分类,图1-1 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分类,资料来源:日本文化厅官方网站htt

22、p:/www.bunka.go.jp/seisaku/bunkazai/,图1-2 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分类,资料来源:日本文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bunka.go.jp/seisaku/bunkazai/,3. 战前战后保护体系比较战后的文化财保护法无论从立法宗旨、保护目的意义、还是保护对象与方法等方面,是以往各项法律所无法比拟的,也是从此以后文化财保护运动的根本性法律。(1)保护对象的拓展战后由国家保护的文化财,其概念有了极大的拓展。在战前没有作为保护对象的文化资产,由文化财保护法与古都保存法等实施依照文化财保护法,戏剧、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资产被指定为无形文化财。与衣

23、食住行、传统职业、信仰、节庆活动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民艺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使用的衣物、器具、住屋及其他物品,其中对国民生活方式演变的理解不可或缺的部分,第一次作为保护的对象即民俗文化财实行保护。与周围环境形成整体,构成历史景观从传统建造物群也作为保护对象列入了立法保护对象。上述项目中与土地和环境有关的内容,包括文化财保护法中确定的传统建造物群和古都保存法中古都的历史风土,也通过立法纳入保护,使对文化财及环境实施整体保护成为可能。(2)保护机构的完善战后文化财保护的行政机构迅速健全起来,与此同时也明确了地方公共团体对文化财保护的责任。文化财保护的行政机构随着文化财保护法的数次修订而逐步完善。文化

24、财保护法制定时,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只是文部省的非常设机构。1968年,文化财保护法的部分修订,废除文化财委员会,设立了新的文化厅。在文化厅下设置文化财保护审议会。国宝的制定与解除由文部大臣决定;其他事项由文化厅长官决定。另外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也有了明确的规定。(3)保护目的转变与战前相比,战后文化财保护的目的有了根本转变。其保护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同时为世界文化的进步作出贡献。文化财包补由崇古求美的单纯保存,走向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而且已经认识到文化财保护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意义。,三、历史环境保护1. 历史环境保护背景60年代指定的“经济高速发展政策”、“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促进了产

25、业的急速发展。但与此相伴的却是对生活环境的破坏。60年代以前,在日本若提到环境问题的话,都是指“公害”问题。因此当时提到环境问题,似乎只局限于产业公害,忽视了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的严重破坏。1964年京都市京都塔建设等问题的出现,说明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环境已陷入困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使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迅速消失。开发的巨大力度和高速度,使文化财周围的环境遭到破坏,即使文物古迹依然存在,其历史文化价值也已经大打折扣。80年代,大规模住区、工业园区开发,道路、铁路建设,农业结构的调整改造,旅游设施、休闲设施的建设等大规模开发,对历史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

26、推进,各地适合本地区气候和风土的建筑物,很快就不见了踪影。2. 历史环境保护的概念历史环境是指由于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一定范围的整体物质环境。依据文化财保护法,主要包括“史迹”、“传统建造物群”、“埋葬文化财的包围地”等。依据古都保存法,主要是指“历史风土地区”。但历史环境保护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对象。历史环境被认为是理解国家和民族历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生活环境创造的基本要素,对生活环境的乡村极其重要。,3. 历史环境保护的意义保护历史环境是现代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人们将产业废弃物带来的污染称为第一公害;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称为第二公害;将开发建设对历史环境和乡土文化的破坏称为第三

27、公害。公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历史环境的破坏也会给居民的的精神生活带来严重的创伤。历史环境是地域居民精神纽带的象征,它的毁坏会给居民生活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历史环境一旦丧失,居民在精神上就会产生失落感,甚至无法承受这种急剧的变化。环境是有机的统一体。公害、自然环境的现状可以看作是横轴上的问题历史,环境则是与时代相关的纵轴上的问题,也就是说要从空间轴与时间轴双方,综合性的考量生活环境问题。过去人们只重视能够换算为货币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说有只重视能够数量化的价值的倾向,经济高速发展期正是这种价值观大摇大摆通行无阻的时代,这一切随经济高速发展政策矛盾的表面化,低增长经济时代的到来终于发生了变化,货

28、币价值无法测算、的对居民生活而言具有本质性价值的东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图2)。例如,村落中留存下来的一棵古树、海地吹来的清爽潮风、遥远之处的寺庙尖顶轮廓、历史街区的地方风情、这些自然与历史已成为一体的环境状况,它们本身以及它们所具有价值是无法用货币来估算的。它们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居民的身心安逸,地方文化的建设甚至社会形态的稳定。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山川、河谷、海洋等自然环境常常会被改造,在一夜之间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景象来。村落、耕地等会被改造一新,昔日面貌一片也不留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地上的遗存物自然不用说,地下的古迹遗址也会在这样的改造建设中被消灭得一干二净,不留下任何一点痕迹,

29、据日本文化厅的有关地下埋藏文化财发掘的调查资料统计,1978年共有7 083处是1970年2 825处的2.5 倍,1966 年710 处的近10 倍。而这其中依据学术调查结果进行的发掘仅占总数的1.5 %,多数的发掘都是因为开发建设引发的。虽说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经过不断破旧立新的过程,而形成的文化财也同破坏与创造的人类历史无法隔绝。但是在人类历史上把历史、文化急速地清除殆尽的行为也是极少见的。因此,与其将文化遗产和孕育了这些遗产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归于毁灭,不如将它们留存下来交给子孙后代为好。历史环境是属于民族的宝贵遗产,对它的保护是人类生存的不可欠缺的条件。,图2 环境质量金字塔概念图(资料

30、来源:宇都宫深志.环境创造行政学的研究J.东京:东海大学出版会,1984),3. 历史环境保护与法制建设古都保存法1950年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文化财保护的第一个全面的国家法律。60年代以来发生的环境问题,说明当时的城乡历史环境已陷入困境。而单一文化财、单体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已无法应对这种困境。因此,1966年颁布了古都保存法。古都保存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位于古都内的历史风土作为固有的文化资产,国民在同等享受它的恩泽的同事应完好地传承到后代”。法定意义的“古都”是指“作为国家过去的政治、文化等中心,在历史上有重要地位的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政令指定的其他市町村”。政令指定的其他市町

31、村为1966年7月依法指定的天理市、橿原市、桵井市、斑鸠町、明日香村等3市1町1村。为切实保护历史风土,需要通过城市规划划定历史风土地区及其保护区。在保护区、历史地区、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古都保存法将历史风土的保护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古都保护法限定在对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内的重要社寺、离宫、史迹,以及它们周边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不包括历史街区、历史村落、近代建筑群等历史环境,是其不够完善之处,后来明日香村特别措施法的制定,虽然对古村保存的内容有所充实。但保护对象依然是特定的,为奈良县明日香村全村域,面积24.04,是日本飞鸟时代的皇宫所在地。该村范围内保存的许多有价值

32、的宫殿遗址,因此法律规定全村整个辖区均为“历史风土保存地区”。,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70年代中期,古都保存法中未涵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村落的保护工作,在一些城镇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先后开展起来。1968年的金泽市传统环境保存条例、食敷市传统美观保存条例为最初的尝试;1971年柳川市传统美观保护条例、盛冈泽市自然环境保全条例、荻市历史景观条例等保护条例制定。由于声势浩大的市民运动和地方自治体制定的各种保护条例的推动,1975年7月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一次大修订,其内容如下:(1)文化财的概念包含了与重要文化财形成一体,构成其价值的土地及其他实物,它们的现状变更以及对其保存有影响的行为必须事先得到许可

33、。(2)设“传统建造物群”为新的一类文化财,为保护它们设立了“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国家对其中重要者,可选定为“重要的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3)民俗资料称为民俗文化财,设立了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制度。(4)设立对文化财保存相关的传统技术的保护制度。80年代以后,从对单体、分散的文物古迹保护向对历史环境整体的保护转变,这是符合保护文化遗产国际性宪章精神的,虽然建造物无论实在战前还是战后都是保护的对象,但对于多栋建筑群一道指定,包含土地在内一并指定,进而在一定地域内限制某些建设行为,甚至禁止某种建设行为;建设必要的设施,并通过导入环境保护的规定逐渐开展地区性保护。在这些方面,只有传统建造物

34、群保存地区做得最到位、最彻底。,四、历史环境保护与政策导向1. 国家事业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相关事宜主要由文化厅、国土厅、建设厅和环境厅负责。(1)文化厅:开始于”风土记之丘“事件,在对遗址集中的地区进行环境整治改善的同时,收集考古资料、民俗资料、古旧文档资料等文化财,建设保管、展示这些文献资料陈列馆,移建村落居民等。(2)国土厅:开始于1978年实施的支援地方建设项目。为了推行有个性和魅力的地方城市规划,国土厅对地方政府的那些历史遗产、传统文化、自然景观,在环境整治建设中生机盎然的事业实施财政援助,这项事业称之为”地方城市环境整治导向事业“。(3)建设厅:负责”城市

35、景观创造示范事业“。城市景观应该是按照综合长远规划逐步形成的,同时必须是行政与居民共同推进。现有景观资源的利用、再生,现代景观与历史景观的协调,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调等问题必须充分重视。(4)环境厅:为适应国民环境观的扩展,并展示对”舒适环境创造“有足够的关系,环境厅开始收集、分析地方公共团体”舒适环境创造“的成功实例,推动相关政策的体系化作业。,表3 日本重要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一览表,资料来源:日本文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bunka.go.jp/seisaku/bunkazai/,2. 全国综合开发政策的调整全国综合开发规划:1962年制定的,完全是开发优先的政策导向。在这个规划中

36、,文化财只不过作为观光开发的一个环节。新全国综合开发规划:随着经济优先的国土开发的推进,全国各地的历史环境遭到不断破坏,因此在1969年制定的新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中,把历史环境提到了很重要的位置。列出了”历史环境保护、保存“专项,第一次明确了历史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历史环境的保护终于纳入到国家的开发规划之中,这是划时代的进步。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1977年制定的以“定住圈构想”为中心的三全综,有了更进一步的变化。其规划目标为“有计划的改善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有安定感、健康的、文化的人居综合环境,这一环境是以有限的国土资源为前提,能够保持地方特色的生命力,并扎根于历史、传统文化之中”。这次规划

37、将历史环境定义为:“不只限于文化财,与文化财形成一体的周边环境,没有指定文化财那么重要,但与地方居民的生活和意识息息相关的、有意义的祭祀、节庆活动等,以及成为这些活动的舞台的环境、地方文化财、遗迹、遗构,等等,还包括自然环境中的残存物,这些一道构成了反映民族发展轨迹的整体。在三全综中,第一次将环境从综合的视角和生活文化财的观点进行了考察。并提出如下的论点:“通常、在历史环境保护中,与特定的文化财的保护、保存相比,居民自觉的关心生活中的文化要素和以城镇空间与历史共存的方式进行保护更为重要。因此在地区开发时,应从保护会提高开发价值的认识高度上,对历史环境进行再评价,而且对历史环境的活用也是十分必要

38、的”。在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制定15年后,终于确定了历史环境在国土规划中的重要地位。,表4 日本历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的概要,资料来源:张松.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政策与公众参与J.华中建筑,2001,五、历史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1. 市民运动促使保护立法20世纪60年代末,当时开发的热潮也席卷到了日本文化的古都。奈良、京都、镰仓等地的事态,使人们认识到了由开发而破坏历史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此相关的公众参与运动,在全国各地有了广泛的开展保护运动以地方居民为中心,并得到专家的协助,通过向行政当局进言、向议会请愿、向市民呼吁等形式,使立法、政策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市民运动的直接后果就是议员通

39、过提案、立法,使古都保存法得以制定。提案的理由主要为,古都的一般市民都认识到必须保护可以说是全世界人民共同财富的、民族的文化遗产,并且组织了多种多样的保护团体开展热火朝天的市民参与历史环境保护运动。2. 居民参与历史街区、历史村落保护与古都的历史风土一样,当时全国各地历史街区、历史村落的变化也越来越显著。在观光地区、人口过疏地区开展了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景观整治运动。地方居民的自发性运动,推动了地方自治体通过制定条例来保护历史街区,如金泽市传统环境保护条例(1968)、敷市传统美观保存条例(1968)、柳川市传统美观保护条例(1971)、盛冈泽市自然环境保全条例(1971)等。1975年修改的文化

40、财保护法后创设的“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制度”,说到底也是地方民众和地方自治努力的结果。通过一些先进保护事例的引导,促使全国各地市民的保护运动组织化。加之各地组织的联盟互动,由妻笼、有松、今井町联合成立了“历史街区保护联盟”,之后发展为“全国历史街区保护联盟”。从1978年起,每年与各地居民一道举办“全国历史街区研讨会”,通过此项活动,促使历史街区保护给地方以活力,探寻构筑更好生活,建设更美城镇的有效方法。,六、近年来的若干动态追踪80年代以来,历史环境的保护工作已不只是简单的以文化财保护的观点出发,而是发展以为挖掘探索历史城镇魅力、进行社区营造为主要途径。组织上形成以建设省为主导、其他政府机构

41、(包括自治省、农林水产省、文化厅、环境厅等)共同配合,期间增列出一系列的行政补助项目,现已超过50种。90年代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政府经过反思,最终确立了“以循序渐进方式、稳步推进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开发建设、社区营造开始走向以“历史”、“文化”和“自然”为目标的良性循环阶段。自古社寺保护法(1897)颁布为起点,一个世纪以来日本的保护制度一直以国家为中心,对历史、艺术价值高的极少数的文化财进行精心的保护,即推行的是“少数精品主义”。由于“少数精品主义”保护方式的局限性,更多的未能作为文化财指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能得到依法保护,在城市再开发建设中随意拆除。因此,1996年10月,日本对文化

42、财保护法又进行了一次大修改,主要表现在导入“文化财登录制度”、委任地方权限、放宽对文化财的限制来促进重要文化财的活用这三个方面。,在近几年的历史环境保护实践中,通过保护来改善居住环境正成为有效的途径。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寻找都市景观创造的历史文脉、继承发扬传统文化,可以使居民在物质环境和精神支柱,即身心两方面都能找到归属。以居民、自治体为主体、以历史保护为重点的社区环境营造是日本城镇发展中的重点工作。有学者指出,今后日本的历史环境保护面临三大难题:第一,生活环境年年都在变化之中,生活载体环境空间的变化也是必然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冻结历史环境,如何将

43、反映历史演变阶段的环境融入当代生活环境中是历史保护的基本问题。第二,各个部门意见是否协调一致是实现保护与变化之间的平衡的关键,如何建立保护与变化之间的协议也是城市规划中的现实问题。第三,即使保护与变化的协议已经形成,如何实现这一意向?即如何利用现行的城市规划制度与文化财保护制度改善其制度层面的欠缺点,形成以地方居民为中心,有行政、企业、技术三方参与组成的 实务性体制来实现历史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城市发展、社区营造过程中的长期课题。,七、当前日本的历史城市保护以茨城县樱川市真壁町为例1. 真壁町的城市历史真壁町是一座位于茨城县中西部(现樱川市内)的历史城市,是距离东京70km的农村地区,町周围有大

44、量的水田和旱地。现在它缺乏城市发展的活力,作为农村的小城镇,笼罩着贫困的气息。但是,这个小镇的历史久远,人们认为其建城历史可以追溯到15世纪。据推测,15世纪中期至末期时,中世纪武士真壁氏在这片土地上建设了城郭,同时开始建设城下町。因此,真壁町原本是中世纪的城镇。目前城的遗址被指定为国家历史遗迹(见图3)。现在的日本城市有很多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重新建设,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真壁町也不例外。1602年,真壁氏离开了真壁町,新入城的诸侯将真壁的地位确定为实施领地支配的城镇即阵屋町。而且,因为江户时代城市中保持了定期召开集市的习俗,商业也繁荣起来。现存有一张1703年绘制的地图(见图4),从这

45、张图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城市结构。以中央的阵屋(衙门或藩主寓所)为中心,布置了5条主要街道,其外侧有12座城门,2座小门,并用城寨将城市全部包围起来。城寨之外也是蔓延的街道,又有中川、山口川两条河道在其外侧。但是曾经位于城市东部的真壁城完全没有在图中出现,因为当时已经不再使用该城市了。城市中建设了阵屋,参与管理的武士的住宅,寺院,神社,以及很多普通百姓的住宅。其中阵屋是为了支配以真壁町为中心的领地而建造的设施,江户时代的大部分时期,阵屋都位于城市中心,如前所述,围绕阵屋构成了这座城市。而且从图中看,平民百姓的住房大概是苫建造的。只是现在城区内已经没有苫盖民房了,所有的茅草屋顶都替换成了其他的屋

46、顶,例如瓦屋顶等。1868年江户时代终结,进入近代,环绕城镇的城寨和城门被拆除。而且,中央的阵屋也毁坏了,建设了町公所和小学等。在阵屋留下的空地上建设最重要的公共设施,这一点虽然说是继承了江户时代的城市空间,但也能看到,从前以阵屋为中心形成的封闭的,等级明确的空间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真壁町经历了如此巨变,但近代以后还是继续繁荣。首先,酿造业(酒和酱油)和纺纱业兴起。这里的工场并非建设在真壁町内部,而是建设在城市周围的村庄中,因此真壁町与周围的村庄形成了连续的区域。其次,市场继续开放,保持了作为商业城镇的繁荣。因此,这一时期也建设了大量的建筑物。如前所述,真壁町虽然是一个小城镇,但历史较为

47、复杂。而且展现了不同时代各色各样的城市发展领域。复杂的历史和领域构成,实际上在真壁町历史城市保护中造成了许多难题。再加上下面将要阐述的历史建筑物遗存方式,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图3 真壁町遗址,图4 1703年绘制的地图,资料来源:藤川昌树.当前日本的历史城市保护以茨城县樱川市真壁町为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8,23(2),2. 真壁町“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调查目的及概况日本茨城县樱川市真壁町开展“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调查研究工作明晰“传统建造物群“的历史沿革和实际状态,阐明其特色和价值所在,从而为”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指定和“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保护规划”

48、的编制工作提供设计依据和设计资料。同时也为将来的城市建设工作中能更加有效的利用地域资源提供帮助。真壁町的“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开始于平成15年(公元2003年)4月。起初,它是作为真壁町町一级的自治体自行筹措费用而进行的工作。到平成16、17年度因为申请获得了文化厅的自主所以以“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的形式被继续下去调查框架及内容日本“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的具体内容,以及被调查研究“传统建造物群“的特性不同而有差异,但是从总体把握,“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对策调查”主要包含了以下五部分内容:(1)地段历史调查研究(2)建造物历史调查研究(3)景观调查研究(4)社会调查研究(5)保护规划初步方案制定,图5-1 地段历史调查研究资料来源:吴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调查研究工作体系的中日比较研究J.杭州:浙江大学,2009,图5-2 建造物历史调查研究资料来源:吴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调查研究工作体系的中日比较研究J.杭州:浙江大学,2009,图5-3 景观调查研究资料来源:吴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调查研究工作体系的中日比较研究J.杭州:浙江大学,2009,图5-4 社会调查研究资料来源:吴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调查研究工作体系的中日比较研究J.杭州:浙江大学,200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职业教育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