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4-8 8:25:18 阅读:713 次 赣科师继教字 20111 号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 2011 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109 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1 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洪教人字201112 号)有关文件精神,2011 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
2、、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抽派专人负责,确保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
3、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 2011 年普通学历教育本科或专科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者外,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通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在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师范生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10
5、9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办理;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一)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枫林校区联系人:王军
6、电话: 3807869(办) 办公地点:未来湖旁第二办公楼 119 室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3831972(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楼 240 室网址:http:/(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枫林校区属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教体办管辖,主要负责枫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382136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经开区教体办 网址:http:/2、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体办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3950056-8005
7、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教体办(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图书馆四楼)网址:http:/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联系电话: 398649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 B 座 21 层网址:http:/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2011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 http:/;江西教师网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120873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8627978、8627958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
8、工作程序(一)我校 2011 届师范生身份的确立条件在我校具有师范属性的本科专业中凡选择修读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的 2011 届毕业生,可作为师范生资格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二)我校 2011 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材料预审1、以学院为单位,在 4 月 17 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
9、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039 号)(包括我校 16 个师范属性专业)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育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 。各学院集中预审档案材料(花名册、学籍表、实习证明和鉴定等)真实齐全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2、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
10、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我校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请有职教相关专业的学院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 “录简表”花名册(到校档案馆复印盖章) ,学籍表、实习证明和鉴定等) ,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
11、年不予认定。以上两类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 。学校收齐材料后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汇总,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我校 2011 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4 月 20 日至 5 月 3 日期间,可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注意:在网上注册时一定要按管理权限和所在校区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填写信息与上传照片出现
12、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四)我校 2011 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初审材料目录) ,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有关信息请在电脑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预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师范生身份后,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出具 2011 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 纸张分两栏横向双面打印)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 纸张打印) ;个人学籍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已参加或正在参
13、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中小学开出证明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印原件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 ,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A4 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 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南昌市 2011 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查表(A )一份( 师范教育类)(
14、A3 纸张打印) ;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学校出具 2011 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院及教务处公章)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 纸张分两栏横向双面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 纸张打印) ;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章确认) ;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均相同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 ; 申请
15、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一份(A4 纸张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 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南昌市 2011 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查表(B)一份(非师范教育类)(A3 纸张打印) 。(五)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通过资格预审的师范应届毕业生和“双学”成绩合格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意:在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赣教人字20025 号)规定执行。(六)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16、,我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者现场确认需提供第五条第(四)款所列的全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时间:2011 年 5 月 9-10 日。 在 5 月 5 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生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 月下旬-6 月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 ,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具体安排由县区确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安排。现场确认初步合格的,
17、当场发放测试证 ,测试者须按测试证上的安排按时测试,逾期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将在南昌教育信息网公布,测试者可及时查询。(八)上网认定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如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认定权限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 2011 年 7 月 18 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7 月 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 7 月中旬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
18、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附件 1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附件 2 2011 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 3 2011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附件 4 2011 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证明附件 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7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附件 8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非师范教 育类)附件 9 师范类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师范教育类)附件 10 南昌市 2011 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查表 A(师范教育类 )附件 11 南昌市 2011 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查表 B(非师范教育类)附件 12 关于 2011 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 13 关于认真做好 2011 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本文来自: () 详细出处参考:http:/ () 详细出处参考:http:/ () 详细出处参考: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