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招聘及离职管理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流程。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必须按本管理流程执行。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第一条:招聘原则1、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所在部门的经营状况对人员进行规划。2、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补人员,须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由用人部门申报,呈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招聘。3、人人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第二条:招聘程序1、各部门进行的人员增补,须根据部门的人员编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由部门负责人定员定岗,确定薪酬范围,提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提交填写完整有
2、效并经总经理批准的人员需求申请表 ,发布招聘信息或与人才中介机构联系等方式安排招聘。3、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初试:检查应聘者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并进行相应测试,应聘者须填写求职申请表 。4、经人力资源部初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初试合格者,推荐至用人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复试。6、用人部门须考察求职人员工作经验、实际能力等方面,复试合格后,用人部门上报总经理批准。7、经用人部门复试合格并呈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8、人力资源部将人员需求申请表 、 求职申请表 、 员工登记表(含员工入职单 ) 、 劳动合同及相关人事资料复印件建档保存。第三条:任用
3、要求1、被录用人员应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指定日期及地点,持下列证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B:户口:户口簿(含户别、户主姓名一页及本人姓名一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本人学历证件及其它各项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本人近期(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照片三张;E:有效离职证明(如不能提供,请书面说明原因);D:社保及公积金转移单、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报告(若无该资料,请书面说明原因) 。2、本公司新进人员,均应先进行试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达到本公司工作之要求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办理解雇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为正式录用或晋
4、级正式录用。3、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试用,试用中止后,公司仅按实际工作天数及试用期薪金结算工资,不作其它任何补偿。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1、未满法定之工作年龄者(指未满 16 周岁的人员) 。2、曾在本公司及所属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3、被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4、受剥夺公权之宣告,尚未撤消者。5、有不良恶习或拖欠公款,并有记录在案者。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者。7、吸毒或吸食迷幻药品习惯者。8、持虚假证件或提供虚假求职信息者。第三章 员工的离职第一条:定义 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解雇三种。第二条:辞职流程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在本公司服务并按
5、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被获准者称为辞职。2、转正后的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书 ,经所在部门总监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将辞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计算工资,最后由财务部结清工资。期限不足者(指急辞工) ,原则上将扣除一定的薪资,特殊情况(如家人变故、个人急性病等) ,经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内。3、辞职者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移交,在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最终离岗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因事请假,累记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如超过则最终离岗日期自动顺延,否则将扣除相应的薪资作为违约金。4、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应提前七天填写辞职申请书
6、 ,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监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将辞职者辞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核。5、辞职者应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和详细的工作移交清单 ,在监交人监督下交清工作期间领用的物品,移交清楚后,须部门总监签名、总经理审核。6、辞职者除与财务有相关业务人员外,由财务部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第三条:自动离职流程1、员工未经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因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称为自动离职。2、自动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金,公司有权追偿由于员工自动离职对公司工作正常开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他未尽事宜。第四条:解雇流程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公司因故调整而被裁员者,称为解雇。2、对以下人员,部门总监
7、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以进行解雇处理。2.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2.2、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安全事故者。2.3、经常违规违记,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4、公司因故调整结构需要裁员者。3、对有下列的情形,公司可随时终止用工并将责任者无薪开除。3.1、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司设施,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或有刑事案件在身。3.2、参加非法组织或在公司拉帮结派、威胁他人安全及行凶打人。3.3、贪污、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3.4、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矛盾,煽动怠工、罢工或意图破坏公司政策。3.5、伪造变更或盗用公司印信、效仿他人署名。3.6、故意不执行其工作职务,拒不履行
8、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3.7、损害公司名誉或泄露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3.8、携带刀枪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拒不接受检查。3.9、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或 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日。第五条:离职的交接要求1、离职者的工作交接,须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填写清楚交接事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确认,涉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岗位和特殊岗位,必须经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最终确认。2、在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尚未确认完毕之前,辞职人员在交接好本部门工作之后可以请假,待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确认完毕后,通知辞职者办理工资结算。3、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确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确认过程中,发现辞职者经办的收支事项有问题的,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辞职者进行处理,问题未处理之前,不予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