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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教育规范的策略分析.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31819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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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村社会的教育规范的策略分析一、乡村社会传统教育规范的嬗变(一) 传统教育规范及其形成传统社会拥有一套以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核心内容的礼法共存但以礼为主的社会规范系统。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化与实践,礼作为一种统一的规范意识逐渐在人们心中打下了烙印。作为一种内在的维持模式,人们将这种世代相传的社会规范内化于自己的社会实践意识当中,从而在广泛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遵照社会规范行事。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 “在乡土社会中,礼是为人所好的,这一点不但与法律不同,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惩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

2、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 ”到宋明以后,这套古老的规范系统被命名为理或天理,它从此被看作是由自然或天意构成的权威而且永恒的知识体系。因此,在传统社会,如果说某人是一个守法之人并不意味着是对此人的夸奖,原因就在于法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底线。用孔子的话说,人们守法只不过是做到了“勉而无耻”罢了,根本没有任何道德光辉可言。这就是传统社会很少有人用守不守法来评判一个人的原因。而只有懂礼和讲理的人才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人,因为他们是有修养、有道德的人。在乡土社会,日常htt

3、p:/ http:/ ,这种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而俗化的礼对于维持各种例行活动的正常关系来说足敷其用,并能够自发地建构起“共同体道德” 。礼和俗的相互影响与最终融合为中国传统礼俗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样一来,接受过儒家思想影响的乡土社会虽然还可能保留着独具特色的地域风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已成为所有这些地方规范性知识共同的基础。总之,在乡土社会,人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统一的,具有永恒性和权威性的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意识,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理” 。它是儒家学者所说的礼和理面向日常生活的下降,也是淳朴民俗向礼和理的上升;它是孔子所说的礼、朱子

4、所讲的理,还有教育民俗这三者在乡土社会的有效融合的产物;它是一种合道德性、合法性与自然性、约定俗成性的结合一种新的社会规范和教育规范。而且是一种被赋予教化权力的教育规范系统。这个“理”少了孔子所说的礼的一些难以实行的繁文缛节,但对血缘亲情的重视一点都没有减少;这个“理”减少了像理学家那样在哲学层面对它的先验性或先天规定性的论证,但多了对世俗民风的接纳以及对人情人欲的包容。所以,乡土社会http:/ http:/ 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理”是一种人情之理,人伦之理,也可以称之为情理。这种“理”既要求人与人交往要符合既定的规范,同时更要求这些人在履行规范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自己过的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

5、能够有一种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超越体验。 ”(二) 传统教育规范权威性的消解一个社会的特征或风格,取决于这个社会把什么东西看作是最令人敬重或最值得崇敬的。然而,由于将某些习惯或态度看做最令人敬重的,一个社会就会承认那些最完满的体现此种习惯或态度的人是优越的,有着更高的尊严。中国传统社会把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看作是“天理” ,因此,人们对于熟读圣贤书籍,遵守礼法的人从心底里表现出一种虔诚的尊重。儒家伦理道德规范自身的权威性和遵守规范所表现出的优越性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不同的人身上都有体现。也就是说,传统的秩序规范在限制我们的同时也赋予世界和社会生活行为以意义。我们周围的事物不仅仅是我们计划的潜在原

6、材料或工具,这些事物在存在之链中的地位本身也是有意义的。鹰不再只是一只鸟,它也是整个动物生活领域之王。同样,社会礼仪和规范并不限于工具性意义。它更是一种普世的自然而然的善或德性的体现。当现代学校被“嵌入”乡村社会之后,一种新的规范系统随之而来。相对于私塾等旧式教育的“土”而言,新教育的一切都可以用“洋”字来概括。洋学堂、洋校服、洋教师、洋语言、洋教材、洋教法等等。最为重要的是,现代教育的一切都是在“洋规范”之http:/ http:/ “洋”和“土”的碰撞、较量、争论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这种争论或许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胜负早在两三个世纪之前就由西方社会做出了决定。不论是精英阶层还是普通民众,

7、当他们被告知,只要打破传统的教育规范的束缚他们就自由了。各种新的思维开始酝酿、发酵并最终如洪水般将一切老的、旧的、传统的、权威的思维编织的网罗撕裂。一种新的信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新的就是好的,最新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青年必然胜于老年,而创新必然胜于守旧。 ”这种最具现代性特征的观念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作用,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精神信条。事实胜于雄辩,相对于西方社会,我们因为守旧而落后于人,我们因为落后而挨打,所以我们的现代化过程因为是被动的所以就更加有了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正因为如此,我们从来没有停歇,从来都是“跑步进入” 、 “又快又好”或者“又好又快”地推进着现代化,教育的现代化进程

8、自然也不例外。一种维持了两千年封建教育的规范系统作为反动的、落后的传统教育的组成部分自然要统统被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因为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自然需要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规范。第一次从传统规范的束缚下挣脱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思维:从此以后,没有任何一种规范是高高在上且具有永恒权威的;同时,他们也有了更为坚定的信念:他们相信自己能够创造新规范,他们也能够创造一种新的教育生活。(三) 传统教育规范在乡村学校中的“适应性”变化http:/ http:/ 传统的教育规范在乡村社会不再是唯一的和权威的了。在新规范面前,它不过是一套陈旧、落后因而不合时宜的规范体系。但是这种古老的规范知识何以在乡村学校当

9、中依然拥有自己的空间?何以依然在学校教育生活当中不时地展现出自己的权力?从表面来看是传统的规范性知识在乡村社会中并没有完全被解构并销声匿迹,因此处于乡土文化包围之中的乡村学校不可能完全不受其影响。实质上是传统教育规范自身发生了改变从而在新的学校教育生活中被解构之后又被重新赋予“时代意义” ,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现代乡村学校的教育目标。乡村学校教育最现实的目标就是让学生考出好成绩。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合法的现代教育规范似乎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成绩的好坏对部分学生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奖励或者惩罚,但对另一部分不把成绩当作一回事的学生而言,合法的教育规范对他们是无效的,至少说是效率低下的。但是传统的规范

10、性知识允许老师通过给学生的肉体施加痛苦逼学生就范,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尽管作为传统规范的“理”本身所包含的道德教化追求在乡村学校教育中没有了施展的空间,但其作为保障教师权威和教学秩序的工具性功能却得到了保留。同样,学生或家长的态度也是促使“理”在现代乡村学校能够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原因。因为,只要学生在学校当中被“教好” ,被“管好” ,家长对教师们采用了哪些手段并不非常关注。只有当教师对学生的身体伤害超过了家长和学生自己能够容忍的限度,或者是学生某一阶段的学习生活因为老师的过分行为被迫中断的时候,学生或者家长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http:/ http:/ 。所以, “理”在现代乡村学校教

11、育中之所以还能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自身发生了适应性变化,它自身不再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基础,也不再以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方面的优越者为目标,而是以利益的盘算和有用性为基础,以此保证现代学校的正常秩序和以知识的传授为主的教学目标的实现。二、现代学校教育规范的批判(一) 现代教育规范及其产生现代教育规范对传统教育规范的置换是在传统的学校逐渐消亡的过程中完成的。自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二百余年历史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期间社会发展的重要特点是变 。不仅政治上出现改革和革命并存的现象,而且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一种急剧的变革之中。 ”在文化领域,主要变化就是对西方文化的学习吸收

12、和对传统儒家文化的批判和改造。对儒家文化的批判和改造的最终结果就是孔子及儒家思想似乎又回到了其在先秦时期所处的地位:孔子被拉下神坛,恢复了其当初的平民身份;儒家思想不再“唯我独尊” ,不过是百家思想当中的一支。从此,儒学独尊时代被上升为“天理”的普世的伦理道德规范逐渐为与时俱进的新规范所取代。辛亥革命以后,和封建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儒家思想尽管在普通中国百姓的心灵深处一时难以消除,但它与统治权力直接互相连带的历史基本上宣告结束了。但是,由于新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教http:/ http:/ 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清末民初的人们在创办新教育的过程中只好搬抄西方的教育模式。所以, “上至学校规章制度

13、,下至教科书,事无巨细,好坏不分,如数搬抄。 ”其适切性问题被席卷全国的革命激情冲淡了。旧式的学校教育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系列疾风骤雨式的运动当中才完全消失的。新中国成立之后的 60 多年里,整个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与以往大不相同。国家权力以各种方式渗透到了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目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对农村的改造和征服” 。当然,乡村学校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机构,而是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教育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办学理念也随之深入到了偏远农村。尽管其间也有着反复与挫折,但农村教育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连续出台和各种准法律性质的教育规范产生,更加具有现代性的规范性系统逐渐成形,乡村教育也步入作为“社会体制化的产物”的时代。(11)教育走向法治化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教育法律法规也是现代教育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首先,教育法规为国家的教育指明了方向,使得国家要重点发展和优先考虑的工作会以教育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其次,教育法规具有规范教育行为的作用。当教育行为由法律加以规范之后,人们就可以以之为标准对自己的行为和别人的行为有明确的预测,使人们预知某一教育行为的后果。当然,教育法规对教育行为的规范性作用是通过其惩罚强制功能而得http:/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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