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 子 商 务 法 律 法 规 课 程 论 文题目 浅 谈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的 研 究 学 生 姓 名 谢 巧 学 号 100522079 系部 经 济 贸 易 系 专业班级 电 子 商 务 班 指导教师姓名 评定成绩 2011 年 月 日摘 要 随着互联网络不断地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新型的主流商务形式。作为全新的网络化商务手段,电子商务具有传统商贸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对基于传统商贸基础上的传统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挑战。2008 年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布“网络新规”对网店要求实名制,似乎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前兆。现在,如何在电
2、子商务环境下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协调,已成为了摆在各国税收管理机构面前的一个难题。本文以客观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各种冲击作了阐述和分析,指出了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局限性,研究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的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法律 传统税收 税收征管绪 论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社会,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己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信息技术革命和信息化建设正在使工业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在这一大环境下,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联网在
3、全球的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风靡全球、商贸领域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商业运作方式。相对于传统商务活动而言,这种新的商业运作方式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变革。它推动了商业、贸易、营销、金融、消费等社会经济领域的创新,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对人类迄今为止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社会组织体系等也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其中,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诸多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特点,对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之上的税收法律及税收征管造成严重冲击,使得出现了许多法律空白,造成税收收入大量流失1 电子商务的概述1.1 电子商务的概念1.1.1 概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是指实
4、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1.2 电子商务的作用1.1.2 作用电子商务的作用有:第一,极度节约商务成本,尤其节约商务沟通和非实物交易的成本;第二,极大提高商务效率,尤其提高地域广阔但交易规则相同的商务效率;第三;有利于进行商务(经济)宏观调控、中观调节和微观调整。2 税收法律及税收征管21 我国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
5、1.1 难以确定纳税地点 现行税法对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原则和有形原则,纳税地点有机构所在地、销售地、报关地,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无形化使我们无法确定贸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概念,难以行使税收管辖权。 2.1.2 对现行征管方式造成冲击 现行税务登记依据是工商登记,但网络交易经营范围没有严格限制,也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因此,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账簿和凭证以数字信息存在,而网上凭据可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使税收征管失去可靠审计基础。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货币、银行信用卡,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特征,使现
6、行控管手段失灵,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无从谈起。 2.2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建议我国电子商务到 1997 年才有一定发展,研究制定了 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的电子签名法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商务部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 、2007 年北京市颁布第一部地方性电子商务法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但是,电子商务立法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有待明确。重新修订增值税税收法律条款,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2.2.1 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的电子登记,明确纳税人 网络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特点,交易人可以轻易隐匿姓名、地址等重
7、要信息,但不足对现行税制纳税人的否定。因为这可通过常设机构判定来解决。对纳税人认定,首先分清经营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企业是法人单位,要有工商执照和管理人员和管理机制,经营收入是企业收入。如果个人偶尔经营,则经营收入是个人经营收入,如经营额较大,则不仅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确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意进货要有进项税发票,如果进货不能取得发票,则不要以企业名义经营。 2.2.2 纳税环节的确定 推行消费地银行扣缴制度。根据电子商务多用电子结算特点,将征税环节设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当发生业务时,由消费者居住地支付货款的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增值税。这样既有利于防止漏税又可以
8、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2.3 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2.3.1 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 ,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
9、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3.2 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2.3.3 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因此要做到: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
10、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3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 24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2007 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成交额 594 亿元。仅淘宝网用户数在 2007年就有 5300 万人。网购逐渐成为日常购物方式。我国增值税占税收比重最大,电子商务发展直接影响我国增值税税收,造成税基流失。一是传统交易减少,税基受到侵蚀;二是电子商务的特性,现行税制难以监督与稽查,造成税基流失。我国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法律尚未制定,目前多数观点不主张电子商务税收
11、问题制定专门法律,而是通过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税收规制。2.5 税收征管建设2.5.1 案例简介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里,“彤彤屋”曾不过是沧海一粟毫不起眼,现在这个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却让众多卖家如雷贯耳。网店主人 2007 年因“彤彤屋”偷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由此成为我国网店偷税第一案的主角。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截至 2007 年 6 月,我国网民人口总数已高达 1.62 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 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截至 2007 年 3 月,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 3510 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710 万人,其中新增企业用
12、户仅 2000 多家,即绝大多数新增用户是个人。淘宝网 2007 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总成交额则已超过惊人的 70 亿元,如果按照国家对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 4%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而未缴的税额近3 亿元。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少缴额就约 11 万元。2.5.2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影响1 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代理人标准或活动实现地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都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是
13、否构成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在一国范围内拥有、控制、维持一台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等。世界上各国和经济组织对上述问题存在很大争议。除“彤彤屋”等设在我国境内的相关网店,其业务活动范围在国内的部分尚可以划分为国内常设机构,可以直接行使税务管辖权,而设在国外的无定义,且我国相关税法并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2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
14、征税”而“征管” 。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3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交易额很低。但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巨大影响,如何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经济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 加快税务系统信息化进程,建立符合电子商务需要的税收征管体系,着力提高税收征管技术含量,修改税收征管法,建立网络贸易登记和申报制度,使税务部门能最大程度的监督电子商务交易。(二)改革与
15、完善立法。我们应该按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或制定新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法(三)加强国内各有关部门、组织或行业的协调配套运作(四)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对于我国而言,我们应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国际互联网理论、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针对国际互联网贸易的税收政策和方案,防范偷税漏税。 结束语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 WTO 的背景下,我国一定要主动出击适时调整自身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各项政策,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征管问题,在传统税收的基础上改善电子税收的制度,让其电子商务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参考文献:1:李绍平,孙健.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征管问题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3(11). 2:蔡秉坤.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7(10). 3:胡海.论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法律规制J.湖南社会科学,2006(4). 4:参考网站.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