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323761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201033 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第三条 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组织的收入资金等。第四条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2骗取套取

2、、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第五条 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第二章 预算资金监管第六条 规范预算编制(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乡预算以各部门预算为主体,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制到部门,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二)实行定额管理。对照单位、部门类型、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办公条件、资产状况等基础信息,实行分类分项核定,实行定额管理。(三)严格编制程序。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30 日内由乡财政所下达到各部门并报乡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严格预算执行(一)坚持先有

3、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二)加强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国、地、财税收共享机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重点行业的税收实行动态监管,做到依法、足额征收,及时、均衡入库。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强化票据管理,实行3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财县管”改革成果,规范乡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公用支出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支出;属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四)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进度、定员定额标准和支出程序拨付支出。(五)乡财政所要加强对

4、单位支出的审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回。第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一)乡财政所要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二)乡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教育、计生等单位按生均、人均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乡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第三章 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4第九条 工程类项目资金范围。工程类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乡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

5、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第十条 建立健全项目库。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乡政府对本乡的建设规划,并将确定后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类别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库,全面掌握全乡项目规划的类型、布局、规模等情况。同时,将项目库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项目申报。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乡政府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以便掌握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上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或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第十二条 做好项目公示。乡财政所在收到上级立项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建

6、设规模、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等信息及时进行公示,鼓励群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招投标。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台账。乡财政所要按类型将项目的5名称、地点、批准依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工期、受益范围以及中标价格、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台账,掌握项目基本情况,为及时、准确、合理支付资金做好基础工作。第十五条 跟踪项目实施。乡财政所要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

7、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验收。对完工的项目,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掌握项目在质和量上的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少报多等情况。积极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跟踪项目效益。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必须留存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相关照片,乡财政所要主动搜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程类

8、项目或采购资金的预拨或报账,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或商品劳务供应商,6不得现金结算或中转拨付。同时,乡财政所对资金拨付应建立备查账。第四章 补助性资金监管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性资金范围。财政补助性资金分为二类。一是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二是财政补助城乡居民资金。主要把以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依据,按规定直接或间接补助、补贴、补偿到户的财政性资金。第二十条 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乡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乡

9、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第二十一条 主动协作参与监管。乡财政所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 按照“一线实”要求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一)广泛宣传。乡财政所要在县、乡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7(二)政策公开。乡财政所要主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联系乡相关站所、单位和村,及时公开当期各种补助政策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相关信息,便于群众申请、

10、监督。(三)审核评议。按照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要求,乡财政所要指导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对申请户进行初审,要参与或监督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评议程序。村民委员会要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情况,要及时认真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公示或回复,以确保程序到位,对象准确。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审批后的对象乡相关单位要登记造册,乡财政所应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作为发放审核的依据。(四)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乡财政所要根据惠民直达工程工作有关要求,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核查、更新,建立健全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补助对象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三条 完善补助资金“一卡通

11、”发放机制。(一)乡相关站所要按照惠民政策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编制当期补助资金单项清册,经公示无异议,乡政府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乡财政所要将经审批后的单项清册及时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经县财政局和相关主管8部门网上审批后形成当期发放汇总清册。(二)乡财政所应及时将当期发放的补助资金汇总清册和到户电子数据送缴县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开据资金支付凭证,由县集中统一打卡发放,确保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补助对象个人专用存折账户。第二十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乡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审核,每年度对本乡的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

12、题立即纠正。做到程序不到位的不打卡,手续不齐全的不打卡,资料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不打卡,群众有反映的不打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第五章 村级资金监管第二十五条 村级资金范围。村级资金是指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捐赠资金、返还奖励资金以及村本级组织的各种收入等资金。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代理服务(一)建立代理平台。乡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委员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对村级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代理服9务。(二)规范代理服务。统一账户,取消各村原有账户,由三

13、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统一制度。制定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村干部报酬、公务支出、建设支出、资产资源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核算。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分村建账。统一审核。村级支出凭证必须取得规范的发票,用途注明清楚、经办人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后加盖监督章,村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账,对超过 1000 元的大额支出,必须提供相关会议记录,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入账。第二十七条 实行财务公开。各村统一按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内容,在村公开栏中对本村的财务管理情况逐笔进行公开。同时,设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进“

14、阳光村务工程”。第二十八条 加强监督指导。乡财政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制度的制定,会计业务的处理予以帮助和指导,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应实行电算化管理,确保财务处理规范、高效。乡财政所要加强对村级执行财务制度、遵守报账程序、开展财务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到位、公开透明。乡财政所要配合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村委会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10务收支情况。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财政所要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对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为乡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第三十条 县乡联动,全面实施。县财政局切实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全面赋

15、予乡财政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明确乡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及时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下发、送抄乡财政所,让乡财政所全面掌握下达到乡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同时,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乡财政的监管责任,以便乡财政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第三十一条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财政局直接从事乡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业务股室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乡财政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人。要按照年初工作分工,财政所长和直接负责乡财政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

16、的工作人员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第三十二条 健全机制,严明奖惩。进一步加强乡财政11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评力度,将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乡财政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乡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考评。对在资金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乡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监管工作不力的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财会 > 财政/国家财政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