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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学处字[2009]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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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工学处字200922 号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激励广大毕业生勤勉上进,争做时代精英,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大学生。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标准1、全班同学积极进取,班风优良,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在校、学部、学院(系)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2、班级形成“勤奋、 严谨、求实、创新”

2、的良好学风,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同学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4、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纪守法,参评当年班级无违纪现象,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为“文明寝室” 。第四条:优秀毕业班评选标准在校期间连续四年(五年制为连续五年),且毕业当年被评为校“ 先 进班 级” 。第五条:毕业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1、 毕业生先进集体评选在每年五月份进行;2、 严格实行“三公开、一公示 ”原则,先 进班级受奖面为参评班 20%以内,基数不包含第二学位及双学位毕业生班级;3、 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应公开汇报建设过程及成果,由各学部、各院(系)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

3、报学生处。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进行审查和最终评定。第六条:毕业生先进集体奖励政策1、 学校对获奖集体分别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先进班级”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班”称号,并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2、 为建设先进班级作出贡献的班主任、辅导员,在评职晋级中择优推荐。第三章 优秀个人评选第七条: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能 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前 50%;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4、在校期间积极参

4、加学校和各学部、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5、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优先考虑。第八条: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办法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制,根据学生综合成绩(M)排序,前 20%的学生授予“ 大连理工大学 优秀毕业生 ”称号。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从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顺次排序产生,评审比例分别参照当年辽宁省、大连市相关评选文件规定,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综合成绩(M)计算办 法如下:M=M1*85%+M2*15%M1:学分平均成绩,根据 大连理工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试行)计算;M2:素

5、 质成 绩,M2=n/N*100n 为学生在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 为学生在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单项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总和的理论极大值,其中四年制学生 N 为 15,五年制学生 N 为 20。同等条件下,学分平均成绩优秀者优先。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 20%的学生,经本人申报,所在学部、学院(系)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 大 连理工大学 优 秀毕业生” 称号。第九条:毕业生优秀个人评选程序毕业生优秀个人每年十二月份进行,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制,学院( 系)

6、组织评选, 评选过程必须严格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评审结果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学生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获奖学生予以奖励。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细化,增加的相关规定须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二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生工作处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月主题词: 毕业生 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 评选办法学生工作处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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