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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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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索引号:00000731/2009-142285发布日期:2009-10-18 主题词:规划所属题栽:中长期规划所属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 号)中“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长沙市所辖全部土地,面积 1181946 公顷。规划以 1996 年为基期年,2000 年为规划

2、阶段目标年,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一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全市土地总面积 1181946 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6 年土地结构为:农用地 9851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35%,其中耕地面积287729 公顷(431.59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24.34%,园地面积 355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1%,林地面积 5957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40%,水面 661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60%;建设用地 1305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05%,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054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92%,交通用地 1062

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0%,水利设施用地144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4%;未利用土地 662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60%(其中田、土坎占未利用土地的 64.42%)。(一)土地利用特征1.人均土地数量少 开发利用程度高1996 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 0.21 公顷(3.15 亩),为全国人均量的26.92%、全省人均量的 63.70%;全市人均耕地 0.051 公顷(0.76 亩),为全国人均量的 46.36%,全省人均量的 82.90%。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1996 年土地利用率为 94.40%,比全国均值高20.18 个百分点,比全省均值高 4.01 个百分

4、点;土地垦殖指数为 24.34%,为全国均值的 1.78 倍,为全省均值的 1.3 倍;复种指数为 2.11;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为 338 万元/平方公里,为全省均值的 2.7 倍。2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建设用地比重较大长沙市平地:岗地:丘陵:山地的比例为 2:3:2:3。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83.35%,林地为市域内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居第二位。城镇村、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1.05%,比全国平均值高 3.17 倍,比全省平均值高 65%。同时,以长沙市建成区为主体的城镇群体仍在不断向外扩展,京珠、长常、石长、长浏等交通网线在规划期内将相继建成,这些势必会更

5、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3.土地利用圈层结构明显全市土地利用可分为三大圈层。第一圈:以长沙市建城区为中心的城市区。建筑、网络密度大,人口稠密,农业用地比重小,是全市工业、商业、金融的核心和重要交通网线密集区。第二圈:城郊区。建筑、网络、人口密度仅次于城市区,但小城镇多,属以农林用地为主的城乡用地混合区,主要商品农产品基地多集中于此。第三圈:市域东西两侧的远郊区。建筑、路网、人口密度相对最小,小城镇少且规模小,是以林农为主,垂直差异较大的山丘地区。以上三圈层,以长沙市为中心向外辐射,城建、交通用地逐渐减少,农林用地逐渐增加,圈层利用分明。全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口持续增加

6、,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加速了农用地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演化,导致农副产品基地面积锐减,加剧了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使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严重失衡,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同时,待开发土地量少质劣,可垦耕地后备资源贫乏;农业比较利益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动力。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二 规划目标和方针(一)规划目标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目标是:稳定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

7、开发;村镇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具体目标是: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规划期内,减少耕地控制在 9181 公顷以内,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 6202 公顷以内,2000 年前控制在2575 公顷以内;生态环境建设退耕和预计灾毁耕地 2979 公顷以下。补充耕地面积在 9195 公顷以上,占补相抵,耕地净增 14 公顷。到 201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87743 公顷,基本农用保护面积 248000 公顷。2.建设用地目标。到 2010 年,城镇人均用地由 1996 年的 111.1 平方米调减

8、到 101.5 平方米以内,村镇人均用地由 1996 年的 205 平方米减少到172.8 平方米,城乡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总规模减少 8751 公顷,交通用地总规模增加 4553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 1961 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土地总量控制在 21170 公顷以内,其中 2000 年前控制在 7844 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量减少 2237 公顷。3.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土地利用率由 1996 年的 94.40%分别提高到 2000 年的 94.56%和 2010 年的 94.81%,土地产出率由 1996 年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 338 万元分别提高到 2000 年的 541 万元

9、和 2010 年的 1100万元。4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江湖河流综合治理,大力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及垃圾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到 2010 年,水土流失面积从 200370 公顷减少到 100300 公顷,退田还湖 1159 公顷,废除所有阻洪的巴垸、江心洲;退耕还林 930 公顷,森林覆盖率由 1996 年的 43.90%提高到 48.00%,自然保护区面积 533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45%。(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1.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对耕地的保护,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质量好的农地优

10、先用于农副产品生产,禁止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随意转为建设用地。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在保障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业用地。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用地占地规模,提高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利用效率。4.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5.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6.注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结合,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三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省级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见表一、表二)。(一) 农用地在保护

11、好现有耕地和保持土地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因此制宜发展农、业、渔各业。2010 年,农用地面积为992231 公顷,比 1996 年增加 7049 公顷。1.耕地 确保国家级商品粮、猪、油基地的用地需求,重点建设好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22 万元公顷商品粮基地和 0.7 万公顷城郊蔬菜基地;1997 年2010 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 9181 公顷之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6202 公顷以内,退田还湖(还水)1159 公顷,退耕还林 930 公顷,预计灾毁耕地 890 公顷。同期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补充耕地 9195 公顷。到 2010 年保有耕地

12、面积 287743 公顷,长沙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表三:在对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规划期内,除确定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以及生态建设退耕还湖还林所必须占用的耕地外,0.67 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水田、专业菜地以及其它生产条件较好的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8000 公顷,保护率

13、为 86.2%。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见表四。2.园地 规划期间,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现有园地的品类结构调整和挖潜改造。2010 年园地增加到 39228 公顷,比 1996 年增加3682 公顷。3林业用地 林地面积 2010 年为 599261 公顷,比 1996 年增加 3548公顷。期间各项建设占用 10573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 399 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村镇土地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补充 14520 公顷。为切实保护环境,各项建设及农业结构调整占用林地要特别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要在不断改善生态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林业经营,充分发挥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4水面及水产养殖

14、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水面面积新增 1443 公顷,其中,退耕还湖(水)新增 1159 公顷,其他原因增加 284 公顷。同期内,建设占用减少水面 1258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水面 380 公顷。到 2010 年,全市水面面积为 65999 公顷,比 1996 年减少 195 公顷。养殖水面着重挖潜改造,提高单产。水产养殖面积 2010 年规划为 2.8 万公顷,比 1996 年略有增加。(二)建设用地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 2117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 6202 公顷以内,平均每年建设

15、占用耕地控制在 443 公顷以内。见表五。1.城镇村工矿用地 按照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度发展中小城市(镇)的方针和城镇用地规模扩大以农村居民用地缩并为前提的基本原则,规划布局好由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级市(镇)、80 个建制镇组成的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三级城镇网络。安排好浏阳、东方红、远大三个独立工业小区和较大独立工矿用地。同时,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布局村镇用地。至规划期末,建立起 2000 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城镇工矿用地中,优先保证国防军工、科教和公益基础设施用地,妥善规划旅游业非农业建设用地。2010 年城镇村工矿用地调整为 96699 公顷,比 1996 年减少 8751公顷,

1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 1097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 19721 公顷。城镇、工业小区、农村居民用地规模控制见表六、表七、表八。2.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以陆路交通网线建设为主体,以“一机场”(黄花机场)、“四铁路”(石长、娄益、长浏、武广客运专线),“三横八纵”公路和霞凝千吨级港口建设为重点,加快区内路网配套建设和技术等级改造,形成水陆空协调,网线布局合理的交通网络。1997 年至 2010年规划增加用地 4553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1712 公顷。3.水利设施用地 着重加强堤防工程,提高塘库灌溉能力,抓好渠系配套建设。1997 年至 2010 年增加水利建设用地 1961 公顷,占用

17、耕地 816 公顷。在各类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997年2000 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项目 42 项,其中交通 21 项,用地 1811 公顷,水利 21 项,用地 928 公顷。20012010 年交通 27 项,用地 1642 公顷,水利 21 项用地 1033 公顷(见长沙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二) 土地整理和农用土地开发复垦规划期内,按照“同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理以村镇缩并改造腾地还耕为重点,结合小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和农田基本建设进行。农村居民建房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乡村企业

18、向工业小区集中,零星耕地向连片集中同步实施。至 2010 年,全市农村居民地整理面积 23407 公顷,整理补充耕地 6042 公顷,农地整理面积 67140公顷,整理补充耕地 609 公顷。规划期间,土地整理的主要区域是中心城市发展区和中部农业综合发展区。在中心城市发展区,土地整理要与城市建设规划衔接,在整地还耕的同时,注意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中部农业综合发展区的土地整理要与小城镇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丘陵地改造同步实施,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东部林农综合利用区和西部农林水保区土地整理应因地而异,综合治山治坡,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符合“适度”原则,重点是浏阳

19、东部、北部,宁乡县西部及长沙、望城两县的部分乡镇,至 2010 年,全市开发复垦补充耕地 2544 公顷。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控制指标见表九。以下区域列为禁止开垦区域:1.地面坡度 25 度以上地区及土层厚度 80 厘米以下、地面坡度 20 度以上的花岗岩、砂砾岩、紫色页岩地区。2.规划确定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地区。3.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四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一)长沙市区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对长沙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如下:1.长沙市城市规模与布局(含坪塘和泉塘)长沙城市建设突出人文、山水特色,在用地布局上以控制主体与发展组团相结合。2010 年,城市建设

20、用地区控制范围 19800 公顷。建设用地控制在 18000 公顷,比 1996 年增加 4400 公顷,见表十。具体布局如下:河东主体:全市商业、金融、贸易中心及物流、商流、人流的中心。96 年用地面积 8820 公顷,2000 年、2010 年规划用地面积 9294 公顷和10420 公顷。规划控制范围是湘江以东,浏阳河与 107 国道以西,南绕城公路以北,浏阳河以南。河西主体(含长沙市高桥新技术开发区、望城坡经济开发区):长沙市文化教育、旅游休闲、高科技产业发展基地和未来的行政中心。96 年用地面积 2820 公顷,2000 年、2010 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 3190 公顷和 4060

21、公顷。规划控制范围是:东至湘江,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二、三环连接线,北低二环路。捞霞组团(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长沙市重工业发展基地,城市中转港口、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96 年用地面积 621 公顷。2000 年、2010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 751 公顷和 1370 公顷。控制范围是:湘江以东,捞刀河以北,沙河子以南,东北 在京广线附近,绕成线以内。张公岭组团(含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长沙市东部工业小区及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96 年用地面积 495 公顷,2000 年、2010 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 595 公顷和 880 公顷。控制范围是北至星沙开发区,南抵浏阳河,西至 107 国道,东

22、与长沙县接壤。坪塘村组团:96 年用地面积 240 公顷,2000 年、2010 年规划控制面积分别为 260 公顷和 400 公顷。其他零星建设用地区除原单位扩建外,原则上不安排用地,2010 年规划期内,规划新增用地 266 公顷。规划期内,长沙市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近期完善河东地区,发展河西地区,远期沿湘江呈组团向北发展。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内,保留奎塘河两侧黎托乡花桥村、黎托村农田,岳麓山、秀峰山、灯笼坡等绿地,咸家湖、岳麓山乡渔场、岳麓渔场水面,以调节市区生态环境。2长沙市内五区土地利用调整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并与长

23、沙市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调整市内五区土地利用结构。1996 到 2010 年,耕地由 12823 公顷调整为 11160 公顷,比例由占土地总面积的 23.05%调整为 20.26%;园地由 2624 公顷调整为2696 公顷,比例由 4.72%调整为 4.85%;林地由 10052 公顷调整为 8204 公顷,比例由 18.07%调整为 14.75%;水面由 7307 公顷调整为 6997 公顷,比例由 13.13%调整为 12.5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由 18255 公顷调整为 21500公顷,比例由 32.81%调整为 38.65%;交通用地由 1140 公顷调整为 1451 公顷,比例由

24、 2.05%调整为 2.61%;水利设施用地由 902 公顷调整为 1389 公顷,比例由 1.62%调整为 2.04%;未利用土地由 2534 公顷调整为 2236 公顷,比例由 4.56%调整为 4.01%。3.长沙市内五区土地利用分区按照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土地保护管理措施的一致性,将市区范围土地划分为耕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其它用地区六个用途区。(1).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区。根据下达指标,规划期内除确定为非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需占用的耕地划为一般农田区外,其他 0.67 公顷以上的耕地和后

25、备耕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耕地区面积为 15500 公顷。(2).地区 指 10 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它类型零星土地。园地区面积为 2600 公顷。(3).林业用地区 指 10 公顷以上有林地、灌木林和苗圃;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它类型零星土地。规划林地区面积为 8400 公顷。(4).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包括城市、建制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经国家、省政府批准的独立于城市之外的工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独立工矿用地区域。规划面积为 20550 公顷。(5).村镇建设用地区 指规划的集镇、村庄建设用

26、地区。2010 年面积为 2779 公顷。(6).其它用地区 以上五区范围以外的用地划入其他用地区。2010 年,面积为 5804 公顷。(二)长沙市四县(市)城市(县城)规模控制1.长沙县城(星沙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南省星沙特别招商区)位于长沙市东北角,107 国道与 319 国道相交点。2010 年规划人口 10 万,规划控制面积 1200 公顷。新增用地 250 公顷,新占耕地控制在 92 公顷内。规划控制范围为:南至马泉组团、长浏公路;北抵捞刀河,西接 107 国道。2.望城县城(高塘岭镇)长沙市区重要卫星城,2010 年规划人口 10 万,规划控制面积 950 公顷。新增用地

27、294 公顷,新占耕地控制在 97 公顷内。规划控制范围为:东起魏家垅;南经罗家冲、何家屋场;西至艳群村、金塘村、秧田村,沩水河(包括团山湖);北至湘江沿河到湘江化工厂。3.宁乡县城(玉潭镇) 市域西部重镇,规划县级市,位于 319 国道与沩水河相交出。2010 年规划人口 13 万,规划控制面积 1300 公顷。新增用地 520 公顷,新占耕地控制在 180 公顷内。规划控制范围为:东起历经铺曾家河;西至城关镇鲁家桥;北起城郊乡锁西村;南抵白马桥乡五福桥村。4.浏阳市 县级建制市,市域东部重镇。2010 年规划人口 15 万,规划控制面积 1500 公顷。新增用地 705 公顷,新占耕地控制

28、在 170 公顷内。规划控制范围为:东起复兴、占佳、水佳、长乐村;西至淮川办事处城西村及集里办事处圳口、蔬菜两组;北起集里、道吾、长青、平水、禧河,南抵荷花、掌山、唐家州三村全部和杨家、古家村部分。五、区域土地利用方针根据市域内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区范围见表一)。(一) 中心城市发展区 包括长沙市内五区,长沙县 6 个乡镇,望城县三个镇。土地面积 12049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0.19。本区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是长沙市目前经济发展最快地区。区内土地利用率高,人口、经济密度高,交通发达。但区内人多地少,城镇扩展与农地保护矛盾突

29、出。闲置、浪费和污染土地的现象不容忽视。土地利用方针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外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大,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满足必需的城市扩展用地;保护城郊优质农田,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城市、村镇、交通及水利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土地整理,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冶金、建材、化工、机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单位产品、产值资源能源消耗低、排污系数小的产业,提高居民燃气气化率,加强对酸雨污染、工业“三废”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的防治,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二) 中部农业综合发展区 包括长沙县 14 个乡镇,望城县 16 个乡镇,浏阳

30、市 6 个乡镇,宁乡县 21 个乡镇。该区域环绕于中心城市区外广大岗平地区。土地面积 5165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德 43.7%。本区交通便捷,小城镇数量多,农业土地条件好,农产品种类多、产量大、商品基地集中,是全市粮、油、猪、果、茶的主产区;但近年来,城镇交通占用耕地剧增,城市外迁工业带来土地污染加重。土地利用方针是:严格控制县城及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对耕地的占用,保障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强化耕地、园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建立稳固的成郊副食品生产基地。以交通干道沿线为重点积极推进村镇土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村和农业环境的综合整治,严防土地污染。(三) 东部林农综合利用区 包括浏阳市

31、市区及所辖 30 个乡镇,土地面积 4415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7.35%,是全市重要的水果和用材林基地。该区地处市域东部,交通不便,山地面积大。地形和交通条件对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制约较大。土地利用方针是:切实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交通条件;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抓好水源涵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建立以用材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林、粮、经、牧全面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三) 西部农林水保区 包括宁乡县西部 11 个乡镇。土地面积 103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5%。该区地处市域西部最外围,地表起伏大,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

32、重。土地利用方针是: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发展以水保林、薪炭林为重点的林业生产,实行封山育林,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对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严控水土流失,建立林、农结合的土地利用结构。六、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一)土地生态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强化以洞庭湖、湘江干流沿江区域国土综合整治和浏阳河、沩水中上游山丘区水土流失治理为中心的土地生态保护。严格防治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酸雨、农药、化肥、地膜等对土地的污染。在洞庭湖、湘江干流沿江区域,实施“蓄泄并重,标本兼治”的治水战略,按照“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加固干堤,清淤疏浚”的方针,着力抓好湘江及湘江一级支流浏阳河、沩水、捞刀河、靳江河、八

33、曲河中下游堤岸建设,疏浚傅家洲、龙洲、洪家洲等 8 个江心洲,将望城县靖港镇、格塘乡、坪塘镇、开福区捞刀河镇、霞凝乡、宁乡县朱良桥乡等共 7 个沿江大小把垸退田还湖。在山丘区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切实治理水土流失。坚持陡坡退耕与建设基本农田相结合,营造水保林草与建设用材林、茶果桑商品基地相结合,逐步形成田、土、山、河、库、湖协调均衡的土地生态平衡体系,利于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二)森林生态建设力植树造林,保护自然林,全面绿化荒山,增加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48%以上。市域东部浏阳大围山、连云山、九岭山地区,要充分利用自然

34、资源优势,以发展用材林为主,积极发展防护林、水源林,合理布局,逐步改善山地生产结构。同时,保护和建设好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建立珍惜乡土树种资源库。市域西部宁乡沩山、黄材、流沙河等低山、丘陵区域,以发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题,适当发展用材林,增加植被覆盖,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市域望城靖港、东城、宁乡双江口等滨湖地区着重营造防护林网和四旁绿化,做到林渠、林路配套,渠路有林,树木成荫,实现田、园林网化。市域其他低岗、丘陵区域,结合红壤丘岗地改造治理,坚持薪炭林、水保林与庭院经济果、茶、桑、林并举,优化配置,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在 25 度以上陡坡开垦,有计划地逐步将 25 度以上坡耕

35、地退耕还林,并抓好其他坡耕地的坡改梯,保持森林生态的良性循环。(三)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湘江及湘江一级支流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八曲河中下游整治,加固堤防,增强堤垸排渍能力,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充分重视水环境和生态保护及水源地的管理,严格防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搞好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改善水质;加强市域东部浏阳低山、丘岗区域和市域西部宁乡低山、丘岗区域防洪水库群建设,充分发挥其调蓄水量,防洪减灾功能;抓好低丘、岗区及滨湖区池塘、水库、湖泊建设,充分发挥其灌溉、养殖、生态功能,努力提高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四)农田生态建设规划期内,以湘江沿江

36、堤垸建设、浏阳河灌溉区、沩水流域、黄材、田坪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同时,在山丘区以治理冷浸为重点,在滨湖区以排渍为重点,在丘陵低区以防止水冲沙压,治理潜育化为重点,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七 实施规划的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一)完善规划体系 确立规划权威1.在本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各区、县(市)及乡(镇)逐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本规划提出的目标、方针、规划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地区、部门和行业。

37、2.把本规划的主要构想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指导市域内土地利用活动。3.制定出台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以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管理,服从开发利用方向,遵循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耕地转变用途。划入耕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业生产及为种植业服务的设施使用。鼓励将耕地区内其它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整理改造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的,

38、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无法避开耕地区内的基本农田的,应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禁止占用耕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2.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分别主要用于园业、林业及其生产设施使用。鼓励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内除耕地外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耕地一般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它各种防护林地及名特优新种植园。3.划入城镇、村镇、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

39、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批准的城镇村、独立工矿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城镇村建设应当充分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鼓励零散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1.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市、县级规划分解落实到乡(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2.建立规划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规划及建设实际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复垦

40、计划指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须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方可申请用地。3.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市、区、县(市)国土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审查用地规模、布局及占补挂钩措施。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在审批用地时,根据当地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及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验收,要由当地国土部门严格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占补挂钩措施的执行情况。4.建立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 严格限制规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规划的农业生产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业生产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及规定的耕地转变为其它农业生产用地

41、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5.加强农用土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规划,依土地开发规划由当地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对土地开发单位的开发规划进行预审,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开发活动有序地进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四)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造成耕作条件难以恢复的,按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2.加

42、强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扶持和管理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集中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经费,用于耕地保护、村镇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和开发。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腾地造田、复垦开发工作,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量的资金扶持。对建设单位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在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运作形式上,逐步由现阶段以单位、个人为主转为以政府组织实施为主,其他形式为辅。3.建立由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市场机制 发挥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制定合理的、上下衔接的供地计划。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及其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完善市场管理规则,

43、依法管理市场,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五)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强化土地管理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六)加强规划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1.完善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土地规划的执法监督提供法律保障。2.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强土地遥感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

44、用高科技手段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及指导思想(一)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3.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6.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技术要点;7.湖南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8.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9.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

45、标纲要;10.长沙市近十年土地利用统计资料及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等。(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充分考虑长沙市土地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和修订。指导思想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在保障重点工程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为实现长沙市九五计划及 2010 年远景目标提供用地保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实现土

46、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二 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97 年 6 月97 年 8 月)6 月组建了规划专业班子,研究并制定了规划工作计划及规划技术要点,落实了规划所需经费,成立了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开展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7 月部署开展了城市、建制镇、集镇镇区人口与用地调查及开垦地后备资源调查。8 月,对市、县(区)、乡土地规划技术力量进行培训。收集与规划有关的自然、经济及技术资料。第二阶段为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协调阶段(97 年 9 月98 年 2 月)围绕规划,先后完成了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

47、调查报告、开垦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研究、农村居民地整理专题研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专题研究、长沙市人口与主要城镇建设用地预测方案、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非农业建设新占耕地相衔接的专题报告。与城市规划、交通及水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定了城镇居民点、交通及水利工程用地的初步规划方案,并多次与各县(市、区)规划办公室协调反馈完善。第三阶段为编制规划阶段(98 年 3 月99 年 7 月)在完成专题研究并与部门和县级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送交各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6 月中旬,召开市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议,对文本(征求意

48、见稿)进行审议。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并考虑部门和区、县(市)有关意见,修订形成规划送审稿。11 月下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规划送审稿进行审议,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根据审议和评审意见,结合本市平垸行洪、防洪规划方案对规划送审稿进一步完善。三 编制规划的基本思路1.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2.城镇村独立工矿用地的确定 在严格控制城市、县城、建制镇及独立工矿等城镇用地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人口发展及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其必须的发展用地。在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指标控制下,确定农村居民地在集并整理过程中新增用地。3.城市、县城用地的控制 对长沙市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及四县城建设发展用地,实行双重控制,即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指标控制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具体落实在规划图上。对建制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实行用地总量控制,由县(区、市)乡两级规划具体落实到本级规划图上。4.农地整理面积的 14%。规划期间结合 100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实行小田并大田及土地重划等方面的整理;另外随着水利工程的实施,农田灌溉条件的逐步改善,部分田间水利设施归并或由地上转入地下,腾出部分土地还耕。通过以上两部分整理,预计增加耕地面积占农地整理总面积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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