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监察局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单位:鞍山市环监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法及要求1 市属直管企业(鞍钢、矿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放情况。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鞍山市环境监察局1.每季度按照 25%的比例对市直管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2每季度按照 20%的比例对市直管企业中的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抽签”或“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