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关于对互联网站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通知各网络运营商和联网用户: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督促互联网站建设,使用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高网站负责人,安全员和信息员的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包管理办法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从事互联网站管理负责人,安全员和信息员进行安全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培训人员:互联网站使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员各人参加二培
2、训内容: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培训大纲进行授课三培训时间:培训 分三期进行:第一期:2006 年 9 月 9 日至 10 日,第二期:2006 年 9 月 16 日至 17 日,第三期:2006 年 9 月 23 日至 24 日.每期为 2 天,每天早8:3011:00,下午 1:304:30 授课。午餐自理。四. 培训方式: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组织,吉林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负责培训,采取脱产封闭.培训方式,在省公安厅认定的安全员培训点进行。五、考试发证:培训结束后,由省公安厅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员合格证书,作为今后上岗依据。六、培训费用
3、: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每个人培训费、资料费共计380 元。七、报到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阶梯教室,长春市延安大路 17 号,南湖公园西面,学员于 9 月 9 日早 8 时到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登记领取培训资料,交 1 寸免冠照片 2 张(背面注姓名) ,每人交培训费 380 元,培训结束后统一领取发票。乘车:从火车站乘 222、262 路公共车,人民广场乘 13 路公共汽车,南湖广场站下车。请接到通知后,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将反馈表 (附件)反馈我支队。详见反馈表 (附件) 。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联系人:彭忠,张宁电 话:04318908492二
4、 00 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反馈表单位名称 参培人数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电话)网站名称: 网址:http:/补充说明1,请您务必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工整填好后送交或传真给本公司,由本公司统一上交。传真号码:0431-5188848;200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切记!切记!2,所有参培人员的培训日期为 2006-年 9 月 9 日至 10 日;3,个人网站为 1 人参加培训,培训费 380 元整;4,单位网站为 3 人参加,分别是:单位负责人或网站管理负责人、网站安全员、网站信息员,培训费为每人 380 元整,共计 1140 元整;5,您务必于 2006 年 8
5、月 31 日之前将全部款项以现金形式交到本公司,由本公司开具收据。本公司将款项统一交给吉林省公安厅,所有费用最后由吉林省公安厅收取。培训结束后,各网站凭收据换取发票;6,此次培训为强制培训。拒绝参加培训的,公安部门将对您的网站进行处罚并关闭网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本公司也不会退还您任何剩余费用。7,本公司名称:长春海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1) 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 3003 号,天都大酒店对面,高科技大厦 16层,电话:0431-5188848,传真:0431-518884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2) 长春市工农大路 1128 号,欧亚商都 8 楼 8037 室,电话:0431-5624145,5617322,无传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8,您可以将培训费就近交到上述任何一个地址,并要求开具收据,注明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网站域名、金额。请您妥善保管收据,没有收据的不能提供发票也不能参加培训。9, 对此次培训有异议或问题的,可以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或直接与长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联系。长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电话:0431-8908492,联系人:彭忠,张宁。长春海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8 月 23 日仅回传或送交本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