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4篇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保藏。劳动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内容 甲方依据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在:工作岗位,并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依据工作须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或岗位。 劳动
2、酬劳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需以法定人民币形式按时足够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每月支付元。劳动合同的终止1. 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终止执行;3. 本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写明。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1. 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2.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 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
3、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自劳动合同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4、也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双方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年月日劳动合同 篇2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二.工作内容和义务其次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
5、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化和培训。三.劳动酬劳第五条 甲方的工资安排应遵循按劳安排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六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第七条 甲方支配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酬劳。第八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若离职,需赔偿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保险金额部份的百分之二十(即20%)。四.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必需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6、第十条 甲方努力创建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听从支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第十二条 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赔偿或处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损害,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改变,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3、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5、泄露甲方商业隐私,给甲方造成严峻损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
8、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七.其他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劳动合同 篇3甲方:乙方:(员工工号:)甲、乙双方于
9、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xx年x月x日;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x元;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劳动合同 篇4一、问题来源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为躲避法律责任,不少用人单位有意拖延签订甚至不签订
10、劳动合同,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追索劳动酬劳或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主要抗辩理由。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改以往立法中依靠行政惩罚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方式,通过给予劳动者干脆主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和司法救济途径,较好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11、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其次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 人大法委会主任介绍劳动合同法报告全文载中国法院网,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劳动者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在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或建立劳关系后一个月的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恳求,在劳动者离职或被辞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恳求。由此引起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的问题。二、司法实践中的几种不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好像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很清晰,其实不然。由于对“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
13、关的规定不完善,对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一样的。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种情形。一是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其次个月起计算仲裁时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酬劳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其次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二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仲裁时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发布的审判指导典型案例中,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
14、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在该案例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处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恳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三是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先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仲裁时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看法(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见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其
15、次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先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
16、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起先计算。”三、司法实践中前述几种做法的存在的问题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其次个月起计算时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
17、来是严格根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如何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循环定议,说了等于没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见权利
18、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见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没有涉及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情形。其中关支付工资的争议,指的是劳动酬劳,而不是双倍工资的惩处性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好像可以认定“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之日”为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则失去了法律关于时效规定目的及意义。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