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实施细则根据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章程 ,为使这一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充分发挥该基金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奖励对象第一条 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含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条 受奖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业优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第三条 受奖者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应是前沿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项目。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
2、由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第五条 成立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六条 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年内(指申报截止期前)的博士后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过遴选后,按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进站总数的 15 向院教育局推荐申报(当年进站总数不足五名者,可推荐一人) 。第七条 被推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填写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递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院教育局。第八条 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为申报受理时间。第四章 评
3、 审第九条 申报材料须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第十条 每年十一月,由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第五章 经费和管理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人民币 2 万元博士后研究工作奖金和获奖荣誉证书。奖金由获奖博士后人员根据研究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所在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第十二条 奖金获得者在站期间需用奖金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时,经批准后可按国家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标准,向院教育局申请将奖金调换成外汇。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前,需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二份) ,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院教育局。第十四条 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获得者在撰写论文、专著时,或进行该项目研究成果鉴定时,要以适当方式表明曾接受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资助(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on Foundation,Hong Kong ) 。第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获得者的研究项目如获得发明专利,应将其收益的30一 35上交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将全部所得再用于本项基金计划。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在院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