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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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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是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结合青年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的方式,在充分发挥院(系)团委(总支)、班级团支部等传统组织形式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灵活多样的团的基层组织。第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社团共青团员, 执行上 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学生社团育

2、人贡献率为宗旨开展工作。第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由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社团团工委)和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二级机构组成。第四条 大学生社团团工委是由校团委派出的负责领导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代表机关。大学生社团团工委对大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建立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大学生社团的科学发展。1第五条 大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大学生社团团工委的领导下,由大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第二章 大学生社

3、团团工委第六条 大学生社团团工委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工委共青团工作。第七条 学生社 团团 工委一般由五人组成, 设书记一人,副 书记两人,组织部长、宣 传部长各一人。大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第八条 大学生社团团工委履行下列工作职能:(一)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大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推进共青团在学生社团中的组织覆盖。(二)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 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三)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

4、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四)建立健全本工委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体系。(五)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团日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六)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情况,定期对优秀社团团支部、团干部、2团员进行表彰,并负责向校团委推荐。(七)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干部工作职责(一)书记的工作职责在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全面工作:召集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 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 导 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团工

5、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评优表彰工作。(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统筹、协调 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三)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登记注册与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对学生社团团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建议委员会对优秀团干部、团员进行评优表彰;具体策划、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抓好本工委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四)宣传部长的工作职责围绕学生社团团工委的“育人”

6、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 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学生社团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学生社团团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3第三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第十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在学生社团团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社团团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团 支部设书记、组织委 员、宣 传委员各一人。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经由本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每届任期一年。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及支部委员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 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支部委员

7、会工作条例履行工作职能和职责。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第四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第十四条 加入学生社团满六个月、现任或曾任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的团员,按照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选拔和选举, 经学生社团团支部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但团费 上缴至所在院系团组织,同时可选择性参加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活动。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并遵守西安建

8、筑科技大学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4制度;(二)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人员登记;(三)应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班级团支部交纳团费;同时,鼓励团员向学生社团团支部交纳特殊团费,支持支部建设。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除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所有团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生社团团工委、学生社团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对该社团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监督该社团各组织机构的工作。第十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应当给予奖励,相关程

9、序及办法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于奖励团员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即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团支部,但与其所在院系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变。第五章 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通常由校团委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担任,副书记、组织部长、宣 传部长通常由校团委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通常由现任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学生干部担任。5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生社团团工委的特点,学生社团团工委以及各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应满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未受过任何校纪、团纪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制定,经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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