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抵押的财产范围界定财经知识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贷款,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由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随着社会资金需求规模的增大,抵押贷款的发放也会出现新的飞跃.因而,做为借款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及时和最大限度地取得贷款资金出发,深入了解有关财产抵押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银行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就十分必要.对抵押贷款的财产抵押权范围问题,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可以作
2、为贷款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这里所说的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还可以是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目前,企业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管理用房及其相关的地上设施都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品.担保法规定,以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作抵押的,应当分别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以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抵押物的登记,由登记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其费用由抵押人支付.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以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时,须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
3、.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机器设备等财产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抵押的,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部门为各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口张责友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乡镇企业等非国有制企业及个人有偿购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地上定着物,均可依法充当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的抵押品.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建筑物产权证.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财
4、产设定抵押权时,对一般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决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须经县(区)以上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用已出租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可作为贷款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不可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抵押即属
5、于非法转让土地现象.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作为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福利设施不可作为抵押,但私人所有的上述机构的设施可以作为抵押.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可作为抵押.内联企业,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未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实各方投资份额已按合同规定缴足的,不得以企业的房地产和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以共同共有
6、财产设定抵押权时,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按份共有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权时,须在一定期间内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它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可作为抵押.抵押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迁移,应经抵押贷款当事人书面同意,明确抵押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监管或重复抵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再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违约金.6.依
7、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禁止买卖,转让的自然资源,财物或权利等均不得设定为抵押权.抵押贷款合同的内容设定贷款抵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抵押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贷款的用途;贷款币别,金额;贷款的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处所,产权或使用权属;抵押物估价,抵押率;抵押物占管人,占管方式和责任,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抵押物投保的险种,险别及赔偿方法;抵押物归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签约日期,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乐亭县支行)48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5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