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生活界说【道德与社会】道德生活界说于树贵摘要道德生活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时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价值场.它不仅为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提供现实的“场景“, 而且在人们道德观念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模铸功能;它不仅是现实的客观存在,而且真实地表征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关键词 道德生活常识化价值场实存性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6)04004504对于道德生活一词,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在日常语言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并没有给出一个较明确的定义.但这一概念所指称的具体对象则是一目了然,不言自明的,即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1.也有一部
2、分学者从另一个角度来定义道德生活,如唐君毅先生认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 乃是道德生活的本质2.高兆明先生认为:“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和谐与公正的创造性生活.“3英国学者 M.奥克肖特则认为:“道德生活是由人类情感和行为决定的,它受艺术而不是人本性的左右,是一种可选择的行为活动.“4应该说,这几个定义都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他们不约而同地抓住了个体在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过程中的精神活动,即“自由意志 “这一道德结构中的重要要素 ,力求展现的是个体的精神力量和价值追求.但是,这只是道德的一个部分,如果与个体自由意志相对的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以及社会
3、整体的道德状况被这种“道德生活 “所忽略,而离开了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离开了整个社会为个人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所提供的道德场景,失去了道德评价的标准,那样也会没有道德了.可否这样说,那种以个人“ 自由意志“ 为基础而建构的道德生活 ,标志了道德生活的动态特征,它力求展现的是人类追求善的,美好的生活的动态过程;那么以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而现实存在的道德生活则标志着道德生活的静态特征,它突出地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中人类追求善的,美好的生活所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的道德场景.这也就表明,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定义道德生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本文即力求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揭示道德生活的本质.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
4、存在着一个“自在的,未分化的,自然而然地运行的领域“5,即日常生活世界.在这一世界中,人类的活动总是同个体生命的延续,即个体生存直接相关.这种生活尽管缺少了那种“ 理性的“,“创造性的“,甚至也可能缺少某些“高尚性“ 的内涵 ,但是它所具有的三个属性却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是现实社会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生活,不容回避;二是在这种生活里,个人的行为选择能够最真实地表现着他的心理意志;三是由于在这种生活中“缺少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的空间,人的行为以重复性的实践为特征,他直接被那些世代自发地继承下来的传统,习惯,风俗,常识,经验,规则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所左右“5.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一种“常识 “的
5、生活.在这里,左右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是那些在漫长历史岁月中逐步积淀而约定俗成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常识化道德6.这种常识化道德往往不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是一种比较零散的,直观的,不言自明的道德规范.人们对这种道德规范的遵守更多的是采取一种经验的,直觉的方式,也就是那种“没有表现为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志“3“.很显然,这种道德不可避免地缺少了“理性的“,“创造性的“内涵,但它却是人们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量欠 J2006 年第.4 期 45而与之相对应的“学理化道德 “7,虽然也是生发于日常生活之中,是对日常生活之中的道德行为,道德观念进行反思与整合的结果,但是它一旦产生
6、出来就停留于文字,书本之上,并成为独立于日常生活的一种外在的力量而对日常生活起制约或引导作用.这种学理化道德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能够不断地延续和发展,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日常生活对它的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它还必须接受常识化道德的检验,即以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状态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如果其不能被日常生活所接受,那它就只能“悬置“ 于理论层面,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道德理想并逐渐地为日常生活所抛弃.比如,先秦时期墨家所提倡的“兼爱“ 原则就是由于其“ 高不可攀 “而仅仅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了.在学理化道德与常识化道德之间,.促使学理化道德转化为常识化道德,同时引导常识化道德接受学理化道
7、德的中介,是那种被称之为制度化道德的东西.所谓制度化道德,就是那些体现于法律,法规,制度之中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为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而制定的某些政策,制度等行为规范.如果说学理化道德显示出一个社会道德思想发展所达到的理论水平,制度化道德表现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那么常识化道德则标志着一个社会既有的道德状况.这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在西汉初年道德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以孑 L 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在先秦时期是以学理化道德的方式而存在的;通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与之相配套的 “乡举里选“等政策实践而将其表现为一种制度化道德;经过董仲舒改造以后的以“三纲五常 “为代表的
8、儒家伦理思想,由于其适应了小农经济,宗法社会的需要而被人们的日常生活所接受,才逐步地转化为常识化道德,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基本准则.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道德思想虽几经改造,但肇始于殷周之际,奠基于两汉时期的以人伦为纽带,以礼义为核心,以“忠“,“孝“观念为具体行为诉求的儒家伦理道德体系,既没有被魏晋的“清谈“,隋唐的“释“,“老“所冲破,也没有因外族入主中原而中绝,这其中固然与中华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力,影响力,以及远远高于游牧民族文化有关,但恐怕与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化道德所发挥的模46 重欠 2006 年第 4 期铸作用也直接相关.这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得以绵延
9、几千年而顽强生存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有力地证明了这种常识化道德才真正表征着道德生活的实际状况和本质特征.由此,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正是常识化道德才左右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识化道德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道德个体来说都是一种前在的,既定的行为规范,它是以“社会整体的契约 “8为形式而存在着的.它不仅为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提供基本的准则,而且在人们道德观念的形成以及道德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模铸功能.且不说社会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即便是那些具有高深道德理论知识,为整个社会提供学理化道德的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也往往难以摆脱常识化道德的影响.那
10、位极力鼓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大师朱熹 ,他本人不仅“ 私故人之财“,而且 “纳尼作妾“g.这种行为与他自己的道德主张显然不一致,可他却这样做了,并且也没有受到相应的社会舆论的谴责.这一方面是因为系统的,尤其是那些高尚的学理化道德难以直接应用于社会的现实生活;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于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也同样采取那种“ 当下 ,直接 “的反应方式 ,即以常识化道德作为自己的生活准则.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种常识化道德已经在他那系统的学理化道德形成之前,使他养成了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的基本准则,更何况他所主张的学理化道德乃是建立在现实社会道德状况基础之上的一种“应当“,其本身就是对现
11、实社会道德状况的一种理论超越与价值提升.固然,社会整体道德具有或隐或显的价值导向功能,这是道德的精神力量所在.这种力量的发挥,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氛围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形成了一种现实的,程度不同的“压力“ 而表现出来的.在社会生活中,由无数“他人“ 的价值观念交织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强度不等的价值场.因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便无可逃避地置身于这一价值场中,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无法回避“他人“ 的价值评价.正如自然界中磁场对磁铁的影响一样,社会生活中的人也同样程度不同地受到社会价值场的影响.基于此,德国心理学家 K?勒温将人的行为看成是环境的函数关系,她用 Bf(PE)这样的公式来表示 .
12、其中 ,B 一行为,P 一个人,E 一环境.这样,这种价值场不仅为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场景“, 而且也为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营造了一个具有一定“压力 “的氛围 .可以说,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就是在这种具有“压力“的氛围中作出的.很显然,这里强调的是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场景,氛围,而没有突出人的自由意志.因为道德生活同社会生活一样,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前在的,既定的.从现实的意义上说,单个的个人无法改变它,而只能顺应它.每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都只能以社会既定的道德准则为标准,单个的个人正是在适应,遵循,认同社会价值准则的过程中,才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价值观
13、念.当然,这样说并非否定了道德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过程中的自由意志,而是要说明个人自由意志的发挥是被限定在既有的社会道德氛围之中,个人的道德选择也只能在既定的道德氛围之中来进行.对某一个具体的个人的行为选择,人们只能根据社会的道德准则来对他进行或善或恶的价值评价,而绝不可能以“他“ 的自由意志为标准 .当然,“他“自己的价值评价可以不按照社会的道德准则,但是却无法获得社会与他人的认同.马克思主张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上的支撑,而我们通过现实生活中的某些道德事实,如离婚,“ 跳槽 “,“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践踏草坪“ 等现象的观察也同样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尽管对每一个
14、行为主体来说,可能都是他的自由意志的表现,但纵观社会发展的历史就可以发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它们只能是社会道德氛围的结果.这也就是说,这样的现象都只能在一定的道德氛围,道德生活中发生,当然这些现象本身也构成了道德生活的一部分,并由此推动着道德生活的发展.这里存在着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这种道德生活的客观实存性.相当一部分学者都认为道德生活不具有客观实存性,“道德生活自身并不能孤立存在,它存在于其他社会生活之中,并通过其他社会生活显现自身“3(,“道德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依存性,寄生 性.这就是说,道德存在于人们的各种社会生活之中,它不能单独地,孤立地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只能融入于,渗透
15、于各种社会生活之中“,“道德只能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而不能从社会生活中切出一块来作为道德“1 叩等等 .在他们看来 ,道德生活,甚至是道德本身都不具有客观实存性,也就是说无法用还原论的方法到社会生活中找到一个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行为,它只能蕴涵于其他的社会行为中.可是,对于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弱,病,残,孕等人让座,对于搀扶老人过马路的行为,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等行为 ,不知他们会作何种解释 ?人们的社会行为本身是一个系统,每一门学科都是从这个系统中引申出来的,都是我们在思维系统中所进行的一种逻辑划分,经济,政治,文艺,宗教是这样的,道德也是这样的.究其实质,它们都是人类实践自
16、身价值的特定角度,特定的方式而已.它们的载体归根结底也都只能是人的社会行为,当人们在将商品交换等行为赋予“经济“ 意义,将“竞选“ 等行为赋予“ 政治“意义的同时,也同样应该将“让座 “等行为赋予道德的意义.其实,对于道德生活的客观实存性,本不需要过多说明,置身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会真切地感受到它的存在.首先,每一社会在它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其特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体系,这不仅仅是写在书本上,或停留于人们的观念之中,而是真切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如果我们在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价值准则与社会整体的价值准则相一致,由于感受不到社会道德氛围所具有的“压力“, 往往就会产生不存
17、在道德生活的错觉,就如同孔子一样,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 “的境界;可是,一旦我们自身的价值准则与社会整体的价值准则不一致,或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道德规范,如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们自然地就会从别人的眼神中,语言中甚至是行为上感受到道德生活的真实存在,除非他已经达到了那种笑骂由人的“至高“ 境界.其次,即便我们承认作为价值评价体系的道德仅仅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但是,他人的主观对我而言就是一种客观,“我“既不能抹杀他人这种观念的存在,也难以左右这种观念所发生的作用,这些都是不以我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于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社会行为,无论我们采取何种方式来保重欠 J2006 年第 4 期 47持“
18、 不动心 “,但总是无法阻止他人对这一行为进行或善或恶的道德评价.这种社会行为及其相伴而生的他人,社会的道德评价,就构成了我们无法回避的道德事实,而一系列道德事实的总和,就构成我们必须面对的,真实存在的道德生活.其实,只要肯承认我自己具有某种“自觉 “,“理性“,“自律“等品质的存在,那么就必须承认他人也同样具有,而且他人所具有的“自觉“,“理性“以及“自律“ 等品质对“我 “来说还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 .更何况,“我“所具有的这些品质,就是在不断地接受他人,社会的影响下而形成和发展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较真切地来把握道德生活的概念了,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时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
19、价值场.(作者:于树贵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博士后,湖南长沙 410081)参考文献1陈泽环.经济体制与道德生活J.江西社会科学,1995.(2).-21 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 I-M1.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5.3高兆明.道德生活论 I-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13.-41英M.奥克肖特? 巴比塔 .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基本形式 I-J1.张铭,译.世界哲学,2003,(4).5表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 总序 I-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3 于树贵 .再论伦理是一种智慧-JJ.哲学动态,2002,(2).-71 于树贵.道德文化传统
20、与常识化道德 I-J.湖南行政学院,2001,(1).-81蔓 威廉?K.弗兰克纳.伦理学 I-M1.关键,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12.-91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85.ElO唐永泽.从生活实践中探寻道德的本质 I-J.江苏社会科学,2003,(1).(上接第 38 页)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E123.通过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不仅可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接受必须的教育,各自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并激发成整个社会发展的道德动力,而且还可以为社会成员营造一个基本的发展平台,即一个公平竞争与发展的环境,以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正常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有持续发展的道德动力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