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XZB2016032号招 标 人: 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编 制 人: 颜小伶 资格(章)渝建招20150044审 核 人: 杨洪波 资格(章) 渝建 招 20150566二0一六年九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7第六章 图纸 8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2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
2、目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以渝中发改【2016】 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2.2工程地点:渝中区中山四路上曾家岩 19号2.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1036平方米 ;总投资约 400万元。2.4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为准);2.5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图说内的拆除室内外改建建构、后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主体的保护与修缮,包括结构加固、外墙修缮、屋顶修复、
3、门窗维修、楼地面维修、内墙翻修、吊顶修缮、油漆粉刷修缮等;新建空调系统、给排水管网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防雷接地系统等;花园内民房原拆原建及室外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3.3 中标人一律不得转包分包中标项目,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0 月 11 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4、/)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4投标人将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提问”处
5、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2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4.5 答疑截止时间: 2016年 10 月 18 日 17:00 时,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补遗、答疑区”下载,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和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
6、易网(http:/)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51号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2号2楼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人: 颜老师 电话 023-63922318 电话: 023-63319809 传真: 传真: 023-63319809 网址: 网址: / 2016年 10 月 11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 151号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023-63922318
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 2号 2楼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023-63319809 134528957221.1.4 项目名称 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1.1.5 建设地点 渝中区中山四路上曾家岩 19号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图说内的拆除室内外改建建构、后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主体的保护与修缮,包括结构加固、外墙修缮、屋顶修复、门窗维修、楼地面维修、内墙翻修、吊顶修缮、油漆粉刷修缮等;新建空调系统、给排水管网
8、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防雷接地系统等;花园内民房原拆原建及室外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1.3.2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为准)1.3.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6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
9、效营业执照。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则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2.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注:须提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证
10、明材料,包括项目施工合同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财务要求 :具有经有权部门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显示近两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为不亏损。注:须提供经有权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信誉要求及声明(1)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无故弃标、围标等不良记录;(4)2012年1月1日至今,
11、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受到行政处罚的还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7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保证金。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作书面承诺,不作出书面承诺的按废标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未达到该要求,取消中标资格。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6年1月-2016年8月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 其他要求
1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档案员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注: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档案员、安全员的有效上岗证、造价人员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提供2016
13、年1月至2016年8月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注:1.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在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备查,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将取消其投标;若8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中标后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2.只有全部满足以上条件才视为合格,否则资格后审为不合格。 3. 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
14、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并收集有关工程地点、工作内容、地质、水文、气象条件、风俗习惯、交通运输条件、施工时间、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如施工扬尘、噪音污染、原有道路改道的影响等),以便获取本工程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招标人有向投标人提供帮助的义务。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必须充分考虑噪音、扬尘、渣土外运、施工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居民安全等因素,以上各项可能导致费用增加的因素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
15、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额外赔偿或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要求。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 2016年 10 月 14 日 12:00 时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提问”处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同时视为投标报价已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有不一致或不
16、明确的,而投标人未提出质疑的,结算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 10 月 18 日 17时 00分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9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1.11 分包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18 日 17 时 00分发送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
17、.2 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答疑和其 他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认为投标人已知悉本项目招标过程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答疑和其他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
18、代理机构均认为投标人已知悉本项目招标过程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2、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 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
19、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35 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工现场实际10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二次或多次转运
20、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费用分为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说明:4.1清单计价内容(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
21、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包含“一切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2)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
22、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本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11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
24、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11)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括组织措施项目与技术措施项目,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文物保护措施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
25、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费、特殊检12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验试验费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12)材料价格参照 2016年第 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项目建设必须使用节能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
26、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有暂估价的,均以暂估价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根据招标人确认的价格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13)人工价格参照 2016年第 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
27、际自主报价。(14)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 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15)因车辆无法抵达现场而发生的所有转运费不单独列项,包含在投标人清单投标单价内。5、安全文明施工费:5.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和渝建发3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3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
28、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渝建发 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自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作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
29、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 10项主要清单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9.其它说明:(1)税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之规定标准计取。投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有政策性调整,所增加部分的税费按公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2)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3)投标人应将本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
30、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4)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4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B、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注:保险费费率按保险法相关规定计取。(5)投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
31、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 投标保证金(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企业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指定专
32、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展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账户:项目名称:重庆国民政府警察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5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户 名: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户行: 建行重庆渝中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13500050218275-0420(4)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招
33、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6)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过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登记,否则,将导致你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7)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8)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
34、标通知书,并抄送配置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 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 5日内退还。在转账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 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清晰可辨,原件备查。由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真实材料被发现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
35、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工程量清单须加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印章。16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2、商务部分,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含纸质版工程量清单正本壹份,副本壹份;10项主要清单项目表正本壹张,副本壹张;工程量清单电子U盘两个)注:投标人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不提供各个所报综合单价的分析表,投标人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需附各个所报综合单价的分析表。3、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4、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注: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份数均须按上述规定装袋
36、,凡有多装、少装、错装的情况都将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中标后另行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贰份。3.7.5 装订要求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并用投标人公章加盖骑缝章。(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白色 A4厚型纸,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采用白色棉线
37、左侧装订(三孔眼),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倒装页、残页、白页(封底白页除外);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纸张采用 A3或 A4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说明、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打印、不得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扉页。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意17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 投标文
38、件的密封投标文件袋须使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注:购买投标文件袋请咨询重庆市渝中区市场化资源配置中心办公室,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3-63765187)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袋上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等字样。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资格审查部分”袋和“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
39、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得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及投标人名称。6.“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及投标人名称。7.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盖章、按 4.1.2标记的,或密封和 4.1.2标记不完整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大袋中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没
40、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盖章等作废标处理。注:若投标文件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文件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4.1.2 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8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渝中区和平路 192号新民花园 2楼)收件人: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
41、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渝中区和平路 192号新民花园 2楼)5.2 开标程序1由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提交给监督人员,并将结果进行现场展示;2.主持人宣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宣读开标会议纪律,及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人员;4. 核验身份: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
42、件。5.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 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8.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10.投标资料按照规定送入评标区评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业主推荐2名专家,作为业主代表;其余5名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43、 列 内 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 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3.提交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下一位中标候选人签定合同。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1 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
44、)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总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总额的7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7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审计完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其支付方式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45、(不计利息)。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款全额(含保修金在内)的增值税发票。10.2 结算方式1、结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规定执行。(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金20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2)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计算。2、 投标范围
46、外新增工作内容及暂列项目结算原则:(1)当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原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材料价格按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核定。(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2008)、重庆市建筑
47、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的人工、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最低单价计取,若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工工日单价高于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如有区间,取平均值),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照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招标人核定,管理费、利润采取投标报价相同
48、分部的最低费率。3、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合价与中标价中分部分项合价相比,浮动比例在5%内,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浮动比例超过5%的,则以中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为基数,只调整超过5%部分。计算公式如下:若B/C1.05,则A=【(B/C-1)100%-5%】D若B/C0.95,则A=【(1-B/C)100%-5%】DA-措施项目费调整价21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B-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和价C-中标价中分部分项和价D-中标价中措施项目费报价4、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7、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8、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单位编制结算,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