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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法硕奖”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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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法硕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学所” ) “教学强所”的战略方针,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法学所特设“社科法硕奖” 。为规范该奖项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培养的就读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法律硕士,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除外。第三条:该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第四条:“社科法硕奖”的名额总比例为该学年度法律硕士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中一等奖名额为百分之二左右,二等奖名额为百分之八左右,三

2、等奖名额为百分之二十左右。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社科法硕奖”: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身心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法学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科法硕奖”的评审:1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合格的;3本学年度考试作弊的。第七条:法律硕士本学年度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活动方面的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社科法硕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评得分按照课程成绩占 70%和其它成绩占 30%计算。课程成绩是指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得分。其它成绩包括课堂

3、出勤率、司考通过情况、学术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按以下计分规则所折合的分数。2第八条:除课程成绩外,综合考评内容的计分规则如下(一)学习方面(最高不超过 20 分)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 15 分;2本学年度全勤者加 10 分。(二)学术科研方面(最高不超过 40 分)1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1)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或者第一作者加 20 分,第二作者加 10 分;(2)其它一般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或者第一作者加 10 分,第二作者加6 分。2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文章:(1)一类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者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8 分;(2)其它类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

4、者第一作者加 8 分,第二作者加 5 分。3参加已结项的项目课题或者编写已出版的书籍著作者加 8 分。参与两项以上者加 12 分。4在中国法学网、中国法硕网或者中国法硕报上发表与专业相关文章一篇加 5 分。两篇以上加 8 分。5参加学术比赛或者征文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者:(1)获得全国性奖励,一等奖加 20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2 分;(2)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 18 分,二等奖加 13 分,三等奖加 10 分;(3)获得市县级及其它奖励,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6 分。6在其它媒介上发表作品的,可酌情加分。(三)社会活动方面(最高不超过 40 分)1

5、担任学生会主席加 10 分,副主席加 8 分,各部部长加 6 分,各部副部3长和干事加 5 分。2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负责人、团支部负责人均加 8 分,各班级委员加5 分。3获得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均加 15 分。获得法学系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均加 10 分。4参加法学系组织的学生活动,获得特等奖加 8 分,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加 5 分,其他通报表彰者一律加 5 分。5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优异者,可酌情加分。(四)有以下情形者,应按要求扣除相应的分数:1本学年度课堂旷课 1 次扣 10 分,请假 1 次扣 2 分,迟

6、到 1 次扣 1 分。2无故不参加法学系、班级等各类集体会议或者活动,每次扣 2 分。3受法学系通报批评扣 10 分。第九条:综合考评限于法律硕士该评审学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除司法考试外) 。参评者应提供与取得成绩或者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取得成绩或者荣誉的发证日期需在评审学年度之内,超出期限者不予计分。第十条:评定时,每位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年度综合测评表”,并根据综合考评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各班级考评小组完成。各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班主任担任,组员不少于 5 人。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推荐评审人选。法学系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研究决定“社科法硕

7、奖”获得者名单。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法学系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4年度综合测评表姓名: 学号: 班级: 测评总分: 类别 详细列明所取得成绩、发表文章和所获奖项(除司考外,其它限本学年度内所获荣誉) 得分课程成绩(占70%)考试成绩平均值 70%=1 考勤成绩(全勤 10 分,未全勤 0 分)学业表现(20 分)2司法考试(通过 15 分,未通过 0 分)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1)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者第一作者 20 分,第二作者 10 分)(2)一般刊物(独立发表或者第一作者 10 分,第二作者 6 分)2 在报纸上发表文章(1)一类报纸(独立发表或者第一作者 15

8、 分,第二作者 8 分)(2)其它报纸(独立发表或者第一作者 8 分,第二作者 5 分)3参加已结项的项目课题或者编写已出版的书籍著作(参加 1 项者加 8 分,两项以上者加 12 分)4在中国法学网、中国法硕网或者中国法硕报上发表与专业相关文章(1 篇加 5 分,两篇以上者加 8 分)其它成绩(占30%) 学术科研(40 分)5参加学术比赛或者征文活动获奖(1)获得全国性奖励(一等奖加 20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2 分)(2)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 18 分,二等奖加 13 分,三等奖加 10 分)(3)获得市县级及其它奖励(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9、6 分)30%=56其它媒介上发表作品:1学生会干部(学生会主席加 10 分,副主席加 8 分,各部部长加6 分,各部副部长和干事加 5 分)2班级干部(班长、党支部负责人、团支部负责人均加 8 分,各班级委员加 5 分)3研究所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均加 15 分)4法学系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均加 10 分)5学生组织活动中受奖励(特等奖加 8 分,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加 5 分,其他通报表彰者加 5 分)社会活动(40 分)6其它社会活动中受奖励1课堂考勤扣分(旷课 1 次扣 10 分,请假 1 次扣 2 分,迟到 1 次扣 1 分)2不参加集体活动扣分(1 次扣 2 分)扣分项目3受通报批评扣分(扣 10 分)备注 1个人应从司法考试一栏起,逐一往下填写,至其它社会活动中受奖励为止。填写时应注明发表文章(获得荣誉)的题目(名称) 、刊登媒介(奖项等级)和发表日期(获奖时间)等基本信息。2提交时应在此页后附相应荣誉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均需原件。3考勤成绩和扣分项目由各班考评小组根据考勤记录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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