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人数2013 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 10 月中下旬结束,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30%)。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2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
2、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3 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
3、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
4、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 1、2、3、4、5、6(6)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
5、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单独考试1.符合(一)中第 1、2、3、4、5 各项的要求。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仅
6、面向部分学术学位专业招生,详情见辽宁大学 2013 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四)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条件如下:1.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关于接收 2013 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三、报名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7、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1)网上报名日期:2012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
8、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9 月 29 日(每天 9:00-22:00)。(2)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按照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
9、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5)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6)现场确认:考生必须于 2012 年 11 月 1014 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提交材料详询报考点。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在 9 月份注意查阅。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
10、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五、入学考试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1)2012 年 12 月 25 日-2013 年 1 月 7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 年 1 月 56 日。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
11、试前(4 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1)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简章。(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六、体检体检标准参
12、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七、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
13、(4 月末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4.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 2 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2.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往年部分专
14、业课试卷,请电话咨询(024-62202321)。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术学位研究生: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办公地点:博远楼 108 室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66 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0036专业学位研究生: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3;办公地点:博远楼 113 室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66 号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10036也可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直接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5)。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辽宁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