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 CBTC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互联互通信号系统测试验证平台和互联互通运营综合管理平台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 用户需求书(招标编号:xhg-1728-0215)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五月1目 录1 总则 81.1 定义 81.2 缩写字母对照表 91.3 参照标准 111.4 单位制 142 项目概况 .142.1 项目描述 142.2 项目范围 152.3 (*)项目范围和技术条件修改 .163 项目现场条件 163.1 环境 163.2 建筑用房 173.3 时钟条件 183.4 供电电源 18
2、3.5 电缆敷设条件 .183.6 综合接地网 .183.7 (*)现场知晓 .194 工作范围及职责 194.1 基本要求 194.2 责任范围 204.3 工作范围 205 供货范围 .215.1 基本要求 215.2 (*)测试验证平台供货范围 215.3 (*)运营综合管理平台供货范围 .2326 硬件要求 .236.1 硬件总体要求 .236.2 (*)系统和设备 256.3 设备设计准则 .296.4 材料 306.5 工艺 316.6 防雷、防浪涌要求 316.7 接地要求 316.8 布线 326.9 电缆基本技术规格 326.10 光缆基本技术规格 326.11 机柜与机箱
3、.336.12 防尘、防水 .336.13 防虫害、鼠害 .336.14 外观一致性 .337 软件要求 .347.1 软件总体要求 .347.2 软件管理和设计 357.3 软件获取 367.4 软件交付、运行和维护 .368 基本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78.1 (*)基本技术要求 .378.2 软件要求 398.3 (*)主要指标要求 .609 系统构成要求 649.1 (*)系统总体构成要求 .649.2 (*)系统设置要求 .6639.3 ATS 子系统构成要求 679.4 ATP 子系统构成要求 689.5 ATO 子系统构成要求 689.6 联锁子系统构成要求 689.7 D
4、CS 子系统构成要求 689.8 维护监测子系统构成要求 .699.9 仿真及故障注入系统的构成要求 699.10 互联互通运营综合管理平台构成要求 .7010 (*)系统功能要求 .7110.1 总体功能要求 .7110.2 仿真功能要求 .7210.3 测试检验功能要求 7310.4 互联互通运营数据中心功能要求 7810.5 车辆维保专项管理信息化系统 10310.6 培训功能要求 .10811 其他设备技术要求 10911.1 电源设备 10911.2 控制台 11111.3 大屏显示系统要求 11311.4 辅助设备、主要材料要求 .11712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要求(包括但不限
5、于) 11912.1 供货范围及责任划分 11912.2 测试验证平台的接口技术要求 12012.3 互联互通运营数据中心接口技术要求 .12112.4 车辆维保专项管理信息化系统接口技术要求 12113 设计 12113.1 设计职责范围 .121413.2 投标人的设计 .12213.3 招标人的设计 .12313.4 设计分界点与责任 12313.5 设计资料提交 .12414 项目管理 .12414.1 组织机构 12414.2 工程管理责任 .12514.3 项目管理职责 .12914.4 计划 13514.5 合同执行阶段 .13514.6 文件接收程序 .13614.7 沟通及工
6、作联系 13614.8 协调 13715 质量控制及保证 13715.1 概述 13715.2 设计质量控制 .13715.3 外购材料控制 .13815.4 工具和测量仪器 13815.5 制造控制 13815.6 不合格材料控制 13915.7 搬运与包装 .13915.8 调试计划 13915.9 质量保证 13915.10 质量程序文件 .14015.11 质量保证体系 .14015.12 控制检查程序 .14015.13 设计控制 14015.14 文件控制 140515.15 文件更改 14015.16 采购 14115.17 生产过程控制 .14115.18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
7、4115.19 装卸、储存、包装和发运 .14115.20 记录 14215.21 内部质量审核 .14216 包装、运输及仓储 14216.1 概述 14216.2 包装 14316.3 运输 14316.4 仓储 14417 (*)安装及调试 14417.1 一般要求 14417.2 投标人安装责任 14517.3 招标人安装责任 14517.4 投标人的调试责任 14517.5 招标人的调试责任 14617.6 接口协调与配合 14618 检验、试验、调试及验收 14718.1 概述 14718.2 到货检查 14718.3 开箱检验 14718.4 完工测试 14918.5 安装验收
8、14918.6 平台系统调试与试验 14918.7 综合联调 15218.8 项目竣工验收 .152618.9 最终验收 15318.10 赔偿 15319 培训 15719.1 ( *)培训目的 .15719.2 培训计划 15719.3 ( *)培训内容 .15819.4 培训课程 15919.5 培训方法 15919.6 现场培训 16019.7 测验和考试 .16019.8 教员资质 16019.9 培训费用 16020 (*)质量保证期 16120.1 一般要求 16120.2 质量保证内容及义务 16220.3 质量保证期维护要求 16321 (*)国产化 .16321.1 基本要
9、求 16321.2 国产化的实施 .16421.3 国产化系统设备要求 16522 技术资料及工程文件 .16522.1 一般要求 16522.2 ( *)软件交付、运行和维护 16622.3 ( *)管理文件 .16722.4 ( *)技术文件 .16922.5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清单 17522.6 (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 177723 设备及材料 .18523.1 概述 18523.2 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 .18681 总则1.1 定义1.1.1 行车间隔:指在线路上任意一点,连续运行列车间的时间间隔。1.1.2 旅行速度: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
10、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1.1.3 站停时间:是指从列车进站停稳至列车启动出发离站时止的这段时间,即从车轮停止转动至再次启动时所需要的时间。列车站停时间主要由列车开关门技术时间和乘客上下车时间构成。1.1.4 永久限速:由线路结构的物理限制或其它标准所决定的在线路特殊区段的最大允许安全速度。1.1.5 目标速度:列车运行至前方目标地点应达到的允许速度。1.1.6 惰行:列车在牵引/制动不起作用情况下的运行状态。1.1.7 超速防护:车载 ATP 系统保证列车在安全限速范围内运行。1.1.8 保护区段:为实现超速防护,保证安全停车而延伸的闭塞区段。1.1.9 安全防护距离: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中,列车超
11、速防护实施安全停车控制时,为防止停车位置离散性可能造成的危险,而设置的自预定停车位置至目标地点的安全距离。1.1.10 列车识别:通过列车编号、目的地和长度等信息来识别列车的方法,可以自动地实现进路设置或调度等功能。1.1.11 点式通信列车: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点式通信的列车。1.1.12 连续式通信列车: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连续式通信的列车。1.1.13 非通信列车:不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通信的列车或没有装备车载设备的列车。1.1.14 故障:是功能单元执行要求的功能的能力降低或失去其能力的异常状况。1.1.15 失效:功能单元执行一个要求功能的能力的终止。1.1.16 故障率
12、:一个部件的故障率是指独立的部件故障总量与设备所有运行小时数的比率。1.1.17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系指单体设备相邻两次故障(含瞬间故障)发生的间隔时间。1.1.18 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接触到故障设备并允许维修到故障设备完全恢复其设计9的使用功能所经过的时间(维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1.1.19 有效性检查:对模块、子系统、系统在指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测试,以检查其是否完全满足设计功能。1.1.20 验收(核查):通过规定的程序,投标人必须证明设备必须达到的各项测试已满足既定的合同要求。1.1.21 安全性:保证行车和人身以及设备安全的能力,以在给定时刻系统维持安全功能完善的概
13、率指称。1.1.22 可靠性: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1.1.23 可用性:可修复产品在某一特定瞬间维持其功能的概率或在某一期间内维持其功能的时间比率。可用性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证性的综合指标。1.1.24 可维护性: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为保持产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为修复产品的故障、缺陷,使之恢复执行功能状态的能力。1.1.25 设备使用年限: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1.1.26 系统生命周期:从系统的构思开始到系统不能再使用而退役或淘汰的时间内所发生的活动。1.1.27 核心技术:支撑信号系统实现
14、技术功能的核心部分,包括列车自动防护(ATP)和列车自动驾驶(ATO)。1.1.28 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系统调试结束后,确认系统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的验收,是否满足投入使用要求的验收。1.1.29 除上述已经定义的名词术语外,本用户需求书所采用的名词术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信号名词术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的定义。1.2 缩写字母对照表1) AM:列车自动驾驶模式;2)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3) ATC:列车自动控制;4) ATO:列车自动运行;5) ATP:列车自动防护;6) ATS:列车自动监控;7)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108) CAD:计算机
15、辅助设计;9)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10) CI:计算机联锁;11) CM:列车自动防护下的人工驾驶模式;12) DCS:数据通信系统;13) EB:紧急制动;14) EMC:电磁兼容;15) EN:欧洲标准;16) EIA:美国电子工业协会;17) ESB:紧急停车按钮;18) EUM: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19)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 GB:中国国家标准;21) IBP:综合后备盘;22) IEEE: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23) ISCS:综合监控系统;24)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25) LAN:局域网;26) LCD:液晶显示器;27) LED:发光二极管;2
16、8) 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29) MTBSF: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30) MTTR: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1) OSI:开放系统互联;32) PC:个人计算机;33) DTI:发车计时器;34) PIS:乘客信息系统;35) PSD:站台门;36) 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1137) RM:限制人工驾驶模式;38) SCADA:电力监控系统;39)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40) TB:中国铁路标准;41) IP: Internet 协议;42) IP 等级:外壳防护等级;43) TCC: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44) UPS:不间断电源;45) ETL:Extract-
17、Transform-Load,数据抽取、转换、装载的过程;46) LDAP:Lightweight Directory Access Protocol,轻量目录访问协议;47) OD:Origin-Destination ,起止交通量;48) ODBC: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开放式数据库接口;49) OLAP: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联机分析处理;50) RAID:Random Array of Inexpensive Disks,磁盘阵列;51) SAN:Storage Area Network ,存储局域网;52) SAS
18、:Serial Attached SCSI,串行连接 SCSI;53)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54) BI: Business Intelligence,商业智能;55) HBA:Host Bus Adapter,主机总线适配器。1.3 参照标准1.3.1 国内标准:1) 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04);3)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4) 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5
19、)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6) 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7)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8-2010;8)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 (GB/T 17626);129) 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2008);10)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0013-2013);11) 国家标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 /T50438-2007);12) 国家标准AX 系列继电器(GB/T 7417-2010);13)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
20、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14)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5) 建设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16)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 ;17)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 10071-2000/J77-2001);18) 铁路标准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技术条件(TB/T 1774-86);19) 铁路标准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02);20)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21)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
21、统安全要求(运基信号2011377);22)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TB/T2615-1994);23)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3);24) 铁路标准铁路光缆数字通信工程施工规定(TBJ215-92);25)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CJT407-2012)26)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ATS 技术规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200904 号);27)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CBTC 信号系统行业技术规范需求规范(暂行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28)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
22、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系统总体要求 ;29)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系统架构和功能分配技术要求;30)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车载电子地图技术规范 ;1331)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应答器报文规范 ;32)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 CBTC 系统车地
23、连续通信协议规范 ;33)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计算机联锁( CI)间接口规范;34)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区域控制器( ZC)间接口规范 ;35)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车载 ATP ATO 与车辆的接口技术要求;36)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接口规范-互联互通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ATS)间接口规范;37) 行业规
24、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测试及验证技术规范(点式部分);38)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接口规范- 互联互通测试及验证技术规范(CBTC 部分);39) 地方标准重庆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标准 CQTCS(DBJ50/T-250-2016),以下简称CQTCS标准;40) 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41)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42)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 8566);43)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8567-2006);44)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
25、B/T12505)。1.3.2 国际标准:1) 国际电讯联盟 ITU-T;2)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3) 国际电工学会 IEC;4)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5) 国际铁路联盟 UIC;146)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EIA;7)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8) 欧洲标准 EN;9) 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10) 质量安全体系应符合 ISO9001 标准;11) 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 ISO14000 标准;12) RIA 标准(Railway Industry Association);13)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的软件(EN50128)。1.3.3
26、互联互通信号系统测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测试验证平台)和互联互通运营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营综合管理平台)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安装督导、测试、验收均应符合上述相关的国内标准,如国内标准不能完全涵盖时须符合相关国际标准。若国家、部颁标准、规范等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投标人引用的标准/规范相互有冲突或重复要求的、或与国内标准/ 规范不一致之处,应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并应尽量遵守中国铁路、地铁行业的习惯术语、做法等。1.4 单位制1.4.1 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1.4.2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单位制描述必
27、须采用公制单位。2 项目概况2.1 项目描述重庆轨道交通 4 号线、5 号线、10 号线和环线的信号系统是按互联互通统一标准进行招标和实施的,其跨线接口、车地通信接口及车地通信制式等均已统一,在技术层面上能实现以上线路的信号系统互联互通。重庆轨道交通远期线路均可能有实现网络化运营的要求,因此信号系统将应根据需求实现互联互通。建设重庆互联互通测试验证平台,用于对投入重庆互联互通线路实际使用的信号核心设备进行互联互通有效性测试验证。互联互通测试验证平台可支持采用重庆互联互通CQTCS标准及其他遵循统一标准15的不同厂家的设备符合性测试,该平台同时可作为信号系统新型技术、新产品动态测试的系统测试验证
28、平台。如果该平台需发展成为国家或行业的信号系统互联互通测试认证专用平台时,投标人应免费按国家认证标准对测试验证平台的软件进行完善,达到国家或行业对测试认证专用平台的要求。互联互通运营综合管理平台依托重庆轨道交通的 ACC、IISS、COCC 等业务平台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结合网络化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需要,对轨道交通全线网的基础信息、行车、供电、视频图像、主要机电设备、调度指挥、突发事件、客流、清分清算、票卡、运营维护等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分析、挖掘,通过对 ACC、COCC 及线路各专业源系统等专业数据资源的一体化整合,实现各专业生产系统、维修维护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指导线网运营指挥、
29、运营协调、运营评估等工作导,提高网络化运营管理水平的支持。2.2 项目范围2.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1)信号系统测试验证平台;2)运营综合管理平台(本项目只建设互联互通运营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运营数据中心及车辆维保专项管理信息化系统);3)平台(设备、仿真平台和人机界面等)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静电地板及隔墙改造;4)平台的硬件、软件、接口以及附属材料。2.2.2 项目进度及相关要求2.2.2.1 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1)2017 年 7 月全部设备到货;2)2017 年 8 月完成测试验证平台的搭建和调试;3)2017 年 9 月下旬开始信号系统测试验证;4)2017 年 11 月完成运营综
30、合管理平台建设。2.2.2.2 工期和进度要求1)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及供货要求,统筹安排系统设计、提供图纸及资料、设备的供货(含伴随服务)、调试及使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招标人对平台投入使用的目标。162)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及供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的设计、图纸及资料、设备供货(含伴随服务)、调试等工期总进度安排的工作计划。3)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可对工期计划做相应调整,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招标人进行工期调整而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误。2.3 (* )项目范围和技术条件修改2.3.1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的局部更新或修改内容,如人机界面修改等,投标人不应提
31、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2.3.2 招标人提出新的需求,需要增加设备时,投标人可以提出发生费用的变更,但为本项目开发的通用软件的使用不应发生费用。例如招标人需要增加一个操作员工作站,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信号测试系统应用软件费用。2.3.3 本规定的目的是要求投标人提供在本用户需求书各部分中规定的完整的平台。所提供系统的所有部分在各细节均应是完整的,以实现但不限于本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2.3.4 项目范围或技术条件修改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需求,按合同有关条款修改处理,并应保证修改后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不降低。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不得私自更改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3 项目现场条件3.1 环境3.1.1
32、气候特征重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空气湿润,春早夏长,夏季炎热,冬暖多雾,秋雨连绵。年平均气温 18.3,月平均最高气温在 8 月为 28.1,月平均最低气温在 1 月为5.7 ,极端最高气温 44.5,极端最低气温-1.8。年平均降水量 1082.6mm 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 79%,最大相对湿度 100%,最热月份相对湿度 70%左右,最冷月份相对湿度 81%。全年主导风向为北向,频率 13%左右,夏季主导风向为西北向,频率 10%左右,年平均风速为 1.3m/s,极端最大风速为 26.7m/s。海拔高度 2500m。重庆是全国多雷地区之一,每年都有雷击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庆一
33、年四季都可能出现雷击,但主要是 410 月。3.1.2 重庆市典型的环境数据于下表。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技术参数应能保证长期可靠地运用于这些环境条件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应能在规定的17存储条件下,不开箱保质存储一年。另外要求设备具有避免空气中灰尘侵入的措施。车辆 地面 设备位置工作环境 车体内部 车体外部 室内环境温度() -2555 -4070 045湿度(25)95100(不结露)95振频(Hz) 50 50 100振动加速度(m/s 2) 20 20 20持续时间 ms 411 411 200冲击加速度(m/s 2) 2050 2050 100平均气压/kPa 758
34、0(相当于海拔约 1500m 以下)注:在上表环境条件以内时,设备应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上表环境条件以外及极端温湿度、雷暴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不得产生危险的输出。3.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场环境引起设备损坏,投标人不能因此原因提出发生费用的变更。3.2 建筑用房3.2.1 用房面积表:生 产 用 房 名 称 面 积( m2) 备 注大 竹 林 综 合 办 公 楼 101 室 180 电 源 室 、 设 备 室大 竹 林 综 合 办 公 楼 102 室 180 展 示 操 作 区 、 车 站 操 作 区 、 统 计 分 析 区大 竹 林 综 合 办 公 楼 103 室 10
35、0 运 营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设 备 室大 竹 林 综 合 办 公 楼 104 室 100 模 拟 列 车 区 、 模 拟 轨 旁 区注:提供的房间面积仅为参考,以实际为准。3.2.2 项目用房由投标人根据测试验证平台的设备使用条件及招标人对用房的布置需求进行改造装修。设备房改造后的条件应达到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各用房的装修、结构、通风空调、配电及照明等条件均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条件考虑及实施,投标人应单独报价。183.2.3 建筑用房的具体位置见招标附图,装修方案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在合同谈判时最终确定。3.2.4 由于用房的建筑结构已实施,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布置方案
36、如需对结构进行改动,属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应单独报价。3.3 时钟条件为避免测试系统对运营系统的影响,本测试验证平台不和既有运营线路时钟系统进行接口。为保证测试验证平台内各子系统间时间的一致性,以确保测试、系统运作和维护的完整性,投标人须自行采取措施对各子系统进行时间同步,具体措施应在投标中明确并纳入投标报价。3.4 供电电源3.4.1 平台供电原则上由大竹林车辆段降压变电所提供,所用供电回路由降压变电所冗余供电回路进行调配,由投标人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协调解决。3.4.2 系统为一级供电负荷,其供电品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4.3 本项目测试设备由低压配电专业根据 3.4.1 原则提供两路独立的三
37、相五线制交流电源(380/220V、50Hz) 配电点,由投标人自行将电引至测试验证平台设备室配电箱(投标人提供)。3.4.4 供电电源容量配置表(暂定):用电地点 用电容量及要求 对配电箱要求设备室 两路 300kw 三相五线 不带自动切换供电点分配可根据具体的设备布置方案进行调整。3.4.5 由于降压变压所为已实施工程,其供电容量及供电回路数量已固定,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适应各个用电点的配电情况,如需对牵引变压所容量及供电回路进行更改,属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单独提出并报价。3.5 电缆敷设条件3.5.1 由室内设备房间之间、室内至降压变电所、设备室至控制中心之间的光电缆通道,包括
38、电缆桥架、吊架、地槽、爬架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并安装,用于电缆或设备敷设安装的墙孔、开槽等均由投标人实施并恢复。具体电缆径路投标人有义务配合土建及现场情况,按照既有的径路及新规划的路径敷设线缆。3.5.2 室外电缆的电缆沟开挖、修建、回填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193.5.3 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电缆,包括本系统内连接的,实现本系统使用条件及接入外部接口的光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及敷设安装。3.6 综合接地网3.6.1 地线系统包括室内、室外的地线。3.6.2 本项目地线接入各系统共用的综合接地系统(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在设备室内设置接地端子箱,该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1.0 欧姆。室外设备防雷接
39、地就近接地(投标人提供)。3.7 (*)现场知晓投标人有责任自行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各种现场条件(包括建筑、消防、供电、电磁环境、无线环境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等各项可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因素。投标人须确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的各种现场条件。4 工作范围及职责4.1 基本要求4.1.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现场条件和使用需求。4.1.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本项目信号系统测试设备和运营综合管理平台设备须满足招标人在本用户需求书中的系统功能和设备性能要求。4.1.3 本用户需求书中所用的“提供”将意味着提供设备(含伴随服务)、材料和为达到本用户需求书要求所进行的所有活动。4.1.4 投
40、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伴随服务的质量,并按招标人规定的项目进度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服从招标人对整个项目实施的管理和协调。4.1.5 投标人应负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系统及相关专业之间接口工作的协调、解决与实现。4.1.6 在设备安装、调试、测试验证等整个项目实施和终身使用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后果、责任。4.1.7 在系统设计、集成设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有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协助或审查因素,但招标人及其指定的协助人员不承担任何技术或项目责任,投标人仍须对整个系统的设计、项目负完全责任。4.1.8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所有所提供设备、集成、采
41、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保险、仓储,并负责信号系统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接口管理、设备安装、安装督导、20完工试验、联调试验、验收及提供服务、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料、图纸、文件和培训。4.1.9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应包括全部子系统之间的接口、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材料、硬件、软件,以及所需的附属设备,为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测试系统。为完成合同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系统的数据、设计、零部件、材料以及其它必要设施。4.1.10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系统的国产化率,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国产化率要求。4.1.1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免税范围外的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
42、由投标人负担。4.1.12 在设备正式移交之前,投标人负责对项目现场设备进行看护和管理。4.1.1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备使用年限应满足投入正式使用后至少 20 年内正常使用要求,在使用年限内设备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功能、性能指标均不得低于本用户需求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备使用年限维护维修技术支持。4.2 责任范围4.2.1 投标人是本项目的实施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本项目管理负完全责任。4.2.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质量负完全责任。4.2.3 投标人提供的测试验证平台系统设备须与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器材进行安全、可靠的接口,对此投标人须在技术上负完全责任,投标人须对本
43、项目信号系统测试功能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负完全责任。4.2.4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中系统的系统设计、功能及功能实现、设备性能、设备接口、信息安全、系统集成负完全责任。4.2.5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及工期等负完全责任。4.3 工作范围4.3.1 投标人在系统设计阶段,应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项目管理、系统设计、接口设计及管理、提交方案设计及详细设计文件、工程文件、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工程验收等工作。4.3.2 投标人在设备交货阶段,应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设备、材料、线缆及箱盒的包装发货、运输、交货前的装卸、仓储及到货检查、开箱检验等工作
44、,并负责所供的设备、材料、工具等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及装卸工作。负责国外设备进口手续及相关工作。214.3.3 投标人在设备安装(伴随服务)阶段,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设备安装完成后开展完工测试。4.3.4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就平台的方案及技术细节召开设计联络会进行确认。4.3.5 投标人在设备调试及验收阶段,应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安排和配合设备调试及试验、子系统设备的调试及试验、接口调试及试验、系统调试及试验、培训、系统联调、验收、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确保调试进度满足工期要求,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3.6 招标人在所供系统开通后,根据合同约
45、定积极组织质保期支持工作。质保期结束后按约定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故障处理、缺陷克服等。4.3.7 招标人在所供系统验收后,应同时提供本平台的测试适用标准,测试工作流程、测试操作手册、检验手册等配套文件。5 供货范围5.1 基本要求5.1.1 投标人须提供为实现平台功能所需的全部设备。平台设备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含与各计算机设备配套的操作系统软件)、接口以及附属材料等。5.1.2 投标人须提供与其所供工作站及终端设备相配套的计算机桌椅,桌椅的选购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5.1.3 投标人应提供其测试设备室内机柜的安装支撑架及安装附件,安装支架采用钢质结构。5.1.4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供系统设备规格
46、型号、制造商、数量、性能参数等。5.1.5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国内有相应资质的、通过相关权威部门鉴定的优质产品。5.1.6 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须满足和适应本项目的现场条件,任何对项目现场条件的特殊要求和不合理的修改建议,招标人将有权予以否决。5.1.7 辅助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由投标人提供。5.1.8 投标人提供的测试验证平台设备和运营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应至少满足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的要求。清单内所报项目名称应能满足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转化为国有固定资产的要求。5.2 (*)测试验证平台供货范围22投标人若为保证测试验证平台功能的完整性,可结合自身系统的特点适当增加设备,但必须包含下列设备:5.
47、2.1 控制中心设备5.2.1.1 控制中心 ATS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TS 中心机柜、 ATS 数据服务器、运行图编辑设备调度工作站、时刻表编辑工作站、运行图显示工作站等;5.2.1.2 大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大屏系统、大屏接口工作站等5.2.1.3 电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源屏、蓄电池柜、UPS 等设备5.2.2 测试及仿真设备5.2.2.1 仿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设备仿真、轨旁设备仿真、车载设备仿真、车辆设备仿真、I/O 仿真平台、驾驶员仿真平台等。5.2.2.2 测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验证服务器、测试工作站、测试分析工作站、测试及注入数据库工作站。5.2.2.3 车载设备:
48、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支撑仿真设备、车载适配电源插箱等。5.2.2.4 培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对信号维修人员、司机、派班操作员等人员的培训系统。5.2.3 车载设备及仿真车,包括但不限于:5.2.3.1 1 套测试车信号车载设备机柜(含设备的紧固件),包括接口用继电器单元;5.2.3.2 所有信号车载天线和传感器,包括车地通信天线、应答器天线、测速传感器、雷达传感器等;5.2.3.3 信号车载控制显示单元;5.2.3.4 中继器及与列车线相连所需的电气连接器(插头、插座及插芯)。5.2.3.5 所有车载信号设备(天线、传感器、控显单元)连接电缆,以及电气连接器(插头插座);5.2.3.6 ATC 车
49、载设备的相关附件;5.2.3.7 司机室内为实现信号系统功能所需的操作及指示装置,如:信号按钮/开关、指示灯、ATP 超速报警铃等。5.2.3.8 模拟仿真列车一列。所使用的与列车车载适配的接口层仿真硬件(列车两端均包含应答器、速度传感器、雷达、IO、无线通信、TCMS 等功能)应由投标方提供。235.2.4 设备用房改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5.2.4.1 墙体、地面、电路改造装修材料。5.2.4.2 静电地板及铺设、走线槽铺设。5.2.4.3 照明设备、墙面装饰、灯光改造、空调等。5.2.5 最小实物系统:指实现正线一个设备集中站功能的 ZC、ATS、联锁室内设备。5.2.6 维护监测子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5.2.6.1 服务器;5.2.6.2 维护监测终端。5.2.7 电源设备一批,包括系统所需全部电源设备(含送测设备的供电预留、含电源屏、双 UPS 及双电池组)。5.2.8 其他设备5.2.8.1 轨旁展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信号机、应答器、计轴、RRU、轨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