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327282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简称基金计划)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原始性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根本目的,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少量基础研究项目。第三条 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 20-40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 2-4 万元。第二章 项目申请第四条 市科委每年发布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工作。一般项目围绕我市重点学科和支柱产业

2、进行自由选题申报。第五条 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一)填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二)项目组织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向市科委申报。第六条 基金计划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要求,有重要应用前景;(二)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课题设置合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三)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团队;(四)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有望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重大成果;(五)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第七条

3、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二)创新性强,立项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基金项目,且上一个基金项目未完成前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第九条 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基金计划一般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 2 年。第十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申报的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原则上均给予资助,并简化立项程序:(一)项目负责人为前一年度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回来的、在国外或港

4、、澳、台地区学习研究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且申报项目当年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人员。(二)项目负责人为前一年度从外地新引进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除填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博士学位证书、出入境签证(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引进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经项目组织部门和市科委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列入计划予以资助。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基金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应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匹配资金,确保项目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研究目标和任务。项目完成后要督

5、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并加强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管理。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实行委托管理,将部分管理职责委托给有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和科技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对基金计划重点项目和暂未委托管理的基金计划一般项目由市科委直接管理。重点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 1 月底前向市科委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并积极配合市科委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结题资料,并送市科委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组织结题。第十三条 实行委托管理的基金项目,由市科委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并按本章下述条款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受托单位的基本职责是:1受理和审查

6、基金项目;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建议;3按照市科委下达的基金项目立项计划,审查基金项目任务书,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4负责组织基金项目结题;5报告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6完成市科委委托的其它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市科委根据受托单位的立项建议,在综合考虑全市科技发展优先领域的基础上,确定计划支持项目,并下达立项计划。第十六条 受托单位应在基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报市科委盖章备案。第十七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受托单位应及时组织结题。第十八条 受托单位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市科委报送上年度基金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告;市科委不定期对受托单位管理的基金项目进行抽查。第十九条 市科委定期对受托单位的基金项目管理水平进行考评,对管理绩效差的单位,终止委托管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科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